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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

是什么

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是为保障电厂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检查,火灾应急响应程序,以及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与职责等内容,旨在提升电厂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模板

1. 消防设施管理:

-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检,确保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完好无损。

- 新增或更换消防设施需通过专业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

- 对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2. 火灾预防措施:

- 对易燃易爆物品实施严格管控,储存区域需设置明显标识,遵守安全距离。

- 定期开展电气设备检查,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 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源隐患。

3. 应急预案与演练:

- 制定详尽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与自救互救技能。

4. 员工消防培训:

- 所有员工入职后需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电厂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

-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更新培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火灾事故处理:

-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火警,组织疏散,并尽力扑救初期火灾。

- 火灾扑灭后,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标准

1. 执行标准: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 责任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3. 修订更新:规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新的消防技术进行调整。

4. 评估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工作绩效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

通过严格执行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我们致力于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确保电厂的稳定运行,为社会贡献清洁可靠的能源。

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范文

一、 总 则

1、 为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结合我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我电厂消防工作由电厂防火委员会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工作由安监处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防工作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

3、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教育,增强电厂职工防火意识,消除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作斗争,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二、 消防组织

1、我电厂消防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电厂、各部门、各班组

2、电厂成立防火委员会,由电厂主任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电厂副主任、副总工、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另成立专职防火工作组,归安监处直接领导,安监处是消防工作的牵头部门。

3、各部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小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4、电厂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厂的防火工作,指挥重大火灾的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火灾事故,研究部署重大安全措施及火险隐患的整改,贯彻上级安全防火指示。安监处负责电厂防火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防火规划,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5、电厂防火委员会每半年、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主要分析安全防火工作形势,研究消防设施变化、消防器材更新、义务消防员培训,确定安全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等。

6、电厂主任是我电厂第一防火责任人,各部门、班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电厂专职消防人员代表电厂防火负责人对各单位执行消防监督检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服从消防管理,积极配合工作。

三、 防火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电厂主任是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部署和组织本电厂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建立义务(专职)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6)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 对本电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

(1) 在电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管理本部门管辖区的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 认真贯彻执行电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3) 负责本部门职工安全防火、灭火常识及自觉遵守消防规程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4) 负责本部门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 积极协助安监处搞好对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6) 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火警、火灾事故及善后工作。

3、班组防火负责人责任:

(1) 带领本班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

(2) 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3) 负责本班组火险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4) 严格管理本班组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品,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5) 负责所列管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卫生清扫等维护工作。

4、义务消防员责任:

(1) 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消防演习;

(2) 协助部门领导及班组长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和措施;

(3) 宣传消防常识,带领职工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4)协助部门领导及班组长搞好防火检查,时刻注意本单位火险隐患,发 现问题及时汇报。

(5) 协助部门领导维护好本部门列管的消防器材。

5、专职消防员责任

(1) 专职消防员在电厂防火委员会的领导和安监处的指导下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全电厂各部门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2) 负责调查了解我电厂消防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当好电厂防火负责人参谋;

(3) 经常深入生产区和各生活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有关领导;

(4) 负责培训电厂经警队和义务消防员,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5) 配合本部门把好一级动火工作和现场监护以及防火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并负责监督执行;

(6) 有权对挪用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 执行消防设备、器材巡检任务,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或更新;

(8) 积极带领消防工作组、经警队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火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9) 负责起草电厂防火计划、作战方案、全电厂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负责消防人员每年整顿、调整和补充。经警队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

四、防火重点部位管理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我厂重点部位有燃油泵房、集控室、网控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机油及氢气系统、制氢站、升压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的确定,由有关部门和安监处提出建议,经电厂研究批准,报上级消防部门备案,重点部位一旦确定,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重点部位有关防火制度和要求。

2、 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人员疏散和灭火流程。

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项目,对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限期整改。

5、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别是对动火级别,动火审批、现场监护。测定动火部位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确保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7、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谢绝参观。特殊情况,经电厂研究批准并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方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火重点部位。

8、 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对新设入人员要先审后用,对不适合本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出。

