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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工规程

有哪些

热工规程是工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指导文件,它涵盖了设备操作、维护、故障处理以及安全规定等多个方面。以下是热工规程主要包括的内容:

1. 设备操作程序:详细描述各类热工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步骤,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无误地进行工作。

2. 维护保养规范:设定设备定期检查、清洁、润滑和调整的标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 故障诊断与处理:列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帮助快速定位并修复故障。

4. 安全规定:包括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危险源的控制方法,确保生产安全。

5. 能源管理:规定能源的合理使用、监控和节约措施,提高能效。

6. 环保要求:涉及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理和排放标准,遵守环保法规。

标准

热工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确保规程的合法性。

2. 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如设备类型、工艺流程、员工技能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

3. 保持更新,定期根据设备改进、技术进步和安全要求修订规程。

4. 明确责任,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5. 简洁易懂,使用专业术语但避免过于复杂,方便操作人员理解和执行。

是什么意思

热工规程是指在热能工程领域中,为保障生产安全、高效、环保而制定的一套详细的操作和管理规则。它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技术规范,旨在指导员工正确操作设备,预防事故,优化能源利用,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规程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技术层面,还要兼顾实际操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通过严格的执行热工规程,企业可以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热工规程范文

第1篇 热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安全技术通则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 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燃气调度室和煤气管理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煤气班长和动力作业区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1000pa时必须主动撤炉。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30 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co浓度高于30ppm,低于50 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 co浓度高于50 ppm,低于100 ppm米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 co浓度高于100 ppm,低于200 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2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200 pp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面具等)方可进行工作。

5) 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1) 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2) 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50℃。

(3) 天燃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 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 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 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下方可进行。

9) 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蒸汽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炉台集汽包的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11) 生活用汽禁止与高炉共用一个集汽包。

12) 各种仪表室的煤气压力、流量导管要经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用肥皂泡沫检查一次。

13)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0.5~1.0 kpa,并往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4) 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上所有的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5) 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6) 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作业区卫生所以及作 业区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第2篇 加热工煤气导入操作安全规程

1.煤气导入进行烘炉前,炉内各部位应清扫干净没有剩余工具和杂物以及异常现象,确认无人后方能封堵炉门。

2.煤气、氮气、鼓风机、冷却水等管路系统及燃烧系统无异常现象。

3.对于新建炉子要求每台设备全面检查,管道要进行试压,试漏合格验收及清扫后,煤气方可导入。

4.排烟系统,烟道闸板无异常现象。

5.鼓风机具备启动条件,仪表运行正常。

6.煤气导入具备条件后与有关单位联系,要严格按煤气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程进行。

7.煤气导入时,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工作区域并严禁烟火及该区域内不得有焊接和吊车作业。

8.煤气导入要进行爆发试验,在煤气导入过程中如发现有煤气泄漏现象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处理。

第3篇 热工仪表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热工仪表修理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热工仪表修理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热工仪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熟悉仪表工作原理,按仪表操作步骤进行工作,修理校验完毕后通知使用单位。

3.1.2下车间检修要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具,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1.3拆下的电源线应有编号,并用绝缘布包好。

3.1.4仪表及电器设备禁止拉临时线,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5在车间(热处理车间)工作时,应首先和工作单位负责人联系,防止热处理炉盐液溅出烫伤人,在防护措施得力的情况下工作。

3.1.6工作中使用汽油洗仪表后,应将汽油加盖放好,能防止过热的带锁柜内保存,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4.相关程序

《职业健康监测管理程序》

5.相关文件和程序

《仪器、仪表校准修理记录》

6.更改记录

第4篇 热工、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测温仪表应有专人管理和负责使用。

2、仪表电工应熟悉仪表的性能及所使用的各类仪表安装、使用和维护方法。

3、当班仪表电工在工作前应将测温仪表的灵敏度按热处理工艺规范正确调整好。检查热电偶,补偿导线,仪表之间的连线有短路,短路或接触不良。

4、工作前应首先测定电气设备的对地情况。

5、工作中未经仪表电工同意,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调用仪表。

6、发现仪表不准或有故障,经调整无效时,应立即停止仪表的使用。

7、应随时注意测温仪表各部的工作状况,并定时作好仪表各部的清洁。

8、所有测温仪表,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定。

9、标准测温仪表应定期送交市级或省级专门机构校验。

10、当班仪表工作状况应向下一班仪表电工和炉前操作负责人交代清楚。

第5篇 沥青锅沥青加热工安全操作规程

1.熬制沥青时,应保持沥青在规定温度,并不得擅自离开炉台,谨防火灾发生。

2.工作场地必须准备好专用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质量。消防器材放置处应道路通畅。

