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规程有哪些
1. 项目启动
- 制定勘探计划:根据地质研究和前期资料,确定勘探的目标区域和类型。
- 组建团队:选拔专业人员,包括地质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等,组建勘探队伍。
- 获取许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勘探许可证,确保合法合规进行。
2. 现场调查
- 地形测绘:进行详细的地形地貌测绘,记录地表特征。
- 地质采样:收集土壤、岩石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
- 环境评估:评估环境影响,制定环保措施。
3. 地质勘探
- 地质钻探:实施钻井作业,获取深层地质信息。
- 地电、地震探测:利用地电、地震等技术,探测地下结构。
- 数据分析:整理并分析勘探数据,形成地质模型。
4. 资源估算
- 储量评估:根据地质模型,估算矿产储量。
- 经济可行性分析:评估开采成本和经济效益,决定是否继续开发。
5. 报告编制
- 编制勘探报告:详细记录勘探过程和结果,提交给相关部门。
- 报告审查: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的审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勘探规程的标准
1. 科学性:规程应基于地质学原理和技术手段,确保勘探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合规性: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 安全性:强调操作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4. 经济性:在保证勘探质量时,考虑经济效益,避免过度投入。
勘探规程是什么意思
勘探规程是一套指导地质勘探工作的系统性规则,涵盖了从项目启动到报告编制的全过程。它旨在确保勘探活动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提高勘探效率,准确评估地质资源,为后续的开发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规程的执行需要团队的协作,每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同时也需要对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在实践中,勘探规程不仅是一份指南,也是衡量勘探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1篇 地震勘探钻机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满足地震勘探各类车装钻机及非车装钻机运行安全的需要而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勘探钻机作业。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世贵 天祉宪 范力 孙法佩 蔡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勘探钻机作业的一般要求及检查、操作、行驶、维护、存放的安全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勘探中使用的各类钻机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5—19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7258—198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6082—94 石油地震勘探车装钻机使用和维护
3 一般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钻井工艺规程。
3.2 对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学徒、实习人员操作时,应有师傅监护。
3.3 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4 钻机作业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求生、救援技能。
3.5 大修后的钻机应经技术检验,质量合格方可出厂使用。
3.6 行驶中,钻机平台上不得乘人。
3.7 钻机车上不得装载货物。
3.8 不得使用钻机绞车起吊其他重物。
3.9 钻机的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10 山地钻机的软管不得靠近热源及运转部件。
3.11 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管道的地方或古文物保护区选井位、挖泥浆坑。
3.12 空气钻井,井口应有防尘罩;震击钻井,发动机、油泵应设有防尘装置。
3.13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做好设、气路、油路、水路、钻井液循环管线的防冻工作。
3.14 气控制系统、液压系统、钻井液循环系统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按规定校验。
3.15 空气、液压、钻井液等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压力冲击的安全装置。
3.16 钻机车上配置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可靠。
3.17 作业前,应规定联络方式。收工后,要清点人数,人员到齐后方可撤离原地。
3.18 钻机作业和停放的位置与高压输电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m。
3.19 钻机作业时,非本岗作业人员应远离钻机8m外。
3.20 山地钻机在山坡上打井,其地形坡度应小于30°。
3.21 遇有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将井架放倒。
3.22 钻机外部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按gp 4785。
3.23 在冰上作业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方可通行、施工。
4 检查
4.1 检查所有仪表的初始读数和灵敏度。
4.2 操作手柄应灵活、定位准确。
4.3 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件,应安装牢固。重点检查传动轴连接叉的连接的螺栓、加压链条的调节螺栓、井架上方的螺栓、取力装置及控制机构。
4.4 发动机、空压机场的滤清器应干净、畅通。
4.5 液压油箱、传动箱(减速箱)、空压机和发动机润滑油的液面应达到规定高度。
4.6 气动三连件油杯中的液面要达到规定高度。
4.7 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要求,沿流向检查润滑、液压、钻井液循环、空气循环、气控制和电气系统的管路、阀门、管路接头、丝堵、视窗仪表等附件,保证安装正确、可靠。
4.8 起升井架前,对设有绞车的钻机,应做到卡子无松动,钢丝绳无出轮槽。
4.9 发动机和油泵、空压机间的传动皮带应张紧,并处于动力结合位置。
4.10 空气、液压、钻井液系统的安全阀应灵敏、安全可靠。
4.11 山地钻机的电瓶线、吸油管线和油箱应连接好。
4.12 钻机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执行sy/t 6082—94第3章的规定。
4.13 清点所有工具,将其放在规定的位置。
5 操作
5.1 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其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5.2 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得戴头巾。