9、 防火重点部位负责人,要经常开展以“四防”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

10、 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重点部位防火档案建设率达100%。

五、消防规则

1、灭火规则

(1) 我电厂任何部位发生火警,都应立即向2119报警,并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报警应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讲请。同时迅速使用就近消防器材和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尽力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2) 消防人员、经警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消防人员全副武装,登车出动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现场,了解火场情况,合理布置灭火力量,迅速投入灭火战斗。

(3)全电厂职工都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在一般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在高压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灭火人员必须熟悉设备和系统,并熟练掌握高压电气设备的施救方法。

(5) 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发生火警时,一切施救工作均应在值长指挥下进行,检修设备发生火警时由检修负责人指挥,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或隔离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执行。

(6) 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所有符合灭火条件的灭火器具前往灭火,当电气设备或其附近发生火灾,在扑救前应切断燃烧部位电源,以防触电,必要时还要将邻近电源一并切断,如不能立即停电,则可先用非导电性灭火器施救。

(7) 对电气高压设备进行灭火时,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应保持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8)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区域或其它配电室灭火时,必须得到电气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其陪同下进入,运行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情况以及是否可以施救的意见告诉灭火负责人,灭火负责人必须得到值长关于电气设备已停电的明确通知后,方可进行施救。

(9) 着火时敞开的门窗、通风口等都可助长火势扩大。因此,除灭火必须的出入口外,原则上应尽量关闭通风口。但是,如果被困人员未能及时撤离时,应打开通风口,保持空气流通,严防被燃烧物质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主要出入口要保持畅通,确保灭火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撤离。

(10) 发电机、励磁机、电动机着火时,不准使用砂子和泡沫灭火器灭火,除发电机着火按运行规程可使用水灭火外,励磁机、电动机着火首先使用可施救于电气设备的灭火器,当无施救电气设备灭火器时,在将电源切断后,可用雾化喷筒喷射,禁止将大量水向励磁机、电动机内浇注。

(11) 变压器发生火灾,应立即将所有开关和刀闸拉开,同时启动水喷雾消防系统。并根据火灾部位及可能蔓延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措施。若在变压器顶盖上着火,则应打开其下部放油门,使油面低于着火处;当变压器内有直接燃烧的危险或外壳有爆炸的可能时,必须把油全部放掉。

(12) 油管破裂、油开关爆炸、使较大区域的设备受到火灾威胁时,除立即断开邻近电源,停用汽机高压泵外,可使用干粉、泡沫灭火器进行施救。禁止将大量消防水直接喷在汽机高压缸及高温管道上面。

(13) 电缆沟着火时,值班人员应明确报警区域,启动该区域气体消防系统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报警至2119消防队和有关领导。明外电缆着火时可使用绝缘性能的灭火器,亦可使用干砂和土,禁止使用水及泡沫灭火器。在电缆沟内施救时,应穿防火服以及防毒面具,防止中毒昏迷。

(14) 当有人身上衣服着火时,切勿以手撕其衣服,应立即将他按倒在地,用毛毯等物紧紧披盖在着火者身上,衣服火焰熄灭后,不要盲目脱衣服,衣服粘附皮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15) 如果着火部位的火势,正在向着重要部位蔓延时,就应把主要力量进行调整,来保护这些重点部位,堵截火势蔓延。

(16) 要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爆炸、毒气和房屋倒塌危险,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情况,确定扑救措施,部署和调整灭火力量。

(17) 遇有大风情况,要把主要力量用在下风方面阻截火势。

(18) 在灭火战斗中,火场指挥人员的位置要适当,一般应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便于指挥,例如:室外火灾,指挥员应位于侧风部位;仓库火灾,应位于大门附近;楼房火灾,应位于主要出入口处等。

(19) 要正确使用灭火剂,火场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火场指挥员一定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正确使用。

(20) 全公司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报告电厂防火负责人和安监处及专职消防员,专职消防员应配合部门防火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1)在发生火灾4小时之内,应用电话向驻地消防部门和集团电厂有关部门作口头汇报,并在三日内用书面材料向上级部门汇报火灾起因及处理意见。

