1. 观测目标:明确观测的对象,包括天文、气象、地质、生态等多个领域的特定现象或实体。
2. 观测设备:依据观测需求选择合适的仪器,如望远镜、雷达、卫星、传感器等。
3. 观测地点:确定最佳观测点,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
4. 观测时间:根据目标的特性及变化规律设定观测时段。
5. 数据记录:制定数据收集和记录的标准格式。
6. 数据分析:设定数据分析方法和流程,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报告编写:规定报告的内容、结构和提交要求。
1. 精度标准:确保观测数据的精确度,减少误差,例如天文观测的角秒精度,气象观测的温度、湿度的百分比精度等。
2. 可重复性:观测结果应可被其他人在相同条件下复现,验证其一致性。
3. 完整性:确保观测覆盖所有关键参数,无重要信息遗漏。
4. 实时性:对于动态变化的目标,需要及时记录和更新观测数据。
5. 校准要求:定期对观测设备进行校准,保证其性能稳定。
6. 安全规程:遵守操作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观测规程是指一套详细的操作指南,旨在规范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中对特定对象的观察和测量过程。它不仅规定了观测的内容、方式和工具,还明确了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写的要求。观测规程的存在是为了保证观测活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确保获取的数据准确、可靠,能够为后续的分析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执行规程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标准,以确保观测结果的质量和价值。规程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科技进步进行适时修订,以保持其适用性和前瞻性。
第1篇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2)瓦检仪的气泵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气泵;如使用仪器本身气泵不合适,必须用气样泵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
(3)采用仪器气泵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连续挤压气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挤压5~6,次后,气泵一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
(4)检查管道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测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形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或高抽巷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又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应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9.抽放孔、高抽巷管路都应设置气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和流量的装置。
10.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1.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
12.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通风技术负责人批准。
13.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4.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16.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篇 火区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火区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掌握瓦斯检查、测风、测压、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2.带齐瓦斯检定器、各式风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压仪器、温度计、尺子、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必须携带自救器。
3.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 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 人应相隔一定距离(5 米左右),边检查边进入,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即是一步一检查还是几步一检查),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设好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盲巷等,应以检查甲烷、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 摄氏度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对于未灭的火区,高温点及已熄灭的火区,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5.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 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风区及矿调度室汇报。
6.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要用长把工具。发现温度高于常温且有上升趋势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7.应每月填写反映火区检查情况的“火区检查日志”,重点情况记入“火区卡片”,填绘火区示意图。连续检查时,当班检查的情况应向下班交接清楚。
8.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检定器应符合下列标准
(1)检定器唧筒活塞严密不漏气,拉推润滑正常;
(2)检定器在有效期内;
(3)温度计完好准确。
9.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欲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 ~5 次,以清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 度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的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的浓度。
10.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上限,可以先稀释气体,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次数,或用一支检定管连续测几次,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或除以测量次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实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11.用球胆采取气样时,下井前要检查保证球胆不漏气、吸气球完好。
12.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的气体排出,特别是原来盛过较大浓度的有害气体时,应用新鲜空气将其冲洗干净。
13.取样数量以充满球胆为宜,应避免气体太多、压力太大鼓破球胆。
14.采样后,应将球胆口绑扎牢固,以避免漏气,并及时将气样送通风化验室进行化验,自采样到化验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 小时。
15.井下采样要2 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支护情况,安全状况良好时才可采样。
16.利用调压气室进行采空区均压时,气室内外的压差可用胶皮管配合u型水柱计或倾斜压差计直接测量。
17.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调节门等设施调压时,要定时测量工作面进出风量、进回风巷内调压门内外压差,并及时调节窗口风量。
18.监测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运输巷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失煤的采空区密闭内。
19.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位置处。
20.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防止曲线破坏。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应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21.管路吊挂要整齐有序,2 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22.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地记录管路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仪器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23.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2 个步骤
