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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有哪些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一、安全责任制度

1. 设立煤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煤气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2. 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设备管理

1. 定期对煤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对关键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煤气阀门、储罐等。

三、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煤气系统操作流程。

2. 实行操作票制度,确保每项操作均有记录和审批。

四、应急预案

1. 制定煤气泄漏、火灾等紧急事故预案,定期演练。

2. 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

五、监测监控

1. 安装煤气浓度监测装置,实时监控煤气浓度。

2. 建立煤气系统运行数据记录,定期分析评估安全状况。

六、教育培训

1. 定期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更新安全教育内容,反映最新的安全技术和法规要求。

模板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1. 初始评估:在开始任何操作前,对煤气系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 过程控制:执行标准化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失误。

3. 监控与报告:及时记录和报告煤气系统的异常情况。

4. 危险源识别:识别和评估可能的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

5. 安全改进:持续改进煤气系统,降低潜在风险。

6. 事故处理:快速响应事故,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标准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1.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2. 煤气系统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

3.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至少每年一次,确保系统安全性能。

4. 煤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擅自改动。

5. 事故调查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本规程旨在确保炼钢厂煤气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秩序,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构建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范文

总则

1.煤气设备及管路必须经过有关安全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符合国家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2.厂区内的煤气设备及管线应明确划分到有关单位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煤气系统各主要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应建立编号。在煤气管理室内,应挂有标明设备编号的煤气工艺流程图。

4.对所有煤气设施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5.在厂区内凡被列为煤气危险区及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都应有提醒人们注意的、昼夜可见的警示标志,如:煤气危险。

6.对煤气危险区(如:加压站、煤气管线、煤气使用点附近等)的co浓度必须每季度测定一次,在关键部位设置co监测设备。在作业环境co浓度<30mg/m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煤气危险区,必须通过时不得停留,更不得在此区域内休息睡觉。

7.在煤气危险区内的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配带煤气报警仪,并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如果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将中毒者抬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做人工呼吸,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抢救。

8.所有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9.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要建立“职工健康监护卡”;不符合身体素质要求者,不得从事煤气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炼钢厂是新建厂,因此,潜在的危险因素比较多,安全生产的难度大。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避免煤气中毒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精神,并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生产、使用、管理煤气的车间和科室,要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网络,确定一名车间(科)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设有专门机构,制定本车间(科)煤气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制度。使厂部、车间(科)、班组形成健全的煤气安全管理网络。

2.各车间(科)结合本单位回收、使用煤气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完善煤气的基础管理,各有关车间(科)要建立相应的煤气管理台帐和原始记录。

4.各车间(科)要根据厂煤气管理分工区域的要求,确实管理好本单位的煤气设备、设施及管网。

5.凡从事煤气的设备、设施、管道、检修、抢修、动火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经过管理部门确认后,开始停、送煤气操作。

6.各煤气岗位必须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建立危险预知图表并上墙。

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燥程

1.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3.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情况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四份,报公司公安处、安环处审查同意后,公安处、安环处、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

4.公司公安处和安环处在接到动火申请的当天完成动火现场、设备、人员、措施、制度等方面的审查。决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

5.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6.系统内各仪表处于完好状态。

7.容器、管道必须在正压下才能进行动火。煤气压力控制在l00~500mm水柱。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果动火设备附近无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步话机联系,使监视压力表的人能及时发出正确信息。

8.动火部位应有可靠的接地;不得使用气焊切割,只允许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必须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果发现煤气压力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切断电源中止动火。

9.确认在动火部位附近无煤气泄漏。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性物品或油污要清除干净或加防火被严密履盖。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必要灭火器材和灭火工具,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黄泥、砂土、蒸气等。必要时请消防车到指定地点,就近值班。

11.动火现场应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

12.在动火区域内,除消防人员、煤气专业人员以及设备主管部门和动火部门的现场指挥、监护人员、煤气防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近。

13.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设备所属单位应办理动火手续,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本厂安全科、所属公安分处和设备主管厂长同意,对现场的安全状况确认后方能动火,并报公司备案。

14.在停产的设备上动火时,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5.采取可靠的措施,切断煤气来源,如加盲板、封水封或打开放散装置等。

16.在吹扫设备和管道中的煤气时,严禁向煤气设备上拴、挂电焊线。最后一次煤气含量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17.先使用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中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对环境空气分析,一氧化碳含量小于30mg/m3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50mg/m3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一氧化碳含量在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

1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距明火i0米以上的地方,并且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米。

19.动火执行者必须为经验丰富的操作工担任。在动火前先核对《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上规定的部位、时间等是否相符,监护人员是否已上岗监护;待监护人员发令后方可动火。

20.监护人员应选用有经验、反应快、熟悉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后,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停止动火,并报动火施工负责人;在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动火。

21.动火施工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生产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在动火前要与动火人、监护人交代准确,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消防人员、煤气人员按事故预案,及时处理。

22.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施工负责人要组织现场检查,不得留有残余火点,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3.如果动火施工和动火设备为两个单位时,设备单位只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动火结束后的现场安全状态由施工单位负责确认。

《炼钢厂煤气系统安全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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