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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规程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厂内机动车规程

有哪些

厂内机动车规程

一、安全驾驶规定

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厂内安全培训。

2. 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检查,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系统正常。

3. 工作时间内禁止饮酒驾驶,保持清醒状态。

二、车辆使用规定

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检查燃油、水位及轮胎状况。

2. 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车辆设计的最大荷载,确保平衡装载。

3. 厂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三、交通标志与标线

1. 必须遵守厂内的交通标志、信号灯和路标指示。

2. 在交叉路口、拐弯处应提前减速,确保安全通过。

四、应急处理措施

1.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如遇故障,应立即报修,不得自行修理。

五、停车管理

1.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阻碍交通。

2. 停车后,务必熄火、锁车,并将钥匙交至指定地点。

标准

厂内机动车规程

1. 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厂内机动车管理法规。

2.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机动车,包括叉车、货车等。

3. 规程的执行情况将纳入驾驶员的绩效考核,违反规程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是什么意思

厂内机动车规程旨在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其主要内容涵盖了驾驶员资质、车辆维护、交通规则遵守、应急处理及停车管理等方面。规程强调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定了操作车辆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规程也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后果,以此强化员工的安全行为习惯。每个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的人员都需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

厂内机动车规程范文

第1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叉车

1) 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 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 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 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 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 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 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 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 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 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 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 电动叉车

1)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 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

3) 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音响信号、灯光、刹车机构一定要完好可靠;

4) 厂区和生活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km/h,下坡要减速,厂房内部,出入大门和倒车速度不准超过3 km/h;

5) 严禁超负荷使用。装运货物必须安全可靠,其高度不准超过离地面2m以上,宽度不得超过车厢两侧外廓各200mm,伸出车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严禁工件拖拉在地行驶;

6) 有下列情况叉车严禁搭人:

a)进入厂房内;

b)装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c)满载货物的重车;

d)货物高度超过车底1m以上时;

e)无可靠扶手。

7) 下列场所叉车不得驶入:

a)离机床、管道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小于0.5m处;

b)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

c)易燃易爆场所;

d)道路恶劣和照明不足之处。

8) 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机动车辆通用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有可靠扶手的最多搭人不超过二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搭人)。

10) 严禁开离厂区和生活区。私自开离者,一旦在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 行驶中必须精力集中,做到礼貌行车,坚持中速行车,坚决反对开英雄车、斗气车。

12) 电动叉车每天用完后,要及时充电,充电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

3 翻斗车。

1)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 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第2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第3篇 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汽车等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2、修理前要了解设备情况,主要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予以正确处理,提高修理质量确保安全。

3、在修理和分解运输设备时,必须注意:

(1)千斤顶支撑可靠,木防护架好,车轮塞垫牢靠,手刹车拉死,以防车轮侧滑、滚动、位移倾翻等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2)使用吊车时,一定要检查被吊物件是否拆卸完毕。集体作业时应相互关照,注意安全。

(3)修理翻斗时,必须加强支撑保险,严禁没有保险支撑,只用吊车进行作业。

(4)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将燃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移开,实在移不开必须使用电焊时,须经技安员同意,并采取切实措施,方可施焊或切割。

(5)使用吊具、钢索、电动扳手等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已经有明显断痕的吊具、漏电器具等强行作业。

(6)使用扳手时,必须站好位置,姿势要正确,以防板滑、闪倒造成事故。

(7)使用大锤、手锤、扁铲等工具时,要检查锤把是否牢靠,扁铲有无飞刺等,以防造成事故。

4、试验运输设备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组装完了的设备或总成,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室主修人或班组长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需要路试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照驾驶,路试时道路宽广,视界应良好,没有行人时候可试车。

6、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用过的废油或棉纱要妥善处理,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第4篇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严禁开带病车。

3、车辆的驾驶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程执行,不得违章驾驶。

4、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用明火当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汽车周围不得有各种火源。

5、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等。

6、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和其它易燃、易爆品放入车内。

7、汽油着火时,必须用灭火器或沙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严禁用水灭火。

8、汽化器回火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

9、严禁身体部位与易发生转动和移动部位相触。

10、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

11、检查车辆及更换轮胎时,必须选择宽敞牢固平坦的地点,塞好车胎拉紧手制动,需将车顶起时,必须加保险木,需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放置托架。

12、遇到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操作,降低车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出入易燃、易爆或其它有危险的场所必须遵守当地的安全定。

