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起重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设备检查与准备
2. 起重作业前的规划
3. 起重操作流程
4. 安全规定与应急措施
5. 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
1. 设备检查与准备:每次作业前,必须对行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钩、钢丝绳、制动系统、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件无损坏,功能正常。行车应处于清洁、干燥的工作环境,电源稳定,操作手柄无松动。
2. 起重作业前的规划:明确货物重量、尺寸,选择合适的吊具和捆绑方式,制定安全的起吊路线,评估周围环境,防止碰撞障碍物或人员。
3. 起重操作流程:启动行车前,鸣笛示意,缓慢起升,保持货物平稳。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禁止超载或斜拉斜吊。放下货物时,同样要缓慢,确保平稳落地。
4. 安全规定与应急措施: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在吊运物品下方停留。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 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定期对行车进行保养,包括润滑、清洁、紧固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由专业人员维修。
行车起重规程是指在使用行车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程序,旨在保证作业的安全和效率。这些规程要求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性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规程也强调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以确保行车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1篇 行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用途、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持证上岗。
二、每日工作前,停电检查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控制箱接地线是否牢固,并定期对行车进行润滑,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方可开动。
三、开动时,先眺望行驶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
四、驾驶员只接收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但紧急“行车信号”和“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
五、较重物件吊离地面后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吊具是否完好。
六、行走起落前,必须先响铃警告地面工作人员离开。吊物不准从人头或设备上通过。
七、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卡具,禁止用电线、皮带、麻绳、铁丝等吊运物件。
八、不准同时开动三个凸轮控制器。
九、遇到下列情况严禁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2.超过桥式起重机或吊具负荷。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
4.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物品。
5.抱闸或安全装置失灵。
6.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件及带电设备。
7.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
8.被吊物件歪拉斜挂。
9.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没有衬垫措施。
10.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十、运行至大、小车轨道末端或接近同轨桥式起重机时,应慢速行驶,严禁用反转方法停止运转。
十一、运行中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拉下开关,吊物垂直下方应设临时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
十二、驾驶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脱离工作岗位,非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准爬车或进入驾驶室。
十三、每班要清扫,转动部分要保持良好润滑,易损、易动零件要经常检查保养,工具、备件要放牢,以免坠落伤人。
十四、只准从安全梯上下,严禁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另一桥式起重机,除维修人员不得从轨道上通行,上下车或离开驾驶室,必须停车,并将吊钩升起。
十五、工作完毕后,驾驶员必须锁好总开关,清扫擦拭设备检查各部分情况,填写《设备日点检记录》,并将操作中发现的毛病报告有关部门及接班驾驶员。
十六、驾驶员在离开时,必须将行车停放在规定位置。
第2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第3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4篇 行车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行车司机必须经专门的训练、考试,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二、 开车前必须详细检查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及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可靠。严禁酒后开车。
三、 行车司机必须熟悉手势信号,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起重挂钩人员的指挥,启动前先鸣铃;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大小车临近端、与邻近行车相遇或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时,速度要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四、 运行中突然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转到零位,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得离开驾驶室。
五、 严禁超载起吊。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再缓慢升高,慢速运行。
六、 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行人或作业。
七、 行车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得进行检修和调整工作。
八、 检查行车桥梁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安全牌并专人监护。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上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九、 钢丝绳要定期检查,经常加油,保持润滑良好。
十、 行车停车时,必须停靠在规定的固定地点,将吊物、索具卸掉,并切断电源。
十一、 行车司机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1. 超过额定负荷或重量不明,以及吊物埋在地下的;
2. 指挥信号不明,或作业场所光线暗淡;
3. 歪拉斜挂;
4. 吊物捆绑不牢或带棱角刃口未垫好;
5.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活动物;
6. 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易燃易爆的材料;
7. 吊运路线下方有较多易燃易爆物品。
第5篇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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