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期检查: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应包括定期的全面检查,如每周一次的基本检查,以及每季度或半年一次的深度检查。
2. 功能测试:确保电动葫芦的所有功能正常运行,如起升、下降、制动、限位开关等。
3. 硬件检查:检查钢丝绳、吊钩、链条、齿轮、电机等关键部件的磨损和损坏情况。
4. 润滑保养:对关键运动部件进行润滑,以减少磨损和提高效率。
5.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源线、控制线路、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件的完好性。
6. 安全评估:评估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防护装置、警告标志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1. 维护周期:按照制造商的推荐周期进行维护,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2. 检修记录:每次检修后需详细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更换的零件等。
3. 零件更换:对于磨损严重的部件,如超过规定磨损限度的钢丝绳、链条,必须及时更换。
4. 操作员培训:操作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电动葫芦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标准:所有维护检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规程旨在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预防故障发生,延长设备寿命。这意味着:
1. 定期的检查和测试能早期发现潜在问题,防止设备突然故障导致生产中断或安全事故。
2. 对硬件的细致检查和及时的润滑保养可以降低部件的磨损,保持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3. 电气系统的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的事故。
4. 标准化的维护周期和记录有助于跟踪设备状况,为设备的维护计划提供依据。
5. 对操作员的培训和严格的安全标准执行,是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
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规程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涵盖了设备的各个部分,旨在通过规范的操作和维护,保证设备高效、安全地运行,同时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cd、md型电动葫芦(包括防爆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
1.2结构简述
电动葫芦由减速器、 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电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md型)、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2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
2.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1.2 轨道稳固可靠,终点有安全挡。全部连接件及机座螺栓齐全、紧固。,
2.1.3 设备铭牌完整、清晰。
2.2 运行性能
2.2.1 润滑良好,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2.2.2 运行平稳无杂音、无颠簸现象。
2.2.3 电动葫芦电气绝缘良好,运行速度和吊钩升降速度均符合要求。
2.2.4 起重能力达到铭牌或查定能力。
2.3 技术资料
2.3.1 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技术资料器齐全。
2.3.2 有设备履历卡。
2.3.3 有检修和试验记录。
2.3.4 有易损零配件图。、
2.4 设备及环境
2.4.1 电动葫芦运行空间应无障碍物,轨道平整清洁,机体防腐油漆良好。
2.4.2 减速器无漏油现象。
3设备的维护
3.1 日常维护
3.1.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升降行走开关、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1.2 保持设备整洁,保持设备润滑良好。
3.1.3 电动葫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
3.2 定期检查
3.2.1 对电动葫芦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2.2 检查内容如下:
a. 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
b. 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c. 减速器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d. 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e. 钢丝绳尾端压板是否松动;
f. 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挡是否完好。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2
现 象 | 原 因 | 处 理 方 法 |
起升机构不能将负荷吊起 | 1 电压过低 2 电机单相运行 3 过载 4 轴或齿轮损坏 5 制动器未完全脱开 | 1调整电压 2检查开关 3调整负荷 4更换轴或齿轮 5调整制动器间隙 |
制动器失灵,制动距离过大 | 1弹簧压力不足或损坏 2制动片磨损过大 3制动片有油污 4主弹簧紧固螺母松开 5锥形转子电机轴串动量过大 6电机轴或齿轮轴端紧固螺钉松动 | 1调整、更换弹簧 2更换 3清洗 4调整弹簧螺母 5调整轴串量 6卸下电机拧紧松动螺钉 |
制动器打不开,制动磁铁发热发响 | 1主弹簧压得过紧 2闸瓦粘贴在有污垢的制动轮上 3开关接点接触不良 4线圈匝间导线短路 | 1调整 2清洗 3检查修理开关 4更换线圈 |
限位器失灵 | 限位器块螺栓松弛,相接部分悬于限位器杆上 | 检查和调整 |
圈筒、圈筒外壳或减速器的箱体与箱盖结合处漏油 | 1减速器加油过多 2油封失效 3装配时连接的螺栓未拧紧 | 1按量加油 2修理、更换油封 3紧固螺栓 |
