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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钥匙的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及日常运营顺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钥匙的分类与标识

2. 钥匙的领取与归还流程

3. 钥匙的授权与权限管理

4. 钥匙丢失与损坏的处理

5. 钥匙的定期盘点与审计

6. 钥匙委托管理的责任与处罚

编制指南

1. 钥匙分类与标识:所有钥匙应根据其对应区域进行分类,如办公区、仓库、机房等,并贴上明确标签,标明钥匙用途和位置。

2. 领取与归还流程:员工需填写《钥匙领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发放。归还时,同样需要填写归还记录,确保钥匙无损。

3. 授权与权限管理:钥匙使用权应根据员工职责分配,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钥匙。权限变更时,应及时更新记录。

4. 丢失与损坏处理:一旦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程序,必要时更换锁具。损坏的钥匙也需及时上报,不得私自修理。

5. 定期盘点与审计:每月进行一次钥匙盘点,核对数量与使用状态,确保与记录相符。年度审计时,检查钥匙管理流程执行情况。

6. 责任与处罚:违反钥匙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处罚。管理人员应监督执行,确保制度落实。

复审规定

本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由物业管理部主导,各部门参与,确保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复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公司组织架构或业务变动

2. 新增或取消的钥匙使用区域

3. 员工反馈与建议

4.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复审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程内容,并在全员范围内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新规定。

以上规程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资产安全,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范文

第1篇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

1.0目的

为了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__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空置房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服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档案资料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管理中心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委托要求或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档案资料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4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的钥匙管理

4.4.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

4.4.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5托管钥匙的管理

4.5.1物业管理中心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数量、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5.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5.3客服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5.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征求业主同意后,要求损坏或丢失方重新换锁,保证房屋安全。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上形成备忘录,入业主档案袋中。

4.6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

5.0相关记录

《业主留钥匙登记表》

《钥匙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物业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物业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接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由于工程遗留问题,暂时留在客户服务中心用于工程整改的托管钥匙。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助理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客户助理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委托书》上委托钥匙栏中注明托管的数量并签字。

4.3.2管理员将《委托书》其中的一份交业主保管。

4.3.3管理员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房号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工程整改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户助理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但需进入的是已入住业主而暂未使用的房屋,必须事先与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才能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如遇紧急情况,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可先行进入,事后必须通知业主,争取业主的谅解)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借出人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备忘录栏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备忘录栏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并标注移交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2《钥匙借用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3篇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共事务部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特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实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详见《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程》。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公共事务部管理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4.3.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3.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业主保管。

4.3.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托管钥匙的管理

4.4.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公共事务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

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公共事务部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公共事务部主管;公共事务部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钥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移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5.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3《借用钥匙登记表》

5.4《钥匙管理备忘录》

1.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标准作业规范》

6.2《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范例-4汇编(3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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