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接收与存储
- 新鲜食材的接收检查,确保无损坏、变质。
- 分类储存,不同温度需求的物品应存放在相应温区。
2. 温度控制
- 定期监测并记录冷藏设备的温度,保持恒定低温。
- 遇到异常升温,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3. 清洁与维护
- 定期清洁冷藏设备,防止细菌滋生。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操作程序
- 工作人员应遵循标准操作流程,减少开门时间,降低冷量流失。
- 必要时使用隔热手套和防寒服,保障员工健康。
5. 食品管理
-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避免过期。
- 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标记,优先使用。
6. 记录与报告
- 建立详细的冷藏记录,包括温度、进出货等信息。
- 定期生成报告,分析冷藏效能,持续改进。
1. 温度标准
- 冷藏库的温度应维持在0℃至4℃之间,冷冻库在-18℃以下。
- 温度波动不应超过±2℃,确保食品新鲜度。
2. 卫生标准
- 冷藏设备内外表面应保持无污渍、无异味。
- 地面干燥,无积水,避免滑倒事故。
3. 操作标准
- 工作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熟知冷藏规程。
- 每次开启冷藏门不超过30秒,避免冷气流失。
4. 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 进行定期的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冷藏规程是指一套确保冷藏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操作规则。它涵盖了从食材接收、存储、温度控制到清洁维护的全过程,旨在创造一个适宜的低温环境,延长食品保质期,防止细菌繁殖,确保食品安全。规程也强调了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责任,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记录制度,实现冷藏管理的高效与透明。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确保冷藏设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第1篇 食堂冷藏柜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食堂冷藏柜安全操作规程(一)
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冷藏柜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范
2.职责:本规范由冷藏柜操作人员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管理责任。
3控制标准
3.1冷藏柜内的食品生熟要分开放置,不应码放过多,以防中间食品腐烂变质;不能将热的食品直接放入冷藏柜内,应等食品完全冷却后再放入冷藏柜中。
3.2放入冷藏柜中的食品不能紧靠在蒸发管上,以防止食物与铜管冻在一起;发现食物与铜管冻在一起时,不得使用铁棍或大力拉。
3.3冷藏柜使用期间应定期除霜,并设专人管理,保持内部整洁干净,食品码放整齐有序。
3.4冷藏柜除霜或清理冷柜时,应先断电,不得用水冲洗电器部分,以防触电或烧电机。
3.5冷藏柜发生故障,如漏电、声音不正常、不停机、制冷不足等现象应及时向食堂主管反映并报请修理,不得自行修理。
3.6未经食堂主管同意,食堂冷藏柜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第2篇 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七、冷藏库氨制冷装置安全技术规程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1.1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1.1.1氨压缩机的吸气温度一般高于蒸发温度5℃,氟机最高不超过15℃,排气温度一般不低于70℃,不高于150℃。
1.1.2油泵的排出压力应稳定,应比吸气压力高0.15~0.3mpa,油温一般保持在45~60℃,最高不超过70℃,最低不低于5℃。具体数值应参照压缩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1.1.3润滑油应不起泡沫(氟机除外),油面应保持在油面视孔的1/2处或最高与最低标线之间。
1.1.4压缩机的滴油量应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
1.1.5压缩机的卸载机构要操作灵活,工作可靠。
1.1.6压缩机的轴封温度一般不超过70℃,轴承温度一般不超过35~60℃,压缩机各运转摩擦部件温度不应超过室温30℃,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发热或结霜现象,表面温差不大于15~20℃。
1.1.7冷却水的温度应稳定,出水温度不超过30~35℃,进出水温差一般为3~5℃。
1.2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标志
1.2.1水冷冷凝器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5mpa。
1.2.2壳管式冷凝器冷却水的水压应不低于0.12mpa,且必须保持一定的进水温度与水量,对风冷冷凝器和蒸发式冷凝器也应保证一定的进风温度和风量。
1.2.3贮液器液面指示应不低于桶高的30%,且最高液面不超过桶高的70%。
1.2.4盘管式蒸发器表面应均匀结霜或结露。
1.2.5设备上的安全阀应启闭灵活,压力表指针应相对稳定,温度计指示正确,其它保护装置应调到规定值,且动作正常。
2.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3.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4.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5.将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6.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7.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8.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9.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10.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11.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12.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13.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14.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16.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17.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18.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19.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20.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21.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22.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23.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24.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安全规定
1.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2.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3.设备注氨量按制造厂规定,氨液重度均以0.65公斤/升计算,应采用纯度为99.8%以上的工业用氨作为制冷剂。
4.检查系统氨泄漏应用化学试纸或专用仪器,禁止用点燃硫烛的方法。机器间和辅助设备间内严禁用明火取暖。
5.氨压缩机所使用的冷冻油,应符合机器制造厂所提出的要求。一般规定:360转/分的氨压缩机可用国产13号、18号冷冻油,720-960转/分的可用25号冷冻油;1400转/分以上的可用30号、40号冷冻油。
6.由制冷系统中放出的冷冻油,必须经过严格的再生处理,经化验合乎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