(22)各部门、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过程应实事求是地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填写火灾调查处理报告时,要字迹工整清楚,数据准确,由安监处负责人或消防专职人员负责上报。

2、防火规则

(1) 凡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制定安全措施,按分级管理原则,经电厂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放置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保管。

(3) 柴油及其它油类,必须盛放在金属制成的密封容器内,班组维护设备所用少许油品,应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箱柜内,现场存放柴油不得超过5公升。

(4) 锅炉油枪应明确设备主人,定期进行维护检修,防止金属软管破裂、脱节而大量喷油。

(5) 机房内只准存放少量必需的废油桶,禁止存放大量盛放油类的空桶,废油桶、废油应及时回收处理。

(6) 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卫生,废弃的棉纱、抹布等应放在专用有盖铁桶(箱)内,并定期清理。

(7) 高空进行电焊作业,应事先检查周围有无易燃物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必要时,可设专职监护人员;工作完毕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证周围无遗留火种。

(8) 进行焊接工作应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电焊工作应使用完整的接地线,接地良好,禁止利用设备管道和建筑构架,特别是油系统设备外壳作为电焊的接地回路。

(9) 禁止在不通风的小室内部用汽油清洗机件、箱体,用汽油清洗机件的 现场,绝对禁止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敲击或启闭电源开关。

(10) 进行计划检修,保证检修质量,清除油系统漏、渗油缺陷,使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11) 禁止在高温汽水管道及设备周围堆放杂物、易燃物或烘烤衣物,禁止在尚未隔绝的高温设备附近设脚手架,机炉大小修后,启动前应将附近的脚手架全部拆除。

(12) 在油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下方,如敷设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必须加保温层并包上铁皮,不论运行和检修中,如有油漏在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13) 变压器事故蓄油坑及排油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4) 电缆沟应保持密封,防止溢油和可燃物侵入,电缆穿过楼板进入控制室、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严密封堵。

(15)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安装有可能产生火花的开关、刀闸、电热器等电气设备。

(16) 电气设备应保持绝缘完整,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以防因绝缘损坏而引起火灾。

(17) 禁止在照明线路上私拉乱接临时线路,增添电器,必要时,应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专职电工进行接线工作。

(18) 每天下班前,必须将电脑、空调、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等电源断开,以防止火灾。

(19)全电厂道路应保持畅通,保证消防车的出入通畅,放置消防器材的地 点不准堆放杂物。

3、防火检查

(1) 根据季节特点和生产情况变化,电厂防火委员会应及时安排防火检查内容,首先由各单位进行自查。后由安监部门牵头,配合各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2) 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仔细记录,认真整改,凡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并立即上报防火委员会研究解决。

(3) 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员要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工作,积极配合专职消防员的消防监督以及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工作和所配设施的完好情况。

(4) 防火工作组(消防队)检查内容: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日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消防车、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日常保养,随车器材是否齐全,备品备件是否充足,使之处于备战状态。

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 凡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电厂防火委员会,并在三日内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汇报起火原因及处理结果。

(2) 火灾、火警发生后,电厂防火负责人与安监处负责人及专职消防员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对重大火灾,电厂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电厂行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人员、消防专职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火灾、火警由安监处与消防专职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3) 发生火灾后,电厂防火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新的防火措施。

(4) 各部门及班组当事人,对火灾发生原因和扑救火灾过程,应实事求是的向调查委员会汇报,不得隐瞒或虚报实情。

六、重点部位的防火制度

1、输煤系统防火制度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输煤系统的巡回检查,现场各种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2) 系统内不得有积煤、积粉,上煤完毕后,运行皮带、备用皮带不得有存煤,粉尘及时清理。

(3) 系统内禁止吸烟,严禁一切明火,系统内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4) 检修设备如需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护,能离开现场动火的应尽量离开现场,施工后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火种遗留,以防引起火灾。

(5) 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系统内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护。

2、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制度

(1) 严格执行油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

(2)油区油泵房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3) 在进行滤油、注油、油循环或油管(箱)清理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措施,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应根据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4) 油区、输卸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5) 油区、油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消防系统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7) 油区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拉电线。

