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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信号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立井信号规程

有哪些

立井信号规程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信号种类:包括视觉信号(如颜色、灯光)、听觉信号(如声音、铃声)和手势信号。

2. 信号发送者:包括井口操作员、井下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

3. 信号接收者:主要是井下作业人员,需要能够准确理解并响应各种信号。

4. 信号传递方式:包括无线通信设备、有线电铃系统、手动信号旗等。

5. 信号标准:每个信号都有明确的意义,不能随意更改。

标准

1. 视觉信号标准:红色通常代表停止或危险,绿色表示安全或可以行动,黄色警告或准备,蓝色用于指示方向。

2. 听觉信号标准:长声代表停止,短声代表启动,连续的短声则表示紧急情况。

3. 手势信号标准:比如,手臂水平伸直,手指并拢,手掌向下挥动,表示放下;手臂垂直,手掌朝向自身,表示停止。

是什么意思

立井信号规程的意义在于确保井上井下的有效沟通,防止因信息传递错误导致的事故。它规定了在立井作业中,从地面到井下、井下到地面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内容,使得每个信号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确保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例如,当井口操作员发出红色灯光信号,井下工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准备接受进一步指令;听到连续的短声铃声,意味着可能有紧急情况,需要迅速撤离或采取应对措施。手势信号则在视线受阻或者通信设备失效时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简单的动作传达关键信息。

立井信号规程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位工人都需经过严格的培训,确保他们在遇到各种情况时能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信号指令。规程也需要定期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技术和作业环境。

立井信号规程是矿山安全运营的基石,它通过标准化的信号系统,构建了一个清晰、高效的信息传递网络,为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立井信号规程范文

第1篇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按照规定对信号系统的开关、按钮、电铃、信号灯、电话及属于信号工操作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认定一切正常后,再试打一次信号,以确保信号系统运行正常。

二、信号工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正确指挥,正常提升时,没有把钩工的指令,不得随意乱发信号。

三、信号发送操作程序:

1、上口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后,上口信号工还必须征得下口信号工的同意后,方可向绞车房发送正确信号。

2、下口把钩工发出开车指令后,由下口信号工向上口要点。上口把钩工接点后,向上口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上口信号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正确的开车信号。

四、信号工在发送信号时,应一听、二看、三发点,发出的信号要清晰、可靠、准确。

五、下放超长和特殊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向绞车司机说明情况。

六、在提升过程中,发现钢丝绳异常摆动、松驰,运行罐笼有异响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七、正确使用提升人员、提升物料、检修、调罐和正常的提升信号,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志发送信号。

第2篇 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3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4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第 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 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 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 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 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 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6 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 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8 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9 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0 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 11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 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

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3 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 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 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 16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 2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 17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8 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6篇 立井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

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

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

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

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

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五、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7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 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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