减速器有异声 | 1润滑不良 2经长期运转后,齿轮轴承等零件损坏 3装配不良 | 1改善润滑 2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改善装配 |
电动小车轮打滑 | 工字钢轨道或车轮踏面上有油腻等覆盖物 | 清除污物 |
按下按钮时电机不能动作 | 1电源未接通 2按钮失灵 3接触器箱中的熔断器、接触器等元件失效 | 1接通电源 2修理或更换按钮 3检修有关的电器元件 |
运行过程中小车轮爬轨 | 控制箱太轻或未装控制箱使电动小轮的被动轮一边太轻 | 适当配重 |
3.4 紧急情况停车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车;
a. 钢丝绳断裂;
b. 轨道严重变形;
c. 圈筒出现裂纹;
d. 发现已吊载荷超载。
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 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见表3
表3
检 修 类 别 | 小 修 | 中 修 | 大 修 |
检修周期 (月) | 3 | 12 | 24 |
电动葫芦使用环境腐蚀严重时,检修周期可适当缩短。
4.2 检修内容
4.2.1 小修
4.2.1.1 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挡、接地线等。
4.2.1.2 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4.2.1.3 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型电动机的轴向串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4.2.1.4 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4.2.1.5 检查、润滑钢丝绳。
4.2.2 中修
4.2.2.1 包括小修内容。
4.2.2.2 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4.2.2.3 检查、清洗减速机构,更换润滑油。
4.2.2.4 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4.2.3 大修
4.2.3.1包括中修内容
4.2.3.2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更换齿轮轴、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
4.2.3.3修理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4.2.3.4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4.2.3.5检修电器设备
4.2.3.6除锈、防腐。
5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 钢丝绳
5.1.1 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其报废、更新标准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5.1.2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的允许偏差为:直径小于20㎜时,±1㎜;直径大于20㎜,±1.5㎜。
5.1.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缠绕固定绳尾的圈数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圈的缠绕量。
5.1.4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以使润滑油浸入钢丝绳内部。
5.1.5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
5.2 吊钩
5.2.1吊钩的钩子应能在水平面内360º和垂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围内灵活转动。
5.2.2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刺、裂纹、折皱及刀痕等缺陷。
5.2.3吊钩螺纹应光滑无毛刺、不允许有损伤、断裂和凹痕。
5.2.4吊钩及其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转变形超过10º;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
5.2.5不允许焊补或修补吊钩上的缺陷。
5.3 滑轮
5.3.1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3.2,不得有损伤的缺陷。
5.3.2绳槽径向圆跳动为0.3㎜,绳槽中分面位置度为1㎜。
5.3.3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补焊。
5.3.4当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补焊。
5.3.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
c.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4 卷筒
5.4.1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深度不超过4㎜、每100㎜长度内不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补焊,继续使用。
5.4.2卷筒绳槽加工后,各处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时可在同一截面处钻直径为4㎜的四个互成90°的孔,进行检查。
5.4.3长度不超过1m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15㎜;长度大于1m的卷筒,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2㎜。
5.4.4卷筒绳槽的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深度大于2㎜的缺陷。
5.4.5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 钩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
5.5 车轮
5.5.1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d. 圆度误差超过1㎜。
5.5.2主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或断齿;
b.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度的10%;
