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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二次装修管理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监管、安全环保、验收交付等关键步骤。本规程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一套有效的操作流程,确保二次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1. 项目规划

- 确定装修目标:明确装修的目的和预期效果,考虑空间功能、风格定位及预算。

- 制定时间表:设定项目启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完成日期。

- 选定团队:评估并选择合适的设计师、承包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2. 设计审批

- 设计提案:设计师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局、材料选择、色彩搭配等。

- 审批流程:管理层审查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成一致。

- 合同签订: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后,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和费用。

3. 施工监管

- 施工许可:获取必要的施工许可证,遵守当地建筑法规。

- 进度跟踪: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符合时间表要求。

- 质量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安全环保

-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警示标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音、尘土污染,合理处理废弃物。

5. 验收交付

- 验收标准:对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进行全面验收,包括工程完成度、材料质量、功能实现等。

- 整改反馈:对未达标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承包商完成。

- 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进行清洁整理,向业主交钥匙并提供保修服务。

复审规定

1. 每季度进行一次装修管理规程的全面复审,确保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2.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反馈,适时修订规程,提升管理效率。

3. 复审由项目管理部门主导,涉及部门经理、设计师、施工负责人等多方参与,确保意见充分讨论。

4. 经过复审的规程应在一周内更新发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知悉并执行。

本规程旨在为二次装修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导,但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在装修过程中,管理者需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范文

第1篇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主办负责装修过程及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

3.3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3.4财务部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维修部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住户需提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图纸,室内装修说明书;

b)如果住户自请施工队,尚须附装修施工队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住户申请装修项目少或简单的除外);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依据《管理公约》中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按唱诺制要求,就可能发生违章装修的问题逐条要求住户和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承诺表》中打√承诺。对住户未完全承诺的,客户服务中心应耐心向住户解释,直至住户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诺后的《装修施工承诺表》由住户和客户服务中心共同签字后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

b)不宜审批的情况:

--涉及有拆改承重墙的;

--涉及有消防隐患的;

--涉及有破坏预埋管线的;

--涉及有破坏外墙体立面的。

c)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半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d)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e)客户服务中心将《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将装修图纸复印一份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1将住户和施工队承诺的《装修施工承诺表》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2要求住户签署《装修安全责任书》,并将之附在《装修申请表》后。

4.2.3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财务部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4.2.4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

4.2.5施工队应交纳一定数额的电梯材料运费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a)客户服务中心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应立即通知机电维修部开通住户水电,并告诉住户可进场装修。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按《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3.2维修部负责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3保安部负责按《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及《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完工检查。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完工检查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维修部主管/技术人员、管理员)对装修进行现场完工检查。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完工检查合格的,由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在《装修申请表》内完工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客户服务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给予施工队每证10元罚款。

4.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6完工检查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由财务部退还住户/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常见的违章装修。

4.5.1擅自开工。

4.5.2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4.5.3擅自改动燃气线路,安装燃气用具。

4.5.4空调机不按位置安装。

4.5.5随意改变窗台、窗框、玻璃、阳台、护栏、户门颜色、格调。

4.5.6随意改变阳台功能。

4.5.7随意封阳台,装防盗门、网(高层建筑)。

4.5.8随意拆改墙体。

4.5.9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4.5.10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4.5.11改动上下水、电线(开关盒)。

4.5.12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4.5.13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4.5.14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15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4.5.16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4.5.17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卡拉ok厅等营业场所),使用消防禁用品。

4.5.18擅自动火作业。

4.5.19铺装过重的地板材料。

4.5.20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4.5.21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4.5.22随意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散装料和超长重料)。

4.5.23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4.5.24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4.5.25破坏公共绿篱、绿地。

4.5.26夜间随意在住户家中留宿。

4.5.27不办理《出入证》,不遵守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4.5.28随意拆掉阳台配重墙。

4.5.29高层住宅、工业厂房、写字楼、商场、娱乐厅等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4.5.30随意改装智能化系统。

4.6违章装修的处理。

4.6.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b)责令停工,出具《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c)责令恢复原状;

d)扣留或没收工具;

e)停水停电(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f)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经理批准);

g)依据规定罚没违约金。

4.6.2装修完工检查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施工队装修押金中扣款;

b)施工队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c)扣完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7《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承诺表》、《装修安全责任书》、《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归人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8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装修许可证》。

5.3《装修完工检查记录》。

5.4《二次装修过程控制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5《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装修施工管理办法》。

7.2《住宅小区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7.3《装修安全责任书》。

第2篇 小区工程部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标准与细节要求

小区工程部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标准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本程序明确对物业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小区的所有业主的二次装修管理。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业主的二次装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领班具体负责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巡视工作的落实.掌握装修户施工内容及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情况的发生,每周上交主管两份监督记录。

3.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完善装修管理程序,加强业主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业主的需求与困难.

