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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索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司索规程

有哪些

司索规程是吊装作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工作准备:检查设备完好性,包括吊具、索具、滑轮、锚固点等,确保无损坏、磨损或异常。

2. 载荷评估:准确估算负载重量,确定合适的吊装设备和方法,防止超载。

3. 定位与布置:合理安排吊装位置,确保作业区域安全,避免影响其他作业或行人。

4. 操作控制:遵循正确的起吊、移动和放置步骤,避免剧烈晃动或撞击。

5. 应急预案:制定并执行应急措施,如设备故障、负载失控等情况下的应对方案。

6. 作业监督:实施现场监控,确保所有人员遵守规程,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标准

1. 吊装前的检查必须细致,任何可疑的损伤或缺陷都应记录并处理。

2. 载荷评估需精确,不允许凭经验估计,必要时应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

3. 定位布置需遵循工程设计和安全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4. 操作控制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对吊具和负载的视线,遵循“慢速、平稳”的原则。

5.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其内容和执行流程。

6. 作业监督应由有资质的人员执行,他们需具备识别和纠正安全隐患的能力。

是什么意思

司索规程的实质是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它强调了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监督的每一个步骤,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安全,减少设备损坏,并提高作业效率。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都能得到妥善处理。规程的存在并非束缚,而是为了提供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让吊装作业能够高效、安全地进行。只有当每个参与者都理解并践行这些规程,我们才能在复杂的吊装作业中避免潜在风险,实现作业目标。

司索规程范文

第1篇 吊装司索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2条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第3条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条 起升吊装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第5条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第6条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第7条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第8条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第9条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0条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通畅,安全疏通畅通无阻。

第11条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第12条 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13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4条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移动吊物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第15条 吊重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第16条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第17条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2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3篇 起重司索人员职责及操作规程

1.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2.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起重司索作业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报废标准。

4.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5.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6.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8.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9.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0.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1.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2.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5.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6.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7.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8.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9.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20.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4.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4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5篇 司索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工必须经进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方可独立操作。

2、必须熟知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吊车司机的“十不吊”。

3、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行走和站立,与司机呼唤应答信号,协助司机做好了望。

7、装卸的各种车辆,必须检查是否采取止溜措施,严禁车辆在运行中上下。

8、多人协同作业,应有一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制度。(六不套、八禁止、四注意)。

10、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1、用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统一步调。

12、司索工与司机执行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吊钩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吊钩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第6篇 起重指挥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岗位风险预测

起重机械的作业特点是将物件在一定空间内进行提升、搬运活动,如果在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造成人体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1、吊具、索具有缺陷;

2、吊车司机与起重(司索)工之间缺乏联系或存在误解;

3、被吊货物绑扎不牢或不合理,造成货物坠落;

4、起重机安全装置失灵;

5、作业环境混乱;

6、吊车司机违章操作;

7、起重设备有缺陷。

(二)一般规定

起重作业是一项劳动强度大,技术性较强,既复杂又细微的工作。在进行设备物件的吊装作业前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专人指挥整个作业,在规定的信号指挥下,全体作业人员应各行其是,统一行动。使整个起重作业能安全可靠地进行。在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卸所有与作业有关的设施,清理现场,并总结经验。起重作业的控制的因素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进行把关,正确无误的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特制定如下起重作业事故控制措施。

1、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与起重司机联络做到准确无误。

(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5)指挥起重机在雨、雾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6)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指挥人员选择位置时:

(a)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b)在所指挥的区域内,应能清楚的看到负荷;

(c)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d)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2、起重司索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索人员应熟知gb6067-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安全规程。

(2)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吊重前,应检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7)禁止作业人员站在被吊重物上一同起吊。严禁现场作业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8)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应作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0)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1)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2)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3)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报废、更新。

3、高空起重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空作业可分为四个级别:

作业的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的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高处作业;

凡在离地面2m以上进行的操作,称为高处作业。所有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是专业人员还是临时工,均应执行操作规程。