(1)当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24.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 ~5 分钟,后用0.3 ~0.5 兆帕的压力吹,一般吹20 分钟),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25.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积水。
26.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束管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27.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立即排除。
28.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在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
29.根据仪器记录纸上描出的气体高峰值,按档次换算成气体的实际浓度,并准确地填入记录表内。
30.根据记录表内的数据,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31.对放炮地点的炮烟影响、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等,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必要时可用色谱仪进行分析对照。
32.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3篇 尾矿库观测员安全操作规程
1.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
2.平时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等测量工具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依据尾矿库管理要求,每季度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观测一次,汛期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4.经常检查尾矿库周边设置的位移观测设施或参照物,如发现损坏、移动或丢失要及时进行测量后再给予补充。
5.肯于钻研,经常对观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6.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理。
7.结合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核对数据,及时发现测量有无差错或自动化设施是否存在问题。
8.认真做好各项观测记录。
第4篇 瓦斯抽放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成。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的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瓦检仪;
(2)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察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按规定将水柱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及测试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管路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就关掉该孔(巷)的气门。
9、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0、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1、瓦斯钻孔或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2、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5篇 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5)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①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②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迳流带(构造破碎带)。
③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④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⑤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⑥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⑦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⑧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6)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
(7)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8)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测。
(9)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直径20 厘米的雨量器,或与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清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储水器内的冰霜,防止仪器冻裂。
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 毫米,不足0.05 毫米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日降水量以早8 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③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
④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 时观测。但降雨量大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规定观测时间。
⑤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 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 分钟以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10)降水量的量法:
①将储水瓶内的水倒入量杯,量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②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 毫米。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③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入记录簿内。
④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⑤自计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11)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①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②月终时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月、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③自计雨量计的记录还要作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虹吸记录纸倾斜订正等工作。必须查清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对渗漏情况,要在井下设点定期观测,并对地面相关水体水量等进行监测。必要时,取水样作全分析、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等工作。
(12)地表水位观测站的建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②实测测站基而坐标、高程,测定不同高程的断面积,以便计算不同水位的过流量。
③实测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
④根据水位标尺的零点标高,重新计算水位,并用红墨水填在“水位”栏内。
(13)对地面井、泉、水文钻孔、河流、渠道、湖泊、水塘、水库及塌陷积水区等设立的观测站,要统一编号,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1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1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必须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①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②内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
