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轮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拖轮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拖轮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船员的个人防护装备、船舶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 拖航作业流程:详细规定从拖轮准备、拖航开始到拖航结束的每个步骤,包括与被拖船舶的对接、拖缆的设置与调整等。
3. 船员职责分配:明确船长、驾驶员、轮机员及其他船员的职责,保证拖轮作业的协调性和效率。
4.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恶劣天气、机械故障、拖缆断裂等,设定相应的应急处理程序。
5. 维护保养计划:规定拖轮的定期保养和检修时间表,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6. 文件记录与报告:要求对拖轮作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机构报告。
1. 拖轮的安全性能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当地海事部门的规定。
2. 所有的拖航作业必须遵循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s)和其他适用的海事法规。
3. 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证书和资格,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4. 紧急情况应对方案需定期演练,以确保船员熟悉并能迅速有效地执行。
5. 维护保养计划应由专业人员制定,确保符合制造商的建议和行业标准。
6. 记录和报告应详实、准确,以便于追踪作业状况和进行事故分析。
拖轮规程是指导拖轮作业的全面指南,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并确保合规性。它不仅明确了拖轮在海上作业的各项具体操作,还设定了船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规程中的标准反映了国际和地方的法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了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通过遵循这些规程,可以降低风险,减少事故,确保拖轮及其船员在复杂的海洋环境中安全、高效地工作。
第1篇 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操作。
2安全技术要求
2.1船员的基本要求
2.1.1拖轮、污油水船上的工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凡新船员、或者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基本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及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关键操作项目、消防、求生、应急处理和急救等有关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船作业。
2.1.2船员必须身体健康,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
2.1.3船员必须经相关的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从事该岗位的作业。
2.1.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不得违章作业。
2.1.5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2.1.6值班时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应清楚、明了。
2.2拖轮、污油水船的安全要求
2.2.1船员除休息室、会议室外,禁止在机舱、储藏室、甲板等部位吸烟。
2.2.2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2.2.3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
2.2.4为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运行,拖船、污油水船靠岸后,应对所有机器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机械、电气、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对影响到船舶正常航行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工作。
2.2.5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
2.2.6船只进行电气检修时,必须将相关的控制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电源开关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送电。
2.2.7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2.2.7.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
2.2.7.2开航前l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曰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2.7.3航行中机舱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2.2.7.4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2.2.8机舱安全操作规程
2.2.8.1开车前要检查主机换向操纵机构起动、停车是否有效:车钟是否完好等,冷却水是否流通,并向人工加油点加油润滑。
2.2.8.2柴油发电机停车前,先卸去负荷,逐渐降低转速,运转几分钟后再停车。
2.2.8.3主机启动后,在润滑油压力未达到工作压力前,轮机员不得离开控制岗位。在升速或降速时,应尽快通过i瞄界转速,动作要稳、缓、正确。
2.2.8.4冬季开车前要通气预热,开海底阀及各部排出阀;检查油位、水位后。开慢车运转,油压正常后再加负荷运转。
2.2.8.5值班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人员如:柴油机飞车、主辅机油压突降,淡水温度突然升高以及如继续运转对机器有严重损害的其它故障和异常现象。
2.2.8.6经常检查尾轴及附件是否正常,每天下班前或交接班时要察看水位并及时排污;排污时发现有油污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严禁造成海面污染。
2.2.8.7工作前所打开的一切阀门,工作后都应关闭。
2.2.9甲板安全操作规程
2.2.9.1必须执行国家港务监督的有关安全规定。
2.2.9.2一般航行必须按规定的正常航线,不得为了简便而靠近码头或其它船只航行。航行中发现其它船只,应按航行规则鸣笛看清船只航线,防止碰撞。
2.2.9.3交接班时,应详细检查车钟、舱及其它设备是否良好,不得带病工作。
2.2.9.4夜间航行,必须按航海规定使用航海灯。‘
2.2.9.5船上一切助航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保养。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2.9.6航行中船长与舵手不得随意说笑,保证航行安全。拖轮在拖移船只出入港口或在港内移动及进出坞必须听引水员指挥。
2.2.9.7拖轮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拖船使用的拖钩、拖缆。
2.2.9.8打撇缆时,应先发信号再动作,以免伤人。
2.2.9.9如拖轮作业水域内有障碍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报告。
2.2.9.10雾大航海,应按航海相关的避碰规程规定航行。