5.3 在冬季,液压系统应空载启动,等油温上升至15℃左右方可进入全负荷运转。
5.4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开钻前应先将钻井泵中的冰溶化;停止作业时,应及时将钻井泵内和高压管中的水放尽。
5.5 钻机就位首先拉好手刹(沙驼钻机拉出手制动按钮,手制动提示灯亮),移动钻机车前应松开手刹(沙驼钻机推入手制动按钮,手制动提示灯灭)。
5.6 井架起升应符合“慢—快—慢”的程序要求,井架竖起后,应立即与人字架锁紧,然后方可钻井。
5.7 钻机运转过程中,不得对运转着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拨动操作手柄、润滑、维修、跨越或传递物品。
5.8 钻进中,若发动机熄火,应先将汽车变速箱挂空挡,踩下离合器踏板,才能再次启动;启动后应再次恢复原工作挡位。
5.9 当采用震击钻井时,钻杆螺纹应用铅油润滑。
5.10 震击钻进时,钻杆的加压力应根据岩层硬度调整加压手轮。
5.11 不得对钻机实施外力加压。
5.12 根据地层情况,在钻进时要及时滑井。
5.13 震击钻井时,每周应对发动机空气滤芯的外护套进行清洗。
5.14 方钻杆入六方套时,不得用手扶下部接头螺纹。
5.15 井架起放过程中,在方钻杆下滑方向不准站人。
5.16 钻井液循环钻井时,应随时观察钻井液的压力变化及钻井液上返情况。
5.17 空气循环钻井时,应随时观察空气压缩机油压及储气罐空气压力的变化。
5.18 在钻井作业过程中,应针对表层地质结构变化及时调节钻压。钻进速度。
5.19 更换钻杆时,司钻应注意钻具的放置方向,油门控制不宜过大,不得在钻杆未接稳妥就提升或下降。
5.20 钻头与钻杆、钻杆与钻杆连接时,其接头应上紧;更换钻头时,应盖好井口。
5.21 发生卡钻时,应根据地层情况采取正反转或用专用工具卸扣。
5.22 钻具螺纹卸不开时,不得人机配合强行拆卸。
5.23 卸下的钻杆,应摆放整齐,接头内外螺纹端应避免碰撞。
5.24 放井架时,应先将锁紧装置松开,再将井架缓慢平稳落下。
5.25 完成作业后,应把操作手柄放回规定的位置。
5.26 人抬山地钻机的装卸及移动,应按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有关要求进行。
5.27 钻机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应停止运行,并及时检修:
a)负荷超过钻机规定值;
b)制动或传动系统出现故障;
c)钻井泵或空气压缩机安全阀失灵;
d)空气循环、气动控制、液压系统压力异常;
e)钻机仪表损坏或显示异常;
f)机械或液压传动装置的温升超过规定值;
g)管路出现漏气、漏水、漏油;
h)某一部位有异响。
5.28 不得在下列情况下操作钻机:
a)夜间、暴风雪、雷雨、大风沙、大雾天等恶劣环境;
b)系统故障未完全排除时。
5.29 收工后应切断电源、气源及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6 行驶
6.1 钻机车驾驶员及钻机车行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2 钻机移动前,应放倒井架,用锁板锁死,并收回液压支脚。
6.3 遇有高低压电线及危险地形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6.4 穿越城镇、村庄、桥梁、隧洞等地点时,应确认限制标志后再组织通过。
6.5 根据车速及路面情况,应与前方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道路上过往的行人和车辆,不得高速行驶。
6.6 钻机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轮胎上应安装防滑链,并缓慢行驶,避免紧急制动;不得高速行车,同方向行驶应与前车保持80m以上距离;遇降雪结冰的傍山险路应停止行驶。
6.7 钻机车在沼泽路面上行驶时,未进过的沼泽或泥泞路段,未经勘察,不准冒险驶入;应随车备置防陷的垫物及牵引绳索,钻机被陷时,不得强加油门倒退或前进,应挖开被陷轮胎周围的泥土,垫好垫物或用其他车辆协助拖出。
6.8 钻机车在雨天行驶时,要随时观察路面,尽量减少制动;雨后行驶,要观察被大雨浸过的路基、隧洞和排水沟等设施,不得盲目通过。
6.9 钻机车在水网地区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涉水应选用低速挡,平稳操作,缓慢行进,避免在水中停车、变速和急剧转向;
b)涉水时,应将汽车排气管口接出水面,接口处要密合;
c)涉水应不超过汽车最大涉水深度,涉水河床应坚实可靠,并选好涉水及出水路线;
d)在水中被陷,不可强加油门,应设法将车拖出。
6.10 钻机车在山路及施工山坡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结合汽车爬坡性能,采取适当的变速挡位和制动控制办法,不准熄火及空挡滑行;
b)在弯道多,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要缓慢行进,适时提前减速;
c)下坡时,应注意路标指示,掌握好方向,低速行驶;
d)在坡道上钻井时,应选择合适地点,刹好手刹,打好掩木。
6.11 在沙漠地区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首次进入沙漠的驾驶员,应先进行沙漠行驶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b)在沙漠工区不得另辟道路行驶;
c)根据沙漠地形情况,应随时调整轮胎气压。
6.12 拖带损坏车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被拖带的车辆应由准驾该类车型的正式驾驶员驾驶;
b)小型钻机车不准拖大型车;
c)每辆钻机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应在5~7mm
d)拖带制动失灵的车辆应用硬牵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
6.13 钻机车在沙漠拖挂营房车及长途搬迁的其他安全要求执行sy 5868-93第7章至第9章的规定。
6.14 除特别规定外,钻机车的道路行驶安全要求应按gb 7258。
7 维护
7.1 钻机发生故障时,不得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7.2 钻机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护。
7.3 液、气压控制管线有压力时,不得拆卸钻机任何部位进行保养、维修。
7.4 钻机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7.5 维修保养作业按sy/t 6082。
8 存放
长期存放的钻机应拆下电瓶,全机遮蔽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消防工作。
第2篇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的安全规程
一、修筑机场地基
1、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
2、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当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
3、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建防洪设施。
4、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米,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米。
二、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
1、钻塔安装与拆卸遵守下列规定:
a .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
