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电安全工作规程是指在高压电力系统中,为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的一套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设备的检查、维护到故障处理的所有环节,旨在规范作业行为,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与高效。
1. 准备工作
- 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状态和周围环境,制定安全措施。
-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确保完好无损。
- 确认操作工具、设备及仪器仪表的合格性,定期进行校验。
2. 操作流程
- 开展工作前,需断开电源,并悬挂警告标志,防止误操作。
- 操作时,遵循“先验电、后操作”的原则,使用绝缘工具进行作业。
- 完成作业后,恢复设备至正常状态,再次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3. 应急处理
-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
-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4. 培训与考核
- 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高压供电知识和应急技能。
- 定期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高压供电作业。
5. 监督与记录
- 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全程监控作业过程。
- 建立详细的工作日志,记录每次操作的过程和结果,以便分析和改进。
1. 合规性
- 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安全法规,遵循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
- 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标准,确保操作合规。
2. 安全性
- 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电击事故。
- 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确保操作安全。
3. 有效性
- 安全规程应具有实用性,能够指导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 定期评估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4. 责任明确
- 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以上模板和标准,高压供电安全工作规程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高压电力作业环境,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保护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1编制目的
为了明确沈阳地铁高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确保高压供电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高压供电安全工作的一般准则,对运行和检修作业制度、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电力电缆作业及gis作业、试验和测量及其它相关作业等进行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运营中地铁供电系统的高压供电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相关人员需进入高压供电设备区域作业时也要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引用性文件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4基本概念
(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v及以上。
(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v以下。
(3)布点值班人员:指主变电所及部分变电所设的值守人员。
(4) 巡检人员:指定时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工作人员。
(5)工作许可人:变电所进行作业中,根据电调命令办理相应的安全措施,准许(注销)在该设备上工作的人员。
(6)电力调度:地铁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负责整个地铁供电系统的监控,是具备遥控条件的供电设备的操作执行者(以下简称电调)。
(7)工作领导人: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的负责人。
(8)相关人员: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内部及外部需进入变电所进行检查、工作、学习的人员。
5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规程
5.1总则
5.1.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5.1.2 对严格遵守本规程和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5.2职责
5.2.1 安技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分公司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和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不断完善本规程。
5.2.2 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本规程。
5.2.3 机电设备中心负责督促本部门范围内与供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和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
5.3一般规定
5.3.1 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5.3.2 对从事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合格。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并合格。
(1)开始参加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2)当职务或工作岗位变更的人员;
(3)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
5.3.3新参加电力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支援、学习人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领导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3.4 变电所的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及检修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从事变电所运行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3.5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5.3.6 凡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有防护栏杆的操作平台上作业可以不系安全带,在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身体离开操作平台防护栏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其他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a,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3.7 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合格。
(1)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放置位置要使梯子各部份与带电部份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1人作业。
(2)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5.3.8 在所有供电设备附近搬动梯子、长大工具、材料、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设备部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防止碰伤gis等设备外壳。
5.3.9 使用携带型火种或喷灯时,需征得分公司相关部门或部门安全质量工程师同意,且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不得在带电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
(1)电压为1500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2)电压为1500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5.3.10 每个高压分间及每个控制间隔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由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保管一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一把放在车控室内固定的地点。
(1)当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或打开高压柜巡视或检修时,可将其钥匙使用,巡视结束和相关作业完毕后,布点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登记。即使紧急情况车站布点值班人员使用存放于车控室的钥匙进入变电所也要遵守有关规定。
(2)除上述情况外高压分间及高压柜的钥匙不得交给其它人员保管或使用。
5.3.11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柜(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其他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5.3.12 值班电调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录b。
5.3.13 电调管辖的设备的倒闸作业以及退出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除5.3.15条规定的情况外,均必须有电调命令方可操作。
5.3.14 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3.15 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5.3.16 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5.3.17 当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室(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和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5.3.18 变电所除系统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必须配备移动式紧急消防设施。变电所必须画出紧急逃生路线。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5.3.19 在变电所内作业时,带电部分严禁用棉纱、人造纤维、汽油、酒精等易燃物擦拭,以防起火。
5.4运行
5.4.1 值班(设布点值班和无人值班定期巡检两种)
5.4.1.1 布点值班的变电所至少为1名值班员。
5.4.1.2 当布点值班人员参加检修工作时,须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5.4.2 巡视
5.4.2.1 除允许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可1人巡视外,其他均须由不少于2人同时进行变电所的巡视。
5.4.2.2 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打开高压设备室(柜)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柜内。如要打开变压器室的防护栅时,要注意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4.3 倒闸
5.4.3.1 由电调管辖的设备,倒闸由电调发布命令,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受令复诵,电调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作业命令记录并录音,格式见附录c。
(1)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前应互报姓名。
