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是指商场管理方对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使用费等相关费用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商场运营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商场正常运作,维持良好的商业环境。
1. 费用项目确认
- 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的金额和支付周期进行计算。
- 物业管理费:依据商场规定和店铺面积计算。
- 公共设施使用费:按比例分摊商场公共区域的维护成本。
- 其他费用:如广告费、促销活动费等,视具体活动而定。
2. 费用通知
- 每月初,财务部门生成费用清单并发送至各店铺,明确费用详情及支付截止日期。
3. 费用缴纳
- 店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商场指定的在线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 缴费后,店铺需保留支付凭证,以备查证。
4. 费用核对
- 财务部门定期核对收款记录,确保与费用清单一致。
- 对于未按时缴费的店铺,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并记录逾期情况。
5. 账目管理
- 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记录每笔费用的收取、核对及催缴过程。
-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费用收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1. 合规性
- 所有费用的收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
- 合同条款应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2. 及时性
- 费用通知应及时、准确,不得延误。
- 店铺应按时完成缴费,逾期将按合同约定计收滞纳金。
3. 准确性
- 费用计算需精确无误,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纠纷。
- 收费记录应清晰,便于核对和审计。
4. 透明度
- 商场应公开费用收取标准和流程,保证公平公正。
- 对于店铺的疑问和投诉,商场应及时回应并处理。
5. 沟通协调
- 财务部门与店铺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 遇到特殊情况,如店铺经营困难等,应灵活处理,协商解决方案。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规程,某商场能确保费用收缴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从而保障商场的稳定运营,维护商场与店铺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商场店铺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对营运管理中心应收费用收缴的管理,确保应收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配给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收缴工作,财务部配合准时完成相关工作,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
三、职责
1、营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编制并组织贯彻执行本规程。
2、营运服务部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能归口协助。
4、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收取管理。
四、工作规程
1、本规程所称“费用”指公司分配由营运管理中心组织催收的各类费用,主要为:商场范围的商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关费用及商场范围商铺/商家水电费。
2、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营运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催缴工作及对整个费用收缴给予全程指导及监管,财务部负责缴款通知书的及时提供及收缴费用动态的支持。
3、费用的计算日期:租金、管理费等按租赁合同约定,水电费按自然月读表计收。
4、每期应收费用的收缴日期为: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每月5日至10日收缴上月水电费。
5、费用的收缴步骤:
1)扣点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一起发单收取。
①每月3号前财务部负责出上月商铺费用单并签名核实后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以短信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财务部电子邮箱方式将商铺《缴款通知书》当天及时传递给商户。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7号下班前并做好以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
(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7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20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7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30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⑥下月7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与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2)租赁商铺费用收缴步骤
水、电费及商铺租金与相关费用分开发单收取。
①每月20号由财务部专人根据租赁合同编制下月《应收租费报审表》会计副经理审核,21号依次呈报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审后,报董事长22号最终审批。23日财务部负责将经董事长审批的《应收租费报审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营运管理中心于25日前将应缴租费以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及时通知商户,同日财务部将《缴款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
②在收缴日期内,财务部及时刷新商户的各项应缴费用动态,每月5号下班前并做好已缴商户及未缴商户报表提交给营运管理中心并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③根据未缴商户,每月6号,财务部出《催款通知书(一)》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8号前首次将《催款通知单(一)》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
④商户收到费用《催款通知书(一)》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每月15号,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二)》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每月17号前)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二)》以人工派送形式,营运服务部经理再次拜访商户送单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拜访结束后营运服务部经理整理书面情况上报上级。
⑤商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款通知单(二)》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每月25号前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出《催款通知书(三)》签名核实后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管理中心收到后则应立即将第三次《催款通知单(三)》并以人工派送形式,由营运管理中心总监级以上(每月29号前)亲自和有关客服人员一同拜访时送给商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商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⑥下月6号时若商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及时进行统计确认后交营运服务中心。由营运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⑦《催款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
水、电费每月29号出费用单,送一份总表给营运管理中心,第二天前营运管理中心与短信方式(统一格式)发送给商户,财务部将水、电费用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商户邮箱。规定每月7日缴清上月水、电费,根据未缴商户,每月8号,财务部出《水、电费催款通知书》签名核实后盖财务章及时提交营运管理中心进行处理,营运服务部主任每月10号前将《水、电费催款通知单》以人工派送的方式(先电话联系商户)送达商户,并由商户签收,告知商户,17号未缴清的,立即停水停电。
五、商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商户的界定原则: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商户均为欠费商户,可对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2)、对欠费商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商户和欠费达2个月以上者,营运管理中心在商场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商户进行张榜公
布,直至停水停电处理;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商户,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对欠费商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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