b. 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c.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d. 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e. 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f. 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起、放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
b. 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
c. 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从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专人控制绷绳。
d. 钻架腿之间应当安装斜拉手。
e.钢管钻架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钻架腿要在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
f. 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相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钻架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kv)<11―1035―110154―220350―550
最小安全距离(m) 46 81015
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传动轮应纵向成线、横向平行,传动轴和传动轮应保持水平。
(2)安装钻机时,井架天车轮前沿切点、钻机立轴中心与钻孔中心应成一条直线。
(3)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
(4)电器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腿应牢固。
(2)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
(3)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应采取防倾斜措施。
(4)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5)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
三、升降钻具
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流动滑车、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
(2)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3)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4)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执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bg/t5972-1986)报废标准。
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在升降过程手触摸钢丝绳。
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揭东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
5、禁止手擦拭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6、操作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扭叉应有安全装置。
四、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机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拔、卸、挂传动中皮带。
3、钻进时,禁止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源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源头应停机。
4、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5、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6、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五、孔内事故处理
1、孔内事故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钻架)构件、天车、流动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等。
2、处理孔内事故时,应有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升降机,并设专人指挥;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应撤离危险区。
3、禁止同时使用升降机、千斤顶或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4、禁止超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5、打吊锤时,吊锤下部钻杆处应安装冲击把手或其它限位装置;禁止手扶、握钻杆或打箍;人力拉绳打吊锤时,应统一指挥。
6、使用千斤顶回杆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7、人工反钻具,搬杆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禁止使用链钳、管钳工具反事故钻具。
8、反转钻机反钻具应采用低速慢转。
9、使用钢丝绳反管钻具,连接物件应牢固可靠。
10、钻孔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应装保险绳。
2、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坠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3、钻塔工作台,应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
护栏高度,应大于1.2m,木质塔板厚度应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钢板。
4、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5、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木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钢板。
6、活动工作台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台,应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等安全装置。
(2)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3)工作台,应配置φ30mm以上麻绳手拉绳。
(4)工作台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φ9mm以上钢丝绳。
(5)工作台平衡重锤与地面之间距离,应大于2.5m.