3.使用电动葫芦前,要对钢丝绳,绳扣及限位器进行检查,情况正常时方可开车。吊料时不可斜吊,起吊的物体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碰伤和烫伤,同时要经常进行室内通风,从而减少沥青蒸气的毒害。

5.熬制沥青时,禁止任何人到锅台上面。若属工作需要时,一定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固定好锅沿栏杆,然后才能在上面操作,操作时应避免跌倒而发生意外。

6.往锅内加沥青时,不可过满,加至离槽沿约6厘米处即可,以避免沥青加热沸腾时溢出,造成火灾。加料时,注意不要将沥青漏在地面上。

7.沥青锅连续使用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应清渣一次。清渣时要注意力集中,谨防碰伤。需点火清锅时,锅内不可存油太多,以免将锅烧坏和造成意外事故。

8.要经常观察锅底的使用情况和沥青阀门的使用情况,倘若有滴漏现象,应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清锅点火前,应在锅上20厘米高处加上挡火钢板,避免火势过大,造成事故。火着起来后,操作者要时刻注意火势,并控制火势。

9.清渣完毕后,要对锅内务部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如有缺损,应立即修好。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6篇 加热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所使用工器具的安全性能,确保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2、接班后,应对操作台电源线、信号灯、操作牌的良好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操作台梯子板面不得有油污、杂物,以免滑倒摔伤。

4、经常保持操作台玻璃清洁,以免影响视线误操作。清洁操作台卫生严禁用潮湿物擦试电器设备。

5、夜间发现照明灯不亮时,应及时汇报班长联系处理。

6、操作辊道时,应确认转动部位无人作业、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7、炉前、炉后处理故障需停止操作或意外断电时,待岗位工处理完毕或接到操作通知信息,确认现场安全无误后,方可操作。

8、废坯剔除撬钢时,应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9、指挥天车吊钢时,应对所使用的吊具进行良好性检查,发现吊具有缺陷及时更换;指挥天车时,要站在安全部位,手势明确果断,上下用对讲联系沟通;

10、进入加热炉内作业时,应使用有效的煤气报警器对炉内进行检测,确认无残留煤气后,方可进入作业。

11、进炉检修或清渣时,炉内需安装36v低压照明灯,不得自行乱拆电线。人员要分批轮换在炉内作业,炉内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12、进炉前,应对炉内进行降温处理,鼓风机、引风机要保证正常运行,待炉内温度适宜后,方可进炉作业。严禁对炉墙及炉顶浇水进行强制性降温,以免蒸汽伤害或降低加热炉的使用寿命。

13、使用风机时,要确保风机电源线无破损、接地线完好、防护罩齐全有效、风机摆放牢靠、电源线有软管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风机转动时,禁止移动。

14、进入加热炉煤气区域作业或点巡检时,应确保煤气报警器处于良好有效状态,通过煤气检测主机了解炉区各部位的煤气泄漏情况,必须二人以上进入,做好联保互保,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煤气区域和佩戴无效的报警器。

15、 参加停送煤气翻眼镜阀前,应对防毒面具、煤气报警器、眼镜阀密闭胶圈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16、参加翻眼镜阀作业时,应正确佩戴防毒面具和煤气报警器,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作业中人员要配合得当。

17、使用空气压缩机前,应对其压力表、安全阀、电源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连接气源时,空气压缩机连接软管要捆扎牢固,应有专人看守设备,当出现意外断电时,煤气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18、在参加煤气管道扫线时,末端放散阀必须打开,氮气与煤气管道的连接必须使用软管连接,并捆扎牢固,确认误后方可送氮气进行吹扫,用报警器在末端放散管取样处检测管线煤气吹扫净后,彻底拆除连接软管。