(8) 禁止穿带钉鞋进入油区或油泵房,禁止带电作业。在油区使用的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油泵房内一切电器均应为防爆型。

(9) 油系统没有漏点,地面无积油,用过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理。

(10) 泵房值班人员应按时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领导。

(11) 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汽机房防火制度

(1) 汽机房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

(2)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运行中需用的润滑油必须妥善保管。

(3) 油系统不得有漏油现象,检修或运行人员应及时将设备和泄漏在地面上的油污擦试干净。

(4) 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集中存放于带盖的铁箱内,并定期清除,清洗工件的废油,严禁随便倾倒在地面上、沟道口及泼洒在机房阴暗角落。

(5) 汽机房内动火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

(6)油管道应用支吊架固定,油管道法兰、阀门、接头四周及下方热力管道和热体均应加保温层和铁皮。

(7)消防器材周围禁止堆放工件杂物,检修时不应将设备放在主要通道上。

(8) 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锅炉房防火制度

(1) 锅炉房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抹布、棉纱类物品应放在专用金属容器内并及时清除。

(3) 燃油系统不得有漏点,更不准将残油倒入沟道口,或倾倒在地面上。

(4) 油系统动火,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好监护制度,方可动火。

(5) 锅炉区域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_用,需用时要经消防部门批准方可就地挪用,完毕后迅速归位。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维护,使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5、 主(厂)变压器防火制度

(1) 主变、高压厂用变压器,应设置蓄油坑,排油管道应延至安全地带。

(2) 蓄油坑内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50毫米的卵石层,作为阻火层的卵石直径30-50毫米。

(3) 事故放油阀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4) 主变及油处理设施附近禁止堆放易燃物品或其它杂物。

(5) 变压器应定期清除灰尘、油污,保持设备清洁,发现渗漏油时及时消缺,并擦试干净。

(6) 检修时要谨慎小心,防止损坏绝缘层,工作结束后,应有专人清理现场,检查各部件和测试绝缘。

(7) 加强对变压器的监督,并定期测试各项数据,保持其良好性能。

(8) 加强对主变的检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变的正常安全运行。

(9) 主变压器所配备的灭火器、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6、 升压站防火制度

(1) 严格升压站出入有关规定,闲杂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运行值长同意,由专工陪同方可进入。

(2) 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责任心,发现可疑问题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3) 部位防火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 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防范措施。

(5) 现场就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做好维护工作。

7、集控室防火制度

(1) 集控室、网控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 室内的装饰必须是用阻燃材料。

(3) 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室内空调系统的通风管道的保温应采取难燃材料,特别是靠近电加热器部位,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5) 空调机在运转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离开时,空调机必须停用。

(6) 各室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防燃措施,严禁乱拉临时电线。

(7) 集控室、网控室全体人员应熟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各种灭火器材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并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使其保持在良好备用状态。

8、电缆(沟、隧道、桥架、竖井)防火制度

(1) 凡电缆穿越的墙壁、竖井和电缆沟、隧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以及仪表盘等处的孔洞应严密封堵。

(2)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分叉道口,均应设防火墙、隔火门,电缆温度过高 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

(3) 电缆沟盖板应齐全严密。电缆层、电缆沟应保持清洁。禁止向电缆沟内倾倒油污,搞好防小动破坏的各种防范措施。

(4) 锅炉房运转层、热风道和制粉系统附近的电缆应定期进行清扫积灰,以防温度升高而引起火灾。

(5) 电缆应定期检查测试,耐压不符合标准应及时更换。

(6) 电缆应定期涂刷防火涂料。涂料必须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的适用于电缆的阻燃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

(7) 电缆沟、竖井、电缆层安装的自动报警装置,气体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测试,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9、 蓄电池室防火制度

(1) 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2) 蓄电池应装置在单独的室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3) 蓄电池室内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采用任何明火。

(4) 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排风装置,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外。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

(5) 凡是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瓷管穿线,并在其进出口端用耐酸材料将管口封堵。