(6)活动工作台每次准乘一人。
(7)乘工作台高空作业时,应先闭锁手动制动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
7、钻塔组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塔组织应采用φ12.5mm以上钢丝绳。
(2)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组织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层设8根绷绳。
(3)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4)地锚深度,应大于1m.
8、雷雨季节、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其它防雷措施。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针与钻塔应使用高压瓷瓶间隔。
(2)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以上。
(3)引下线与钻塔绷绳间距,应大于1m.
(4)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间距离应大于3m,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七、机场用电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2、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3、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晒措施。
4、机场电气设备,应根据供电系统要求进行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气接地极电阻,应小于4ω。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bg 3787-1983)规定。
6、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头;照明灯光,应距离塔布表面300mm以上。
7、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
八、机场防风、防洪
1、大风天气,应停止钻探作业,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卸下塔衣、场房帐篷。
(2)钻孔下入孔内,并卡上冲击把手。
(3)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4)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5)封盖好孔口。
2、大风后重新开始钻探作业前,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钻探作业。
3、暴雨、洪水季节,在河滩、山沟、凹谷等低洼地带施工时,应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设施。
4、易滑坡、崩塌、泥石流易发生地带施工,应采取防范措施。
九、机场防火、防寒
1、钻机应成立防火组织;从业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2、机场应配备灭火器材。
3、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应大于10m,距机场塔布应大于1.5m.
4、寒冷季节施工,应有保温措施和取暖设备。
第3篇 地质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2、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5、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6、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7、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8、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9、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11、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12、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13、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14、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15、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 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c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d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16、山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 山区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d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17、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二、地质测绘
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3、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4、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6、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7、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8、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9、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三、水文地质
1、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对水井进行调查,应观察井壁稳固情况。
b 对钻孔水点进行调查,应熟悉区域地貌、钻孔布置和钻孔深度、结构、形状及口径。
2、泉水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山泉水源调查,在遇到风暴、悬崖、峭壁、峡谷、雷雨等情况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b 露天泉水源调查,调查人员应确认周围是否是沼泽地或泥泞地。
3、矿坑水点调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下井调查前,应了解矿山井巷涌水量、含水层特点及其变化情况和地下水进入坑道的状态、坑道充水水源、井巷涌水点分布、矿井排水系统等。
b 老矿区、废弃坑道地区调查,应观察坑道口灌水、草遮盖情况。下坑观测前,应通风并进行坑内有毒有害水体、气体检测。
c 陡峭险峻河岸、容易发生地滑、山崩和塌方的倾斜河岸观测,应采取防护措施。
4、动态观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员应掌握安全信号含义和发出方法。
b 夜间动态观测,观测员应佩戴个人照明器具。
c 禁止观测员在草丛、灌木中或其它不易被人发现地方休息。
5、观测井(孔、泉)布设与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观测孔台应高出地面0.5m。
b 选用饮水井或浅井作动态观测点,井口应安装防护井栏。
c 选用露天泉井水作观测点,泉井、引水渠、测流池、测流堰等应设置防护栏栅。
6、抽水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靠近试验点的渠段及井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栅。
b 压风机抽水试验,高压风管、水管接头应严密、牢固。
c 潜水泵抽水试验,潜水泵供电应使用漏电保护器。
四、环境地质
1、雨季时,江河流域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制定防洪、防涝措施;高原、山区应防泥石流。
2、在山地崩塌和滑坡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雨水多发季节。
3、在高原冻土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冬季。
4、在平原沙漠区,野外环境地质调查,应避开风沙季节。
