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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仪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报警仪规程

有哪些

报警仪规程涉及到的设备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火灾报警仪、气体泄漏报警仪、安全监控报警仪以及环境参数报警仪等。这些报警仪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多个领域,用于实时监测各类潜在风险,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标准

1. 设备安装:所有报警仪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确保传感器能有效捕捉到潜在的危险信号。

2. 定期检查:报警仪需定期进行功能测试,至少每月一次,以验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3. 维护保养:定期清理传感器,防止灰尘、污垢影响灵敏度。对于电池供电的设备,应按时更换电池。

4. 报警阈值设定:根据法规和实际情况设定合适的报警阈值,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引发误报或漏报。

5. 系统联网:报警系统应与中央监控室或应急响应中心联网,以便及时响应报警信息。

6. 训练与教育:所有相关人员应接受报警仪操作培训,了解其功能和应急处理流程。

7. 记录与报告:每次测试、故障和报警事件都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定期分析,以便优化系统性能。

是什么意思

报警仪规程的意义在于规范报警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准确、及时地发出警示,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包括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定期维护,以及设定合理的报警阈值,确保系统在安全阈值范围内有效工作。规程还强调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对报警信息的反应能力。通过记录和分析报警事件,可以找出潜在问题,持续改进报警系统的效能。报警仪规程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机制,降低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报警仪规程范文

第1篇 甲烷报警仪调控操作规程

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2、显示数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4、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5、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6、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7、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第2篇 矿灯瓦斯报警仪校验规程

1、矿灯瓦斯报警传感器校正所用1.0%ch4标准气样,必须为煤炭部安全仪器检验站出品的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物质,必须符合“三证一标志”及相关证明,符合部颁标准。

2、标准气样全部在公司监测队领用,每次只领用两瓶,用完缴回空瓶。设专人负责领用,领取时不得碰撞气瓶。

3、调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校验,不得违规操作。

4、报警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每周重新调校报警点一次,以确保报警点准确可靠。每个矿灯根据编号将调校结果登记在册。

5、调校工作时,室内保持干燥、整洁、空气畅通,室内空气温度不得超过40℃,室内严禁烟火,并配备干粉灭火器,仪器、气瓶必须按序排放平稳,并经常检查气密性。

6、调校时,先将报警矿灯校验仪电位器恢复零位,然后将配套灯头的电缆线正负极线接到输出电压的正负极接线柱上,插上电源插座,打开校验仪电源开关,调节控制输出电压的电位器,使输出电压达到检测要求(输出电流不得超过1.2a)。

7、电压检测:将被测矿灯的灯头接到矿灯充电座上,矿灯的电压可在检测电压显示表上读出。

8、气路准备:关闭调校仪上开关阀,将1.0%的ch4气体分别通过样气减压阀接至相应进气嘴。打开样气瓶阀门,调节减压阀,使压力保持在0.1-0.2mpa。打开调校仪开关阀,调节流量计,使流量保持在100ml/min左右。

9、报警器报警点调校、测试:首先设定报警点,将报警仪通电10分钟,然后打开调节报警点电位器的保险螺钉,准备好标准气样。在通电状态下,将配套的专用气嘴插入报警器上的进气口,用1.0%ch4标准气体,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气室,稳定后(全程约20s)用配套的专用螺丝刀调节报警点电位器,调到正好出现灯光闪烁与不闪烁的临界状态,再微微调整电位器,调到正好出现灯光闪烁,报警点设定工作即完成。然后用0.9%ch4的标准气样,以160±10ml/min的流量通入传感器进气口,稳定通气20s应不报警,再改用1.0%的标准气样以同样的流量通入传感器进气口,稳定通气20s内应出现报警信号,否则就应重新设定报警器报警点,直到符合上述要求为止。

10、调校完毕后,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座,关好气阀,减压器指示到零位后,确认无泄漏,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工作。

第3篇 sp-ⅲ型氧气检测报警仪操作维护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属的sp-ⅲ型氧气检测报警仪

操作规程

一、工作原理:

氧气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应用了伽伐尼电池原理,其构造是在原电池内装置了阳极和阴极,以薄膜同外部隔开,被测气体透过此薄膜到达阴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传感器此时将有一输出电压,此电压与氧气浓度成正比关系,这个电压信号经放大后,送至模/数转换电路,将模拟量转换成数字量,由液晶显示出来。

二、使用前的检查:

1、检查仪器各部位安装是否牢固,然后将吸气连杆与泵进气口连接好;

2、检查进气口是否被脏物堵住,堵住时应清除干净;

3、按下电源开关,气泵启动工作的同时液晶显示窗口有数字显示,绿灯电源指示灯亮,预热3分钟。若电源接通后或在工作过程中,液晶显示屏显示一节电池的符号,说明电源电压不足,应立即关机进行充电。其方法见充电器使用说明书(附后)

4、检查传感器是否失效,在洁净的空气中,液晶显示应为20.9vol%,否则应用小一字螺丝刀调整增益电位器,使显示值为20.9vol%或21. 0%,如果达不到,则说明传感器失效,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解决。

5、报警点的设定:报警仪的报警点在出厂时均被设定为:

下限:18.0vol%(可调)

上限:23.0vol%(固定)

若想改变下限报警点的设定值,可按如下方法操做:将转换开关拨到“a”端,此时液晶显示值就是目前的报警设定值,用小螺丝刀调整下限报警点电位器,使液晶屏上显示出自己需要的报警值即可。报警点设定完毕将转换开关拨到“z”端。

6、报警点的检查:用螺丝刀调节增益电位器使显示读数分别为下限报警值及上限报警值时(应保证在误差范围内)仪器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说明仪器正常,否则应及时送到检测站校准。

三、仪器的使用:

1、前面的各项检查正常后,确认转换开关拨到“z”端,将报警仪吸气连杆进气口伸到被测地点,就可以进行测量了。

2、如被测气体中o2 低于下限报警值或高于上限报警值时,仪器均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蜂鸣器断续声音和红色报警指示灯亮),同时液晶显示屏显示当时o2的相对浓度。

3、测量完毕,关闭电源。

四、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遵守使用方法;

2、本报警仪为精密安全仪器,不得随意拆开外壳,以免破坏防爆结构;

3、充电时必须在没有爆炸性气体的安全场所进行;

4、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存放时请加防潮袋;

5、使用中防止从高处跌落,或受到剧烈振动;

6、长时间不用也应定期对仪器进行充电(每月一次)

7、测试完毕应关闭电源开关;

8、报警仪内调零电位出厂时已标定不得随意调整;

9、仪器一般采用碱性传感器,仪器应避免在酸性气体浓度大的环境中使用。

五、故障及排除

1、无显示:仪器充电电池长期不充电,对仪器进行充电;

2、对测试气体不反应:

(1)灵敏度可能偏低或传感器失效,重新标定或更换相应传感器;

(2)转换开关拨在了报警设定端;

六、s p系列充电器使用说明:

1.充电必须在安全的场所进行;

2.关闭sp系列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将充电器充电插头插在sp系列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插座上,将充电器插在220v交流电源的两相插座上,此时开始充电,充电指示灯变成红色并闪烁,充电时间约14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指示灯变成绿色常亮,此时将充电器从220v交流电源插座上取下,断开与sp系列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连接。sp系列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充电电池已充满,可以投入使用。

第4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5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2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上岗条件

第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

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6条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7条严禁私白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才能进行。

第8条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条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10条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

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11条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

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13条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

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一→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15条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16条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7条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18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102·       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通风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19条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20条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21条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22条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23条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第24条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25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

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阳、

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26条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

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27条充电画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28条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29条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0条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31条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32条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33条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34条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条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36条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37条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士0.1%、±0.3%。

第38条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s,扩散时间不超过30s:

第39条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第40条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b,光信号在黑暗中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41条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条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43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44条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一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45条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46条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条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条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6篇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与维修操作规程