c. .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度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为15%)。
5.5.3车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各车轮直径差小于0.005d,确定加工修理的尺寸时,应受5.5.1条中各项的制约。
5.6 轴承
5.6.1轴承和轮轴的配合宜采用h7/m6;
5.6.2安装轴承时,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5.6.3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侧面与车轮轮缘之间有2~4㎜的间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敏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的中部。
5.8 制动器
5.8.1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器
a. 制动带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
b. 制动轮表面硬度为hrc40~45。
c. 制动轮中心线与制动座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3㎜。
d. 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制动带面积的75%。
5.8.2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裂纹或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9 轨道
5.9.1轨道的两端须装弹性缓冲器。
5.9.2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不能修复,应报废。
5.9.3轨道因产生变形,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报废。
5.9.4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
6试车与验收
6.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
b. 检查各机构是否齐全完好。
c. 确认传动机构是否灵敏。
d. 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e. 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是否正确。
f. 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
6.2 试车
6.2.1无负荷试车
6.2.1.1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
6.2.1.2无负荷应检查确认:
a. 电机转向;
b. 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c. 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设备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d. 减速机构工作应正常、无杂音。
6.2.2 静负荷试车
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下,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高地面约100㎜,悬空10分钟,应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
6.2.3 动负荷试车
6.2.3.1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各机构应正常,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超过此值时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6.2.3.2以超过额定值10%的负荷进行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应达到:
a. 负荷不下滑;
b. 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c. 制动器无杂音,制动平稳,可靠;
d. 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0℃
e. 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不超过60℃。
f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
6.3 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记录齐全、准确,经试车合格,即可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7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a. 严格按照电动葫芦说明书操作。
b. 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
c. 电动葫芦工作时,不准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a. 检修前应卸掉负荷,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牌”,吊钩不应悬在空中。
b. .检修防爆电动葫芦时,应尽量避免在防爆区内施工,非在防爆区现场施工时,应做好防爆措施。
7.3 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a. 试车时无关人员应离开试车现场
b. 试车时应严格按试车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增加试车负荷及提高试车负荷升起高度。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cd、md型电动葫芦(包括防爆电动葫芦)的维护检修。
1.2结构简述
电动葫芦由减速器、 卷筒、钢丝绳、导绳器、起重电机(cd型)或双速电机组(md型)、吊钩、电动小车等部件组成,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起重。
2 完好标准
2.1 零、部件
2.1.1 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1.2 轨道稳固可靠,终点有安全挡。全部连接件及机座螺栓齐全、紧固。,
2.1.3 设备铭牌完整、清晰。
2.2 运行性能
2.2.1 润滑良好,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2.2.2 运行平稳无杂音、无颠簸现象。
