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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采掘规程

有哪些

一、矿产资源的开采与挖掘是工业生产的重要环节,采掘规程的制定至关重要。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质勘查:对矿体分布、矿石性质、地质构造进行详细研究,为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2. 作业设计:确定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深度等,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环境保护: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 设备选型:选择适合的采矿设备,保证开采效率和安全性。

6. 工程质量控制:对开采工程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

二、采掘规程的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

1. 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

2. 矿山安全规程:详细规定了矿山开采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3. 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4. 资源综合利用标准:指导企业合理利用和节约矿产资源。

5. 采矿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了采矿工程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是什么意思

三、采掘规程的含义在于确保矿产资源的高效、安全、环保开采。这意味着:

1. 高效:通过科学的开采方法和合理的作业设计,最大化地提取矿产资源。

2. 安全: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3. 环保:实施有效的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规范化:通过设定标准和流程,确保采矿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采掘规程是矿业生产的“指南针”,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规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此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采掘规程范文

第1篇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怎么写

一、机电维护工应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执行好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和每班进行3次正常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备有易损的备件及各种材料。

二、 机电维护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安全用具。

三、 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专人看护。

四、 对溜子齿轮箱、油位、轴承、机头尾全面检查,及时注油和处理损坏的部位。

五、 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要保持清洁不生锈,并定期涂油,打开防爆面要特别小心,不要碰伤和沾上炭灰,当沾上炭灰或发现生锈时,必须处理好后涂油。

六、 安装迁移电缆必须用铁钩或胶带钩,禁止用铁丝吊挂,四线要分开,禁止有“鸡瓜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在电缆上不准挂工作服和其它物件,如有破皮及时处理。

七、 采掘头面的开关、电缆、信号线、牛头、水泵等要及时迁移,严禁带电迁移电气设备,每次迁移后,设备、电缆一定要符合完好标准。

八、 要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刹闸齐全可靠,其它要符合要求。

九、 设备在需要迁移检修或安装时,要先检查起重工具,是否完善和有足够的强度,对吊挂点的棚梁、棚腿、支架要详细检查,确实可靠方可工作。

十、 各种设备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如支架、棚子、压柱、信号、链条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方可试车。

十一、接有局扇的掘进头,在局扇停机时,必须自动停掉所有电源,不准在迎头工作,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恢复通风后,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规定方可送电操作。

十二、 所管辖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十三、 要详细交接班,交清工具、材料物品,如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故障,要共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十四、 接班后按以上要求全面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第2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3篇 采掘电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掘维修电工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掘维修电工工种。

二、上岗条件

1.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内容。

3、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避灾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6、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安全装置的作用,并经培训考试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

2、 未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电气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试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电气维修实习工作。

3、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严格执行“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5、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的绝缘完好。

6、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7、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8、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上一级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9、电气设备停电检查时,必须将开关停电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并上锁管理。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10、当要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闭锁、挂牌,确保开关附近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11、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操作时,方可送电。

12、电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

13、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有工作票。

14、电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情况,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避灾路线。

15、在电气路线、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接触带电体。

16、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电缆悬挂及标准化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原有性能,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及连接应符合有关要求。

17、运行中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应保持完好及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18、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漏电保护、辅接电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19、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三大保护(过流、漏电、接地)。

20、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1检修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

20.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验电器进行测试;

20.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20.3.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0.3.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级)上,接触必须良好;

20.3.3放电人员必须带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20.3.4最后用接地棒和接地线放电。

20.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工作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它用品。

2、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3、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电气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故障计划。

五、正常操作

1、电工在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工作范围内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确认安全后再开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2、电工在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3、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掘进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4、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5、 电工在检修开关开盖前,必须先对工作地点的顶板、巷帮、淋水及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工作。并且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6、需要变电所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和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7、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序号和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做任意修改。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进行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8、在检修和维修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9、对所维修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及各部温度是否正常。

10、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质量标准化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1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状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以及有无异响、异味等。

13、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局部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14、连接屏蔽电缆时,对于半导体屏蔽应用专用清洗液清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毛刺刺破芯线绝缘层。