10、 物资仓库防火制度

(1) 库区内各种防火标志设置应符合专业规程,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库区、库区内、禁止吸烟。

(2)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3) 入库物资的装卸、摆放、管理要按照物资仓储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存放及占用库内外安全通道。

(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质不同性质进行分区分类,化学危险品不准与一般物品混存。

(5) 化学危险物品贮存不得超限额和标准。存放物资的堆距之间不得小于0.6m,与主要通道不得小于1.2m,距离墙柱不得小于0.4m,距房架下弦不得 小于1m。

(6) 使用化学危险品数量小,在不影响临近单位安全防火情况下,可以设置不燃材料的简易储存室,防止暴晒和雨淋。

(7) 对容易挥发、熔化、分解、变质等物质和对温度敏感性很强的物资,库房都应设置温度计,做好通风、防潮、降温工作。

(8) 库内不准住人和设置炉具。每天工作结束后,一定要切断仓库所有电源,并认真检查安全情况。

(9) 节假日仓库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10) 库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的管理要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保持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11、停车场所防火制度

(1) 禁止外来车辆或与本公司无关车辆停放,停放时应按本公司规定车位依次 排放,不得乱停乱放。

(2) 汽车库应悬挂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牌,并且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

(3) 不准超量停放车辆,不准停放油罐车和装有货物的车辆。

(4) 不准存放汽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油工作服、油手套、油抹布等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5) 车库内停放车辆必须车头朝外,若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很快将车开出。

(6) 车库内电器设备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准私自乱拉电源,车库电动门应保持灵活好用。

(7) 修理车辆机件用后的废油,应妥善存放处理,不准乱倒乱放。

(8) 车库门前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9) 若发生火灾,可使用现场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扑救,

(10)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车库内配备的各种消防设备,火灾报警装制,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12、档案室防火制度

(1) 档案室建筑应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室内装材料均应采用耐阻燃材料,并有良好的通风、降温装置。

(2) 室内明显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警示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3) 不得在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源线。

(4) 每天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无火险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5) 维护好所配置的各种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和气体消防设施,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13、单身公寓、招待所防火制度

(1) 制定宾馆、单身公寓防火安全制度,结合服务程序内容向住宿者讲明防火注意事项及一般的救生常识。

(2) 管理和服务人员按各自的分工,在进行日常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火险隐患,则应向主管部门及时汇报进行消除。

(3) 对易发生火险部位及需特别警示的地方,应标明“禁止烟火”等防火标志。

(4) 按有关规定,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房间者,应给予劝告并代为存放或处理,对不服从者则应向上级领导或消防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理。

(5) 客房内除固有电器外,禁止乱扯电源线,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遇有火险隐患 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6) 单身公寓内不准使用电炉、微波炉、液化汽灶、煤油炉等器具做饭和取暖。

(7)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告誡住宿者吸烟注意事项,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8) 部门防火负责人员要按规定例行防火安全检查。并经常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防火知识技能培训。

(9) 食堂及餐厅如需加装使用电器,应由专职电工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操作。

(10) 使用后的电源开关、液化汽、油阀门等一定要随手关闭,下班时要有专人进行检查。

(11) 厨房内易燃气体、液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12) 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熟悉疏散通道及出口,熟悉工作区域内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火警应做到:a、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b、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消防队报警;c、紧急引导疏住宿者到安全地方;d、利用就近灭火条件先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协肋主管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14、 制氢站防火制度

(1) 制氢站周围三十米以内严禁烟火,站内、站外悬挂明显的防火、禁烟警告牌。

(2) 制氢站生产厂房的建筑物应是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厂房内的通风应采用自然通风,氢气充气室的地面应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建成或铺盖,并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3) 工作人员进入制氢站时必须先关闭手机,然后触摸放静电地极,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站内。

(4) 制氢站院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 氢气生产系统各部位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维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6) 氢气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所有设备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欧姆,每年雨季应进行测试。

