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管理规定
2. 作业前准备
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
4. 设备使用与维护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1. 安全管理规定:
-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 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开采区域。
- 建立并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作业前准备:
- 检查机械设备,确保无故障并按照指定程序启动。
- 对开采区域进行地质勘查,识别潜在风险,如滑坡、坍塌等。
-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开采顺序和方法。
3. 作业过程安全操作:
- 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报告异常情况。
- 严禁超载或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 工作面应保持整洁,防止滑倒、绊倒等事故。
4. 设备使用与维护: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 设备操作人员需熟悉设备操作手册,遵守操作规程。
- 在设备维修时,务必切断电源,挂上“禁止操作”标识。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人员迅速撤离并报告事故原因。
-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 控制粉尘、噪音等环境污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 定期监测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确保员工健康。
本规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根据最新的技术发展、法规变化及实际操作经验进行修订。在复审期间,任何员工发现规程中有待改进之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规程的修订,共同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执行,以确保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_≤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爆破器材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
第2篇 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_≤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爆破器材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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