3.4护管部负责装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装修材料进出管理。

4.0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办理装修申请。(如业主确实提出合理要求,允许先进场再办手续)

4.1.2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亲自协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小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申请手续,代理人须出具业主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1.3管家部管家向业主讲解装修申报程序,施工队进场程序和装修规范要点。

a)申报程序:填表-验图-签协议-交款-办证-施工-验收-退保证金

填表即填《__花园房屋装修审批表》;验图即验装修图纸是否有违建现象,涉及打墙装修是否有房产局批文。图纸批文一式两份,一份存档进入业主档案一份业主自留;签协议即签安全协议和承诺书;协议一式两份,一份进入业主档案一份业主自留;交款即交纳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办证即办开工许可证;

b)进场程序:验资-验图-交款-办证-施工-验收-退证退款

验资即验施工队的资质,或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安全方面承诺证明;填表即填《进场施工人员情况一览表》交纳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暂住证复印件;交款即需施工队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临时出入证押金和工本费;办证即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c)装修规范要点:第1室内装修严格按图施工;第2凡涉及室外装修如门灯、水管气管出户、晾衣架安装、空调室外机安装、露台阳台铺装、私家花园设施安装等都要在管理处指定位置施工都要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第3室内原有设施如有变动需经专业公司施工如煤气、智能化等。

4.2装修审批

4.2.1管理处工程部负责查验施工队伍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并审查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4.2.2如果装修内容不复杂,施工图纸资料齐全与清楚,应在当天内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如涉及打墙、改变外观等装修内容,业主应提供房管局等专业部门的审批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图纸文件齐全后工程部签收,复印两份一份存入业主档案一份备查。

4.2.3工程部经办人在《装修图纸审批意见书》上签字。

4.3管家指导业主在《装修承诺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上签字后报管理处审批。

4.4收费

4.4.1业主和施工单位凭审批后的装修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到管理处财务部交纳装修押金、管理服务费,护管部对施工人员进行验证、填表、收取施工队安全保证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收取出入证押金,出具发票和收款收据。

4.4.2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张。

4.4.3客服中心向施工单位核发《装修开工证》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给施工队。

4.5施工管理及监督

4.5.1施工期间管理处工程部的工程监督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装潢抽检,填写装修抽查记录表,如发现违规,依情况下发《整改通知单》。

4.5.2进出材料、工具由护管部审批查验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材料和违建材料进入小区。

4.5.3施工动火按消防管理程序办理,由护管部填写《动火证》,并负责监督。

4.5.4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管理处保洁员及时清运垃圾,对于固废应分有害和无害两类垃圾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处理。

4.5.5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共用部位及设施,遇有损坏或使环境卫生遭破坏应及时修复和清扫。

4.5.6装修过程中应严格时间控制,日常休息时间不得产生噪音污染、不得在星期六、日等法定节假日产生噪音。

4.6违章处理

4.6.1装修监督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管理处,根据有关条款由管理处进行违章登记。

4.6.2管理处视装修违章程度,签发《整改通知单》,并送达装修用户代表签字,装修用户必须根据通知单内容及时整改,否则将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4.7装修验收

4.7.1装修完工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4.7.2管理处与施工队伍一同参与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由装修用户继续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4.8退还押金

4.8.1装修业主凭出具的有关票据办理退还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收回出入证手续。

4.8.2验收不合格暂不退还押金。

5.0相关文件

《__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细则》

6.0附件记录

5.2《档案柜索引》

5.2《档案查阅/借阅/复印审批表》

5.3《档案查阅/借阅/复印登记表》

6.0相关文件支持

6.1《记录控制程序》

第3篇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6)