第6篇 防火观测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防火观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此项工作。应掌握瓦斯检查、测氧及测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技术,熟悉通风系统。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2、带齐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温度计、圈尺、记录簿等。检查并保持所用各类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准带下井。下井前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仪和一氧化碳报警仪。
3、下井前领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瓦斯氧气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时的注意事项:
(一)领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应做到:
⑴首先要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的外观,要求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的目镜盖、主调螺旋盖、皮套、背带、胶管、吸气球和水分吸收管等完好不缺损。仪器调节操作部位的开关、调零手轮、测微手轮、目镜组手轮,要求组件牢固可靠,调节过程中应平稳、柔和、灵活、可靠,不得有松动、卡滞、杂音、急跳等现象。
⑵检查水分吸收管和二氧化碳吸收管内的药品:
①要求药品装满,颗粒粒度均匀,大小适宜。
②水分吸收管:内装硅胶时,呈现为良好的光滑深蓝色颗粒,失效后为粉红色,严重失效时为不光滑的红色。
③二氧化碳吸收管:内装钠石灰时,呈现良好的鲜艳粉红色,如变成白色,呈末状态触摸不光滑时,药品已失效,必须更换药品,装满扭紧,然后做简单的气密性试验和畅通性试验。
⑶检查仪器的气路
①首先检查吸吸气球是否漏气;用手捏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球的胶管,然后放松吸气球,吸气球一分钟内不胀起,表明吸气球不漏气。
②其次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查仪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同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堵住进气孔,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min不胀起,表明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也不漏气。
③最后检查气路是否畅通:即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瘪起自如时为好。
⑷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的电路系统和光路系统:
①电路系统要求接触良好。检查时分别按下光源开关和微读数开关,并由目镜和微读数观测窗观察,如灯泡亮度充分,松手即灭为良好。不得出现忽明忽暗或按下按钮不亮,以及松手后常明等现象。
②检查光路系统时,按光源电钮,由目镜观察,并旋转目镜筒,调整到分划板刻度清晰时为止,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否则应进行调整或更换仪器。
⑸检查干涉条纹,对仪器进行校正:按下光源按钮,干涉条纹除明亮、清晰外,要有足够的视场,条纹间隔宽度要达到规定值,即将光谱第一条黑纹(左侧黑纹)对在“0”位,第5条条纹和分划板上“7%”数值重合,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可以使用。
⑹检查小数精度:小数精度允许误差为±0.02%,检查时测微器读数调到零位,分划板即定的黑条纹调到“1%”,转动测微手轮从“0”转到“1%”,分划板上原对“1%”的黑条纹恰好回到分划板上的零位时表明小数精度合格,如过零或没到零,超过规定的误差值,应重新进行调整。
(二)领取瓦斯氧气检测报警仪时应做到:
⑴首先检查仪器外壳及合格证,证明完好后方可使用。
⑵按“开”键开机,若绿色欠压报警灯闪亮,或按“开”键不能开机说明检测仪电池不足,应予充电。
(三)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做到:
⑴首先检查其气密性,将活塞杆推到底,将阀杆打到450关闭位置,迅速抽拉活塞并松手,活塞立即复回原位,表明气密性良好;阀杆打到与吸气筒平行或垂直位置时,推拉活塞是否灵活。
⑵检查所领用一氧化碳检定管的有效期,过期失效的不能用。
⑶检查所领用一氧化碳检定管的规格型号是否齐全,是否适用井下现场。
三、检查瓦斯操作
4、使用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⑴清洗气室燕调零:
测量前,必须将仪器调好零位,当井下与地面温差不大于±10℃可在地面对零;若地面和井下温差较大时,应到井下和使用该仪器的地点温度相接近的(温度不大于±10℃)的新鲜空气中(如待测地点附近的进负巷道中),将干燥管、吸收管都接入测量气路,捏放吸气球数次(5~6次),吸入新鲜空气清洗瓦斯气室,将水蒸气、二氧化碳隔离,进入仪器的为纯空气。
⑵测定瓦斯浓度方法及数据的读取:
①首先检查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目镜内干涉条纹是否跑位或漂移,如跑位或漂移,必须在新鲜空气中再次对好零位。
②将对好零位的仪器背在身上,用短胶管与仪器进气口用相连,在待测地点把接到二氧化碳吸收管的辅助吸收管的进气端用木棒或检查棍(探杖)送到待测位置或有瓦斯处。
⑶测定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检查二氧化碳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00mm处检查。先按检查瓦斯的操作方法在靠近巷道底板约200mm处检查瓦斯浓度,然后拿掉装有吸收二氧化碳的辅助管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二二氧化碳浓度。精确测定时再乘以0.952为二氧化碳浓度。
四、检查一氧化碳操作
5、带入井下的一氧化碳唧筒应符合标准。
6、测定一氧化碳时,应在要测地点先推拉活塞3-5次,以清洗取样唧筒;然后再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打到450关闭位置,离开取样地点到安全地方;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低浓度端插入唧筒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然后按检定管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根据变色环位置直接读出一氧化碳浓度。
7、根据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选取合适的检定管如果一氧化碳浓度高于检定管的上限,可以减少送气量和送气次数,然后再将结果扩大同样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则可增加送气次数,将结果按送气次数缩小相同的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的一氧化碳真实浓度。测量时,要尽量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干扰。
五、井下采取气样
8、用球胆采取气样时,下井前要带足球胆,并检查保证球胆不漏气、吸气球完好。
9、取样前必须将球胆中的气体排出,特别是原来盛过较大浓度的有害气体时,应用应取气样将其冲洗干净。
10、取样后,应将球胆口绑扎牢固,以避免漏气,贴好标签,并注明地点和编号、取样时间和取样人,并及时将气样送通风化验室进行化验。自采样到化验时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h。
六、气体采工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1、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2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浓度,然后逐步检查下负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2人应相隔一定距离,边检查边进人,并根据平时资料确定检查方式,禁止不经检查直接闯入;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退出,并栅栏、设置警标,同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对于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盲巷等,应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为主;当温度达到35℃以上或闻到火灾气体时,以检查一氧化碳为主。火区密闭要检查墙温、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重点掌握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13、检查时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要将人员撤出,在适当地点设好栅栏,并向通风区队及矿调度汇报。
14、高冒地点应挂牌管理,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要用瓦斯探杖。发现温度高于常温且有上升趋势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时,应增加观察次数,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15、应每月填写反映火区检查情况的“火区检查日报志”,重点情况记入火区卡片,填绘火区示意图。连续检查时,检查情况应向下班交接清楚。
16、井下采样要2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如不超限,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再检查顶帮劫掠情况,安全状况良好时才可采样。