15、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5.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15.2在测定完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15.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16、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7、电气设备检修后,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18、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19、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9.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19.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19.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

20、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0.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铺设应设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的钢丝绳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2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20.3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20.4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0.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捆绑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六、特殊操作

1、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2、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沙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抢救,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七、收尾工作

1、当班电工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现场交接班时,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故障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4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程

第6条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控制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协人向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监查正常后,在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是部分查行验是,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胡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发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的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给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笔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现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检查高压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护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巡检中发现漏电检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

第5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6篇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措施规程

(一)简要说明采掘工作面名称、生产单位、作业方式、长度、通风方式、通风设施、风量、预计瓦斯涌出量等。

(二)安全监控装置配置:1.配置

简要说明安全监控系统型号、需要安装和使用的的安全监控装置的型号、数量、安装地点(包括防爆交换机、监控分站、瓦斯传感器、断电/馈电器、设备开停传感器、co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和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选型、敷设等。

2.各装置之间连接

同时要注明防爆交换机、监控分站在监控系统中的编号和传感器在分站中接口号。(现场操作中如果原计划分站接口无法使用,必须现场汇报中心站值班人员,进行改口。事后在措施中予以补充说明)。

(三)安全监控装置参数设置

安装使用的各类传感器的预警浓度、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

(四)工作面安全监控装置的断电控制设计

1.断电控制范围

包括断电开关、闭锁断电开关、被控开关、断电器与被控开关的接线方式等,由矿机电副总组织通风、安监、机电等单位审定,总工程师批准。

2.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

根据工作面的安全监控装置断电控制设计,确定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编号、位置及被控制的所有电气设备名称、数量等。

(五)安装

1.安装单位及配合单位的责任

2.安装过程的调试、烤机等操作

3.安装时现场的安全确认及操作注意事项

(六)日常巡检维护

1.职责分工

根据aq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安装、使用、验收、移交、日常维护、看管、挪移、监管等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调校

简要说明调校周期、每次调校时间、调校方式,调校需注意的事项(按程序汇报、现场施工前的安全确认、携带气样是否符合要求、调校程序、调校结果、报警断电功能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3.断电控制控制的维护

安全监测工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延线、故障处理等操作及机电部门在添加电气设备时,严禁擅自甩开断电控制或停止监控设备运行。

4.信息传输

对通讯线路、装备及相关计算机进行巡查,确保性能可靠、信息传输准确。

5.故障期间处理措施

交、日常维护、看管、挪移、监管等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的处理程序,包括汇报、处理等。

(七)其他注意事项

在采掘工作面通风、供电系统发生改变导致需要新增、删除或变更安全监控装置需要进行的程序等。

第7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8篇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答案(采掘电钳工)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采掘电钳工)

一、填空题: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_________、____。(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一定浓度的瓦斯、________和_________。(650-750度的火源 空气中的含氧量不低于12%)

3、年产60000吨以上的矿井,应采取_________进行供电,一路主供,一路___备用。(双回路 带电)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_______和________。(漏电保护 保护接地)

5、过流保护的手段通常有三种,即熔断器、____和____。(电磁式过流继电器 热继电器)

6、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____和______。(引爆电雷管 电气火灾)

7、《规程》规定井下电网的接地系统任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超过_____,煤电钻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___。(2欧 1欧)

8、辅助接地极的面积应不小于__其厚度不小于____。(0.6m23mm)

9、井下供电系统中应做到的“三无”是无鸡爪子、____、___。(无羊尾巴 无明接头)

10、在低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在高瓦斯矿井中,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应实行_____。(风电闭锁 三专两闭锁)

11、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____、____、培训三并重。(管理 装备)

12、通常所指的煤矿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_____、_____。(作业规程 操作规程)

13、井下常见的电缆故障主要有相间短路、_____、____等故障。(单相接地 断线)

14、矿井供电系统中,《规程》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_____;严禁井下变压器的中性点___。(负荷定量器 直接接地)