五、工程地质
1、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2、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六、地质实验测试
1、基本安全要求
1.1实验室位置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等要求。
1.2实验室建筑材料和室内采光,应符合消防和职业健康设计标准。
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有通风、降毒处理等措施。
1.4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5禁止实验室操作间内进食、吸烟、加工和存放食物。
1.6金属器皿不得直接在电炉上加热。
1.7精密仪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粉尘作业
2.1碎样、选矿、缩分、切磨片,应在通风柜(罩)内或有通风、防尘措施下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每季检测一次。
2.2废弃矿样,应集中处理。
3、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和使用
3.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要求。
3.2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检查登记;发放时,应按最小使用量发放;库存,应定期检查。
3.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分库存放。
3.4剧毒物品应使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审批使用管理制度。
3.5高剂量放射性药品、标准源,应在铅室中存放。
3.6取用或吸取酸、碱、有毒、放射性溶剂及有机溶剂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器械。
3.7使用高氯酸、过氧化物等强氧化剂时,禁止和有机溶剂接触。
3.8有机溶液实验操作,应通风条件下进行。
3.9有毒试剂、挥发性试剂实验测试,应戴口罩、橡皮手套,防止溅洒沾污。
3.10汞测试实验室,应设置局部排风罩,排风罩应安装在接近地面处。汞测试实验台,应有捕收废汞设施。
3.11稀释放出大量热能的酸、碱操作,应边搅拌,边将酸(碱)倒入耐热器皿中。
3.12搬运大瓶酸、碱等腐蚀性液体时,应检查容器是否有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
3.13矿物熔样、酸溶液加热,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4、压力容器管理。
4.1压力容器使用、运输和储存,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4.2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钢瓶,应有明显标签,并存放于安全、阴凉处。禁止不同性质气瓶混合存放。
4.3禁止氧气瓶与油脂接触;乙炔钢瓶应有防回火装置。
4.4一氧化氮气体使用,应在通风条件下进行。
5、放射性防护
5.1从事放射性矿石制样、分析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工作安全规定。
5.2产生放射性粉尘、气溶胶和其它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有通风、净化过滤装置。
5.3产生x射线、电磁辐射的仪器、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5.4放射性矿样、选冶尾砂、废物和污染物,应集中处理。
钻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地质钻探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钻机机长是机台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全机台的安全施工。新工人必须在机长或熟练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2.进入钻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整齐合体的工作服,严禁赤脚或穿拖鞋。禁止酒后操作施工。
3.机台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嬉戏、打闹、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岗或串岗。
4.进场前,应弄清场内架空线路、地下管网、通讯电缆等分布情况,场地附近有高压线路时,钻塔与高压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10千伏以上不小于5米,10千伏以下不小于3米,不得在高压线下作钻机整体迁移。
5.现场管材、物品、工具等必须摆放整齐。钻场内严禁存放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戴好防护装备。
6.起落塔架时未经检查设备不准起落。起落时,塔架周围严禁站人。
7.开孔前必须检查钻机、柴油机、天车、塔架等各种机械的螺钉是否上紧,塔材是否配套齐全,钢丝绳是否完好,确定安全可靠时,方可开工。
8.钻机立轴,天车中心(或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
9.塔上工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把头、手伸至提引器上行下落的范围。
10.机械运转时,不准从事零部件的拆装工作,不准触摸和擦洗运转着的部件。
11.各种外露的传动皮带、明显轮、转动轴链条等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且栏杆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12.钻机提升系统各联接部件要可靠,干燥清洁,制动有效,天车及提升系统无故障。
13.钻机的制动离合系统应防止油、水及杂物侵入,防止钻机离合失控。
1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摘、挂提引器时,不得用手摸提引器底部。
15.钻进时,由机长负责钻机的运转,注意观察孔内、钻机、柴油机、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孔口工作人员不准把手握在垫叉把底部,上下垫叉要先切断动力,粗径钻具升出孔口后,应用双手抱住钻具管身,禁止把手伸进钻头内去试探岩心或低头用眼睛看岩心,不准用手掌托住钻具底端。
17.使用牙钳或其它工具紧、拆钻具,当阻力较大时,严禁用手握牙钳或其它工具,应用手掌向下用力,以防牙钳或其它工具压伤手。
18.提钻、下钻时,操作钻机人员要注意提引器的高度,当孔口的工作人员都处于安全位置时才能放下,严禁把钻具一下放到底。
19.卷扬机工作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垫叉未离开钻具,不能开机。
20.打吊锤时,要有专人指挥。吊锤下部钻杆必须安装冲击把手,打箍上部应连接钻杆,挂牢提引器并拉紧钻杆。严禁手或身体的其它部位进入穿心锤工作范围内,以防吊锤砸伤。
21.使用千斤顶时,要垫实地梁、绑牢千斤顶及帖子。打紧卡瓦时,必须用铁锤垫打。卡瓦上部要用冲击把手贴紧卡死并绑牢,孔口要围好,提引器要绑牢,顶拔时要缓慢,不能过猛,要有一定的间歇时间。
22.使用螺旋千斤顶时,禁止任意增加扳杆的长度,两边丝杆顶起的高度要保持一致,不得超过丝杆全长的三分之二,推杆过程中,头、胸部应远离扳杆,回扣时,禁止使用升降机提吊被顶起的事故钻具。
23.反钻具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钳子或扳杆的反转范围内。
24.场内应配备适当的防火器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5.进行锚杆造孔作业时,操作钻机人员应面对钻孔,不准背对钻孔操作。
26.已开挖的超前钻探作业时,桩孔口应盖好盖板,防止失足跌落桩孔内。在无可靠防护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桩孔内进行任何操作。
27.在堤坝钻探时,钻孔终孔后,必须严格按规定用水泥砂石回填好。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应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方能参加起重操作。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5.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采用缆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 呼尘pc-twa(mg/m3) |
1 | 0.7 |
0.7 | 0.3 |
0.5 | 0.2 |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上一页12下一页