第7篇 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 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市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6.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7.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8.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9.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1)内容和要求:
①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②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 %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③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 %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 %~25 %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 %~5 %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 %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④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⑤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⑥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 ~0.5 米);中厚层(0.5 ~0.1 米);薄层(0.1 ~0.01 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⑦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⑧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 ~5.5 ;指甲硬度:2.0 ~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⑨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2)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3)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②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③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 %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④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 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⑤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10.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11.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1)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2)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 米不小于100 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 米不小于50 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 米不小于25 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 米。
(3)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 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 °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4)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5)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6)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7)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8)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9)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10)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 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11)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①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②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12)煤层底板的观测内容:
①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②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13)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14)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12.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a.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b.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c.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d.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e.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f.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g.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②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 °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③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2)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①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a.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而,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b.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c.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d.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 °的关系:求出倾向。
②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13.观测、描述
(1)观测描述的内容:
①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②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③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2)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3)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4)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14.节理的观测、描述
(1)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2)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15.断层的观测、描述
(1)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①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②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
情况。
③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④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⑤判别断层性质。
(2)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①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
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②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而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而线方向。
③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④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⑤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⑥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 ~30 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16.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7.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填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8篇 煤矿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原始记录必须采用铅笔或碳素钢笔记录,严禁采用圆珠笔记录。
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四、观测准备
第7条 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8条 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条痕板、钉子、线绳等。
第9条 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10条 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11条 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准确无误。
五,地质观测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2条 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要取其新鲜断面所显示的颜色;单色岩石先鉴定岩石基本颜色,再观察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岩石,首先鉴定出岩石主要颜色,再确定次要颜色。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的结构类型,根据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确定岩石类型;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参加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5%者,以“含”表示;含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米);中厚层(0.5~0.1米);薄层(0.1~0.01米)。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摩氏硬度 (以岩石强度分级表进行比较,小刀硬度:5.0~5.5;指甲硬度:2.0~2.5),并描述其断口形状和条痕色调。
9.观察、描述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
第13条 粘土岩应注意观测描述岩石的颜色、物质成分、固结程度、滑腻与干燥程度、可塑性、吸水性、发育程度以及有无结核、包体结构及页理发育程度。
第14条 沉积岩的观测方法及注意事项:
1.观测描述工作必须随着井巷工程的掘进及时进行,并须敲开岩石,观测描述其新鲜断面。
2.观察描述岩石颜色和条痕时,要在统一的自然光线和岩石湿度下进行。
3.一般情况下用放大镜和肉眼在现场进行观察、描述;若有特殊需要,可采取岩样在室内磨片,用显微镜或化学方法进行鉴定。例如可用浓度为5%的稀盐酸试剂滴在岩石标本上,若发生气泡,即可确定碳酸盐成分的存在。
4.靠近露头受风化影响的岩石,应沿其倾向每隔10米选一个点观测描述。
5.要采取具有典型特征的岩石作为标本,放在标本箱内妥善保存。标本上要贴标签,注明岩石名称、标本的形状特征、取样地点、层位及取样时间。
(二)火成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15条 含煤地层中的火成岩应进行以下观测描述:
1.颜色、结晶程度及矿物成分,并确定火成岩的名称。
2.侵入体的位置、产状、宽度及其形态。
3.侵入体周围的煤层变质范围及其变质程度。
4.观察火成岩的内生节理及含水性。
(三)煤层的观测与描述
第16条 井筒、石门等穿层巷道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均应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观测、描述。
第17条 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包括工作面切眼),其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分别为:稳定煤层大于50米 不小于100米;较稳定煤层大于25米不小于50米;不稳定煤层大于10米不小于25米;极不稳定煤层不大于10米。
第18条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两观测点的煤厚之差大于0.25米或倾角之差大于5‘时,在两测点间必须增加一个观测点。
第19条 两观测点间有构造时,必须测量其产状,并绘制素描图。
第20条 各煤层观测点的描述内容包括煤层结构、煤层厚度、煤层顶底板岩性、煤质、煤层含水性等。
第21条 当煤层变薄、分叉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的结构、煤质、厚度及煤岩层的接触关系、煤层顶底板的变化情况、围岩岩性特征等,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积累资料。
第22条 当煤层受古河床冲刷时,应着重观测冲刷带的冲刷标志、延展方向、岩性、宽度、深度以及煤厚和煤质,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的基础资料,并采取定向标本。
第23条 当煤层受褶皱、断层、岩浆侵入及喀斯特陷落破坏,并引起煤厚变化时.应着重观察煤质、煤岩层接触关系、煤层结构及煤厚。
第24条 煤岩特征的观测、描述应包括煤的光泽、颜色、断口、硬度、脆韧性、内生裂隙数量及发育特征,以及宏观煤岩组分、煤的碎裂特征、煤的名称等。
第25条 煤层结构的观测应包括煤层的各个分层和夹矸层的层数、厚度、稳定性,夹矸的形态、岩性特征及其接触情况。对复杂结构的煤层,对各分层和厚度大于0.05米的较稳定的夹矸,均应进行分层丈量。
第26条 煤层厚度观测应遵守的规定:
1.直接丈量煤层的真厚度。在不能直接丈量真厚度时,可丈量煤层的伪厚,再换算成真厚度。观测精度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对于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在回采第一分层时必须探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特厚煤层,在回采倒数第二分层时必须探煤厚。
第27条 煤层顶底板的观测内容:
1.煤层顶底板的岩性、厚度及与煤层的接触关系,顶板裂隙的发育程度以及岩石的坚硬程度等,并需绘制小柱状图。
2.伪顶、直接顶板的岩性如有变化或不稳定时,需观测其厚度变化范围和尖灭点的位置。
第28条 煤质观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灰分的变化,以及后生变化对煤质的影响等。
第29条 煤层含水性的观测内容主要是煤层的出水情况。一般分干燥、潮湿、滴水、淋水、涌水等。
(四)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第30条 顺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煤层顶板较平整时的操作程序:
(1)用半圆仪的直边在顶板层面上移动找平;
(2)沿直边方向划一条线段;
(3)用矿灯照此线段,在罗盘保持水平的条件下转动罗盘,使罗盘玻璃镜中的长线与走向线在镜中重合;
(4)磁针所指的方位刻度值即为煤层走向方位角;
(5)将半圆仪直边贴在层面上,垂直走向即可测出煤层倾角;
(6)顺倾斜方向可用罗盘测出煤层倾向;
(7)用产状符号在草图上标定煤层的倾斜方向。
2.煤层顶板不平整时,可在上、下帮的稳定夹矸或底板面 上挂半圆仪拉线,找出最大倾角,并用罗盘测出其倾向。利用走向与倾向的夹角为90°的关系,求出煤层走向。
3.当巷道内的金属支架、铁轨、电缆对罗盘有干扰时,不得使用罗盘。煤岩层产状可采用几何丈量法求得。
第31条 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一般穿层巷道中煤岩层产状的观测:
(1)在巷道两帮选同一层面,用绳挂半圆仪并拉平;
(2)用罗盘测出煤层走向;
(3)在与走向垂直的层面上,用半圆仪测出倾角;
(4)按走向与倾向夹角90°的关系,求出倾向。
2.在与岩层走向夹角较小的巷道中观测产状时,可在巷道中间测得两组视倾向、视倾角,也可以在掘进工作面及一帮分别测得视倾角,用作图法间接求出产状。
(五)褶曲的观测、描述
第32条 观测描述的内容:
1.褶曲的位置、倾伏方向和倾伏角。
2.褶曲两翼煤岩层和褶曲面的产状要素。
3.褶曲与煤层变化、顶板破碎关系。
第33条 顺层的水平巷道,当其走向变化大时,应加密产状观测来控制褶曲的形态。
第34条 上、下山及石门、大巷遇褶曲时,可用巷道剖面图结合岩层产状观测来控制。
第35条 根据产状和同一层面标高的变化,可确定褶曲的几何尺寸。
(六)节理的观测、描述
第36条 节理的观测、描述内容包括节理位置、岩性层位、产状要素、节理名称、节理面的形状及充填物的性质、含水性及 瓦斯情况,测定单位面积平均节理条数,做素描图等。
第37条 在井巷及采煤工作面测定节理时,首先应测定测区的长、宽,然后按上述内容逐一观测,并填入规定的记录格式内。
(七)断层的观测、描述
第38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内容:
1.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痕的倾伏角。
2.断层带中断裂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充填物和胶结情况。
3.断层两盘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煤岩层的层位和岩性特征,断层旁侧的伴生和派生小构造及断层的含水性。
4.断层间的相互切割关系,断层、褶曲组合特征,断层与煤层厚度变化的关系等。
5.判别断层性质。
第39条 断层的观测、描述方法:
1.确定断层位置。测量巷道已知标志点到断层的距离和方位,每当断层面成组出现时,则需分别测出各断裂面的位置,并确定出主要断裂面。