15、《规程》规定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_____,_____,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运转。(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16、井下硐室外严禁使用____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起动频繁的低压控制设备,应使用____。(带油 真空电磁起动器)

17、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为_____;矿用安全标志是___。(e_ma)

18、电缆在水平巷道内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应采用___悬挂,且间距不得超过____。(电缆钩 3米)

19、胶带输送机的胶带必须具有_____和____性能,且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阻燃性 抗静电性)

20、局部接地极若用钢管子制,其截面应不低于___时,其长度应不小于____。(35mm21.5m)

21、辅助接地母线若为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_____;若为钢绞线其截面应不小于___。(25mm2 50mm2)

2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___或___等防护装置。(护罩、遮拦)

2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高压不超过___v,低压不超过___v。(10000 1140)

24、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 ,控制回路的电压不应超过____v。(127、36)

2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______、防爆合格证及_____,检查合格后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6、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___、___、接地、欠压释放保护。(短路、过负荷)

27、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___、过负荷和_____装置。(短路、漏电保护)

28、____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___。(每天、有记录)

29、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____、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____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漏电闭锁、每班使用前)

30、采区变电所内和从硐室出口防火门起___米内的巷道应砌碹或其它_____材料支护。(5、不燃性)。

31、变电硐室超过___米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__个出口。(6、1)

32、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___米以上的通道。(0.5、0.8)

33、采区变电所应设____;无人值班变电所必须_____,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专人值班、关门加锁)

34、电缆不应悬挂在___或___上,不得遭受淋水。(风管、水管)

35、“三违”的内容是违章指挥、______、_______。(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6、电缆与压风管、供水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___,并保持___以上的距离。(上方、0.3m)

37、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口对口、_____、_____三种。(仰卧压胸、俯卧压背)

38、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要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_____、____。(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9、井下漏电有____和____。(集中性漏电、分散性漏电)

40、防爆电气设备不传爆的三要素是指隔爆面的间隙、____、____。(长度、粗糙度)

二、选择题

1、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不应超过(c)

a.380v b.660v c.1140

2、矿井主通风机、排水泵等属于(a)。

a.一级负荷b.二级负荷 c.三级负荷

3、通过人体电流为___时就有生命危险(a )

a.30ma b.50ma c.36 ma

4、为保证矿井的供电质量,规定电压值不超过(a)。

a.ue的±5%b. ue的±10% c. ue的±15%

5、熔断器在电路中可起到( b )。

a.过载保护 b.短路保护c.过载及短路保护

6、井下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应( a )

a.切断电源灭火 b.迅速汇报 c.迅速撤离

7、胶带的( a )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a.阻燃性和抗静电性能 b.抗弯曲性能 c.抗磨性

8、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以( b )为合格。

a.严密 b.压平弹簧垫圈 c.压紧

9、多余的带电电缆( c )。

a.可以盘8字 b.可以盘o形 c.一定要悬挂

10、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c )。

a.1mω b. 2mω c. 5mω

11、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 b )。

a.大于3m b. 大于5m c. 大于8m

12、一般规定( b )为安全电压。

a.50v b.36v c.12v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规定不能超过( a )。

a.1ω b. 2ω c.3 ω

14、刮板链断表现形式为( c )两种。

a.质量差b.疲劳 c. 疲劳或过载

15、电缆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吊挂间距不得超过( a )。

a.3m b. 4m c. 5m

16、短路保护整定的原则是根据最远点的( b )。

a.单相短路电流 b.两相短路电流 c.三相短路电流

17、电缆护套进入线嘴内为( c )。

a.3~5nm b. 5~10mn c.5~15mm

18、机电设备硐室从防火门起( c )巷道内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材料支护。

a. 3m b. 4m c. 5m

19、胶带输送机上行运输倾角一般不大于( a )下行运输一般不大于()。

a.18º.15º b. 20º.18º c. 25º.20º

20、电磁式过流继电器是用于保护(b )

a.短路 b.过流 c.短路和过流

21、保护干线时,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可依照(a )

a.iz=iqe+σie b.iz=iqe c. iz=σie

22、三相鼠笼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通常是额定电流的(c )

a.(1.8~2.5)ie b.( 4~5 ie) c.( 5~7 ie)