(2)电调对1个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对不需要电调下令倒闸的开关,倒闸完毕后要将倒闸时间,原因和操作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5.4.3.2 所有倒闸作业均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操作,检修负责人(值班人员)监护。
(1)布点值班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倒闸命令后,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模拟操作后再进行倒闸,用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绝缘靴,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2)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5.4.3.3 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要立即向电调报告。
5.4.3.4 倒闸作业要按操作卡片或由电调写好操作步骤后进行。事故紧急情况的操作可由电调直接下令执行,且不需写操作步骤,但事后要详细记录。
5.4.3.5 编写操作卡片要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2)利用35kv三位隔离开关接地时,先断开主刀闸后再闭合接地刀闸。合闸时,先分接地刀闸后再合主刀闸。
(3)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未经电调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5.4.3.6 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1)投切电压互感器;
(2)投切空载母线。
5.4.3.7 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柄钳或戴绝缘手套。
5.4.3.8 35kv的断路器,禁止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对所有断路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特殊情况下,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同时站在断路器的侧边,方可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
5.4.3.9 对由电调管辖的设备,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布点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电调,但再合闸时,必须有电调的命令。
5.5检修作业制度
5.5.1 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5.5.1.1 高压设备的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照明回路、消防等设备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5.5.1.2 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和附近进行的工作。
5.5.1.3 低压设备作业——在低压设备上进行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
5.5.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5.2.1 工作票制度
5.5.2.2 工作许可制度
5.5.2.3 工作监护制度
5.5.2.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5.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5.5.3.1 停电
5.5.3.2 验电
5.5.3.3 装设接地线
5.5.3.4 悬挂标示牌和遮拦
5.5.4 工作票
5.5.4.1 工作票是在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涂改。
工作票要填写1式两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交变电所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5.5.4.2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调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调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
5.5.4.3 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工作票分为两种。
(1)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及低压380v电源主母线的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d。
(2)第二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不停电的作业,格式见附录e,低压设备上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5.5.4.4 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168小时),遇抢修、大中修时,不超过30天,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提前半小时向电调办理准许延时手续。
5.5.4.5 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24小时,不得延长。
5.5.4.6 工作中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工作票重新填写。
5.5.4.7 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的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5.5.4.8 工作领导人和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5.5.4.9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工作领导人的更换,必须经发票人同意(作业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领导人),各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报电调备案。
5.5.4.10 对非供电专业人员在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1)若需设备停电,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在供电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一张发给当班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另一张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2)若设备不需要停电,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专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名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供电专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5.5.4.11 一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作业组。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二人分别担当,不得相互兼任。
5.5.4.1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指定具有资格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第一、二种工作票有资格的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须报控制中心电调备案,66kv线路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需向供电局报批。
5.5.4.1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需相邻变电所停电时,开工前,相关变电所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5.5.5 相关人员的职责
5.5.5.1 工作票签发人要做到:
(1)作业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工作地点、时间均可行,作业区安全可靠;
(3)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4)所派工作领导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5.5.2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复查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
(5)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5.5.5.3 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要做好下列工作:
(1)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2)向电调申请停电,和进行停电倒闸作业;
(3)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5.5.4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和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事项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
5.5.5.5电调:负责核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与行车调度、环控调度、维修调度员、车场调度员办理相关的作业手续,进行倒闸作业调度,批准开工许可,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审核工作票是否具备终结条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批准工作结束。决定是否对作业设备停、送电。
5.5.6 许可作业的规定
5.5.6.1 布点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1)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范围,附近有电(停电作业)设备和有关注意事项;
(3)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2份工作票上签字。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留存,方可开始工作。
5.5.6.2 若工作票需相邻变电所做安全措施,必须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及工作领导人到相应变电所办理5.5.6.1项的所有内容。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时,必须将需检修的电缆两端可靠接地。可在需检修的电缆两端任一变电所办理作业手续。
5.5.6.3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5.5.6.4 当停电作业时,在消除作业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
(2)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
(3)所有供电设备的送电,都由电调发布送电命令,才可以执行送电操作;
(4)布点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
5.5.6.5 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1)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2)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工作票均收回,拆除防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
(3)确认被试设备具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
(4)工作领导人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由布点值班员(工作许可人)进行试加工作电压;
(5)试加电压完毕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5.5.7 安全监护
5.5.7.1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不停电作业或需复杂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安全和联络工作,不参加具体作业。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和监护作业质量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参加工作:
(1)当全所停电时;
(2)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
5.5.7.2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设监护人。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5.5.7.3 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不少于2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其他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禁止任何人在高压分间、高压柜内、容器设备内单独停留作业。
5.5.7.4 变电所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若发现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
5.5.8 作业间断和工作票终结
5.5.8.1 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工作领导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再继续工作时,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道,开工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重新宣读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5.5.8.2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工作领导人在转移工作时,应向作业组员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5.8.3 当工作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处理的结果,是否具备投运条件等。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按下列程序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拆除所有临时接地线,点清其数量;
(2)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
(3)必要时测试设备、试验合格。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票结束并签字,工作票方可视为结束,布点值班员(工作许可人)须立即汇报电调。若由于需要,暂不拆除某组临时接地线时,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不能拆除的原因后,也可终结工作票。
5.5.8.4 使用过的工作票供电部和维修工班负责分别保管。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小于3个月。
5.6 高压设备的停电作业
5.6.1 停电范围
5.6.1.1当进行停电作业时,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小于表1规定者须停电。
表1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无防护栅
有防护栅
66kv
2000毫米
1500毫米
35kv
1000毫米
600毫米
dc1500v及以下
700毫米
350毫米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可能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其安全运行者,其有关的设备均须停电。
5.6.1.2 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切断电源(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其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分),并要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分别接挂地线。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开断后,应采取防止误分误合措施。
5.6.2 作业命令的办理
5.6.2.1 对变电所有权停电的设备,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可按规定自行停电、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对变电所无权自行停电的设备要按下列要求办理:
(1)属电调管辖的设备,作业前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申请停电。电调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倒闸命令;
(2)电调发布停电倒闸命令后,再发布停电作业命令。电调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将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填入工作票中;
(3)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必须分别办理停电申请。
5.6.3 验电接地
5.6.3.1 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2人同时进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和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5.6.3.2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然后在停电的设备上验电,最后再在有电的设备上复验一次,验电时对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要检验。35kv的gis组合电器必须用专用的验电氖灯插入电容式感应设备插座进行测试。
5.6.3.3 表示断路器、开关分闸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仍应通过验电器检验设备是否已停电。若验明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作业。66kv进线用万用表测量进线单相pt的电压确认。
5.6.3.4 对于有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所有装设的临时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
5.6.3.5 当变电所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并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当部分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设备不相连的几个部分时,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
5.6.3.6 室内配电装置的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画有标志的固定接地端子上。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
5.6.3.7 当验明设备确实已经停电后,则要及时装设接地线。顺序如下:
(1)对于35kv的gis组合电器应先合接地刀闸,然后合断路器予以接地,并加机械锁;在变压器本体进行停电作业时,还必须在变压器本体的电源进线桩头上加挂地线。
(2)对于临时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再将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上。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
(3)接地线须用专用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
5.6.3.8 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直流系统用不小于95mm2)的裸铜软绞线,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5.6.3.9 根据作业的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时)必须短时拆除接地线时,工作领导人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恢复。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5.6.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5.6.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若线路上有人作业,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5.6.4.2 在室内设备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的相邻设备和禁止通过的过道上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带)。且须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5.6.4.3 部分停电的工作,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遮栏,在邻近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6.4.4 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栅和标示牌。
5.6.5 消除作业命令
5.6.5.1 当按5.5.8.3条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即可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电调经询问确认工作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才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需将消除作业命令时间记入命今记录和工作票中。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1个作业组,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必须分别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5.6.5.2 只有在停电的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后,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才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
(1)属电调管辖的设备,按电调命令送电;
(2)对不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属供电局地调管辖的设备要向供电局联系办理送电手续,属维修调度和环调管辖的低压设备要向维修调度和环调联系办理送电手续。
5.7 其它作业
5.7.1 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
5.7.1.1 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5.6.1项的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1)更换整修附件;
(2)取油样;
(3)设备简单测试;
(4)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5.7.1.2 当进行不停电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须用红布带限定可进入范围。
(2)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为供电检修人员。
(3)在gis设备外壳进行作业时,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
5.7.2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5.7.2.1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防护眼镜,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有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近的其它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至少有两人同时进行。
5.7.2.2 在转动机械上工作不准带手套,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体带入蓄电池柜,在向蓄电池注电解液或调配电解液时,要戴防护眼镜并戴手套。进行蓄电池充放电和维护时,防止全所直流二次电源失压而引起开关跳闸。
5.7.3 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5.7.3.1 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运行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