起重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症、视力不佳、听觉不灵敏、手脚有残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用的吊架、手动葫芦等起重工具,必须按规程或规定搭设。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4)在吊篮里作业,应事先对吊篮拉绳进行检查,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将其栓在上方拉绳上,并有专人监护。

(5)高处起重作业一般不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凡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作业时,则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按指定的路线上下,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

(6)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强风或暴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上下作业时,手中不应拿工具或其他物件,应将工具放在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件。

(8)现场监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文明作业要求:

为了使起重作业安全可靠的进行,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符合文明生产的要求。

(1)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业中要思想集中,防止麻痹大意,以保证安全操作。

(2)起重作业是一种集体性劳动,作业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帮助、协调一致,服从统一指挥。

(3)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盲目蛮干,相互督促。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操作。

(4)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安全、畅通。

(5)认真作好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性质、要求,现场情况及起重设备拥有情况,制定适宜的起重方案并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中,人员分工要明确、各行其是、听从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岗位操作规程

1、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才能独立参加作业。未经考核合格的无证人员不得单独进行起重作业。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熟悉所用起重机械及工具的基本性能,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使用设备或工具是否完好,不完好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起重用具(起重工具及各种绳索)。

4、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及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吊运方法。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禁止用人的身体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站在物件上起吊。搬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确标志(白天挂红旗,晚间悬红灯)。

5、在起吊各种物件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吊运。

6、使用扒杆或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杆脚固定牢靠。三脚架的杆线应基本相等,脚与地面夹角不得小于60°,不可斜吊。

7、使用千斤顶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8、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两端不宜在工件底面过于超长。摆放滚杆人员不准戴手套,大拇指应放在滚杆孔外,其他四指入滚杆孔内。严禁满地抓,并应设监护人员,操作人员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过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危险区域内严禁人员通过及停留。

9、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使重物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被吊运的重物从人的头顶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的悬挂在空中。

10、吊运前应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道路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递的线路。

11、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出现异样,发出怪声,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决不可有侥幸心理。

12、翻转大型物件时,应事先放好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对面,严禁站在重物倾斜的一方。

13、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的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或链条的分股面夹角不能超过120°。

14、如吊运物件存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损坏或割断吊绳。

15、吊运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体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6、吊运零星物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避免互相碰撞。

17、卸下吊运物件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重物放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整齐平稳。

18、吊运大型设备或物件时,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后,才可松绑卸物。

19、利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吊运一重物时,应在部门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起重机允许总重量的75%。重量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的额

定负荷,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之间有一定的相隔距离,以免相互碰撞。操作时指挥要统一,动作要协调。

20、在起重作业中,应由起重司索工负责挂钩重物,其他人员只能协同这项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由他人代替挂钩重物。

21、吊运开始前,起重指挥必须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信号,招呼周围作业人员离开被吊重物,确认没有异常情况,可发出起吊信号。物件起吊后,作业人员注意力应集中,随时注意周围情况,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熟悉各种指挥信号,使用起重机械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的规定。

23、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执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工作结束后,应清理作业场地,将所有工具擦净,作好维护保养工作,并注意保管。

第7篇 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2

折减或报废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

0.90

0.80

报废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表3

绳卡型号卡杆直径(mm)允许承载力(t)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绳卡间距(mm)绳卡使用数量(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教育人(签名):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8篇 司索挂钩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司索(挂钩工)必须熟悉各类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动作特性,并具有捆绑,吊挂知识,熟悉吊钩,钢丝绳,链条,绳素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报废标准,以及最大允许负荷和保养使用安全技术常识。

2、工作前应检查吊具是否牢固,若发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链条,钢丝绳,纱绳和麻绳等,应禁止使用。

3、根据吊运物件正确远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在吊运过程中要与天车(吊车)工密切配合,正确运用各钟手势及时发出信号。

4、工作时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5、吊运重物时,尽量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以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指挥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图饶幸之心。