19、参加煤气点火开关阀门时,应在调火工的指挥和监护下进行,严禁一人在煤气区域作业或停留。

20、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立即向班长、作业长报告,同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1、换辊、故障检修和计划检修时,严格执行设备摘挂牌制度。

22、经常检查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3、车间跑号时,应走安全通道,随时观察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天车吊物运行状况,严格执行安全确认。严禁背向跑槽和跨越移动中的红钢和跑槽。

24、经过电磁吊作业区域时,应做到先确认后通行,禁止在运行的电磁吊下行走。

第7篇 热工安全工作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力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热工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割热工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热工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热工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热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热工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热工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热工作业与被热工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热工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热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热工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热工作业。严禁负压热工作业。

5.2.5 热工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

6.1热工分析应由热工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热工时,热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热工分析。

6.2热工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热工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热工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热工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热工结束。

6.4取样与热工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热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规程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热工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热工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二级热工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7.2《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申请热工单位指定热工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热工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热工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热工项目负责人。

7.2.2热工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热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热工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热工安全作业证》交给热工人。

7.2.3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热工点使用,热工后,由热工人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热工点多人同时热工作业,可使用一份《热工安全作业证》,但参加热工作业的所有热工人应分别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热工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热工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热工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热工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和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7.3.1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7.3.2热工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

7.4《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热工作业的《热工安全作业证》由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 职责要求

8.1热工项目负责人对热工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热工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独立承担热工作业的热工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热工人必须在场监护。热工人接到《热工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热工,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热工人必须随身携带《热工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作业。热工前(包括热工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热工),热工人应主动向热工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热工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热工作业。

8.3监护人由热工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热工,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热工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护人负责热工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热工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热工人停止热工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热工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热工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被热工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热工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热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热工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热工作业的衔接,检查《热工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热工安全作业证》有制止热工作业的权力。在热工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热工作业。

8.5热工分析人对热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热工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热工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执行热工单位和热工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热工、一级热工,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各级热工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热工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热工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热工分析,审查并明确热工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热工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热工作业。

第8篇 供热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 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 工作场地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边角余料,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照明,以确保现场施工工作安全。

3、 施工现场多人同时操作作业时,由一人统一指挥协调,有主有从。

4、 使用吊车时,要严格遵守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 使用大锤时,不准带手套,对面及背后两米范围内不准站人,同时防止击落物飞出伤人。

6、 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必须佩戴安全带,小件物品应妥善处理,工作结束时,要把所有的浮动物件清理干净,防止掉下来伤人。

7、 进入通风不良环境中施工,首先要解决通风问题,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不得水焊、电焊同时操作,不得用水焊照明,所使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露天作业时,雨天严禁使用电动工具。

8、 焊接吊环及拼接时,一定要牢固、防止移动时断裂伤人。

9、 高空作业安装脚手架一定要合理安全、牢固,操作结束应及时拆卸。

10、 现场施焊的水焊、电焊人员为特殊专业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11、焊工作业前要对焊机、焊把、导线做检查,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米。

12、露天作业场地禁止雨天操作,潮湿场地焊接应设绝缘垫。

13、焊接作业合闸、拉闸应停止焊接作业。

14、 现场施工拉接临时电源,必须经过现场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专业电工来现场接线,配正规电控柜,设专人负责,遵守操作规程。

15、 每天施工结束时,应拉下临时电源门,检查现场是否有余火、不安全因素,经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6、 吊起设备及重物,要对被吊物体做充分估计,所选用钢丝绳、吊具、吊带的捆绑方式必须科学合理。

17、 严禁吊装过程斜拉、歪拽重物,吊起后禁止焊接,重物悬在空中应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发生意外,吊装重物下严禁站人。

18、 建立经常性安全宣传及事故报告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领导负责设专职安全员,及时准确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9篇 加热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加热工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公司、厂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规定。

2.严禁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仪表室各种开关及炉上的各种阀门。加热炉上煤气快速切断阀门,所有检测仪表各种开闭器及机械阀门都必须灵活好使,若发现不灵活或漏气时应通知维修工及时修理工保证灵活好用无泄露。