第4篇 航空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航空勘探活动,应执行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
二、飞机体内外航空物探仪器设备安装,应有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该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且安装要考虑飞机整体平衡、配重。
三、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飞机起飞勘探作业前,飞机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飞机、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四、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飞机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飞机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
五、非封闭舱飞机飞行高度4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
六、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七、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
八、航空勘测活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5篇 工程地质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在工业及民用设施区工程地质施工,对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应有监测措施,同时应了解和掌握地下管网设施的埋设情况。
2、工程地质野外测试。应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工程地质勘探涉及钻探施工应遵守《钻探工程勘探安全规程》施工;
4、工程地质勘探涉及坑探工程应遵照:
(1)工程设计
坑探工程应按照地质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有安全、职业卫生内容,并经地质勘探单位技术、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
0~500
2.0×2.2=4.4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0~1000
2.0×3.0=6.00
机械化掘进作业线
(2) 探槽掘进
a、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
b、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1m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
c、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
d、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
e、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
第6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作站应设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五、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八、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7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8篇 地震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线路布设合理。
二、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爆破工作站应设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通视。
四、未经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附近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
五、井内装入炸药包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应距水面至少1.5m。
六、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km/h。
七、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禁止用手排列地震电缆。
八、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距离不得小于150m。
第9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0篇 井中地球物理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二、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三、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
四、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
五、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实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
六、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应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向,控制升、降速度。
七、雷雨天气,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
第11篇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二、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三、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四、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五、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电。
七、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雷电天气,禁止进行野外勘探作业。
第12篇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二、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三、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四、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五、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电。
七、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雷电天气,禁止进行野外勘探作业。
第13篇 地震勘探钻机作业安全规程sy6349-1998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满足地震勘探各类车装钻机及非车装钻机运行安全的需要而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勘探钻机作业。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世贵 天祉宪 范力 孙法佩 蔡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勘探钻机作业的一般要求及检查、操作、行驶、维护、存放的安全操作。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震勘探中使用的各类钻机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5―1984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