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是检测井下沼气(ch4)的精密电子仪器,由于其原理及结构比较复杂,对使用管理与维修要求较高,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定期标校维修,确保仪器的完好和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一、使用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瓦斯检测基本知识,懂得仪器的基本原理、结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领取仪器后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需要检查的有下列内容:

(1)充电是否充足。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有无欠压指示;

(2)检查仪器精确度。看数码显示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

(3)整机外壳是否有破裂,手提带是否牢固、可靠,后盖四周是否盖严密,螺钉有无缺失或松动。

经上述检查确证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否则,会导致检查气体数据失真,带来气体事故的隐患。

3、现场使用测定。在待测地点打开仪器开关,将仪器举至测定点,经过一定的反应时间(一般大于15s),即可直接读数,如仪器配有高顶测试杆,可直接连接使用,将测试杆探向高顶处,经过稳定时间后直接读数。

4、使用连续监测和点测式仪器时,都应注意控制使用时间,防止仪器过放电。

点测式(如a_8-1b型)仪器可根据测定次数要求,每次检查前打开仪器,检查后及时关闭。

连续监测式仪器在未到作业地点和离开作业地点以及辅助作业时间内也应关闭仪器,或者按检查次数规定,检查前打开,检查后关闭。

具体使用时间根据现场要求确定,但注意控制使用时间不超过说明书中最少使用时间(如sj-1型每次充电使用不大于5h,a_z-1b型每次充电检测次数不超过200次)。

5、仪器用于“一炮三检”时,每次检查均应认真记录,把检查结果填入手册。

6、仪器的使用管理。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为电子产品,对使用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和使用;

(2)使用携带电动机防止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

(3)保持仪器清洁,注意防止泥水和粉尘弄脏仪器,尤其注意传感器部分的清洁;

(4)仪器的外部调节电位器(调零电位器和精确度调节电位器)不能由个人随意调节,st-1型仪器的传感器不许随便拧动;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如无显示笔划不全等,不得用力晃动、磕打,应关闭仪器,待上井后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进行修理;

(6)禁止在井下打开仪器或进行修理调试。

7、本仪器具有超限报警功能,若出现报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用电钻打眼和放炮,若采掘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规程使用部分仅限于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的使用操作,有关瓦斯检查的具体操作要求见《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无线电知识,熟悉仪器的原理、结构、管理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仪器的收发,充电,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标校。

3、负责建立填写仪器台账,内容包括:仪器型号、编号、出厂时间、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姓名等。每台仪器都要编号上架。

4、仪器发放前和收回时都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内容有:

(1)外观检查。检查外壳是否损坏,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后盖是否合严。

(2)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不在零位或允许误差范围内,需调整零位电位或允许误差范围;

(3)发放时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检查是否欠压。

5、仪器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标校。sj-1型的每周标校一次,a_z-1b型每月标校一次。

(1)标校方法:用2%的标准甲烷气样,通过流量计注入探头村校孔,通过探头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sj-1型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在160ml/min。按下电流开关,待15s以上稳定时间后,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与气样甲烷含量相等。如有误差,可通过精度调节电位器进行调节,使显示数字进行上述程序,反复3—6次,通过标校调节而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交专职维修人员打开仪器进行调试;

(2)标校时,要用光学瓦检仪核查标准甲烷气样含量;

(3)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并根据管理仪器总台数和使用班次,排好标校时间计划。

6、标准气样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1)使用气样钢瓶时,首先卸下钢瓶封口螺帽,旋上带有快速接头的调节器,打开气瓶开关,旋上流量计接头,调节至需要流量。

如需用球胆取气样时,球胆抽取气样前,必须对球胆抽真空或用少量气样清洗1-2次,排除球胆内的其它气体。

当校验或取气完毕后,立即关闭气瓶开关,放掉减压器中剩余气体,然后卸下调节器,同时钢瓶开关必须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气样渗漏;

(2)气样的保管与维护:

①、气样钢瓶属高压容器类,严禁猛烈撞击和日光下爆晒;

②、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室

内,并无腐蚀性物品存在;