(7) 制氢站厂房内设备需进行动火工作时,须在动火手续齐全,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在动火过程中,能拆离现场至安全地点进行的要拆离现场;实在不能拆离的设备、系统,应对设备进行停运、隔绝、放空、置换等方法,确保系统死角无氢气存在。

(8) 制氢站工作人员应熟知防火、灭火知识,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与管理

1、 配制标准

(1)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材、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指示装置、防火卷帘门、 防火门、空气呼吸器以及为扑救火灾所配置的设备、器材等。

(2)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规范、规程。

(3) 消防设施、器材的选购应根据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先进的优质产品,且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齐全。

(4)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堆放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使用。

(5) 消防设施、器材一经使用,应及时恢复和补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经过培训,且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的人员进行维护。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关闭。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查一次,确保各种按钮、选择开关、指示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维护人员每月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一次,同时抽检10%的探测器和报警按钮,并做好检查记录。

(5) 火灾报警控制器与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在检查时应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程。

(6) 探测器应定期清洗,清洗工作应由设备生产单位或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3、 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水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水喷雾系统和消火栓系统。

(2) 消防水系统应做到完好、可靠、备用。消防水系统及附属设备不允许随意更改异动,确因生产、生活需要更改异动消防水系统及设备时,动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经安监部门审批,报分管副总(总工)批准。否则不允许私自乱用消防水源,违者视情节进行罚款和警告处理。

(3) 水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4)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水消防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使用消火栓水源。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消火栓水源可与安监(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同意后方可使用。

(5) 值班人员每日对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运行指示灯、稳压系统、表计读数、蓄水池水位计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6) 各种压力表应定期检测,并更换检测标签。

(7) 水喷雾系统应结合主变停电检修对管道进行冲洗后,实施水喷雾试验,同时清洗、维护水雾喷头,并做好记录。

(8) 自动喷淋系统每年利用楼层末端排水阀对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应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熟悉和掌握系统性能,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触动。

(2) 除检修和维护保养期间,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禁止擅自停用。

(3) 值班(管理)人员每日对气体灭火系统的选择开关、阀门、运行指示灯、压力表读数和设备外观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记录。

(4) 每月对各种阀门、高压软管、集流管等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各种阀体无损伤,高压软管无裂纹和变形。同时检查喷嘴,防止堵塞。

(5)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应结合设备停运或维护对喷嘴进行清洗,同时对管道进行吹扫。

5、 灭火器及灭火器箱的维护与管理

(1)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明显位置。不应设置在潮湿、有强腐蚀性和日晒雨淋的地点。室外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2) 灭火器必须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换药。设置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3) 灭火器每季进行一次质量或重量检查,同时更换一次检查标签。

(4) 灭火器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换药时应对灭火器瓶作气密性试验,并贴有维修合格标色。

(5) 灭火器的增减、报废由安监部门按规定办理。

6、消火栓及消防水带的维护与管理

(1) 消防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防地栓两类。

(2) 消防栓在正常关闭状态下,应保持不漏水。

(3)地下消防栓的外观闷盖应齐全,室内消火栓的手轮、固定接口应齐全。

(4) 配置于生产现场的消防水带只限于发生火情需出水救火时使用,其它各部门及任何人不得乱动或挪用。因生产上非火警需动用消防水带水枪的,应由部门领导签批借条向消防门办理借用手续,消防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但不得动用生产现场配置的消防水带、水枪。

(5) 为便于保管,室内消火栓箱平时应一律上锁,发生火警时可砸开水带箱面部玻璃门取用消防水带;救火结束后,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清理干净后由使用人及时归位并向安监处汇报,以便及时通知维检、修复;交接班发现水带箱玻璃破损,接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记录情况后向消防部门报告。

7、 泡沫灭火器

(1) 灭火器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和取用方便之处。以免因高温分解器内碳酸氢钠,防止低温结冻。定期检查疏通喷嘴。

(2) 每年定期检查压力是否达标。方法是筒体内取3份碳酸氢钠溶液,瓶胆内取一份硫酸铝溶液快速倒入杯内,反应后的体积大于原来总体积的6倍则为有效。

(3) 灭火器筒体在一定时效内可循环使用。在装入新药之前,一定要冲洗筒体和瓶胆。

(4) 灭火器筒体使用期满二年以上、更换灭火药之前,要送有关检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二氧化碳灭火器

