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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装修管理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商铺装修管理规程

有哪些

商铺装修管理规程

1. 装修审批流程

- 商铺业主提交装修申请

- 管理部门审核设计方案

- 签订装修协议和安全责任书

- 办理施工许可证

2. 设计规范

- 符合商场整体形象

- 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 不影响相邻商铺和公共空间

3. 施工管理

- 选择合格的装修公司

-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控

- 定期工地检查与进度报告

4. 材料与设备

- 使用环保材料

- 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 噪音、尘埃控制措施

5. 工程验收

- 装修完成后全面验收

- 消防设施测试

- 环保部门空气质量检测

6. 后期维护

- 维护计划与记录

- 应急预案制定

- 定期安全评估

模板

商铺装修管理规程

i. 申请与审批 a. 提交申请 b. 方案审查 c. 签署协议与责任书 d. 获取施工许可

ii. 设计规定 a. 保持商场一致性 b. 消防合规性 c. 边界与公共区域影响

iii. 施工监管 a. 选择信誉良好承包商 b. 安全监督 c. 进度跟踪

iv. 材料与设备标准 a. 绿色建材选用 b. 安全电器 c. 控制施工影响

v. 验收与启动 a. 全面质量检查 b. 消防功能测试 c. 环境质量验证

vi. 持续管理 a. 维护计划 b. 应急响应策略 c. 安全状况评估

标准

商铺装修管理规程

1. 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循当地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

2. 商铺装修设计应体现品牌形象,与商场整体风格协调。

3. 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使用的材料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产生有害物质超标。

5. 完工后,须通过消防验收及环境检测,方可开业。

6. 商铺需制定长期维护计划,确保设施完好,符合安全标准。

本规程旨在保障商场运营秩序,提升顾客体验,同时确保商户的权益。各商铺业主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商场的良好环境。

商铺装修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购物商铺装修材料管理规程

购物中心商铺装修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所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条例的规定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含夹板、木方),如使用普通板材、木方,其内侧必须油防火漆,外侧贴防火面板。

2、材料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指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或进行装修作业。

3、电气材料选用:10平方毫米以下电线,应采用阻燃双塑料绝缘电线(zr-bvv),套金属管保护。电子式镇流器、变压器要采用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合格产品。电源开关、插座、开关面板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如梅兰日兰、西门子、奇胜、abb等品牌)。

4、天花需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若局部造形需要可采用阻燃夹板、普通木方作放火处理。

5、其它装修材料应选用有相关质检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2篇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工作规程

商铺装修服务管理工作

1 装修管理应包含在业户管理中,因管理难度较大,故单独列出论述。装修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审核装修申请、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现场监督管理等。.

2 商铺楼宇的租赁往往以整个层面向外出租,出租后,由承租商依据经营要求,提出装修申请;也有的业主把一个层面装修完毕之后出租铺面。承租商户对铺面只能通过申请批准后作一些小的变动装修,装修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周全、详细、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

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严格的监督;

选定资质高、信誉好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装修;

对装修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3 商业铺面制定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点

二次装修过程应遵守物业管理处制订的《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业户装修需使用电焊、气焊、砂轮、切割机等设备的,应严格遵守《商铺动火申请制度》的各项规定;禁止擅自更改水、电管线及负荷用电;

装修完毕后,物业管理处根据装修前业户递交的经认可的装修设计图、装修协议,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发现有违反装修设计图及装修协议某些条款的,应视情节轻重作不同的处理;

为了保证业户在装修过程中不损伤楼宇结构等重要部位,装修工程施工方事由物业管理处选定还是由业户选定应视工程涉及的方面来确定,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凡涉及电力设备(由铺外的配电架至铺内的终端空气开关箱等)进行增建、改装的;为该层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喷淋装置、管道、警铃等)进行增建或改造的;为该层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增建或改装的,以及电视监控系统、公共天线分布系统等进行增建或改装的,都由物业管理处选定工程实施工方。业户则按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物业管理处作为工程监督管理费。

凡涉及铺面、商号招牌、天花板、墙面、墙壁装饰、内部间隔,水管、排水道、电力装置,通风设备、电话等小规模装修可由业户自行选定工程施工方,也可由物业管理处选定施工方。

业户递交的装修设计方案所附的图纸,应包括:清楚显示楼层内部间隔的平面图;楼层平面图的正视图、切面图(附铺面、商号招牌的细节);排水系统的分布图(附由关细节);电力供应设备分布图及电线敷设简图(附有敷设电线资料及负荷量);照明设备位置图;假天花的平面,切面图;及其他一些物业管理处或商铺要求提供的建筑细节;装修工期、开工期、防火措施、环保、环卫要求、违约责任、施工期保险等。等等