③、气样钢瓶勿与氧气钢瓶待助燃性气体混放在一起;

④、气样钢瓶开头必须旋紧,并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渗漏;

⑤、标准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⑥、气样使用完毕后,有的部分必须擦拭干净,防止灰土尘粉落入,影响气流畅通。

7、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把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维修人员的操作规程

1、仪器的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构造、组成仪器的各元件作用、仪器常出现的故障及处理等。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修理工作。

2、修理人员的职责:负责仪器的调试,故障仪器的修理,指导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人员搞好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3、修理高度工作必须对照原理图和线路图及说明书进行。

4、修理调试工作必须在工作台上进行,维修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稳压电源、万用表、小型工具和酒精、脱脂棉、松香等仪器和物品的准备。

5、打开仪器,启开后盖及取出电路板时动作要轻,以免碰坏元件或拉断线路,从事修理前,用酒精棉球擦洗电路板及各元件,清除粉尘等脏物,然后进行修理工作,拆装的元件要摆放整齐或放入专用器皿,以免丢失。

6、熟练掌握多功能稳压电源和万用表的使用方法,特别注意使用档次,要使用万用表的使用量程在于所测电压的范围,防止烧坏万用表。

7、为避免瞬时电压损坏元件,拆装线路板或元件时,必须注意首先切断电源。

8、使用mos时必须防止静电感应,拆装器件时烙铁要接地,切断电源,测量仪器也应良好接地,如sj-1型仪器中的门电路c660件。

9、在修理更换对焊接管脚顺序有要求的元件时,要注意焊接顺序,以免损坏元件,如sj-1型仪器的场效应管时,必须在烙铁停电的情况下,先焊s极、d极,最后焊g极。

10、仪器常见故障处理。仪器常出现故障需对照原理图、线路板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处理,常见故障有:

(1)液晶显示,可能有电源断线或开关接触不良,电源电压过低;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接触不良,可根据查得原因,焊接断线或修理开关,插牢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

(2)开机显示笔划不全,可能原因有液晶(数码管)接触不良或由于强烈碰撞位移等,可重新对正插接好,如仍然不行,可更换液晶块(数码管)。

(3)仪器超差,桥路稳压电路有问题或输出线开路;仪器使用时间长的,也可能是黑白元件,黑白元件要成对更换,换后要进行重新调试。

稳压电路的检查,sj-1型仪器主要测试场效应管、时基电路、运算放大器等,其它型号可根据说明书测试稳压调整管和稳压基准管等相应元件。

(4)通甲烷气样无信号输出或信号过弱,原因可能是工作电压太低,热催化元件(黑白无件)老化,隔爆罩透气性差,可检查稳压电路,更换黑白元件,清洗隔爆罩。

清洗隔爆罩时,拆下隔爆罩,用汽油清洗干净,使其透气性良好。注意在拆装时切勿碰伤防爆面。

(5)声光报警故障,仪器所通过气样达到报警浓度不报警时,可能是报警放大器(三极管)损坏,发光二极管和电感圈有问题,可根据查得原因更换元件。

不到报警含量报警时,可通过调整报警的电位器进行调整。

(6)镉镍电池不能充电,原因可能是充电器了现故障或电池放过电(sj-1型使用电池组,如电压低于4v则充不上电)。处理可检查充电器线路,查有无输出,更换电池组。

更换电池必须使用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严禁代用。

11、每台仪器都必须建立维修记录,维修后进行登记,记录主要内容有:型号、编号、使用人员姓名、出厂和初始使用时间、出现故障原因、更换和调整了哪些元悠扬等。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时不准发放使用。

(1)无上岗证者;

(2)不完好者;

(3)电压不足时;