3.若发生突然停电、停风、停水或煤气低压等异常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切断煤气,确保安全。

4.凡出现腿软、头昏、耳鸣、恶心中毒的初期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空气新鲜处进行深呼吸。或到医院进行救护,同班人员要给予照顾并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进入炉内工作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到炉下、炉顶工作时必须启动轴流风机5分钟后且两人以上必须走人行通道才允许进入。

6.察孔检查炉内状况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火焰烧脸及头发。

7.时加热工经常检查装出料炉门、门框等。

8.禁在加热炉区域用汽油清洗烧咀或使用气、电焊等引火物。

9.在有煤气危险区域工作时,必须配戴氧气呼吸器,任何人不得停留在泄漏煤气的下风口处,在煤气区域或煤气输入及放散作业时,禁止动火。必须动火时,须经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后方准动火,并且要有专人监护。

10.当煤气压力降低、低压警鸣铃时,采取应急措施关闭所有煤气阀门,确保安全,并通知有关单位。待煤气压力恢复正常后再按规程重新点燃烧嘴。

11.不论在点火、烘炉或生产过程中,也不论由于任何原因造成加热炉不能正常工作,均应由当班班长组织人员立即停止向炉内通入煤气。具体做法:除快速切断阀门自动切断外,先关烧嘴前煤气 阀门,再关各段调节阀,再关煤气平台上两个电动蝶阀,最后关闭总管道上的眼镜阀,并马上向当班班长、调度、工段技术人员及厂长报告,然后再停空气,严禁连续点火。在切断煤气后,对煤气管道内的正压,防止煤气进入到煤气管道。

12.不准赤手动用加热炉旁工具,以防烫伤。

13.清渣时安全注意事项:

(1)工作前必须认真确认工具可靠,区域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吊动渣斗时应确认挂牢靠,防止脱落倾翻等事故发生。

(3)热铁皮严禁在油类和煤气管道旁堆放。

14.加热设备操纵工在加热前按设备试车制度要求进行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5.开机前注意瞭望,确认设备周围无人或其它杂物后方可进行.

16.工作中如发现设备运转不灵活声音不正常时,不得强行启动.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信号或命令有清时不得进行操作.

17.在设备检修及处理卡钢时,加热设备操作工应与检修工及加热工取得联系,听从专人指挥,不得任意操作。

18.热坯不得在辊道上长时间停留,以防烤坏设备。

19、各组辊道在板坯未到之前、应提前启动以减少冲击。

20.点煤气烧嘴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阀,停烧嘴时,先关煤气阀,后关风阀。

21.凡开闭带有压力的管道阀门要站在侧面缓慢进行。

22.非炉子工作员禁止上炉顶、炉内及烟道,必须进入这些区域工作时,应确认煤气关闭且通风良好,具备作业条件,并且有专人监护.

23.正常停炉时,事先要与调度室、工段以及燃气厂总调等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根据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24.炉体及管道检修时,除按正常规定停炉外,还要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堵煤气盲板,进行外部吹扫(用蒸汽或氮气吹扫)。

25.进行炉内检查及检修时,应打开所有炉门、烟道闸门、经检查炉内无煤气(仪器检查)方可入炉工作,同时炉外设专人监护。更换烧嘴、烧嘴阀门、抽堵塞盲板时要戴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必须用36v以下低压安全灯。

26.点火时要严格执行点火程序和要点,确认条件合格后方可点火。

27.加热区域的各种阀门必须保证好使。若加热区出现紧急特殊故障时,自动快速切断阀切不断煤气时(自动切断阀不好使),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由加热段当班代班工长组织人员及时到阀门处手动关闭自动快速切断阀)。