2.2.9.11拖轮装运压力气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2篇 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拖轮、污油水船安全操作。
2安全技术要求
2.1船员的基本要求
2.1.1拖轮、污油水船上的工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凡新船员、或者新上岗人员必须经基本岗前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及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关键操作项目、消防、求生、应急处理和急救等有关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船作业。
2.1.2船员必须身体健康,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
2.1.3船员必须经相关的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后,方可从事该岗位的作业。
2.1.4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不得违章作业。
2.1.5严格遵守船舶航行、停泊值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2.1.6值班时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当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应清楚、明了。
2.2拖轮、污油水船的安全要求
2.2.1船员除休息室、会议室外,禁止在机舱、储藏室、甲板等部位吸烟。
2.2.2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2.2.3严禁船员酗酒,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禁止喝酒。
2.2.4为确保船舶安全正常运行,拖船、污油水船靠岸后,应对所有机器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机械、电气、液压和空气系统及其控制装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对影响到船舶正常航行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工作。
2.2.5日常的机器保养工作应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制度之内。
2.2.6船只进行电气检修时,必须将相关的控制开关断开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电源开关在送电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送电。
2.2.7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2.2.7.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
2.2.7.2开航前l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曰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2.2.7.3航行中机舱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2.2.7.4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
2.2.8机舱安全操作规程
2.2.8.1开车前要检查主机换向操纵机构起动、停车是否有效:车钟是否完好等,冷却水是否流通,并向人工加油点加油润滑。
2.2.8.2柴油发电机停车前,先卸去负荷,逐渐降低转速,运转几分钟后再停车。
2.2.8.3主机启动后,在润滑油压力未达到工作压力前,轮机员不得离开控制岗位。在升速或降速时,应尽快通过i瞄界转速,动作要稳、缓、正确。
2.2.8.4冬季开车前要通气预热,开海底阀及各部排出阀;检查油位、水位后。开慢车运转,油压正常后再加负荷运转。
2.2.8.5值班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人员如:柴油机飞车、主辅机油压突降,淡水温度突然升高以及如继续运转对机器有严重损害的其它故障和异常现象。
2.2.8.6经常检查尾轴及附件是否正常,每天下班前或交接班时要察看水位并及时排污;排污时发现有油污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严禁造成海面污染。
2.2.8.7工作前所打开的一切阀门,工作后都应关闭。
2.2.9甲板安全操作规程
2.2.9.1必须执行国家港务监督的有关安全规定。
2.2.9.2一般航行必须按规定的正常航线,不得为了简便而靠近码头或其它船只航行。航行中发现其它船只,应按航行规则鸣笛看清船只航线,防止碰撞。
2.2.9.3交接班时,应详细检查车钟、舱及其它设备是否良好,不得带病工作。
2.2.9.4夜间航行,必须按航海规定使用航海灯。 ‘
2.2.9.5船上一切助航仪器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保养。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2.9.6航行中船长与舵手不得随意说笑,保证航行安全。拖轮在拖移船只出入港口或在港内移动及进出坞必须听引水员指挥。
2.2.9.7拖轮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经常检查拖船使用的拖钩、拖缆。
2.2.9.8打撇缆时,应先发信号再动作,以免伤人。
2.2.9.9如拖轮作业水域内有障碍物,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报告。
2.2.9.10雾大航海,应按航海相关的避碰规程规定航行。
2.2.9.11拖轮装运压力气瓶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3篇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作业前,了解掌握施工工况、水域环境、通航密度、当地气象和被拖物的情况。
2、作业人员按规定检查并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鞋、拖鞋和带钉鞋等。
3、认真检查船舶各种机械设备和所有工属具,包括锚机、绳索、锚缆卡环等是否正常。检查动力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
4、拖轮及被拖船的大副、轮机长分别组织对本船甲板、机舱进行航前适航封舱加固。
5、各船船长组织本船大副、轮机长对本船的航前封舱加固适航情况进行检查。
6、拖轮船长组织对被拖船、沉箱、水上排泥管线等被拖物进行一次航前封舱加固适航情况检查。
二、具体操作要求
7、拖轮要定时与调度部门联系,报告拖航动态;
8、靠离他船时,必须事先用甚高频电话等有效手段与被靠离的他船取得联系,按规定鸣放气笛,并确认安全后再靠上或离开。
三、注意事项
9、在航行过程中加强瞭望,注意避让船舶,远离浅滩、暗礁等碍航物。
10、人员上下船舶或跨越他船,必须等待拖轮带上缆靠好,经值班驾驶员允许后方能上下或跨越,船舶未带好缆人员禁止上下船。
11、拖带非自航泥驳进入卸泥区卸泥应避免处于横浪或调头过程中通知泥驳卸泥,以免横浪的冲击造成泥驳与拖轮产生较大的碰撞。
12、无人在船的非自航工程施工船舶、沉箱、水上排泥管线等被拖物应配置足够可用的电池和光电效应开关,保证夜航时灯光信号正常。
13、拖轮与被拖船在拖带过程中随时保持联系,被拖船要指派人员瞭望值班。
14、船舶在航行值班中应使用雷达、望远镜等有效手段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15、在航行中注意接收气象预报,掌握有关航段的天气海况,做好海上防台、防强风和雾航的安全准备工作。
四、异常情况及处理
16、拖轮与有人在船的被拖船使用甚高频电话等有效手段定时和随时保持联系,并加强对被拖物的瞭望,了解其拖带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有效处理。
17、遇有大风天气应立即停止水上作业并加固锚缆,若风力继续增大,应转移至避风锚地避风。
18、遇有雨、雾天气,视线不清,船只应挂示规定灯信号,或按规定鸣号,必要时停止航行或作业。
五、其他要求
19、完成该航次的拖带调遣任务后,对本航次拖航情况进行航次总结。
20、定期对船机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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