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规程范文
栏目

井下探放水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5

井下探放水规程

有哪些

井下探放水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探测与评估:对井下水源位置、水量、压力进行探测,并对可能的涌水风险进行评估。

2. 设计与规划:制定详细的探放水方案,包括钻孔位置、角度、深度等关键参数。

3. 设备与材料:选择适合的探放水设备,如钻机、泵浦、管路等,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操作流程:明确每一步操作的具体步骤、安全规定和技术要求。

5. 监控与记录: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记录探放水数据,以便分析和调整。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涌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封堵措施等。

7.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规程执行到位。

标准

井下探放水规程需遵循以下标准:

1. 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如《煤矿安全规程》。

2. 行业规定:参照煤炭行业的专业标准,如《煤矿防治水规定》。

3. 企业内部标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

4. 技术标准:依据最新的探放水技术指南,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是什么意思

井下探放水规程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井下涌水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的一套详细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它意味着对地下水的探测、评估、排放和安全管理,强调科学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降低矿井水害风险,保障矿井的稳定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它还涵盖了在突发涌水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井下探放水规程范文

第1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操作规程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积水量较大,水质不好(酸性大),为避免负担长期排水费用,对这种积水区应先设法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当老空区为强含水层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没,出水点有很大的补给量时,一般应先封堵出水点,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断层水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导)水断层存在,在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导)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时。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处于临界状态(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在掘进工作面 、采面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

(4)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暂时没有出水迹象,但由于水层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在采动影响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

(5)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时。

(6)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断层时。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断层60m时。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

(9)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

(10)采区内构造不明,含水层水压又大于2~3mpa时。

五、探放含水层水

由于基岩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动力条件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煤层顶、底板砂岩水、岩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对采掘工作面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另一些地段却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探清含水层的水量、水压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害,既要从整体上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视井下采区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骤和重要依据。如无水或补给量很小,通过探查孔放水即能达到降压或疏干的目的;若补给水源丰富,水量大,需要通过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试验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条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层水是矿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

第2篇 井下探放水安全规程

一、概述

(一)探水的目的

深水是采掘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探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中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老空水

矿井采掘的废巷老空积水,其几何形状极不规则,积水量大者可达数百万立方米,一旦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揭露它们时,常常造成突水淹井及人身伤亡事故,故必须预先进行探放老空水。

三、探放老空水的原则

探放老空水除了要遵循上述的探放水原则外,还应遵循下述探放老空水的具体原则。

(1)积极探放。当老空区不在河沟或重要建筑物下面、排放老空区内积水不会过分加重矿井排水负担、且积水区之下又有大量的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这部分积水应千方百计地放出来,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且雨季可能接受大量补充的老空水;老空的积水量较大,水质不好(酸性大),为避免负担长期排水费用,对这种积水区应先设法隔断或减少其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水,若隔断水源有困难无法进行有效的探放,则应留设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到矿井生产后期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当老空区为强含水层水或其它大小水源水所淹没,出水点有很大的补给量时,一般应先封堵出水点,而后再探放水。

四、探放断层水

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探水:

(1)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有含(导)水断层存在,在具体位置不清或控制不够严密时。

(2)采掘工作面前方或附近预测有断层存在,但其位置和含(导)水性不清,可能突水时。

(3)采掘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厚度与实际承受的水压处于临界状态(即等于安全隔水层厚度和安全水压的临界值),在掘进工作面 、采面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断层情况不清,一旦遭遇很可能发生突水时。

(4)断层已为巷道揭露或穿过,暂时没有出水迹象,但由于水层厚度和实际水压已接近临界状态,在采动影响下,有可能引起老空水、需要探明其深部是否已和强含水层连通,或有底板水的导升高度时。

(5)井巷工程接近或计划穿过的断层浅部不含(穿)水,但在深部有可能突水时。

(6)根据井巷工程和自设断层防水煤柱等的特殊要求。

(7)采掘工作面距已含水断层60m时。

(8)采掘工作面接近推断含水断层100m时。

(9)采区内小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的距离缩短时。

(10)采区内构造不明,含水层水压又大于2~3mpa时。

五、探放含水层水

由于基岩裂隙水的埋藏、分布和水动力条件等都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煤层顶、底板砂岩水、岩溶水等在某些(或某一)地段对采掘工作面没有任何影响,而在另一些地段却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探清含水层的水量、水压和水源等,才能予以治理。