23、在井下人体电阻通常以(c )来考虑

a.1kω b. 2kω c. 1~2kω

24、检漏继电器在供电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是( c)

a.防止人为触电 b.防止产生电火花 c.两者兼防

25、检漏继电器的主辅接地极间距应不小于(b )

a.3m b.5m c.10m

26、采区变电所中的动力变压器是(b )

a.矿用一般型 b.矿用防爆型 c.本安型

27、局部接地极,可用镀锌钢板制成,其尺寸应不小于(b )

a.面积>0.75m²,厚度为5mm b.面积>0.6m²,厚度为3mm c.面积>0.6m²,厚度为5mm

28、井下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首先应采用(b )

a.矿用隔爆型 b.本质安全型 c.特殊型

29、接地网上任上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b )

a.1欧 b.2欧 c.3欧

30、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规定为(a )

a.不大于1ω b.不大于2ω c.不大于3ω

31、螺母要上满扣,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可在( b)扣范围内

a.1~2 b.2~3 c.3~4

32、qc83-80系列开关主触器开距应为(b )mm

a.12±1 b.15±1 c.18±1

33、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只有瓦斯浓度降到(b )方可送电开动机器。

a.1.5% b.1.0%c.0.5%

34、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c )否则要采取措施

a.26℃b.30℃c.32℃

35、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应是( c)

a.对地绝缘 b.相间绝缘 c.对地及相间绝缘

36、检修电气设备时,下列哪种情况是不允许的(a )

a.可以约时停送电 b.不可约时停送电 c.电话通知停送电

37、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 c)检查一次。

a、每天b、每星期c、每月

38、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b )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

39、每隔( a ),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a、一年b、两年c、三年

40、防爆面螺纹最少啮合扣数应为( c)

a、4b5c6

三、判断题:

1.在特殊情况下,可用架线电机车的电源作为照明电源。( 错)

2.配电点的电气设备少于3台时,可不设局部接地极。(错 )

3.带电的多余电缆可以盘放起来。(错)

4.在通风良好的井下环境中可带电检修电气设备。(错 )

5.检修电气设备时,决不允许约时停送电。(对 )

6.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对 )

7.井下矿用变压器都是防爆型的。(对 )

8.在整定过电流继电器时,只要依据iz=iqe+σie即可。(对 )

9.熔断器只能用于短路保护,不可作为过载保护。(对 )

10.电气设备绝缘的测量,主要是对地绝缘,而不是相间绝缘。(错 )

11.在井下40kw以上的电动机,应使用真空开关控制。(对 )

12.局部接地极可用钢管制成,也可用钢板。( 对)

13.煤电钻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2ω(错 )

14.高瓦斯矿井所使用的矿灯与低瓦斯矿井的不同。(对 )

15.隔爆面的间隙,长度及粗糙度称为防爆的三要素。(对 )

16.井下供电系统中泄漏电流的大小,只取决于系统绝缘电阻的大小。(错 )

17.“安全第一”与“质量第一”两种提法是相互矛盾的。( 错)

18.《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具有同等重要和并列平等关系。(错 )

19.在井下供电系统中变压器的中性点是不允许接地的。( 错)

20.在井下通风较好的环境中可以穿化纤衣服。(错 )

21.用螺栓紧固隔爆面,其紧固程度应以严密为合格。( 错)

22.矿用660v隔爆开关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ω。(错 )

23.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的原则是以最远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为依据的。(错 )

24.在供电系统中避免“大马拉小车”可提高供电的经济性。( 错)

25.短路电流的整定,一定要经过校验合格后方可实施。(对 )

26.煤电钻综保在正常情况下,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对 )

27.当发生电火灾时,应尽快用水,黄沙,干粉灭火机等迅速灭火。( 错)

28.电缆芯线的连接可以绑扎,直接对接压紧或焊接。(对 )

29.电缆与风筒悬挂在巷道一侧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距离。(对 )

30.井下漏电有集中性漏电和分散性漏电两类。( 对)