楼宇二次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六)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对楼宇二次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助理负责办理装修申请业主身份的审核。

3.2工程部负责装修方案及图纸的审核。

3.3收费员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3.4工程部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装修施工检查,以及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

3.5保安部负责装修施工人员管理。

3.6小区搬运队或环境部负责装修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

3.7工程部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装修的申请与审批

4.1.1申请:业主/住户需向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a)申请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附装修设计平面图纸。

b)如果业主请装修公司进行装修,需装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c)装修较大商业商铺、娱乐场所时,除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2审核与审批:

a)客户服务中心接到装修申请当日,由工程部依据《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审核: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检查装修设计是否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检查装修设计中的供水、供电等设计是否超出原有配给。

b)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

c)工程部审核小组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住户,对需要住户修改设计的,应告之住户修改。

4.2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中签字认可。客户助理应通知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图纸复印留存备档。(如果业主自装则留装修图纸)

4.2.1住户和施工队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按装修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a)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垃圾二次转运费及装修服务费。

b)施工队办理出入证并交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2.2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业主签收装修管理规定,并保证遵照执行。

4.2.3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

a)施工队负责人应将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交客户服务中心。

b)客户服务中心将身份证号码及基本情况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中。

c)《装修临时出入证》中应注明装修地点、使用时限、装修工人姓名,张贴照片。

d)客户服务中心收银员在收取办证费用后及时将人员相关情况填入相关的《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4.2.4客户助理在住户和施工队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工程部负责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监控施工队土建、水电装修是否违章。

4.3.2保安部负责按《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4.2客户服务中心在当日内通知工程部技术人员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如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有违章情况,按4.5款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在《装修验收表》内一次验收栏目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4.4.4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4.5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技术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内注明复验合格后,经管理处主任签字审批后,由客户服务中心退还住户及业主或施工队的装修押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应立即要求住户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a)规劝。

b)出具《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c)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d)其他方式须经过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再行实施。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住户违章装修的,由工程部对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违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针得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扣款顺序为:

a)首先,从业主/住户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中扣款。

b)扣完住户装修保证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住户给予赔偿。

4.6《装修申请表》、《违章整改通知书》、《装修验收表》等归入住户档案长期保存。

4.7本规程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装修申请表》

5.2《违章整改通知书》

5.3《装修验收表》

5.4《装修工人出入证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2《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3《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4《业主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7.1《业主手则》

7.2《装修管理规定》

第4篇 业主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4

业主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确保加强zz住宅小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管理,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确保小区外部美观,使楼宇结构不受破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的业主/住户单元的二次装修管理。

3、职责

3.1、金钥匙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受理业主的二次装修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2、工程服务中心经理负责二次装修的审批工作。

3.3、金钥匙服务中心和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共同负责二次装修的现场管理工作。

3.4、工程部工程师和金钥匙服务经理负责业户单元二次装修的验收工作 。

3.5、验收合格后,金钥匙服务中心和财务部负责业主装修押金的退还工作。

4、程序要点

4.1、装修办理流程说明

4.1.1、业主如需进行二次装修,需要到金钥匙前台办理相关的二次装修手续,并且填写《zz小区楼宇装修承诺书》、《zz楼宇装修安全承诺书》、《zz楼宇装修安全承诺书》、《zz楼宇装修许可证》。

4.1.2、业主在填写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得施工图纸。如装修平面图、立面图;天花平面图;电力分布图;给排水图等。

4.1.3、业主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并且提交图纸齐全,由金钥匙服务助理上交工程服务中心进行审批工作。

4.1.4、工程服务中心接到业主二次装修申请,由工程师到现场具体核实,并且报工程部经理审批。

4.1.5、工程部经理审批完成后,由物业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并交回金钥匙服务中心。

4.1.6、二次装修申请和图纸审批完成后,应由金钥匙服务助理及时回复业主。如审批通过,可以通知业户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理费、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如审批不通过,业户需要继续对图纸继续更改,改好后再次申报。手续办理完成,由金钥匙部门知会工程部、安全管理部。

