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楼准备:包括前期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合同审核。
2. 现场验收:涉及房屋质量检查、设施设备检验、环境评估。
3. 验收报告编制:记录验收情况,编制详细报告。
4. 问题处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5. 交付手续:完成业主交接,确保所有手续齐全。
6. 后期跟进:持续关注房屋状况,提供必要服务。
1. 收楼准备:务必核实业主身份,收集房屋相关图纸、验收文件。实地考察房屋现状,对照合同条款,确保无遗漏。
2. 现场验收:逐一检查房屋结构、水电设施、装修质量,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测量。注意隐蔽工程,如防水、电线布局等。
3. 编制验收报告:详实记录验收过程,列出问题清单,附上照片证据。报告应清晰、准确,便于理解和处理。
4. 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方案,设定整改期限,并进行复查。
5. 交付手续:确保业主签署收楼确认书,办理物业交接,提供钥匙、保修卡等。所有文件应妥善保管。
6. 后期跟进:定期回访业主,了解房屋使用情况,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1. 内部复审:验收报告完成后,由部门主管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给业主。
2. 业主确认:业主对验收报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需重新进入问题处理环节。
3. 档案管理:所有收楼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4. 持续改进:根据复审结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收楼效率和质量。
请注意,本规程旨在提供操作指导,具体实施时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收楼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在执行过程中,务必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收楼工作规程及作业流程
1、目的
规范收楼工作程序,保证收楼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物业。
3、职责
(1)物业部主管负责业主收楼事项的跟进。
(2)物业部文员负责业主资料的建档保管。
(3)财务部负责收楼款项的收取。
4、定义
(1)收楼:是指业主收到书面收楼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收楼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收楼。
5、工作程序
(1)流程图
(2)住户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部人员应仔细查验住户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
a.收楼通知书
b.购房合同书
c.业主及家庭成员(或同住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代理人业主委托证明以及代理人身份证
d.业主及家庭成员(或同住人)一寸照片每人一张(办理住户证)
e.发展商注明应具备的其它文件资料
(3)物业部助理负责资料发放、签收《业主公约》、办理住户证与建档、归档:发给业主《业主公约》,业主签收后,业主保管一份,管理处留存一份,并由业主填写住户联络资料,帮助业主办理住户证后归档保管好。
6、交费
(1)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穗价[1999]132号文件规定,财务部人员应核收住户以下各项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期为准,当月15日前(含15日)计收全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当月15日以后计收半月管理服务费。
(3)公共水电费:公共使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按照独立计量表核算,按实分摊。
(4)收楼时一次性缴交费用
a.水费周转金:150元/户。
b.预收三个月的管理费。
(5)公共设施费用:公共防盗门保养费:防盗门可视系统按实际支出分摊。
(6)建立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根据穗国房字[1999]185号规定)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前核发的,购房者应依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购房款2%缴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第一次缴交3000元,以后按每月1元/平方米缴交,累计不超过购房款2%)。维修基金在业主入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并存入物业所在区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帐户,在区国土房管局监督下使用。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物业总投资的2%缴交物业管理维修基金。
(9)在住户交清费用后,物业部应陪同住户对楼宇进行验收,并填写收楼表,验收合格的,由代理人发放钥匙;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房屋保修规程》整改合格后,由住户验收认可后,由代理人发放钥匙。住户可按照《装修管理规程》办理装修手续或直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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