2.2.3 电动葫芦电气绝缘良好,运行速度和吊钩升降速度均符合要求。
2.2.4 起重能力达到铭牌或查定能力。
2.3 技术资料
2.3.1 质量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技术资料器齐全。
2.3.2 有设备履历卡。
2.3.3 有检修和试验记录。
2.3.4 有易损零配件图。、
2.4 设备及环境
2.4.1 电动葫芦运行空间应无障碍物,轨道平整清洁,机体防腐油漆良好。
2.4.2 减速器无漏油现象。
3设备的维护
3.1 日常维护
3.1.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检查升降行走开关、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1.2 保持设备整洁,保持设备润滑良好。
3.1.3 电动葫芦停止工作时,严禁将重物悬在空中。
3.2 定期检查
3.2.1 对电动葫芦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2.2 检查内容如下:
a. 吊钩、钢丝绳有无磨损和腐蚀。
b. 制动器和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c. 减速器有无异声、过热等异常现象,润滑油位是否正常;
d. 各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e. 钢丝绳尾端压板是否松动;
f. 接地线及轨道安全挡是否完好。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见表2
现 象 | 原 因 | 处 理 方 法 |
起升机构不能将负荷吊起 | 1 电压过低 2 电机单相运行 3 过载 4 轴或齿轮损坏 5 制动器未完全脱开 | 1调整电压 2检查开关 3调整负荷 4更换轴或齿轮 5调整制动器间隙 |
制动器失灵,制动距离过大 | 1弹簧压力不足或损坏 2制动片磨损过大 3制动片有油污 4主弹簧紧固螺母松开 5锥形转子电机轴串动量过大 6电机轴或齿轮轴端紧固螺钉松动 | 1调整、更换弹簧 2更换 3清洗 4调整弹簧螺母 5调整轴串量 6卸下电机拧紧松动螺钉 |
制动器打不开,制动磁铁发热发响 | 1主弹簧压得过紧 2闸瓦粘贴在有污垢的制动轮上 3开关接点接触不良 4线圈匝间导线短路 | 1调整 2清洗 3检查修理开关 4更换线圈 |
限位器失灵 | 限位器块螺栓松弛,相接部分悬于限位器杆上 | 检查和调整 |
圈筒、圈筒外壳或减速器的箱体与箱盖结合处漏油 | 1减速器加油过多 2油封失效 3装配时连接的螺栓未拧紧 | 1按量加油 2修理、更换油封 3紧固螺栓 |
减速器有异声 | 1润滑不良 2经长期运转后,齿轮轴承等零件损坏 3装配不良 | 1改善润滑 2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3改善装配 |
电动小车轮打滑 | 工字钢轨道或车轮踏面上有油腻等覆盖物 | 清除污物 |
按下按钮时电机不能动作 | 1电源未接通 2按钮失灵 3接触器箱中的熔断器、接触器等元件失效 | 1接通电源 2修理或更换按钮 3检修有关的电器元件 |
运行过程中小车轮爬轨 | 控制箱太轻或未装控制箱使电动小轮的被动轮一边太轻 | 适当配重 |
3.4 紧急情况停车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车;
a. 钢丝绳断裂;
b. 轨道严重变形;
c. 圈筒出现裂纹;
d. 发现已吊载荷超载。
4 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4.1 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见表3
表3
检 修 类 别 | 小 修 | 中 修 | 大 修 |
检修周期 (月) | 3 | 12 | 24 |
电动葫芦使用环境腐蚀严重时,检修周期可适当缩短。
4.2 检修内容
4.2.1 小修
4.2.1.1 调整和修理安全装置如安全挡、接地线等。
4.2.1.2 检查、紧固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件。
4.2.1.3 检查、更换制动器摩擦片,调整锥型电动机的轴向串动量和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弹簧。
4.2.1.4 检查、更换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的润滑油(脂)。
4.2.1.5 检查、润滑钢丝绳。
4.2.2 中修
4.2.2.1 包括小修内容。
4.2.2.2 检查、更换滑轮、钢丝绳、吊钩等零部件。
4.2.2.3 检查、清洗减速机构,更换润滑油。
4.2.2.4 修理、更换车轮、联轴器等零部件。
4.2.3 大修
4.2.3.1包括中修内容
4.2.3.2解体检修电动葫芦的起升、行走机构,更换齿轮轴、花键轴、齿轮、轴承等零部件,
4.2.3.3修理或更换卷筒和卷筒外壳。
4.2.3.4修理、调整运行轨道
4.2.3.5检修电器设备
4.2.3.6除锈、防腐。
5 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5.1 钢丝绳
5.1.1 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明,其报废、更新标准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5.1.2更换钢丝绳时,在保证与原设计有相等的总破断拉力的前提下,直径的允许偏差为:直径小于20㎜时,±1㎜;直径大于20㎜,±1.5㎜。
5.1.3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除缠绕固定绳尾的圈数外,还必须有不少于2圈的缠绕量。
5.1.4钢丝绳润滑前必须用钢丝刷清除绳上污物,润滑时要将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以使润滑油浸入钢丝绳内部。
5.1.5缠绕或更换钢丝绳时,不能打结。
5.2 吊钩
5.2.1吊钩的钩子应能在水平面内360º和垂直方向大于180º的范围内灵活转动。
5.2.2吊钩表面应光滑,不准有剥落、锐角、毛刺、裂纹、折皱及刀痕等缺陷。
5.2.3吊钩螺纹应光滑无毛刺、不允许有损伤、断裂和凹痕。
5.2.4吊钩及其其附属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转变形超过10º;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螺母及吊钩横梁出现任何裂纹和变形。
5.2.5不允许焊补或修补吊钩上的缺陷。
5.3 滑轮
5.3.1滑轮绳槽的表面粗糙度为3.2,不得有损伤的缺陷。
5.3.2绳槽径向圆跳动为0.3㎜,绳槽中分面位置度为1㎜。
5.3.3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²、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补焊。
5.3.4当滑轮轴孔支承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承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补焊。
