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是车辆安全行驶的关键部分,它们的种类和特性直接影响到驾驶的舒适性、操控性及安全性。常见的汽车轮胎类型包括:
1. 全季节轮胎:适用于各种天气条件,提供均衡的性能表现。
2. 夏季轮胎:专为干燥和温暖的天气设计,提供卓越的抓地力和操控性。
3. 冬季轮胎:具有特殊胎面花纹,增强雪地和冰面的牵引力。
4. 运动性能轮胎:追求高速稳定性和驾驶乐趣,但可能牺牲一些耐用性。
5. 节能轮胎:通过降低滚动阻力,提高燃油效率。
6. 全地形轮胎:适合越野驾驶,兼顾公路和非铺装路面。
1. 尺寸标准:轮胎的尺寸应与车辆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匹配,如宽度、高宽比和轮圈直径。
2. 负荷指数:表示轮胎承受的最大负荷,应与车辆的载重相适应。
3. 速度等级:表示轮胎能承受的最高速度,需符合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
4. 胎压:保持适当的胎压是确保轮胎寿命和安全的重要因素,应定期检查并调整。
5. 耐磨指数:反映轮胎的耐磨性能,数值越高,轮胎寿命越长。
6. 湿地抓地力等级:衡量轮胎在湿滑路面上的刹车性能,a级最佳,c级最低。
7. 轮胎噪音等级:表示轮胎在高速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水平,低等级意味着更安静的驾驶体验。
1. dot认证:美国交通部的标识,表明轮胎符合安全标准。
2. tread(轮胎责任早期警告系统):美国法规要求轮胎制造商在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显示警示标记,提醒更换轮胎。
3. 生产日期:轮胎上的四位数字表示生产周数和年份,确保使用不超过十年的轮胎。
4. 方向标志:某些轮胎有特定的安装方向,以确保最佳性能。
5. 胎面磨损指示器:当轮胎花纹磨损至接近这个标记时,说明轮胎需要更换。
6. 胎侧壁信息:包含制造商信息、型号、规格等,有助于识别和选择合适的轮胎。
请注意,虽然轮胎的选择和维护是车主的责任,但也要遵循制造商的建议,并定期进行专业检查,以确保行车安全。在更换或购买轮胎时,务必理解这些标准和含义,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第1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起重机在工作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板垫实,使机械保持水平,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
2、机械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同时也要稍微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时振坏机械。
4、起重机吊起物体作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体离地面不得超过50厘米。
5、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载荷行驶例外)。装卸车时,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超越时,则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准停留任何人。
6、操作时,不准进行检修、调整和加油等工作:臂杆和重物下面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过。
7、操作人员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汽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8、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构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绑不牢固、不平稳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7)六级以上风力和雷暴雨时不吊;
(8)没有足够照明或光线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吊;
(10)构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
此外,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钢水包等没有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9、寒冬季节,收工时应放空水箱内的存水,以防冻裂机体。
第3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⑴、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⑵、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⑶、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⑷、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⑸、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大小。
⑹、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⑺、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⑻、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⑼、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⑽、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⑾、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⑿、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⒀、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⒁、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责任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负责在起重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安全及操作半径内安全防护。
1.3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机长、班长和主要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
2.2持证上岗。
3、上岗作业准备
3.1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其内容。
3.2检查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等。
3.3配专人观察起升卷筒和滑轮有无乱绳、掉槽、卡死现象,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4、操作规程
4.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2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2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4.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10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11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12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13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14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15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16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17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1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22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23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24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25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其他注意事项
5.1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2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5.3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 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输电线电压v (kv)。
表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5.4 起重机不得在暗沟、地下管道、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5.5 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5.6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重物。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应符合gb 6067—85中5.1.2.3的规定。
5.7 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5.8 起重机工作时风力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5.9 用支腿起重作业前,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0 起重机作业时,转台上不得站人。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禁止坐人。
5.11 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在重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吊重物。
5.12 起重机在维修保养时应停机。在检查油量或添加燃油时,不得吸烟或用明火照明。
第5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执行自行式起重机安全操作一般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2)起重作业前重点检查: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批示仪表齐全;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3)作业前应将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
(4)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作阀,如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或正后再进行调整。
(5)伸缩式臂杆伸缩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6)作业中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等调整完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7)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
(8)轮胎式起重机需要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e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9)作业后伸臂式臂杆的起重机应将臂杆全部缩回放妥,挂好吊钩。
第6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7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4作业中改变幅度应平稳,严禁突然起落起重臂。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5箱形起重臂起重机在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放下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起重臂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箱形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一节起重臂的长度大于后一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重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重物时,两台性能应接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0毫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起重臂、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箱形起重臂起重机的起重臂应全部缩回、放稳妥,并挂好吊钩。桁架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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