防治煤层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害,既要从整体上查明水文地质条件,采取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防治措施,又要重视井下采区的探查。井下探查往往是疏干降压或截源、堵水等措施的先行步骤和重要依据。如无水或补给量很小,通过探查孔放水即能达到降压或疏干的目的;若补给水源丰富,水量大,需要通过井下“大流量、深降深”的放水试验和物、化探方法的配合,查明条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防治方法。因此,井下探放含水层水是矿井防治水的基本工作内容之一

第3篇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探放水工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或经专门培训,经过考核并有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下井须知,在有水与瓦斯突出威胁的矿区,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3、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了解该工程设计的目的、任务、施工方法与质量要求。一台钻机组人员的配置不得少于3人。

(二)、探放水设备安装:

1、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钻机安装前要清除浮煤、矸石,整平底板,设置地梁木,选择适当位置安放钻机。

(2)、钻机主轴中心线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打上立柱。

(3)、垂向钻孔需挑顶作钻窝,安装天轮时应设置安全挡板。

(4)、钻机立轴、天轮前缘切点与钻孔必须在一条中心线上,立轴角度必须与钻孔设计一致。

2、井下钻场应保持整洁,钻杆用木架要垫起、排放整齐。

3、井下钻场必须具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

(2)、井下钻场应设专用电话。

(3)、放水前要疏通事先挖好的水沟。

(4)、探水人员应备有自救器。

(5)、工作面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周围的支架、顶板、工作面及两帮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4、设备拆卸与运输中必须作到: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准超高或超长。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木箱或铁箱装好。易于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在拆卸搬运时,设备的气孔、油眼必须堵严,各连接螺栓、螺母、轴座、销子等应装回原处。装卸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直接敲打。

(3)、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设备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台轻放,要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动作一致。

(三)、井下钻机运转

1、钻机开工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2、正式开钻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操作系统各手把、按钮、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2)、液压系统的油量和各油管接头控制阀密封是否完好,油压系统要调整到“0”位。

(3)、制动装置、摩擦离合器、锁紧装置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调整。

(4)、水泵转动是否正常,排量压力应达到要求。

(四)、探放水作业

1、安设探放水钻孔孔口管及其固定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采用胶塞或水泥止水时,应先按设计要求试压,达到预定抗水压力,并保持30分钟后,套管不松动、不漏水,再安装止水阀门,方可钻进。

3、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4、钻进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5、每竣工一个探放水钻孔,都必须核实该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钻杆长度,核实钻孔实际深度。撤钻时,应在原孔所在的帮或顶位置打上明显标记,并通知测量部门测出该标记点的坐标、标高。

6、在钻进中,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位(压)和耗水、涌水量。

7、钻孔内水量、水压过大时,应立即停钻,但不得拔出钻杆,需继续钻进时,必须采取反压和防喷措施。

8、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2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9、正常钻进时,应保持压力均匀,要随时观察仪表,注意钻速、钻井液消耗量和回水颜色变化等。若发现孔内有异状物应及时处理。

10、每次升降钻具前,都要认真检查升降机的制动和离合装置、提引器、天平、钢丝绳等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升降钻具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钻杆和钢丝绳。操作升降机时,禁止强拉猛提钻具。

12、孔口人员抽、插垫叉时,禁止手扶垫叉底面或用脚勾垫叉。

13、升降钻具时,必须使用垫叉,禁止用牙钳、链钳代替。

14、开动升降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用升降机拉起或放倒钻具时,钻具下面不准站人。

(2)、动升降机时,严禁将左右抱闸同时闸紧,将升降机手把和制动手把同时闸紧。

(3)、机器运转时,严禁拆卸和修理。

(4)、松紧手动卡盘时,必须把离合器开关固紧,并有专人负责。

(5)、立轴钻具提出孔口后,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手摸或眼看管内的岩心。

15、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开立轴箱时,横、立轴齿轮应加防护罩。合立轴时,应待齿轮停止转动后进行,

(2)、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

(3)、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

(4)、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5)、人员应穿戴整齐,扎紧袖口,防止被转动部件铰着。严禁戴手套挂皮带,皮带轮必须设有防护装置。

(五)、井下透老空及放水要求

1、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检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溢出时,应立即用木塞、黄泥封闭。

2、若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3、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4、放水地点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测钻孔水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作好记录,遇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值班人员。

《井下探放水规程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