31.在井下发生火灾时,灾区人员要顺着新鲜风流迅速撤退。(错 )

32.人体触电后,若电源开关不在附近,可用刀斧砍断电源,使其脱离电源。(错 )

33.过电压保护是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之一。( 错)

34.多余的带电电缆不能盘圈,只能盘8字形。(错 )

35.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倒支架和伤人的安全措施。(对 )

36.矿井电力系统中不能装重合闸和负荷定量器。(对 )

37.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无证操作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 错 )

38.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井下开关内保护装置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铜、铝、铁丝勾保险是主要隐患( 错 )

39.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凡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章行为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错 )

40.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属严重违章行为,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属一般违章行为( 错 )。

四、问答题

1、什么是过电流其故障种类有哪些

答:过电流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电流超过了额定值。其故障种类有短路、过负荷和断相三种。

2、井下哪些设施必须有保护接地

答: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3、井下供电必须做到“十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顺、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五)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4、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

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6、井下保护接地网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护接地对保证人身触电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接地电阻的数字被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通过接地装置的有效分流作用,就可以把流经人身的触电电流降低到安全值以内,确保人身安全。此外,由于装设了保护接地装置,带电导体碰壳处的漏电电流经接地装置流入大地,即使设备外壳与大地接触不良而产生电火花,但由于接地装置的分流作用,可以使电火花能量大大减小,从而避免了引爆瓦斯、煤尘的危险。

7、井下哪些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答:(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在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8、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9、事故发生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找到事故责任人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惩处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什么叫隔爆什么叫失爆

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

12、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13、什么叫保护接地

答:在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将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外壳、构架)等,用导线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极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接地。

14、煤矿井下变压器中性点为什么不能直接接地

答:(一)中性点接地容易造成人身触电的直接回路;(二)容易引起相间、单相短路;(三)中性点不接地,触电时无回路;(四)可以适当调节系统绝缘,使人员接触的带电设备或电源电流量能控制在安全数值之内。

15、杂散电流有哪些危害

答:(一)中能引起电雷管的误爆炸;(二)能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缩短它们的使用寿命;(三)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四)可引起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16、煤矿井下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哪些

答:(一)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必须安装在一定的高度;对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无法用外壳封闭时,必须用栅栏围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压设备的栅栏门,必须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装置;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等。(二)采取相应技术措施,防止人身触电: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和漏电闭锁装置;设置保护接地装置等。(三)对手持式电气设备和接触较多容易造成危险的照明、通讯、信号及控制系统,除加强绝缘外,尽量采用较低电压,如煤电钻和照明的额定电压为127v;控制线路电压为36v等。(四)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安全作业制度:如不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停送电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第9篇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机电维护工应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执行好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和每班进行3次正常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备有易损的备件及各种材料。

二、机电维护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安全用具。

三、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专人看护。

四、对溜子齿轮箱、油位、轴承、机头尾全面检查,及时注油和处理损坏的部位。

五、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要保持清洁不生锈,并定期涂油,打开防爆面要特别小心,不要碰伤和沾上炭灰,当沾上炭灰或发现生锈时,必须处理好后涂油。

六、安装迁移电缆必须用铁钩或胶带钩,禁止用铁丝吊挂,四线要分开,禁止有“鸡瓜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在电缆上不准挂工作服和其它物件,如有破皮及时处理。

七、采掘头面的开关、电缆、信号线、牛头、水泵等要及时迁移,严禁带电迁移电气设备,每次迁移后,设备、电缆一定要符合完好标准。

八、要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刹闸齐全可靠,其它要符合要求。

九、设备在需要迁移检修或安装时,要先检查起重工具,是否完善和有足够的强度,对吊挂点的棚梁、棚腿、支架要详细检查,确实可靠方可工作。

十、各种设备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如支架、棚子、压柱、信号、链条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方可试车。

十一、接有局扇的掘进头,在局扇停机时,必须自动停掉所有电源,不准在迎头工作,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恢复通风后,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规定方可送电操作。