2.测量断层面产状与断煤交面线。断层面产状与岩层产状测量方法相同,当断层面产状变化较大时,要掌握其变化特点和原因。实测断煤交面线时,先从巷道两帮上断层迹线向同一盘煤层的顶板或底板的交点拉线绳,然后用罗盘测量出线绳的倾伏方向与倾伏角。此方向即为断煤交面线方向。
3.确定断距。断层落差小于巷道高度时,可在巷道一壁实测各种断距;断层落差大于巷道高度,且地层出现重复或缺失时,可据测得的水平断距或铅垂断距,并用换算或图解量的方法 推算其他断距。也可根据钻探、巷探所获得的断层两盘岩层层位进行地层对比,求出两盘同层位之间的距离,即地层断距,并据此换算其他断距。
4.描述断层。一般以素描为主,再配合一些必要的数据和简要的文字描述。主要有巷道剖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注数字;巷道平面图加小断面图;巷道平面图加巷道剖面图等。
5.断层两盘煤层和岩层必须进行详细对比,确定其所属层位。
6.回采工作面的断层应每隔10~30米跟踪观测一次,观测方法及要求与一般的断层相同。
(八)陷落柱的观测、描述
第40条 陷落柱的观测、描述内容:
1.陷落柱的形状、大小、陷落角及位置。
2.陷落柱与正常煤、岩层的接触关系。
3.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
4.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大小和层位时代。
5.陷落柱周围煤、岩层的产状变化。
6.按观测煤层含水性的内容观测陷落柱的含水性。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观测过程中发现地质变化异常或危及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42条 及时整理观测资料,上井后必须当天完成上表、图、两天内整理完成各种台账、卡片的归档。
第9篇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不得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2)瓦检仪的取样器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取样器。
(3)检查管道内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测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型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钻孔或管路的抽放负压。
9、管路都应设置阀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和流量的装置。
10、布置在回采荼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抽放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施工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阀门打开。
11、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
12、连接钻孔前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13、钻孔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4、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16、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0篇 矿压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 、硐室等进行矿压观测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2条 矿压观测工必须具有一定的采掘生产实践经验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经矿压观测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3条 矿压观测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作业规程中有关矿压观测的规定和要求。
第4条 在设置测站测点、进行各种矿压观测时,必须要先检查好工作地点顶板、煤壁、支架等的安全状况,如有问题待处理好后再工作。
第5条 在有有直流架线的巷道和有运输车辆通过的巷道进行巷道围岩变形观测时,将架线断电(有可靠绝缘保护装置时除外),设置好警戒,方可进行观测。
第6条 在使用电钻打观测基孔或打钻取屑都要严格按《电钻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7条 当观测地点或附近有放炮作业时,一定要听从放炮截人者的指挥,躲避到安全地点。
第四节 一般规定
第8条 熟悉矿压观测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能在观测现场熟练地进行设置和操作。
第9条 要根据矿压观测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选择观测站、观测线的位置,基点安设要牢固。
第10条 每次下井观测前要将所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检查校对准确,备齐所用的工具及记录本。在去现场途中和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仪器仪表,以免损坏或影响准确度。
第11条 要认真进行各种矿压观测。观测时采集数据要齐全,观测数据必须在井下及时记录,字迹要清晰,严格按规定的表格填写,注意校对。
第12条 当测站(线)被破坏时要及时补好,并在记录中注明。
第13条 及时分析汇总观测数据,处理观测数据要符合客观实际,消除人为误差。
第14条 连续观测时,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要及时向观测负责人汇报发现的问题,如仪器工作不正常,顶底板情况异常等,以便及时处理与解决。
第五节 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
第15条 设置回采工作面顶底板移近量观测站、观测线、观测基点的要求:
1.沿工作面上、中、下位置分别各设一测站。每个测站内沿走向设1~2条测线,并与支架载荷线相对应。上、下测站与护巷煤柱距离不小于15m。
2.布置顶底板基点可用电钻打孔,深入稳固围岩层200-300mm,孔内楔入木桩或木锚杆,外露顶端钉入铁钉,每一对顶底板基点连线应与顶底板相垂直。
3、当顶板坚硬或大采高时可用速凝水泥在顶板上凝注或用红油漆划标记作顶基点,(但底板基点设置仍同上)。登高观测时严禁踩溜槽帮作业。
第16条 若发现观测基点破坏、失落或被支架遮盖时,必须及时补设。
第17条 测定割煤、放顶等工序对顶底板移近量的影响,需在顶底板间使用测杆或动态仪时,要与邻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保证安全作业。
第18条 采用测杆、顶板动态仪观测顶底板移近量时仪器的安装、使用及回撤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采高,先将选配好接长杆的测杆或动态仪底部尖端对准底板基点,然后手捏活杆压缩弹簧,对准位置后竖直并缓慢松开活杆,将仪器安装在顶、底板基点之间。
2.若采高较大,应用铁丝将仪器绑固在两棵支柱之间,以防碰倒摔坏。
3.拆卸仪器时,应手握活杆下压,取下测杆或动态仪后缓慢松开活杆。切勿突然松手,以防弹力将指针、齿轮、齿条损坏。
4.仪器本身具有一定的防锈能力,但井下淋水往往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故使用一段时间后,视其情况拿到地面用机油清洗,并涂适量黄油进行保养,确保各部件运转灵活,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19条 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与记录
仪器安设好后,首先读取初读数,以后要定时观测。综采工作面在移架前、后必须各观测一次。从测杆或顶板动态仪安设时起,观测到测点靠近采空区报废为止,每次观测的读数都要记录在表中。使用掩护式液压支架的工作面,最好将测线两边支架的侧护板收回,以保护基点免遭破坏。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观测时,只能观测顶底板循环移近量,一般在移架后、下一循环移架前和再移架后各观测一次。
单体支柱工作面测点的间距与支柱的排距相对应,观测顶底板移近量时,要同时观测 和记录活柱下缩量、支柱插人底板量和支柱载荷,测量结果一并记入表中。
读数时要注意前后两次读数是否正常。若出现异常,要查明原因,重新测读,或用邻近测点的读数校正。井下交班时,要将本班最后一次的读数留给下一班,以便观测时核对。
第20条 观测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载荷,一般应用测力计进行。检测支柱初撑力时,应先检查好支柱支设情况是否稳固,有无漏液等,只有支柱完好,处在有效支护状态下,方可进行测定。
第21条 使用支柱测力计对单体液压支柱进行载荷检测时,测力计一端插入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筒内,应把测力计锁紧套套紧阀筒后再旋转手把,打开三用阀之单向阀,高压液通向测力计后读取测数。读取阻力测数后,测力计量另一端锁紧套适度旋出,使压力表卸载,要注意旋出不要过大,以防锁紧套在高压液作用下,崩出伤人。观测遇到支柱工作阻力过大时要预防被测力计弹伤。
第22条 使用压力自记仪监测综采液压支架工作阻力,在安装前必须检查支架的液压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装时要于支架工协同操作,严防支架立柱串液引起降柱发生顶板事故。
第23条 支架(柱)活柱下缩量的观测,应在架设好的支架活柱上端与油缸垂直对应部位作标记,使用专用量具或钢卷尺量测活柱下缩量。
第24条 进行顶板动态监测时,可将工作面分为若干个观测断面。普采面以垂直煤壁的两列支架间的顶板条带为一个剖面。观测剖面不许随意改动。
第25条 在每个剖面要认真进行端面顶板破碎冒落情况、端面空顶距、煤壁片帮深度、顶板台阶下沉及落差情况、顶板冒落高度和采空区悬顶长度等观测。
第26条 在工作面机道观测时要与支架工联系好,做好“敲帮问顶”,并将输送机锁住。观测高度超过2m时,要搭好牢固脚手。
第27条 观测顶板破碎冒落高度情况、采空区悬顶长度时,严禁将身体置于无支护区或进入采空区作业,可用测距仪等工具量测。
第28条 在初次放顶期间,要加强顶板动态监测,尤其当采空区悬顶面积较大时,如发现阻力增大、安全阀开启、支柱漏液、顶板下沉增大等矿压显现时,除要详细观测外,并要立即向现场班队长和矿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29条 观测回采工作面底板比压时,一般沿工作面倾向每隔20 m一30 m设一测区。在每一测区里,按规定在至煤壁的某一距离上选1一3个测点进行观测。测点应选在顶、底板正常、平整、暴露时间较短的地点。测点数不少于6-9个,以确保数据具代表性和较高的精度。
