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闪点规程是工业生产中用于测定石油产品及其他易燃液体安全性的关键步骤。这些规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1. 样品准备:确保样品清洁无杂质,按照规定比例稀释(如果需要)。
2. 设备检查:检查闪点仪的完好性,包括燃烧器、温度计、气源等。
3. 温度预设:设置初始加热速率,一般为每分钟3-6℃,并保持恒定。
4. 点火测试:当样品表面开始冒烟,进行首次点火尝试。
5. 闪点测定:观察到连续火焰持续至少5秒即为闪点,记录此时温度。
6. 结果确认:重复试验,取平均值,确保结果准确。
7. 记录报告: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开口闪点规程执行的主要标准有:
1. astm d93:美国材料试验协会制定的开口闪点测定标准,广泛应用于北美地区。
2. ip34: 英国石油学会的标准,适用于英国及欧洲部分国家。
3. iso 3697: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全球通用。
4. gb/t 261: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国内企业。
这些标准规定了实验条件、设备要求、操作步骤、结果处理等方面,确保测试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开口闪点是指在规定的加热条件下,液体样品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物能被外部火源引燃,并能维持稳定燃烧至少5秒的最低温度。这个过程是在一个开口容器中进行,因此称为开口闪点。它是一个重要的安全指标,用于评估液体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的风险。高开口闪点表明液体较不易燃,而低开口闪点则表示液体更易燃,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防火措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管理者应确保实验室人员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执行开口闪点测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在解读测试结果时,结合具体应用环境和法规要求,做出相应的决策,如调整生产工艺、选择合适的储存容器或加强安全防范等。
第1篇 syd-3536克利夫兰开口闪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
1.按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仪器放置在光线较暗且避风的地方以便观察闪火,准备好试验用的各种试验器具、材料等。
2.检查本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符合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检查仪器的外壳,必须处于良好的接地状态,检查仪器外表及相关配件有无损坏或缺失,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3.打开电源(ac 220v±10%)开关,指示灯亮,可进行试验操作。
4.将试样倒入克利夫兰油杯中,至刻线处。
5.把油杯放在电炉上,油杯要轻拿轻放,以防玻璃管破碎,造成漏电。调节好点火装置和温度计的高度(温度计的水银球距杯底约6.5mm,位置在与点火器相对一侧距杯边缘约16mm处),调节好火焰的大小(直径4mm±0.8mm的火球,并位于坩埚口上方2mm~2.5mm处),根据标准的规定调节电位器(顺时针旋转电位器旋钮,电流指示仍未过零,请再向右旋转一点角度即可),即调节升温速度(开始加热试样,升温速度迅速到达14℃/min~17℃/min,待试样温度达到预期闪点前56℃时,调节加热器降低升温速度,以便在预期闪点前28℃时能使升温速度控制在5.5℃/min±0.5℃/min),随后就可以进行点火试验。
6.在预期闪点前28℃时,按动划扫按钮开关,点火杆划扫点火。如未出现闪点现象,则每升温2℃后,再次按动划扫按钮开关,点火杆向相反方向划扫点火。试验火焰每次越过试验杯所需时间约为1s。
7.在油面上任何一点出现闪火时,记录温度计上的温度作为闪点。
8.继续加热,保持试样升温速度5.5℃/min±0.5℃/min,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点火试验,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停止加热,并记录温度计上的温度,作为试样的燃点。
9.调节加热速率时,尽量不要使加热电流长时间的超过2.5a,以 保证仪器的长期稳定使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乳胶管的老化情况,注意用气安全。
9.试验结束后,做好清洁工作,切断电源。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第2篇 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2、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
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
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秒。试样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4mm。
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
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坩埚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如果是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源,使用前要调整好瓶装气瓶的开度,气流不能过大,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按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
第3篇 使用石油产品开口闪点和燃点试验器安全操作规程
1、试样的水分大于0.1%时,必须脱水。脱水处理是在试样中加入新煅烧并冷却的食盐、硫酸钠或无水氯化钙进行。(闪点低于100℃的试样脱水时不必加热;其他试样允许加热50~80℃时进行脱水剂脱水。)脱水后,取试样的上层澄清部分供试验使用。
2、全部装置应置于室内光线较暗且无显著空气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风屏三面围护;内坩埚用溶剂油洗涤后,放在点燃的煤气灯上加热,除去遗留的溶剂油。
3、试样注入内坩埚时,对于闪点在210℃以下的试样,液面距离坩埚口部边缘为12mm(即内坩埚的上刻线处);对于闪点在210℃以上的试样,液面距离口部边缘为18㎜(即内坩埚的下刻线处)。试样向内坩埚注入时不应溅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埚壁不应沾有试样。
4、将装好试样的坩埚平稳的放在支架上,再将温度计垂直地固定在温度计夹上,并使温度计的水银球位于坩埚中央,与坩埚低和液面的距离大致相等。
5、加热坩埚,使试样逐渐升高温度,当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60℃时,调整加热速度,使试样温度达到闪点前40℃时能控制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
6、试样温度达到预计闪点前10℃时,将点火器的火焰放到距离试样液面10~14mm处,并在该处水平面上沿着坩埚内径作直线移动,从坩埚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3秒。试样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点火器的火焰长度,应预先调整为3~4mm。
7、试样液面上方最初出现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闪点的测定结果,同时记录大气压力。
8、测得试样的闪点之后,如果还需测定燃点,应继续对外坩埚进行加热,使试样的升温速度为每分钟升高4±1℃。然后用点火器的火焰进行点火试验。试样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此时立即从温度计读出温度作为燃点的测定结果。
9.如果是使用瓶装液化气作为火源,使用前要调整好瓶装气瓶的开度,气流不能过大,使用后及时关闭气瓶阀门并按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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