gb 7258―198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y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 6082―94 石油地震勘探车装钻机使用和维护
3 一般规定
3.1 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钻井工艺规程。
3.2 对操作和维修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及安全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学徒、实习人员操作时,应有师傅监护。
3.3 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4 钻机作业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求生、救援技能。
3.5 大修后的钻机应经技术检验,质量合格方可出厂使用。
3.6 行驶中,钻机平台上不得乘人。
3.7 钻机车上不得装载货物。
3.8 不得使用钻机绞车起吊其他重物。
3.9 钻机的外露旋转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3.10 山地钻机的软管不得靠近热源及运转部件。
3.11 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管道的地方或古文物保护区选井位、挖泥浆坑。
3.12 空气钻井,井口应有防尘罩;震击钻井,发动机、油泵应设有防尘装置。
3.13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应做好设、气路、油路、水路、钻井液循环管线的防冻工作。
3.14 气控制系统、液压系统、钻井液循环系统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按规定校验。
3.15 空气、液压、钻井液等系统应设有防止过载和压力冲击的安全装置。
3.16 钻机车上配置的计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可靠。
3.17 作业前,应规定联络方式。收工后,要清点人数,人员到齐后方可撤离原地。
3.18 钻机作业和停放的位置与高压输电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5m。
3.19 钻机作业时,非本岗作业人员应远离钻机8m外。
3.20 山地钻机在山坡上打井,其地形坡度应小于30°。
3.21 遇有雷电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将井架放倒。
3.22 钻机外部的照明和信号装置按gp 4785。
3.23 在冰上作业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方可通行、施工。
4 检查
4.1 检查所有仪表的初始读数和灵敏度。
4.2 操作手柄应灵活、定位准确。
4.3 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件,应安装牢固。重点检查传动轴连接叉的连接的螺栓、加压链条的调节螺栓、井架上方的螺栓、取力装置及控制机构。
4.4 发动机、空压机场的滤清器应干净、畅通。
4.5 液压油箱、传动箱(减速箱)、空压机和发动机润滑油的液面应达到规定高度。
4.6 气动三连件油杯中的液面要达到规定高度。
4.7 按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的要求,沿流向检查润滑、液压、钻井液循环、空气循环、气控制和电气系统的管路、阀门、管路接头、丝堵、视窗仪表等附件,保证安装正确、可靠。
4.8 起升井架前,对设有绞车的钻机,应做到卡子无松动,钢丝绳无出轮槽。
4.9 发动机和油泵、空压机间的传动皮带应张紧,并处于动力结合位置。
4.10 空气、液压、钻井液系统的安全阀应灵敏、安全可靠。
4.11 山地钻机的电瓶线、吸油管线和油箱应连接好。
4.12 钻机其他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执行sy/t 6082―94第3章的规定。
4.13 清点所有工具,将其放在规定的位置。
5 操作
5.1 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其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5.2 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把发辫盘入帽内,不得戴头巾。
5.3 在冬季,液压系统应空载启动,等油温上升至15℃左右方可进入全负荷运转。
5.4 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开钻前应先将钻井泵中的冰溶化;停止作业时,应及时将钻井泵内和高压管中的水放尽。
5.5 钻机就位首先拉好手刹(沙驼钻机拉出手制动按钮,手制动提示灯亮),移动钻机车前应松开手刹(沙驼钻机推入手制动按钮,手制动提示灯灭)。
5.6 井架起升应符合“慢―快―慢”的程序要求,井架竖起后,应立即与人字架锁紧,然后方可钻井。
5.7 钻机运转过程中,不得对运转着的零部件扶摸擦洗、拨动操作手柄、润滑、维修、跨越或传递物品。
5.8 钻进中,若发动机熄火,
第14篇 放射性勘探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射源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应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
二、建立严格的放射源领取、退还管理制度。放射源库,应有防火、防潮、防盗设施。
三、装卸、使用放射源,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
四、放射性工作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专科身体检查。高辐射地区野外作业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
五、伽马辐射日照射量,应不超过50毫仑;如日照射量超过50毫仑,则周照射量应不超过200毫仑。
六、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
七、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
八、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卫生、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第15篇 地球物理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电法勘探、磁法勘探等方法:
一、电法勘探:
1、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电源。
2、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 mω/500v。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谨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3、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 mω/500v;
4、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常识。
5、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观测前,操作员和机电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
7、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
8、在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查作业。
二、磁法勘探
1、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联接。
2、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仪器检修时应关机,焊接时应切断烙铁电源。
3、按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
三、地球化学勘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gps、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
2、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
3、在吸血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
4、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
5、野外作业,执行野外基本作业规定。
22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89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