十二、所管辖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十三、要详细交接班,交清工具、材料物品,如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故障,要共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十四、接班后按以上要求全面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第10篇 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

一、掘进

(一)、掘进作业安全规程

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主要应详细检查作业场所的地质情况、浮石处理情况、支护情况、管、线路架设情况、通风情况等。

6、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7、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8、掘进面凿岩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放炮时必须通知相邻作业 面,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10、扒装工进入作业面前,必须首先接好照明,检查作业面通风情况,严禁冒险作业;进入作业面的扒装工严禁干式扒装。

11、扒装工必须进行排险和敲邦问顶,排险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严禁单人排险。排险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带浮石作业。

12、作业面必须排净浮石,并按规定清挖水沟。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面的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13、需要支护地点,必须及时通知支护工进行支护。

14、掘进面严禁使用高压风进行通风,所设局扇必须管好、用好。

15、掘进面必须及时打好风、水、管线路眼,并吊挂整齐。

16.、天井掘进时必须架设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二)、掘进工程管理标准

1、巷道工程的推进要落实支护措施,对破碎地段及时采用木质、锚索、锚杆、锚网、喷浆及钢架等支护手段加以维护,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数。

2、天井掘进至7m时应架设安全作业平台,安全作业平台距天井工作面不应超过2.5m;人行、溜渣间必须分开。

3、工作面照明良好,灯线架设规范,灯泡功率100w,灯距不大于15米,无明线头,严禁乱拉乱挂。

4、各种电缆、风水管的架设符合要求,禁止电缆与风水管混架,电缆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头处);停车后电缆应及时盘起。

5、贯通工程必须在贯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当两个相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6、四大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规范作业。

7、爆破物品的临时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溜井防坠落措施到位,格筛、护栏、标志、照明设置齐全。护栏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网格不大于38×50cm2,格筛两平行轨中心线距离不超过40cm,焊接牢固。

9、电气焊等设备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防护措施要及时到位,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二、硐室作业安全规程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三、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四、天井(溜井)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线路绝缘要保护良好。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照明工具。

3、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时,应架设工作平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有梯子间等设施。

4、架设的顺行梯子,必须安装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5、凿岩前,必须确定作业面通风良好后,方可到达工作面,并将邦壁撤底排查浮石。

6、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起爆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7、当天井、溜井、掘进到距上部7~10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前设好警戒。

第11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施工,严禁沿用、套用规程。

第2条 必须建立健全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各煤矿的生产和建设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做好采掘作业规程从编制执行到工程完工全过程十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即“地质说明书”、“论证”、“编制”、“审批”、“贯彻”、“考试”、“监督”、“实施”、“复审”、“补充修改”、“总结”、“归档”,做到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化

第3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编写中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应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编列顺序号;做到作业规程的编写内容规范化。

第4条 推行使用计算机编制、绘图、打印。作业规程的封面采用“宋体、小初(作业规程)、四号(其余文字)”字体,正文采用“宋体、三号(章)、小四号(节、正文)”字体,纸张采用a4白色打印纸,并用塑光纸包装装订成册。使作业规程文本达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做到作业规程的装帧标准化。

第五条 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盘区、综采工作面)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经过地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交生产技术科和施工队组。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和煤尘鉴定、煤层自燃、水害等资料。

4.通风部门提供通风、瓦斯等资料。

5.机电部门提供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配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第6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辅助单位的具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7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且又属于在作业现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须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现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工程质量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编制格式参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的采掘作业规程样本。

第8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之后要征求施工区(队)长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9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会同分管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地测、调度、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以便向工人贯彻。

首采区首个采煤工作面或采用新回采工艺或掘进新工艺的采掘作业规程完成矿审批程序后必须在施工前15天报公司审批,方可实施。

第10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5天完成。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所有区(队)人员学习,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并在本规程上签名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

第11条 采掘作业规程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执行矿长,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面现场指挥,保障规程措施的落实;所有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12条 矿井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区(队)长、技术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采掘作业规程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编制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和修改、补充工作。

2.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贯彻学习一次采掘作业规程。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分管副总、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和区队长、技术员对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并提出处理意见。