(1)灭火器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环境温度在-5℃-45℃。

(2)灭火器重量应每半年检查一次,用称重法检查。如果所称重量少于灭火器瓶钢印标量50g时,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3)每隔五年(或每次使用完后),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只有水压试验合格且残余变形小于6%的钢瓶,才能继续使用。

9、 干粉灭火器

(1)放置于通风、干燥、阴凉、无高温、无潮湿、无腐蚀地方。

(2)定期检查是否泄漏,及时维修保养和充装。

(3) 灭火器再充装时,绝对不能变换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即碳酸氢钠灭火剂不能换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4) 每次再充装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维护维修,再充装应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10、专用消防车

(1) 每日早晚各启动消防车发动机一次,保证车辆各部位运行良好,时刻处于备战状态。

(2) 经常保持车辆卫生清洁,燃料充足,定期保养。

(3)消防车随车器材一定要完好无缺,每周至少保养一次,发现破损或短缺立即补充,保证战斗实力。

(4) 消防水车,干粉、泡沫联用车要经常检查汽源、液体等管道有无漏液漏气现象,应经常保持车内水源充足,每周更换一次。

八、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与分工

1、 安监处(消防工作组)

(1) 在全公司范围内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对企业、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 协助公司防火委员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

(3) 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4) 负责全公司生产现场和各生活区域的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5) 负责检查各区域配置的各类移动式消防器材和室外室内消火栓以及水枪、水带的巡检、维护与保养。

2、 生技处

(1) 负责公司所有室内外消防栓、箱、阀门及管道的维护、维修和消防箱玻璃的更换工作。

(2) 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巡检、维护和检修。保证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 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的防腐保温工作。

(4)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3、运行处

(1) 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视与操作,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管理画面,交班时退出系统由接班人员重新登录。

(2) 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3)当系统报火警时,当班值班员应迅速查明情况进行处理,如系统误报,应查清原因后按“系统复位”按钮进行复位,并做好记录;如确认火警后,如火势较小可利用就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2119;如火势较大,应迅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火警消除后,按“系统复位”按钮进行复位,并做好记录。

(4) 当系统报故障警时,当班值班员应迅速通知检修人员排除故障,及时对系统复位,并做好记录。

(5) 任何人不得在无火警的情况下,按下“火灾报警手动按钮”和“自动灭火系统就地启动按钮”。

(6) 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的计算机和彩色打印机是“crt火灾报警中文图形显示系统”专用设备,严禁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打印与本系统无关的资料。

(7) 火灾报警系统使用部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

(8) 每月应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9) 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烟枪(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显示屏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检它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11)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小时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12)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个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有规定的空白空间。

(13)负责高低压消防泵、保压泵的安全运行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填写缺陷单通知有关部门维修。

(14)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4、工程处

(1)负责全公司新建、扩建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并组织验收。

(2)负责本管辖区内各种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5、 其他部门

负责本部门所属消防器材、设施(含水带、水枪)的管理维护。

九、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常识

1、消火栓

(1) 消火栓是连接消防供水系统的阀门装置,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打开后便可供给灭火用高压水流喷向燃烧物,使之降低温度和隔绝空气达到灭火目的。

(2) 使用消火栓时,卸下出水口的堵头,接上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可直接),拧开阀门,高压水流即由水带输送经水枪整流后射出,关闭时首先关闭阀门,停止送水,然后再把水带解开卸下,把堵头安好。

(3) 不可用水扑灭下列物质的火灾。

a.与水反应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质。

b.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但原油、重油可采用雾状水扑救。

c.带电设备和存枳很多的粉尘,可采用雾状水。

c.贮存大量浓硫酸的场所。

2、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是连接消火栓和水枪等喷射装置的输水管线。常用的消防水带有内扣式和压簧式两种。消防水带平时应盘好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腐烂。