(4)未经标校时。

13、“一炮三检”试行工作由安通队负责全面管理和实施工作。

(1)制订如下对内和对采掘开的管理考核办法

①、检测仪和手册的领退登记考核办法 。

②、三对口和兼职瓦斯检查签字的考核办法

③、检定仪的充电、维修、标校及其完好率的考核办法

④、提出瓦斯牌板和报表的制作方案

⑤、提出增设仪器的申请报告

(2)对一炮三检试行工作负费收集情况(色括瓦检仪质量),总结经验,不断推进。

14、关于具体问题的考核规定

(1)兼职瓦斯检查员,凡不执行一炮三检四项具体规定者,一律按违章细则规定进行罚款。

(2)漏检、作假者,专职瓦斯检查员开除矿籍,兼职瓦斯检查员记大过。

(3)损坏丢失仪器者,按原份1oo%赔偿。

四、其它事项

1、使用人员经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

2、仪器的管理、维修人员要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和维修,严禁无电、电量不足和有问题的仪器入井,否则将会导致气体事故。

3、仪器要及时送检,严禁不合格的仪器入井,以免带来“一通三防”事故。

第7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

第二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修、校定、充电和收发管理。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参数。

3、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配备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4、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掌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计量标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 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第七条 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第八条 新仪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条 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四、操作准备

第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第十三条 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五、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甘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六、正常操作

(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第十五条 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l5min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第十六条 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领取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第二十条 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工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第8篇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使用管理维修操作规程

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是检测井下沼气(ch4)的精密电子仪器,由于其原理及结构比较复杂,对使用管理与维修要求较高,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定期标校维修,确保仪器的完好和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一、使用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一定的瓦斯检测基本知识,懂得仪器的基本原理、结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领取仪器后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需要检查的有下列内容:

(1)充电是否充足。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有无欠压指示;

(2)检查仪器精确度。看数码显示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的范围内;

(3)整机外壳是否有破裂,手提带是否牢固、可靠,后盖四周是否盖严密,螺钉有无缺失或松动。

经上述检查确证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否则,会导致检查气体数据失真,带来气体事故的隐患。

3、现场使用测定。在待测地点打开仪器开关,将仪器举至测定点,经过一定的反应时间(一般大于15s),即可直接读数,如仪器配有高顶测试杆,可直接连接使用,将测试杆探向高顶处,经过稳定时间后直接读数。

4、使用连续监测和点测式仪器时,都应注意控制使用时间,防止仪器过放电。

点测式(如a_8-1b型)仪器可根据测定次数要求,每次检查前打开仪器,检查后及时关闭。

连续监测式仪器在未到作业地点和离开作业地点以及辅助作业时间内也应关闭仪器,或者按检查次数规定,检查前打开,检查后关闭。

具体使用时间根据现场要求确定,但注意控制使用时间不超过说明书中最少使用时间(如sj-1型每次充电使用不大于5h,a_z-1b型每次充电检测次数不超过200次)。

5、仪器用于“一炮三检”时,每次检查均应认真记录,把检查结果填入手册。

6、仪器的使用管理。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为电子产品,对使用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在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和使用;

(2)使用携带电动机防止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

(3)保持仪器清洁,注意防止泥水和粉尘弄脏仪器,尤其注意传感器部分的清洁;

(4)仪器的外部调节电位器(调零电位器和精确度调节电位器)不能由个人随意调节,st-1型仪器的传感器不许随便拧动;

(5)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如无显示笔划不全等,不得用力晃动、磕打,应关闭仪器,待上井后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进行修理;

(6)禁止在井下打开仪器或进行修理调试。

7、本仪器具有超限报警功能,若出现报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用电钻打眼和放炮,若采掘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1.5%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本规程使用部分仅限于小型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的使用操作,有关瓦斯检查的具体操作要求见《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1、仪器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的无线电知识,熟悉仪器的原理、结构、管理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负责仪器的收发,充电,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按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标校。

3、负责建立填写仪器台账,内容包括:仪器型号、编号、出厂时间、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姓名等。每台仪器都要编号上架。

4、仪器发放前和收回时都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内容有:

(1)外观检查。检查外壳是否损坏,螺丝是否齐全,有无松动,后盖是否合严。

(2)检查仪器是否工作正常,打开仪器开关,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在零位或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如不在零位或允许误差范围内,需调整零位电位或允许误差范围;