4.1.7、业户进行二次装修期间,由工程服务中心、金钥匙服务中心、安全管理部负责装修期间的巡查与监控。

4.1.8、业主装修完毕后,通知金钥匙服务中心,由金钥匙服务经理通知相应工程师一起去业主单元进行检查和验收。

4.1.9、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去金钥匙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填写《装修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如验收不合格继续进行整改再报审批。

4.2、工程部二次装修工作流程图

工程部二次装修工作流程图

办理有关手续 巡查 监控

通知

4.3、业主装修守则

4.3.1、物业公司将会协助业主所属单元装修的进行,如果业主对本守则中的内容有疑问,敬请向物业公司咨询。

4.3.2、本守则供业主及业主所雇之设计师/承建商作参考,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务必予以阅读,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守则内所有规则及条款只在帮助业主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以便入住,业主须主动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施工监管工作。

4.3.3、业主详阅此份守则后,请在本守则的承诺书上签名,并连同已填写清楚的资料交回物业公司,以证明业主承诺遵守本守则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业主有义务知会受雇于业主之设计师及承建商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

4.3.4、本守则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物业公司或其代表对于内容中诠释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负任何责任。

4.3.5、所有业主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

4.3.6、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的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者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所有房屋使用人、经营人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政府行政部门对居室装修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条文者,根据条文规定的有关条款及物业公司的规定,行为人须就此赔偿损失及责令限期整改。

4.3.7、装修施工期间,物业公司有权于任何时候进入有关施工现场,以便查验工程是否符合审批设计图纸及是否符合施工规定。

4.3.8、物业公司在认为对隔邻住户造成不能接受的工程骚扰时,有权责令装修承建商改善或停工。

4.3.9、严禁进行任何影响建筑物结构或外观的更改工程,所有工程必须符合政府规定,并按照物业公司已批准之图纸执行,如有变更须重新报批。

4.3.10、所有电力或动火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技工执行。

4.3.11、承建商必须指定一名施工现场管理治安防火负责人长驻工地,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在装修期间处理联络事宜,承建商必须将该负责人的基本资料报告物业公司。

4.3.12、上述规定所称房屋装修是指为使房屋的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房屋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

4.3.13、业主可自选具备装修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但必须注意装修工艺、质量保证、维修保养及价格等。

4.3.14、凡须由物业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施工的项目(如煤气、有线电视、消防等),必须由有关施工单位施工,相关费用须由业主支付。

4.3.15、业主及其承建商有责任对其雇员在工地上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为充分保障装修工人的自身利益,以应对其所雇公司的工人因意外疏忽所造成公共伤害及对物业公司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建议业主应为其所有的装修工程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诸如火险、劳工保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等。

4.3.16、单元室内装修一般期限批准为90天;超过90天尚未完工之装修单元,必须提前至少三天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延期手续,并缴交相应的费用,方可继续施工。

4.4、业主装修申请办理办法

4.4.1、为避免延误进行工程施工,业主应尽早将一切所需图纸、文件及保证金提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会在获取图纸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告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须尽早回复,以免延误审图。在补足初审资料后,物业公司会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图纸,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审批意见;若图纸不获批准,业主须修订有关图纸再报审批。有关消防等指定工程,业主随后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4.4.2、在所提交图纸经过审查后,物业管理部门须将意见反馈给住户。

4.4.3、业主须向物业公司呈交4份其单元比例为1:100的装修图纸,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许可证费用、装修垃圾清理费用,该装修必须确保并无涉及或影响公共

地方设计,目的是确保进行装修的住户并无违反物业公司的规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或争执。

4.4.4、在未获得物业公司的书面批准前,业主不可进行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物业公司书面批准并不代表业主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

4.4.5、业主需提供图纸

4.4.5.1、装修平面图、立面图需清楚显示。

4.4.5.1.1、室内平面所有项目。

4.4.5.1.2、室内间隔或墙至吊顶天花或结构天花的高度。

4.4.5.1.3、任何附加的卫生间或茶水间。

4.4.5.1.4、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的重量及有关装置的尺寸等(须提供详细资料)。

4.4.5.1.5、任何提升地面工程,以便安排电脑及电力布线使用。

4.4.5.1.6、钻凿地台、底面、墙身明细说明资料。

4.4.5.2、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4.4.5.2.1、任何间隔穿越天花吊顶工程须提供施工大样图(不得采用任何易燃物品于吊顶之内)。