4 装修现场监督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处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3方面: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对工程是否按图施工、按“装修协议”要求和对装潢现场环境卫生(装潢垃圾)进行监督管理。一般建筑施工队的人员情况复杂,大多是临时工,施工方对他们可能也缺乏有效的控制;装修施工与整个楼宇的建筑不同,他通常局限于一个单元或一个楼层内施工,而其他层面则照常营业,如对施工人员无有效管理,势必会影响其他业户的营业活动。对于装修的工程监控主要着眼于施工人员有否严格按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否违反已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上的条款,有否违反物业管理处的其他管理规定等,如有违反规定要及时联系,发出“整改通知单”等。如装修时损及商铺的装饰、装置或公用设施,则由业户负责将其修复,直至商铺方满意为止。当然,也可由物业管理处修理,但有关费用则由业户支付。这些管理服务都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竣工验收时的证据或参考。

第3篇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3)

商业商铺装修管理规程(三)

1目的

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商业店铺业主、租户、顾客的合法利益,维持的正常公共秩序。

2适用范围

管理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商业店铺的管理。

3职责

3.1财务稽核部负责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费收取工作。

3.2品质(运营)管理部负责对商铺装修及影响外观的招牌、标语、指示牌等的悬挂申请进行初审。

3.3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大厦助理/管家等不同岗位)负责每日巡查商业店铺至少两次,护管员负责不间断巡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工作规程

4.1入伙/进驻管理

4.1.1租户办理入伙/进驻手续时,管理服务中心事务助理/前台验证并收取下列资料存档:

a)《商铺租赁通知书》;

b)《准用证》;

c)《水电开通通知书》(不需存档);

d)《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e)租户身份证(私人租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租户),(原件验证,复印件存档)

f)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他文件资料。

4.1.2事务助理/前台对以上资料查验确认后,在《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上进行登记,并与租户签订如下文件:

a)《华侨城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协议》;

c)《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上协议由管理服务中心与租户各留一份。

4.2装修管理

4.2.1商业店铺的装修需经发展商或业主的书面同意,产权为地产发展商所有的商业店铺,装修前必须向发展商提交装修设计、空调安装设计、室内消防烟(温)感分布等,经相关部门审批(涉及到消防设施的装修内容还需报消防局审批),待所有开发商和消防局审批结束后,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提出装修方案并附上相关的审批证明,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审核。通过审批的装修申请材料应在管理服务中心留底备案,租户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项目中涉及到招牌广告设置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改变外观等室外装饰装修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审批完毕在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4.2.2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本手册《装修管理规程》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的消防、外围环境及公共秩序的管理,监管的重点为房屋结构,水电设施、石油气管线、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备,督促装修单位做好消防应急措施和预防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立即做出口头警告、开据《整改通知书》、立即恢复原状、勒令停工、报相关部门等处理措施,并保留书面、照片等各项记录。

4.2.3装修完毕后,须经管理服务中心和发展商相关部门验收(涉及消防的须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将验收证明交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经验收合格后,租户方可入驻经营。

4.3日常管理

4.3.1管理服务中心商铺管理责任人(根据安排可以为主任助理/管理员/管家/大厦助理等不同岗位)对商业店铺每日至少巡查两次,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工作巡查记录表》,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商户有无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情况;

b)商户门前三包是否符合要求;

c)商户有无不按规定设置招牌;

d)商铺内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并运作正常;

f)商铺物品存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g)其它异常情况;

4.3.2商铺管理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商铺的消防、物品放置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3.3护管员对商铺进行不间断巡查,商场打烊后半小时,护管员应:

a)全面巡查所有店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留宿情况;

b)全面检查所有通道、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c)在《值班交班记录表》上记录、签名。

如有问题,护管员应立即报告当值组长和班长,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或重大的情况应按《安全管理操作手册―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的规定,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保卫部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在相关记录上记录。

4.3.4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巡查商业店铺管理情况,并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4.3.5管理服务中心有义务配合公司安委办或其它部门对商业店铺的消防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3.6管理服务中心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租赁协议的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扩大经营项目或改变承租场所使用功能,严禁利用承租场所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4.3.7管理服务中心有调解租户矛盾的义务。当租户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时,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调解。调解时应以达到和解为目的,避免出现人为伤害或其他事故,事态严重的应及时报品质(运营)管理部或辖区派出所处理。

4.3.8管理服务中心收款员每月按时向租户收取商业店铺管理费,并对欠费情况进行催交。财务稽核部每月监督、检查管理服务中心的商业店铺管理费收交情况,并不定期对管理服务中心的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4.4若租户需设置招牌、标语、指示牌等影响整体外观的物件,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招牌设置申请表》,报华侨城城区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若租户进行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须先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装修备案登记表》,报华侨城股份公司产品策划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审批件由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同时管理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对商铺招牌设置、外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监管。

4.5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租赁协议。

4.6管理服务中心应每月检查租约的到期情况,督促到期的租户办理续约或退租手续。

4.7租约到期后,租户凭发展商开具的退租证明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租手续。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其管理费的收交情况并在发展商开具的退房单中签字盖章。

4.8商业店铺管理流程图

附:

a)《商业用房管理公约》

b)《商业用房安全管理责任书》

5相关文件和记录

a

)《装修管理规程》

b)《治安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c)《值班交班记录表》

d)《商业店铺租户情况表》

e)《工作巡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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