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一、基本要求
1.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筒仓的安全监控和防爆设备的日常维护。
2. 定期进行筒仓内部环境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粉尘浓度等关键指标。
3. 确保防爆装置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其功能状态和有效性。
二、安全监测
1. 安装并维护连续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筒仓内煤炭堆积情况和气体含量。
2. 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实施定期人工巡查,补充自动化监测系统的盲点。
三、防爆装置管理
1. 防爆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测试。
2. 建立防爆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清洁、无损坏。
3. 在可能发生爆炸风险的情况下,启动防爆装置,降低事故概率。
四、应急响应
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确保应急通讯畅通,能快速调动救援资源。
五、人员培训
1. 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筒仓安全知识和防爆设备操作的培训。
2. 提供持续的教育和训练,确保员工了解最新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3.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六、文档管理
1. 建立完整的安全监测记录和防爆装置检查报告,妥善保存。
2. 对所有操作、检查和维修活动进行书面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
3. 定期对文档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储煤筒仓安全管理流程
1. 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
2. 防爆装置检查与维护
3.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4. 员工培训与考核
5. 文档记录与审核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范
1.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煤炭储存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2. 遵循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和标准,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定期评估并优化监测、防爆和应急机制。
本规程旨在保障储煤筒仓的稳定运行,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各相关部门和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储煤筒仓的安全环境。
一、为保障储煤筒仓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要求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二、保持筒仓的储煤和卸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调度人员要轮流均衡地使用各个筒仓;使筒仓内存煤不超过(15天),以防止存煤时间太长,因筒仓内部过热而引起储煤自燃或可燃气体(瓦斯)浓度超限发生爆炸事故。
三、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立专职负责人;
建立工作日记,逐日记录筒仓监测装置各探头参数值,该项工作可由上位机(研华610工控机)运行的全中文组态软件(如世纪星,组态王)来完成。如发生报警信号应及时至现场核
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如有故障,及时申报,采取维修或更换等措施,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设备定期检查和校验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装置的检测元件(探头及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dcs)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一年至少一次。平时应存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当现役使用的探头/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模块返厂进行年度测试时,由备品备件顶替使用。
五、配备标准气体(如丙烷)。
定期(三个月或陆个月)现场标定检查可燃气体(瓦斯)监测系统;或者可燃气体报警器出现频繁报警时,在现场安全的条件下,现场标定检查该系统。
六、可燃气体(瓦斯)的报警处理
可燃气体(瓦斯)的测量范围是:0--100 lel%,25 lel%为初报警,40 lel% 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瓦斯浓度偏高时,必须采取措施:手动开起仓顶的除尘器!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七、一氧化碳气体的报警处理、
一氧化碳气体的测量范围是:0--100 lel%,25 lel%为初报警,40 lel% 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co浓度偏高时,手动开起仓顶的风机或除尘器使其通风。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八、储煤筒仓着火报警处理
·8.1 储煤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报警并确认着火时,停止储煤,紧急卸煤;并在筒仓煤出口处对煤流喷水降温,确保卸煤皮带和其他设备的安全。
·8.2 在仓顶撒干粉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或大量注入惰性气体,消灭火源。
·8.3 如筒仓内的温度值偏高时,应密切注意,并优先卸掉该仓的存煤。
·8.4 切记:如果筒仓内发生大量烟雾,说明筒仓内存煤燃烧(明火燃烧或阴燃),
不得开启通风机,以防止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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