14、严格遵守执行一级维护保养和三检制度。

15、定期检查车内、车库防火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16、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保持车内设施的完整良好,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

第5篇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其中包括汽车、叉车、吊车、拖拉机。

二、安全规定

1、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有领导指令。

2、严禁酒后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驶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在装置区、库房、车间等路况复杂情况下,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严禁超重、超长装载物品,物品装车后要捆绑稳固牢靠,严禁人货混载。

6、停车时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将钥匙拔下熄火,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7、过铁路道口,要减速观察,确认无火车时在通过,离火车道口30m内严禁掉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运货物时检查和维修车辆及在车附近停留,冰雪路面不许刹车,不准下坡时熄火滑行。

9、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铲件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m。

10、叉车作业时严禁任何人搭乘,装运工件不许超出司机视线。

11、拖拉机作业时,要注意拖车的行驶路线,拐弯时减速慢行,不允许拖车载人。

12、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驶入禁火区域时必须带阻火器行驶。

(2)驾驶人员要了解危险物品的性质,懂得应急处理危化品的措施和装载、卸货、运输中应注意的规定。

(3)运输危化品应附有专门标记(如:写字或插旗、警示灯、安全色等)。

(4)运输危化品应同熟悉处理危化品知识的人担任押车职责,不准搭乘其他人员。

(5)运输危化品时不允许在驾驶室或靠近危化品车辆吸烟,更不准驶进火区地带,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1、厂内机动车辆指叉车,电瓶车及其它厂区运输车辆。

2、行驶要靠右侧,行车距离﹥1.5米,在没有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急刹车。

3、遇有其他车时应做到: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上坡让下坡,小转弯让大转弯等。

4、禁止货叉上载人行驶或升降,在叉取货物时,叉下禁止站人。

5、禁止超载、超前、超宽。

6、叉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要经安全等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汽车司机执行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万能机司机等执行,“县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7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 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 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 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汽车吊、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汽车吊除驾驶室外其他部位严禁载人。

2.11 汽车吊起重作业时,支腿必须支撑牢固稳妥,吊臂回旋范围严禁有带电高压电线,必须办理停电工作票,停电后方可作业。

2.12 汽车吊严禁超负荷起重;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斜拉、拖拽。

2.13 汽车吊起重货物必须吊挂正确、牢固可靠,必须指定一人统一指挥。

2.14 吊运一切物品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2.15 叉车作业时,货叉必须叉在货物重心上且稳定可靠,严禁偏重起叉。

2.16 叉车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带故障作业;严禁拖拽货物;严禁货物阻挡视线行驶。

2.17 叉车所叉货物底面窄小或湿滑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人员推扶货物起叉、行驶。

2.18 厂内机动车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第8篇 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

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第9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试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可上车操作。

3 必须做好行车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摇车时注意摇把飞出伤人,酒后严禁开车。

4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准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5 过铁道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

6 在行走车辆的车厢和拖挂把上不许站人,严禁在运料时捎人,倒车时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情况。

7 冬天停车时必须放掉水箱里的水,加油时严禁吸烟。

第10篇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无证人员禁止驾驶。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守《运转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部分。驾驶车辆前严禁喝酒,行车途中不得吸烟、打手机。

使用前严格对车辆的启动、运行、转向、灯光和制动系统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装卸物料时,翻斗的锁止机构开启、锁止要灵活可靠。

车辆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坡道上或路面不良时,一律一档起步。下坡时不得高速行驶,禁止脱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狭窄环境中行驶要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弯时不得碰撞它物。

行车速度:厂区内不得超过10公里/时;转弯、路面不良、路上人员较多时不得超过5公里/时;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时。

车辆载物宽度两侧不得超过车厢0.2米,长度不得超过车厢0.3米,高度不得挡住驾驶员的视线。装载散装物料时不得有散落。在危险地带卸料时,要在危险处设置安全挡板,车辆要提前减速,行驶到安全挡板处倒料,不得超越界限。

粘结在翻斗内壁上的物料不易倒出时,要用人工刮出。禁止利用高速行驶制动的惯性卸料。卸料后必须将翻斗复位后再行驶。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导致的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不得在坡度大于25度的路面上行驶。不得从传送带、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冬季行驶时,要注意车辆防滑。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不得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内只能乘坐一人,严禁超员。

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厂区)内行驶。不得脱线行驶。因脱线行驶造成事故的,由决定人员负全部责任。

装载机驾驶员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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