(3)发放时除上述检查外,还要检查是否欠压。

5、仪器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标校。sj-1型的每周标校一次,a_z-1b型每月标校一次。

(1)标校方法:用2%的标准甲烷气样,通过流量计注入探头村校孔,通过探头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sj-1型的流量按说明书规定,通过流量计流量控制在160ml/min。按下电流开关,待15s以上稳定时间后,看液晶显示数字是否与气样甲烷含量相等。如有误差,可通过精度调节电位器进行调节,使显示数字进行上述程序,反复3—6次,通过标校调节而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交专职维修人员打开仪器进行调试;

(2)标校时,要用光学瓦检仪核查标准甲烷气样含量;

(3)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并根据管理仪器总台数和使用班次,排好标校时间计划。

6、标准气样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1)使用气样钢瓶时,首先卸下钢瓶封口螺帽,旋上带有快速接头的调节器,打开气瓶开关,旋上流量计接头,调节至需要流量。

如需用球胆取气样时,球胆抽取气样前,必须对球胆抽真空或用少量气样清洗1-2次,排除球胆内的其它气体。

当校验或取气完毕后,立即关闭气瓶开关,放掉减压器中剩余气体,然后卸下调节器,同时钢瓶开关必须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气样渗漏;

(2)气样的保管与维护:

①、气样钢瓶属高压容器类,严禁猛烈撞击和日光下爆晒;

②、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室

内,并无腐蚀性物品存在;

③、气样钢瓶勿与氧气钢瓶待助燃性气体混放在一起;

④、气样钢瓶开头必须旋紧,并旋上封口螺帽,防止渗漏;

⑤、标准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试验;

⑥、气样使用完毕后,有的部分必须擦拭干净,防止灰土尘粉落入,影响气流畅通。

7、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把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维修人员的操作规程

1、仪器的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构造、组成仪器的各元件作用、仪器常出现的故障及处理等。经考试合格者,才能从事修理工作。

2、修理人员的职责:负责仪器的调试,故障仪器的修理,指导管理人员的工作,协同有关人员搞好对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3、修理高度工作必须对照原理图和线路图及说明书进行。

4、修理调试工作必须在工作台上进行,维修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稳压电源、万用表、小型工具和酒精、脱脂棉、松香等仪器和物品的准备。

5、打开仪器,启开后盖及取出电路板时动作要轻,以免碰坏元件或拉断线路,从事修理前,用酒精棉球擦洗电路板及各元件,清除粉尘等脏物,然后进行修理工作,拆装的元件要摆放整齐或放入专用器皿,以免丢失。

6、熟练掌握多功能稳压电源和万用表的使用方法,特别注意使用档次,要使用万用表的使用量程在于所测电压的范围,防止烧坏万用表。

7、为避免瞬时电压损坏元件,拆装线路板或元件时,必须注意首先切断电源。

8、使用mos时必须防止静电感应,拆装器件时烙铁要接地,切断电源,测量仪器也应良好接地,如sj-1型仪器中的门电路c660件。

9、在修理更换对焊接管脚顺序有要求的元件时,要注意焊接顺序,以免损坏元件,如sj-1型仪器的场效应管时,必须在烙铁停电的情况下,先焊s极、d极,最后焊g极。

10、仪器常见故障处理。仪器常出现故障需对照原理图、线路板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处理,常见故障有:

(1)液晶显示,可能有电源断线或开关接触不良,电源电压过低;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接触不良,可根据查得原因,焊接断线或修理开关,插牢a/d转换器或液晶卡座;