28.加热区的各种阀门出现失灵,失去原有功能,加热段可通过调度找有关单位进行及时修复。

29.各种阀门出现故障后,要及时修复,所涉及的检修人员必须共同到现场处理,属机械故障的由钳工段负责修复,属电气故障的由自动化段负责修复。

第10篇 加热工煤气烧嘴点火安全操作规程

1.烟道调节阀、出料炉门全开。

2.点火时最少3人,并分工明确,其中1人点火,1人开煤气,1人指挥联系。

3.先点着火把或启动点火器,火焰要旺盛,然后从点火门或点火孔插入到烧嘴前,慢慢打开烧嘴煤气阀。

4.如烧嘴点不着,应立即关闭烧嘴煤气阀,并查明原因,不许连续点火,应将炉内残余煤气排净后,再进行点火。

5.燃烧稳定后,根据需要调整阀门开口度和空煤配比。

第11篇 加热工停炉安全操作规程

1.停炉前先通知调度室。

2.所有的停炉降温操作应严格按降温曲线及有关规程进行。

3.当煤气阀全部关闭后应检查确认煤气切断情况。

4.通知煤气钳工堵盲板。

5.将煤气放散阀全部打开,通入氮气进行置换。

第12篇 热工仪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和仪表是否完好,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到现场检修时,应注意周围的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防止发生烫伤、轧伤等意外事故。

3.各种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必须可靠,连线、插头必须完好。手电钻及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电烙铁要搁在绝缘体上,放置在安全的地点,防止烫伤他人或烧坏电线绝缘层。

4.在检修热工仪表及有关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 牌。

5.在进行热电偶清洗、退火及酸洗时,要按照酸洗的操作规程进行,以免被酸液灼伤。用热电偶检测榕液温度时,要进行预热烘干,测定后要等热电偶冷却后才能拆下。

6.电阻温度计封蜡时,温度不可太高,以免起火燃烧。 7.在电炉中存取物件时,应先切断电源。

8.应随时措清油槽旁的油污,防止电火花接触而引起燃烧。

9.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置于通风良好、能防止过热的带锁的柜内,储存量不得超过允许值。

10.修好的仪表和有关电气设备必须单独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安装后应先检查线路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电。

第13篇 金属锭加热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准备好专用生产工具,并检查炉子机械、油路、水冷系统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完好,炉内轨道是否有障碍物。

2.在炉顶、炉内或其它隐避地方工作时,必须由班组长同意,并须两人协同方可进行工作。此时该工作区的一切电气设备,应停止送电。

3.送油、点火、正常操作、熄火,必须严格按加热油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在炉子正常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在炉顶上行走。如确实必须上炉顶工作,应报告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由两人以上配合,方可进行操作,但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

5.油、气阀门不准无关人员乱动,只准当班加热人员操纵。如发现管路系统漏油,必须立即通知动力部门修复,同时周围火种要迅速熄灭。

6.水冷导轨在正常工作中,严禁断水。加热工人要经常注意检查排水管流水情况,如发现水压不足,应立即检查所属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找有关部门修复,以保证冷却水畅通。

7.水冷导轨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生临时断水,严禁随意给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8.水冷导轨必须在开炉点火之前送水,切断水源必须在工作物全部推出,炉子完全熄灭,炉温降到规定范围以下才能进行。

9.加热工要经常检查所属的设备、仪,表,如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10.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避开危险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加热炉危险区规定如下:

(1)油管道控制阀门等处;

(2)各加热烧嘴处;

(3)热工仪表室;

(4)油泵房;

(5)加热炉周围及冷凝物排出器处。

凡距上述各处5米内皆为危险区。

11.加热炉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车间内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

12.采用机械吊运工作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物料堆放应按规定码放,留有通道,并注意防止砸伤事故的发生。

13.加热工人工作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离开时必须经班组长同意。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4篇 厂区热工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 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 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

第15篇 热工仪表工安全操作规程

1.热工仪表工在设备没有停运的情况下带电、带气或高处作业时,要先申报审批,应配备可靠的安全工具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在进行仪表的操作或检修之前应对整个系统和仪表本身进行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检修完后应向有关单位和使用者进行交待。

3.一切设备均不可超过“使用范围”运行和使用。

4.必须停电后才能从电炉中取出物件。

5.仪表及电气设备禁止拉临时线,禁止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6.检修、拆卸煤气设备上的仪表应在停气吹洗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和经安技部门审批同意,并在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7.调整、检修煤气系统的仪表,必须两人(其中一人监护)。工作人员应熟悉煤气安全规程。

8.在蒸气系统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

9.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均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应置于通风良好、能防止过热的带锁柜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工规程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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