第30条 使用静压式底板比压仪观测,要根据底板岩性选用适当的压模。安装压模时要将测点处顶底板浮煤(矸)清理干净,放置仪器要垂直于顶底板。以一定压力增量加压,同时记录泵压与压模压入底板深度数据,直至压力不再增加甚至出现下降为止。打开卸压阀,收回比压仪活柱。
第六节巷道围岩与巷道支架的观测
第31条巷道围岩、支架变形与载荷测站应布置在工作面前方不受采动影响区内,一般应距工作面60 m-100m以远。各测站间距以不小于20m一30m为宜。每个测站要求设置2-3个观测断面,其间距可取相邻棚距或1~2m。
第32条 在观测断面内可采用“十字布点法” “双十字布点法” “网格布点法”和“扇形布点”等方法,在巷道顶、底板和两帮煤岩体中设置基点。
基点安设要求:观测点应避免设在顶、底板或两帮有破坏的地方,要求该处顶板稳定、支架完好、两帮整齐、底板平坦、便于观测;测点应安设牢固,以便保护测点进行长期观测。
测点安设方法:先在顶板上打一个深为100一200mm钻孔,在孔中打入木桩,木桩上钉入作为测量基准点的基钉。在顶、底板垂线方向以同样的方法在底板设基点。如果顶板岩层比较坚硬完整,也可用彩色油漆标明观测基点。在测量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基点,避免移动或损坏。
第33条 根据巷道变形大小,要认真按规定的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尤其对处在动压变化较大的巷道,要加强观测。
第34条 巷道支架载荷观测站与巷道围岩位移变形观测站设在一起,以便对同一测站的巷道围岩变形量和巷道支架载荷值进行相关分析、比较。
第35条 测定巷道支架垂直载荷时,可根据巷道底板岩石坚硬与松软情况,敲帮问顶后,再安设测力计。测力计应分别设在支架梁上或柱脚底下,要与围岩接实,但必须保证不能使测力计承受偏心载荷。
第36条 测定巷道支架水平载荷时(侧压),测力计应设在支架柱腿外侧,要把测力计与柱腿固定牢靠,在煤(岩)帮一侧与测力计间垫实平整的硬物,使其全部接触测力计。
第37条 巷道支架变形观测站应同巷道围岩位移观测站设在一起,对可缩性金属支架还可在梁腿搭接处设置测点观测支架的下缩量。观测可缩性拱型金属支架的变形可采用双底基点扇形布点的方法,观测数据用计算机解算出各点坐标后再绘出支架的实时图形。
第七节煤巷锚杆支护监测
第38条 煤巷使用锚杆支护必须按《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综合监测和日常监测。
第39条 综合监测方案包括:
(1)顶板变形量、变形范围、弱化高度以及变形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2)两帮变形量、变形范围、弱化高度以及变形随时间的变化规律;
(3)锚杆/锚索承载工况;
(4)二次加固支护的承载工况。
第40条 顶板变形范围及弱化高度可采用顶板多点位移计观测,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观测范围要求测至顶板向上至少7m处。孔内测点数量不少于8个。或采用双孔,两孔内基点交错布置,但每孔内测点数量不少于4个。
第41条 可采用锚杆测力计时或专用的测力锚杆观测锚杆的承载工况,每个测量断面布置的锚杆观测数目不少于4根。
安装测力计时,要检查好顶板、搭好稳固的脚手,两人以上配合工作,安在锚杆杆尾外露端,上紧杆尾螺丝和打紧卡箍,使测力计完全与顶板平整地接触。
第42条 综合监测方案要对监测频度提出明确规定。距掘进工作面100m范围以内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100m以外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43条 综合监测仪器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进行安设。除非监测方案另有规定,仪器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和巷帮的中部。
第44条 日常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板变形,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进行。顶板离层指示仪应按规定间隔紧跟掘进工作面安装,以便监测顶板变形的全过程。
第45条 作为指导性原则,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最大设置间距为:
(1)实体煤巷: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50m;ⅳ类巷道40m。
(2)沿空留巷:ⅲ类及ⅲ类以上巷道40m;ⅳ类巷道30m。
(3)巷宽大于5m的巷道,综放工作面切眼安装间距为20m。
第46条 综放沿空巷道和应力集中巷道优先选用具有声光报警的顶板离层自动监测系统;巷道交叉点、断层及围岩破碎带、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点优先选用声光报警离层指示仪。
第47条 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巷道交叉点处的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交叉点中心。安装前要先将仪器检查好,钢丝两端连接是否牢固,内、外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锚索或接杆钎子安装,安装完毕后清理好现场。
第48条 顶板离层指示仪下部测点应与锚杆上端处在同一高度,上部测点应设置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500mm。无稳定岩层时,一般不低于巷道跨度的1.5倍。
第49条 观测频度:距掘进工作面100m以内的测点,每班观测一次,100m以外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50条 使用锚杆拉力计测定锚杆锚固力,安装拉力计时一定要按拉力计的安装规范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必须安装牢固;拉锚杆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操作油泵人员应躲开正在拉拔观测的锚杆射程以外,并与拉拔锚杆人员相互配合好。
第51条 拉拔锚杆时,拉力计载荷加到锚杆设计锚固力90%时,锚杆尾端不出现“缩颈”者即为合格。如出现“缩颈”,要立即卸载。
第52条 拉力计加载时要均匀,以免出现冲击载荷,影响拉拔观测的准确性。
第八节 钻屑监测
第53条 钻屑法是通过在煤层中打直径42-50 mm的钻孔,根据排出的煤粉量及其变化规律和有无动力效应,鉴别冲击危险的一种方法。打钻时要认真执行防治冲击地压综合措施对钻屑的规定要求.
第54条 打钻屑孔前要检查好电钻开关是否灵敏,钻杆是否弯曲,接头是否可靠,如有问题禁止使用。
第55条 钻孔时,可采用专用钻架和钻杆导向装置,保证钻孔直径和方向,钻进时不得进行退钻和扩孔操作。钻孔应尽量布置在采高中部,平行于煤层方向,避免钻入煤层的顶底板。
第56条 最大的检测深度,一般为3.5倍采高左右,在此范围内如果已确定有冲击危险,即煤粉虽明显异常,可停止探测。
第57条 打钻孔过程中要均匀用力,时刻注意孔内变化 ,如有卡死钻杆、钻杆有冲击感或吸钻时,应做出详细记录,向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措施。
第58条 打钻取屑时,要按取钻屑的规定准确收集和称量钻屑,以便能准确判别冲击危险程度。
第11篇 煤矿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煤矿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一、抽放瓦斯工负责井下瓦斯抽放观测、抽放钻孔连接与拆除,以及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二、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三、未经领导批准,井下任何栅栏不准擅自进入。
四、检查管路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五、检查抽放管路或钻孔内瓦斯。
1、用胶皮管把钻孔观测咀和瓦检仪进气咀连接,胶皮管和连接处严密不漏气。
2、将胶皮球急促吸气7―8次,待最后一次呼吸,胶皮球一鼓起就立即拔脱胶皮管,防止负压将吸入检定器内的瓦斯抽回管内。
3、如负压太大,用吸气球吸气困难时,要利用取样器进行测定。
4、每点瓦斯测两次,如两次测定值差别较大,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六、观测抽放负压和节流水柱:
1、u型水柱计必须在井上灌入蒸馏水,两头封好。
2、观测时,u型水柱计要垂直放置。
3、用胶皮管将u型水柱计的一端与负压观察咀连接,另一端与大气连通,读出液面差,就是该测点的相对负压水柱。
4、用胶皮管将u型水柱计两端分别与孔板前后的观察咀连接,然后观察u型水柱计上的水柱之差,读出数值,即为该钻孔的节流水柱。
七、用u型水柱计观察负压或节流水柱时,如果水柱端面跳动频繁,长时间不能稳定时,就要检查管路自动放水器是否好,管内是否有积水,待检查处理完毕后再观测。
八、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九、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该钻孔的抽放负压。当浓度低于25%,又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量时,应关掉该孔的气门。
十、连接钻孔要两人协调进行。
十一、连接孔板流量计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将大孔端朝出风方向。
十二、拆除钻孔时,要经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员批准。拆除时,必须先关闭该钻孔,卸下封孔器后再拆除气门。
十三、拆除后的钻孔,要用缠有棉丝的木塞子塞紧,以防瓦斯泄出。
十四、搬运钻孔连接装置时,要谨慎小心不得碰撞跌打,以防损坏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十五、若封孔器被压死,确定拆不下来,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不拆,但要用缠有棉丝的塞子将封孔器塞严。
十六、对所负责地区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不超过10天)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端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2篇 软土路堤沉降观测要求规程
