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商铺租赁工作规程是指导房地产管理者进行商业物业租赁的一套规范性流程,旨在确保租赁过程的公正、透明,保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促进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规程涵盖了租赁前的准备工作、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期间的管理以及租赁结束后的处理等各个环节。
1. 租赁前准备
- 市场调研:评估商铺位置、交通、周边环境及潜在客户需求。
- 商铺评估:确定租金水平,考虑维护成本、税费等因素。
- 准备租赁文件:制定租赁条款,包括租期、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
2. 租赁合同签订
- 双方洽谈:详细讨论合同条款,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 合同草拟:由专业法律人士起草合同,确保合法合规。
- 确认签署:双方在合同上签字,见证人或公证人参与。
3. 租赁期间管理
- 租金收取:按时收取租金,记录支付情况。
- 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商铺状态,处理维修问题。
- 协调沟通:解决租户与邻里、物业管理的纠纷。
4. 租赁结束
- 退租检查:验收商铺,确认无损坏,退还押金。
- 结算费用:清算水电费、物业费等未结款项。
- 文件归档:妥善保存租赁文件,为后续可能的纠纷提供依据。
5. 特殊情况处理
- 续租协商:提前与租户沟通,明确续租条件。
- 提前解约: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协商赔偿事宜。
- 法律纠纷: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商铺租赁工作规程的执行应遵循以下标准: - 合法性: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租赁合同需经法律审查。 - 公平性:确保租赁条件对双方公平,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 透明度:租赁信息、费用和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隐藏费用。 - 及时性:租金收取、维修处理等事务应及时,不得延误。 - 沟通有效性:保持与租户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防止矛盾升级。 - 风险管理:评估租赁风险,制定应对策略,如保险、备用租户等。 - 文档完整性:所有交易和沟通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本规程旨在提供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但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租赁活动的高效、安全和和谐。
房屋、商铺租赁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房屋/商铺租赁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的良好信誉,便于房屋/商铺租赁业务的开展。
2.0适用范围
管理中心经营的房屋/商铺租赁物业。
3.0职责
3.1管理中心负责房屋/商铺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3.2财务部负责有关费用的核收。
3.3公司领导负责租赁工作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刊登招租广告。
4.2合同洽谈
4.2.1就房屋/商铺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4.2.2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并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4.2.3对未出租的商铺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4.3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4.3.1根据双方洽谈成的条件,拟定《房屋/商铺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详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4.3.2审批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房屋/商铺租赁条例》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3.3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章。
4.3.4管理中心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复印分送财务部、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4.3.5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存档。
4.4出租商铺的交付
4.4.1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出租的验交手续。(详情参照附页)
4.4.2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商铺的钥匙。
4.4.3对所有出租的资料存档保留。
4.5租金的催缴
4.5.1每月月底前后向承租方送发租金及水电费的《缴款通知单》,《缴款通知单回执》存档。
4.5.2每月收缴租金及水电费期间应主动催缴,直至收到为止。登门拜访与客户交谈时,应保持友好态度,说话有分寸,谈吐要文明。
4.5.3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应每日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催询,并做好纪录,直至其交款或采取进一步的催款措施。
4.5.4在采取如断水电、封铺等进一步措施前,应采取各种方式知会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做好有关通知的签收纪录。
4.5.5将承租方交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归档留存。
4.6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价格、租用面积、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4.7合同的终止
凡合同的终止皆应按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进行。在承租方搬离时应尽可能有本方人员在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因搬离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4.8房屋/商铺的接收
4.8.1新用于租赁的房屋/商铺的接收,应准备好平面图及水电等设施的图纸,于现场进行观察,并测试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做好验收记录,若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交验方。
4.9承租方退租房屋/商铺要将所有应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将租房押金退还。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协助原承租方办理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4.10根据上月出租商铺租金收缴情况,于下月10日前正确填报《出租商铺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4.11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商铺租赁情况一览表》。
4.12回访制度
4.12.1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询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意向及租赁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尽力协助解决。
4.12.2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征询活动,并由承租方填写《房屋/商铺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4.13对于空置的商铺,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商铺的安全情况。
5.0相关记录
5.1商铺管理公约
5.2管理中心验楼示意图
5.3租户装修示意图
5.4出租商铺验收交接单
5.5商铺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5.6出租商铺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5.7停租申请书
5.8收铺表格
5.9租户联络资料
5.10租户装修承造商资料
5.11商铺临时供电申请表
5.12商铺租赁合同
5.13回访记录表
5.14交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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