(2)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整定调整后试验。
(3)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电力调度批准短时撤出部分保护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的作业。
5.7.3.2 在二次设备及其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柜)或登上gis设备外壳,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等于或大于5.6.1项的规定数值。当作业地点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直流回路不得造成接地或短路。
(4)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5.7.3.3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5.7.3.2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 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出有关可能误动的继电保护。
(2)电流互感器: 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 短接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专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
(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5.7.3.4 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
5.7.3.5 进行下列工作时,需填写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格式见附件f。
(1)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联锁及联跳回路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差动保护通道(导引电缆、光缆等)及直流联跳电缆上的工作;
(3)需要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直流、交流、信号电源临时拆开和更改的工作。
5.7.3.6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直流电源、压板、联锁开关投切位置的检查;
(2)电流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线的接入与拆除;
(3)直流线、电流线、电压线、联锁跳线、信号线的拆接及改线等;
(4)运行中的微机保护,其某保护功能的投切及更改。
5.7.3.7 执行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时,须按执行及恢复顺序逐项填写,已完成的任务,在执行栏和恢复栏上打上记号并记录完成时间。
5.7.3.8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票一式一份,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与工作领导人的工作票一起使用,但不能代替工作票。
5.8 试验和测量
5.8.1 高压试验
5.8.1.1 高压试验的一般规定,按照相关试验规程执行。
5.8.1.2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领导人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要设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若被试设备较长时(如电缆)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相关引接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志,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方可投入运行。
5.8.1.3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1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一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
5.8.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5.8.1.5 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实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后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处在安全地带,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
5.8.1.6 加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加压时操作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操作人和监护人呼唤应答。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人员均要精神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
5.8.1.7 未装接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在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
5.8.1.8 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要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
5.8.2 测量工作
5.8.2.1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8.2.2 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连同将造成感应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
5.8.2.3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
(1) 测量时,作业人员站的位置,仪表安设的位置及设备的接线点均要选择适当。使人员、仪表及测量导线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地点附近不得有其它人停留。测量用的导线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线。
(2) 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5.8.2.4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在测量前要经布点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同意,必要时由布点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5.8.2.5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若需要拆除防护栏或打开开关柜才能作业时,应在拆除(打开后)立即测量,测量完毕要立即恢复。
5.8.2.6 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测量人员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8.2.7 钳形电流表存放在盒内且要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将手柄擦拭干净。
5.8.2.8 除专门测量高压的仪表外,其余仪表均不得直接测量高压。测量用的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毫米。
5.8.2.9 使用携带型仪表,仪器是金属外壳时,其外壳必须接地。在高压回路进行测量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悬挂标示牌。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9电力电缆作业及gis作业
5.9.1 电力电缆作业
5.9.1.1 电力电缆检修作业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35kv及1500v电缆用地铁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由地铁电力调度办理准许手续。66kv供电局管辖调度的设备(含电缆作业)应根据电业安全的有关规定和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用电力(线路)工作票。由66kv线路工作领导人向电力公司电力调度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同时线路工作领导人知会地铁电力调度。工作前除按第5.6部分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电缆两端应接地。
(2)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的名称,标志是否与工作票符合。
(3)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可靠。
5.9.1.2 进电缆层(井)时,应排除浊气,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不得少于2人。在作业中注意防火,防止高空落物。
5.9.1.3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
5.9.1.4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移动时应有防止电缆绝缘损伤的措施。
5.9.1.5 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且用可靠技术手段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方可工作。
5.9.1.6 熬电缆胶工作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靴盖,搅拌或捣取溶化电缆胶或焊锡时,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5.9.1.7 电缆挖坑施工时,必须与有关管道、电缆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并做好防护措施,并要防止塌方。作业区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9.2gis 作业
5.9.2.1 gis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在gis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前除5.6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母线必须可靠接地。
(2)设备上作业人员不能多于2人,且不得触及用于测量气压的导气管。
(3)使用锋利、硬金属物件工作时。时刻注意防止损坏外壳。
(4)严禁在带电状态下擅自攀登外壳。
5.9.2.2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间,必须确认通风良好,必要时并用检漏仪测量室内sf6气体含量。
5.9.2.3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或等于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5.9.2.4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先检验其水分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5.9.2.5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记录在案,并请示复核。
5.9.2.6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9.2.7 进入sf6配电装置或电缆沟进行工作时,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5.9.2.8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5.9.2.9 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放。
5.9.2.10 检修检束后,检修人员应先洗澡,把用过的工具,防护工具清洗干净。
5.9.2.11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试干净。
5.9.2.12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要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查人员暂离现场30分钟。
5.9.2.13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一个大气压时,应关闭阀门。
5.9.2.14 sf6中毒事件处理参照分公司《爆炸毒气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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