软土路堤沉降观测要求
a.沉降观测点的精度要求:为保证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采用三等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并做到以下几点:
a.每次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进行校验。
b.为了消除观测中的某些系统误差,每期观测要做到四个固定,即:固定观测人员、固定仪器及水准尺、固定测点及转点、固定后视尺。
c.转点位置必须使用尺垫,禁止用砖石代替尺垫。
d.每次观测段长度原则上要求不小于路堤底宽的2倍,即80m左右。视距不等差应小于3m,前后累计差应小于6m。若沉降点离水准点很近,前期视距离不超过15m,一次安置仪器的不等差略大时,可采用固定测站的方法,使观测具有相同的三角影响,这样可以抵消不等差较大引起的高程误差。
e.水准闭合环线或支线水准路线,其允许闭合差为+12_l1/2或4n1/2(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公里计;n为测站数)。
f.外业手簿是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基本资料,要认真记录及保存。
g.各期观测沉降资料要汇总并分析。
b.施工期沉降观测
软基处理前,按设计要求加工地面沉降仪和连续沉降仪等观测仪器,要求刻度清晰,便于观测。利用打桩机或地质钻机将连续沉降仪打入地基持力层,地面沉降仪在砂垫层施工时直接埋在层内,随着路堤分层填高,沉降杆也一节节接长,并做好保护。沉降仪设置后,按设计要求定期观测,在整个施工期掌握路堤填筑,要求变形速率控制在10-20mm/d之间均可进行施工。
c.预压沉降期观测
路堤填筑完成至路面施工之日,中间的间隔时间为路堤的预压沉降期,为观测路堤的沉降,在不小于1000m的路堤顶部每100m,在路中心的两侧路肩内缘各设一固定木桩,埋深50cm,在接近桥台处,桩距可适当加密,按设计要求定时用水准仪观测水平标高,掌握沉降情况。一般开始时每周观测一次,中间半月观测一次,最后每月观测一次,规定连续两个月观测沉降速度小于5mm/月,认为路堤稳定,可进行路面基层施工;连续两个月观测沉降速度小于3mm/月,认为基层施工加载后是稳定的,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为观测位移,另在以上间隔的二侧路堤坡脚外5m外设立砼标桩,埋深2m。选择三个不同的固定点,每日定时用经纬仪分别观测各标桩的位移变化,通过以上观测记录的分析,确定沉降完成的日期。
第13篇 抽放瓦斯观测工操作规程
1、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联接、拆除以及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2、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3、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4、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的瓦检仪;
(2)瓦检仪的气泵应选择合适,尽量采用高负压气泵;如使用仪器本身气泵不合适,必须用器样泵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
(3)采用仪器气泵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连续挤压气泵(即一鼓起在立即捏扁),在挤压5~6次后,气泵一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
(4)检查管道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观测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型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或水银;
(2)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6、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板,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8、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预抽钻孔或顶板走向长钻孔的抽放负压。当钻孔瓦斯浓度低于25%、又不影响作业面中的瓦斯含量时,应关掉该钻孔的阀门。
9、预抽钻孔、顶板走向长钻孔都应设置阀门、放水器和观测瓦斯、负压和流量的装置。
10、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钻完后及时连接好,并把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11、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
12、抽放钻孔或管道的拆除,必须经通风技术负责人批准。
13、预抽瓦斯钻孔或顶板走向长钻孔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14、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1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16、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4篇 尾矿库观测员操作规程
1.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
2.平时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等测量工具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3.依据尾矿库管理要求,每季度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观测一次,汛期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4.经常检查尾矿库周边设置的位移观测设施或参照物,如发现损坏、移动或丢失要及时进行测量后再给予补充。
5.肯于钻研,经常对观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6.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理。
7.结合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核对数据,及时发现测量有无差错或自动化设施是否存在问题。
8.认真做好各项观测记录。
第15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 条 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 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宕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l:100~l: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索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末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一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l)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 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l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观测l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问。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星,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观测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9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40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41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五、资料管理
第42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3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2.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3.气象资料台账。
4.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6.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台账。
12.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账。
14.其他一专门项目台账。
第44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备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以及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5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6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天观测的情况,当天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所有整理好的资料、图纸必须及时上缴归档,防止丢失、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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