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规程
一、规程的基本构成
1. 探测程序
2. 水害评估
3. 防治措施
4. 应急预案
5. 监测与维护
煤矿探放水规程标准
1. 探测程序标准:
- 利用地质资料确定含水层位置
- 定期进行物探与钻探工作
- 确保探测深度和精度符合规定
2. 水害评估标准:
- 根据地质构造分析水害可能性
- 评估水源、水量和压力
- 制定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
3. 防治措施标准:
- 设立防水隔离煤柱
- 建立排水系统
- 实施注浆加固
4. 应急预案标准:
- 制定快速撤离方案
- 配备足够的救援设备
- 定期演练以确保有效性
5. 监测与维护标准:
- 安装地下水位监测设备
- 定期检查防水设施状态
- 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行动
煤矿探放水规程是指一套针对煤矿水害防治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旨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防止因地下水涌入导致的事故。规程明确了从前期探测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管理,涵盖了地质调查、水害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以及日常监控等方面。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所有作业都遵循科学、严谨的方法,降低水害风险,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各环节应严格遵守规程,以实现有效防灾减灾。
第1篇 煤矿探放水规程范本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2篇 煤矿探放水措施规程
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探放水工作,真正杜绝水患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2. 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成员:安全矿长 技术员 瓦检员 安全员
3. 采掘过程中,若经过采空区,必须先探明空区内是否有水,如果有水,必须先放后施工。
4. 先从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确定采空区的准确位置,然后设计探放水方案,方案中明确探放水钻孔的各种参数,预计存水量,详细说明透水的避灾路线。
5. 放水前必须将水流经的地点水沟清挖畅通,如果需用排水泵排水的,事先必须准备好排水泵,排水管道,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6. 打钻前必须将探水钻稳固好,不能有松动现象,在探水过程中,若钻机松动要随时进行加固,操作钻机时,人员不能站在钻机的后方,只能站在侧面,并严格按照钻机操作事项进行操作。
7. 钻机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8. 严禁无风、微风以及瓦斯超限作业。
9. 放水期间,每班必须派管理人员现场值班,观察透水预兆,按时 向调度室汇报。
10. 如果有透水预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点的所有人员。
11. 技术人员要现场收集放水过程中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入档。
第3篇 煤矿探放水规程
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七)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四)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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