3、消防水枪

水枪是一种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变水流形式的消防灭火工具。根据水枪喷射出的不同水流,分为直流水枪、开花水枪、喷雾水枪和开花直流水枪等,它们的作用如下:

(1) 直流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

(2) 开花水枪是用来喷射密集充实水流的水枪,它还可以根据灭火的需要喷射开花水,用来冷却容器外壁、阻隔辐射热,掩护灭火人员靠近着火点。

(3) 喷雾水枪是在直流水枪的枪口上安装一只双级离心喷雾头,使水流在离心力作用下,将压力水变成水雾。喷雾水枪喷出的雾状水流,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及油浸式变压器、多油式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火灾。

(4) 开花直流水枪是一种可以喷射充实水流,也可以喷射伞形开花水流的水枪。

4、泡沫灭火器

(1) 泡沫灭火器是通过筒内酸溶液与碱性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喷射出泡沫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上,隔绝空气起到灭火效果的工具,适用于扑救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初起火灾.禁止扑救带电设备初起火灾。

(2) 提取泡沫灭火器奔赴现场灭火时,要注意筒身不要过度倾斜,以免两种药液混合。使用时,颠倒筒身并稍加摇晃,使两种药液混合而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泡沫由喷出,使用时要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

5、 干粉灭火器

(1)干粉灭火器是一种高效率灭火器,它是靠二氧化碳(氮气)气体作动力,将干粉灭火剂喷出扑灭火灾。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

(2)干粉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

使用时将灭火器提到着火点附近(距燃烧处5米左右),上下颠倒数次,使干粉松动,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向上提起提环,随即握住提柄提起,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扫射;使用40kg干粉灭火车时,把干粉灭火车推到着火点附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注意切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打开进气阀门,使二氧化碳(氮气)进入贮粉罐,干粉即可喷出。扑救液体火灾时,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到远,快速推进,要注意回火复燃。在风较大时,须站在上风口。

6、二氧化碳灭火器

(1)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2)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大容量的推车式两种。

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3)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度。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十、 应急预案

1、 职责

(1) 主任(企业法人代表):火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人员疏散、火灾扑 救、物资调运等现场指挥工作;

(2) 副主任(副总工)、当班值长、消防负责人:火场指挥部副指挥,负责总指挥不在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物资调运等现场指挥工作;

(3) 消防队、经警队全体人员,运行处、生技处、义务消防员:负责现场火灾的扑救工作,电气设备起火应在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扑救;

(4) 经营管理处义务消防员:负责消防器材及其他需要的物资调配与运输;

(5) 物业公司、综合处车队、卫生所义务消防员:负责救护受伤的人员,并将救护车停在现场,随时将重病号转到医院;

(6) 机关义务消防员: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火场秩序、保卫火场周围的财产、疏散等机动任务;

(7) 电气队通讯班为通讯组:负责火场的通讯联络工作;

2、疏散灭火流程:

(1) 发现火情后,立即按下手动报警器,并打2119报警,同时向值长和有关领导汇报,将现场无关人员按照疏散指示灯指示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

(2) 消防队,经警队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迅速到位,利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 消防队、经警队、汽机、义务消防员为火场主力灭火员。

(4) 消防车要尽量停放在靠近着火点的地方。

(5) 综合处车队、义务消防员要将救护车停在现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并将重伤者送往医院。

(6) 机关义务消防员要对现场进行保护,当火势无法控制时,各部门灭火员要及时从各个疏散通道撤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十一、考核与奖励

1、违反下列各项中一项,应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罚款、直至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者要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3、损坏消防设备或消防工具的。

4、擅自将消防设备、工具挪作他用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

6、拒绝执行消防监督通知书,情节严重的。

7、因过失造成火灾,烧毁集体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反以上条款,责任人不清者,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9、义务消防队员在灭火战斗中听从指挥,表现积极的,视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0、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法规和规程行为事迹突出的,及时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汇报、避免火灾发生的可受到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1、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程的部门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由安监部门负责考核,报公司研究批准,给予表彰。

《鲁能煤电公司阳城电厂消防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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