7、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队倾斜方向站立。

8、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各分股间的夹角不能超过60度,使用专用吊运附件(如压板螺丝,吊环等)尤要注意。

9、如吊运物件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的油污擦干净,以防滑动,锐边棱角应用软物衬垫,防止割断吊绳。

10、利用两台机械同时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的80%,且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1、捆绑后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饶在吊钩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动在挂住沿途人身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时,应将附在物件上的活动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动件滑下伤人。

13、吊运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蓝,吊斗等工位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稳,不使相互碰撞。

14、吊运开始时,必须招呼周围人员离开,司素(挂钩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发出起吊信号,当重物吊离地面一百毫米时,应停车检查捆绑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严禁以吊运距离短或其它任何理由,不执行操作规程。

15、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6、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器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吊运大型物件或产品,必须有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第9篇 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印尼青山工业园区码头员工安全通则》所规定的操作、起重指吊人员及自身防护安全确认制。

2起吊时,不可站在死角处,不可在关下停留、走动或随关上下,更不可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且每2小时检查一次工器具的使用情况。

3高空作业须佩挂安全带;临水作业须穿好救生衣,不得攀、爬、登船,谨防落水。

4卸船作业时须分系分层卸货,挂钩时手不得放在钩头下面,上下船舱时手要抓牢扶梯、脚要踩实;圆形货物横堆时须用木头或其他物品塞住,谨防滑动。

5舱内做关时,不可在关路、关下、死角等危险处作业;快口、直角、易滑货物应有衬垫后方可起吊。

6不得私自启动机械、电器设备,更不得扒乘门机及叉车等车辆。

7起吊笨重、长大货物,应先试吊半米高确认无误后方可规范起吊,其起吊钢丝绳应有足够的长度,夹角应小于90度。

第10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11篇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12篇 司索工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司索工是指搬运作业中主要从事地面工作人员,例如准备吊具、捆绑、挂钩、摘钩、装卸载等,多数情况还担任指挥任务,协调行车工进行吊运、装卸作业,司索工的工作质量与整个搬运作业安全关系极大。

根据特种工种性质,持证上岗,按岗位作业要求操作。

2、作业前,严禁饮酒,休息充分,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3、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4、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投入使用。

5、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6、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7、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多人吊物,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确保安全后,方可起吊。

9、禁止司索工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人物混吊,严禁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当货物起吊时,应阻止其他人员停留与经过吊重下。

10、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工作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1、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货物进行有序堆放,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2、司索工应熟悉现场环境,确保自身作业安全,防跌、防撞、防滑。

第13篇 司索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状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适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带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或吊物挂钩。

第14篇 起重司索人员职责操作规程

1.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2.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类起重工具、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起重司索作业应掌握吊钩、绳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报废标准。

4.起重司索作业人员应具有绑扎、吊挂知识和熟悉起重指挥信号。

5.作业前严禁饮酒,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工作计划,各人明确自己任务,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6.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7.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8.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9.根据吊运物件正确选用吊运工具和吊运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要牢固,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10.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11.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2.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5.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6.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7.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8.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运中发现绑扎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绝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19.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20.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22.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3.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4.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第15篇 司索工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司索工的操作。

范围:

适用于有司索工岗位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

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2.司索工必须持有劳动局年审合法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作业。

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 过安全工作 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8.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吊装物件 摘挂钩时,必须注意钩头垂直,严禁站在转向迎面。

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2. 作业前必须检查起重工具和钢丝绳、吊装带是否扭结、磨损、断丝等问题,发现超过规定或不安全时,立即更换,严禁使用。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如在同一跨、同一地方作业时,一定要掌握好两车之间的距离,防止两车相撞造成机械事故发生。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吊装物件时,钢丝绳和吊装带使用要合格,吊挂方法要正确,防止断绳或吊物从吊带中脱出的事故发生

18. 司索工在随龙门吊、天车作业时,严禁吊车运行中上、下车,严禁在道心上行走或坐在临线轨道上休息。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司索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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