3.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修改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害和“三下 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施工结束后,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写出规程的执行总结一式三份,交给生产技术部门,连同采掘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保存期2年。

第13条 公司和各矿必须把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采掘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的情况,责令及时整改;发现规程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的情况,须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14条 公司采掘技术处、各矿生产技术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15条 各矿必须自觉接受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16条 对于违反采掘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以便吸取教训, 抓好安全生产。

第17条 采掘作业规程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有改动,必须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8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19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采煤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0条 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

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2.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21条 回采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22条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23条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主管生产、安全部门备案。

第2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使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以及收尾;

(3).采煤工作面在进行安装、撤面期间;

(4).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5).《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5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2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三节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7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8条 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正确指导生产。

第29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开口大样图。

5.巷道支护断面图。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3. 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4.正规循环作业图

15.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30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降低掘进率、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顺序编号。

第3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用一份作业规程,但每个单位都要按规定贯彻和学习作业规程。

1.一条巷道,两个单位施工;

2.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包括切眼),两个单位施工;

3.采区皮带、轨道、回风巷同时掘进时,两(或三)个单位施工;

第33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要求:

1.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2.编写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盘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第34条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 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 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 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 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 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35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工序安排,在巷道贯通前普掘相距20m、综掘相距 5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3.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工作;

4.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5.爆破制度,警戒位置、保护有关设施;

6.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7.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8.贯通时,必须明确现场指挥负责人,全面负责贯通工作;

9.有水患贯通巷道,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36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实施前必须经过学习、考试。同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与原作业规程一起存放归档。

第37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方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十章 “三量”管理

为保证大土河公司“三量”管理 。保证采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杜绝和减少资源浪费,要求各矿由技术科每月30日前制定“三量”管理统计表上报公司采掘技术处。

第12篇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煤矿采掘作业规程作为煤矿采掘作业的开工执照,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和特殊生产、施工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一工程一规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保障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要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矿井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矿井从事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活动的队组和单位。

第三条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生产;

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各矿井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作业规程编制由矿井生产技术科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 图表满足生产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经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2、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七条 作业规程编制之前,矿井的技术负责人、总工或副总工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工作面煤层情况、地质构造情况、工作面四邻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生产条件、预测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生产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队组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第十条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调度、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各矿井要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生产之前完成;由队组负责人组织参加生产的所有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 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生产队组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十三条 对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规程现场生产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2、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3、从开始生产之日起,每月至少应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

4、工作面的地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5、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十四条 矿井应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技术、安全、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煤矿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煤矿必须编制和执行的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之一。煤矿规程规范采掘工程技术管理,协调各工序、工种关系,是采掘队组行为的准则。它既是煤矿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责任制、编制各时期作业计划的基础,也是评价采掘工程状况、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经过、划清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采掘机械技术规程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七十一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七十四条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七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第七十七条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采掘机械技术规程

第六十九条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工作面倾角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五)采用动力载波控制的采煤机,当2台采煤机由1台变压器供电时,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载波频率,并保证所有的动力载波互不干扰。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七)使用有链牵引采煤机时,在开机和改变牵引方向前,必须发出信号,只有在收到返向信号后,才能开机或改变牵引方向,防止牵引链跳动或断链伤人。必须经常检查牵引链及其两端的固定联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煤机运行时,所有人员必须避开牵引链。

(八)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九)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销、链)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第七十条使用刨煤机采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二)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

(三)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第七十一条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七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第七十三条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第七十四条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上方。

(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

(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七十五条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第七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第七十七条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第14篇 采掘电工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维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一氧化碳、瓦斯等。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尘肺、急性化学毒物中毒。

(二)操作规程

1、采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及原理,安装、检修及维护操作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检修、运输和移动设备前,注意观察现场情况,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第15篇 采掘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采掘设备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机械、液压基础知识。具备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规定和要求。

第4条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第5条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第8条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l.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1条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第12条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人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标志”。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15条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第17条检测、校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8条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第19条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21条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22条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第23条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24条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辅送带子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25条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6条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第27条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丰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第28条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9条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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