5.3.5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裂纹;
b.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
c.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4卷筒
5.4.1卷筒有单个气孔或砂眼,其直径不超过8㎜、深度不超过4㎜、每100㎜长度内不多于1处,在卷筒全部加工面上不多于5处时,可不补焊,继续使用。
5.4.2卷筒绳槽加工后,各处壁厚差不得大于4㎜,必要时可在同一截面处钻直径为4㎜的四个互成90°的孔,进行检查。
5.4.3长度不超过1m的卷筒,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15㎜;长度大于1m的卷筒,其两端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2㎜。
5.4.4卷筒绳槽的槽脊,不允许有长度超过螺纹一周长的2%;深度大于2㎜的缺陷。
5.4.5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c. 钩槽磨损到不能控制钢丝绳。
5.5 车轮
5.5.1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壁厚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d. 圆度误差超过1㎜。
5.5.2主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a. 裂纹或断齿;
b.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度的10%;
c. .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度的30%(对防爆电动葫芦为15%)。
5.5.3车轮磨损超过0.005d(d为车轮直径)时,应拆下加工处理,并要求各车轮直径差小于0.005d,确定加工修理的尺寸时,应受5.5.1条中各项的制约。
5.6 轴承
5.6.1轴承和轮轴的配合宜采用h7/m6;
5.6.2安装轴承时,可用100~120℃油加热15分钟后热装,也可用轴承加热器热装。
5.6.3安装电动小车时,应用垫圈调整墙板之间的距离,以保证工字钢下翼缘侧面与车轮轮缘之间有2~4㎜的间隙。
限位器
5.7.1限位器的动作必须灵敏可靠,顶板和限位开关推杆之间的游隙不得小于0.5㎜。
5.7.2吊钩提升到极限位置,碰限位器顶板时,应作用在顶板的中部。
5.8 制动器
5.8.1防爆电动葫芦的制动器
a. 制动带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
b. 制动轮表面硬度为hrc40~45。
c. 制动轮中心线与制动座中心线的同轴度为0.3㎜。
d. 制动轮与制动带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制动带面积的75%。
5.8.2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裂纹或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5.9 轨道
5.9.1轨道的两端须装弹性缓冲器。
5.9.2轨道因腐蚀或磨损而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或受力断面腐蚀或磨损达原厚度的10%时,不能修复,应报废。
5.9.3轨道因产生变形,使运行机构不能正常工作,而冷加工不能校正时,应报废。
5.9.4轨道对接高低错位应不大于1㎜,凸起部位应打磨平滑。
6试车与验收
6.1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各润滑点是否已加入适量的润滑油.
b. 检查各机构是否齐全完好。
c. 确认传动机构是否灵敏。
d. 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
e. 检查钢丝绳在滑轮和卷筒上的缠绕是否正确。
f. 在断开动力线路的情况下,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
6.2 试车
6.2.1无负荷试车
6.2.1.1无负荷试车应在额定电压和空载下进行。
6.2.1.2无负荷应检查确认:
a. 电机转向;
b. 升降、运行的方向是否符合控制按钮所指示的方向;
c. 限位器、控制按钮、电磁制动器等设备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d. 减速机构工作应正常、无杂音。
6.2.2 静负荷试车
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下,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高地面约100㎜,悬空10分钟,应平稳可靠,声响正常,负荷不下滑。
6.2.3 动负荷试车
6.2.3.1在额定负荷下试车,各机构应正常,制动后负荷下滑距离应不大于80㎜,超过此值时应对制动器进行调整。
6.2.3.2以超过额定值10%的负荷进行负荷试验,反复开动起升机构及行走机构,应达到:
a. 负荷不下滑;
b. 动作平稳,无跳动现象;
c. 制动器无杂音,制动平稳,可靠;
d. 温升正常,制动电磁铁温度不超过80℃
e. 各电器设备电缆引入处压紧螺母的温度不超过60℃。
f各摩擦发热部位及电器、电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70℃。
6.3 验收
检修质量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记录齐全、准确,经试车合格,即可办理验收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7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7.1 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a. 严格按照电动葫芦说明书操作。
b. 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
c. 电动葫芦工作时,不准进行检查和维护。
7.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a. 检修前应卸掉负荷,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牌”,吊钩不应悬在空中。
b. .检修防爆电动葫芦时,应尽量避免在防爆区内施工,非在防爆区现场施工时,应做好防爆措施。
7.3 试车安全注意事项
a. 试车时无关人员应离开试车现场
b. 试车时应严格按试车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增加试车负荷及提高试车负荷升起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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