(2)开机显示笔划不全,可能原因有液晶(数码管)接触不良或由于强烈碰撞位移等,可重新对正插接好,如仍然不行,可更换液晶块(数码管)。

(3)仪器超差,桥路稳压电路有问题或输出线开路;仪器使用时间长的,也可能是黑白元件,黑白元件要成对更换,换后要进行重新调试。

稳压电路的检查,sj-1型仪器主要测试场效应管、时基电路、运算放大器等,其它型号可根据说明书测试稳压调整管和稳压基准管等相应元件。

(4)通甲烷气样无信号输出或信号过弱,原因可能是工作电压太低,热催化元件(黑白无件)老化,隔爆罩透气性差,可检查稳压电路,更换黑白元件,清洗隔爆罩。

清洗隔爆罩时,拆下隔爆罩,用汽油清洗干净,使其透气性良好。注意在拆装时切勿碰伤防爆面。

(5)声光报警故障,仪器所通过气样达到报警浓度不报警时,可能是报警放大器(三极管)损坏,发光二极管和电感圈有问题,可根据查得原因更换元件。

不到报警含量报警时,可通过调整报警的电位器进行调整。

(6)镉镍电池不能充电,原因可能是充电器了现故障或电池放过电(sj-1型使用电池组,如电压低于4v则充不上电)。处理可检查充电器线路,查有无输出,更换电池组。

更换电池必须使用生产厂家生产的符合防爆要求的产品,严禁代用。

11、每台仪器都必须建立维修记录,维修后进行登记,记录主要内容有:型号、编号、使用人员姓名、出厂和初始使用时间、出现故障原因、更换和调整了哪些元悠扬等。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时不准发放使用。

(1)无上岗证者;

(2)不完好者;

(3)电压不足时;

(4)未经标校时。

13、“一炮三检”试行工作由安通队负责全面管理和实施工作。

(1)制订如下对内和对采掘开的管理考核办法

①、检测仪和手册的领退登记考核办法 。

②、三对口和兼职瓦斯检查签字的考核办法

③、检定仪的充电、维修、标校及其完好率的考核办法

④、提出瓦斯牌板和报表的制作方案

⑤、提出增设仪器的申请报告

(2)对一炮三检试行工作负费收集情况(色括瓦检仪质量),总结经验,不断推进。

14、关于具体问题的考核规定

(1)兼职瓦斯检查员,凡不执行一炮三检四项具体规定者,一律按违章细则规定进行罚款。

(2)漏检、作假者,专职瓦斯检查员开除矿籍,兼职瓦斯检查员记大过。

(3)损坏丢失仪器者,按原份1oo%赔偿。

四、其它事项

1、使用人员经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携带入井。如发现问题,交回管理人员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携带入井。

2、仪器的管理、维修人员要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和维修,严禁无电、电量不足和有问题的仪器入井,否则将会导致气体事故。

3、仪器要及时送检,严禁不合格的仪器入井,以免带来“一通三防”事故。

第9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操作规程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1次调校,误差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严禁在井下拆机修理。

3.严禁私自拆开修理、查看,仪器的保养、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才能进行。

4.新仪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电3次以上再使用。

5.维修后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定,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7.标准气样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

8.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准备好常用工具、仪表、材料及工作台。

9.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除去粘有的煤尘等杂物。

10.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维修: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备检。

发放:仪器检查→按规定发放→回收→检查→存放登记。

1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发放

(1)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若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2)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3)对维修的仪器各部分的检查,应按照“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维修”部分进行操作。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发放仪器,不得借故不发。按牌发仪器,进行登记,发完后将仪器牌挂到相应位置。

(5)交回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时,发放人员应将其仪器牌还给使用人。

(6)对收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检查、维护,使其符合国标gb3836—1983《爆炸性能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所规定的要求。还要使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能正常调节,电源开关应灵活,显示部分应有相应显示,动作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7)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8)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做未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9)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10)对当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电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2)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3)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①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②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4)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①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②连接线断时,焊接连接线。

③放电时间不足8小时、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5)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6)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7)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a/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8)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9)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10)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12)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入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13)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入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0.1%、±0.3%。

(14)用3.0%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漂移,应不超过±0.2%

(15)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入时间不超过10秒,扩散时间不超过30秒。

(16)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0.1%。

(17)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分贝,光信号在黑暗中20米处应清晰可见。

(18)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0.1%。

13.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国家计量jjg678—1996(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检定规程)的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15.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千帕,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16.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17.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12小时左右。

18.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入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19.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报警仪规程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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