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列规定: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0.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氨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车装运时应横向排列,方向一致,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帮;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车上禁止烟火,禁止坐人,车上应备有防氨用具;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及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6.储存氨瓶须符合下列规定:旋紧瓶帽,放置整齐,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氨瓶卧放应头部朝向一方,防止滚动,堆放不应超过五层,瓶帽、防震圈等附件必须完整无缺;氨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同室储存,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并在附近设有抢救和灭火器材;储存氨瓶的仓库必须在距离厂房25米、距离住宅和公共建筑物50米以外的地方,仓库内不应有明火或其他取暖设备,氨瓶仓库的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禁止将有氨的氨瓶贮存在机器、设备间内,临时存放在室外的氨瓶也要远离热源,并防止阳光曝晒。
安全管理
1.注意氨制冷装置的安全技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和技术培训时,要同时列入安全技术的内容。
2.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技术机构,或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从组织上保证落实安全技术工作。
3.必须建立关于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更新、事故等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并作永久性保存;制冷装置的车间运行记录至少应保存五年。
4.对从事氨制冷系统操作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徒工必须在老工人指导下才能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并由地方商业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无证不准独立操作。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不违章作业并有权阻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防护用品。
5.氨制冷装置发生事故,应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程办理。凡属重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直接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企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每一起重大事故报告时,也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发生事故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企业或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调查,做出结论和处理意见。
安全防护
1.氨压缩机必须设置高压、中压、低压、油压差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一经调整、校验后,应做好记录并铅封。
2.氨压缩机水套和冷凝器须设冷却水断水保护装置。蒸发式冷凝器须另增设风机故障保护装置。
3.为防止氨压缩机湿冲程,必须在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中间冷却器上设液位指示、控制、报警装置。低压贮液器设液位指示、报警装置。
4.在机器间门口或外侧方便的位置,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氨压缩机的运转。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机器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5.机器间和设备间应装有事故排风设备,其风机排风量应不小于8次/小时换气次数的要求。事故排风用的风机按钮开关须设在机器间门口,并应用事故电源供电。
6.氨压缩机联轴器或传动皮带、氨泵、油泵、水泵等的转动部位,均需设置安全保护罩。
7.禁止闲人进入机器间和设备间。
8.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墙或栏杆。贮氨器(即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9.检修氨压缩机、辅助设备、库房内冷风机、蒸发管道、阀门等,必须采用36伏以下电压的照明用具,潮湿地区采用12伏及以下的。
10.机器间外应设有消火栓。机器间应配置氧气呼吸器、防毒衣、橡皮手套、木塞、管夹、柠檬酸等必须的防护用具和抢救药品,并设在便于取得的位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使用。操作班组的工人,应熟练地掌握氧气呼吸器等的使用和抢救方法。
仪表和阀门
1.每台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贮氨器、分配站、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低压贮氨器、氨泵、集油器、充氨站、热氨管道、油泵、滤油装置以及冻结装置等,均须装有相应的氨压力表。
2.氨压力表不得用其他压力表代替,且必须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和铅封。氨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精度不得低于2.5级。蒸发压力侧应采用能测量真空度的氨压力表。压力表每半年须经法定的检验部门校正一次,其他仪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氨压力表的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须避免冻结及强烈震动。若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铅封损坏等,均须立即更换。
4.每台氨压缩机、氨泵、水泵、风机,都应单独装设电流表,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5.氨压缩机间应设有电压表,并定时记录电压数值。当电网电压波动接近规定幅度时,要密切注意电流变化、电机温升,防止电机烧毁。
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性。电缆管用不燃的绝缘材料包裹,大功率负荷电缆不得直接与聚苯乙烯或聚氨脂隔热板型建筑物接触。
7.氨压缩机的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分配站供液、热氨站的集管上,应设置温度计,以便观察和记录制冷装置的运转工况。
8.氨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16公斤力/厘米时应自动开启;双级压缩机之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吸排气侧压力差达到6公斤力/厘米时,应能自动开启,以保护氨压缩机。
9.冷凝器、贮氨器、排液器、低压循环器、低力贮氨器、中间冷却器等设备上均须装有安全阀。当高压设备压力达到18.5公斤力/厘米,中、低压设备压力12.5公斤力/厘米时,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
10.制冷系统安全管公称管径应不小于安全阀的公称通径。几个安全阀共用一根安全管时,总管的通径应不小于d32毫米,不大于d57毫米,安全阀泄压管应高出氨压缩机间房檐,不小于1米;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不小于3米。
11.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
12.在氨压缩机的高压排气管道和氨泵出液管上,应分别装设气、液止回阀,以避免制冷剂倒流。
13.冷凝器与贮氨器之间应设均压管,运行中均压管应呈开启状态。两台以上贮氨器之间应分别设气体、液体均压管(阀)。
14.贮氨器、中间冷却器、氨液分离器、低压贮氨器、低压循环器、排液器、集油器等设备,均应装设液面指示器。玻璃液面指示器应采用高于最大工作压力的耐压玻璃管,并具有自动闭塞装置。采用板式玻璃液面指示器则更好。
八、相关记录
1、《氨机房运行记录》-记录机组运行、库温、容器、管道和设备操作情况-制冷操作工。
2、《氨机房维修记录》-记录机组、辅助设备、管道等维修情况-制冷维修工。
3、《设备及安全装置维保和检查记录》-安全自检和维保记录-值班人员。
第3篇 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药店冷藏设备应是专用冷藏设备,且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2.冷藏设备必须功能完好,内置温湿度测定设备;
3.冷藏药品必须是按冷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送,且药店验收合格后立即放入冷藏设备中,并保留相关配送信息;
4.有专人按规定监测并记录冷藏设备温湿度情况,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5.冷藏设备中备有蓄冷剂,以备冷藏设备出现故障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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