4.4.5.2.2、照明灯盘位置。

4.4.5.2.3、任何对天花吊顶内设备的更改或增加。

4.4.5.2.4、现有喷淋头及烟雾感应器的位置及其提议修改位置。

4.4.5.3、电力分布图及简图清楚显示。

4.4.5.3.1、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之位置,类别和功能。

4.4.5.3.2、总配线图、简图(具备详细技术资料)。

4.4.5.3.3、总耗电量计算。

4.4.5.4给排水图清楚显示。

4.4.5.4.1、给排水管接驳位置及水管尺寸。

4.4.5.4.2、水管分布图。

4.4.5.4.3、卫生间地面所采用防水物料详情。

4.4.5.4.4、厨房或浴室给排水及防水等设计。

4.4.5.4.5、施工及接驳共享管道方法及所用材料。

4.4.5.5、其它物业公司认为应提供的图纸。

4.5、施工单位进场规则

4.5.1、装修间隔工程期间,业主须充分保护建筑结构及设施不受任何损毁;如因装修而导致任何损毁时,该业主须负责承担该项修理工程有关支出。

4.5.2、装修承建商必须于施工前在单元内装设电力漏电开关,确保安全。

4.5.3、承建商须派工人将多余废水清运到小区外围指定地方排倒。违反规定者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4.5.4、材料及工具的迁入、迁出

4.5.4.1、物业公司指定通道迁入/迁出所有材料及对象。

4.5.4.2、迁入注意事项:有笨重材料或对象迁入/迁出,必先做好运送安排,不准放在大理石面或砖面上拖拉,不能刮花墙面及墙纸、不得使用电梯运送物料、不得损坏公共地区的设备或装修等。一切损害本小区财产及设备设施的行为,均要负起赔偿责任,不允许迁入大量的易燃物品如:油漆、天拿水(稀释剂)等。

4.5.4.3、迁出申请:任何物品之迁出必须由业主本人前往金钥匙服务中心填写《物品放行条》,经物业公司认可后方可迁出。

4.5.5、装修期间,不得使用公共地方(包括楼梯、梯井、走廊、大堂、人行路等)进行准备工程及存放任何物料、设备;若物业公司代为住户清理其装修部分之任何物料或设备时,住户须负责有关清理费用;住户须对其进行装修工程所造成任何第三者伤害负全部责任。

4.5.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

4.6、二次装修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4.6.1、装修时间为8:30-12:00,14:0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严禁进行有噪音的工序(如锤打、电锯、电钻、钉枪等电动工具);如每日17:30后须超时施工,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且需交纳一定额度的垃圾清运费,延时施工不得产生噪音或导致其它不良影响。

4.6.2、业户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封闭施工现场,以便将尘埃及噪音减至最低限度。在装修工程进行期间必须关闭所有门户,如有必要,应在施工区域建造围板以隔绝施工污染。如产生过多工程尘埃,物业公司有封闭施工现场的权利。

4.6.3、拆墙、钻、凿、捶打工程:如发现违反规定施工,物业公司将会派员制止,如不听劝阻,则会采取其它一切必要措施制止。

4.6.4、动火工程:凡须进行电焊、气焊、明火等作业,须提前一天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在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由专门技术人员执行;施工单位不能擅自动火,否则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责任;在进行以上工程时,请将区域内之木屑、油漆等易燃物品撤出方可施工,且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6.5、装修单元内必须备有急救箱,以备发生损伤时使用。

4.6.6、垃圾清理:

4.6.6.1、垃圾不准堆放在公共地方,装修承建商须把垃圾用符合规定的袋装好并按物业公司规定路线直接送到指定地点。

4.6.6.2、清理及运送垃圾时,若损坏小区财物,须负赔偿责任;

4.6.6.3、如污染公共通道须负清洁责任;

4.6.6.4、若物业公司认为所清理之任何装修垃圾将对人身体有害时,则物业公司可向业户收取清理费用外,还有权索取赔偿金。

4.6.7、消防措施:

4.6.7.1、必须每天清理诸如木屑等易燃装修垃圾,以便减低火灾隐患,装修商须自备有效灭火器(按50

《二次装修管理作业规程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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