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区动火工作规程是对在具有潜在火灾风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的规范,旨在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因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该规程适用于化工、石油、矿山、电力、建筑等行业的特殊作业环境,要求在执行任何动火工作前,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
1. 动火申请
- 1.1 工作负责人需提前填写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部位、时间、工作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
- 1.2 申请表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2. 风险评估
- 2.1 对动火区域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可燃物识别、气体检测、电气隔离等。
- 2.2 必要时,需请专业机构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测试。
3. 安全措施
- 3.1 确保动火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值守。
- 3.2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动火作业
- 4.1 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4.2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5. 监控与监督
- 5.1 安全管理人员需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 5.2 完成作业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6. 应急响应
- 6.1 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1. 符合法规
- 动火工作规程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2. 明确责任
-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 动态管理
- 规程应定期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4. 培训与教育
- 定期对员工进行动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记录与审计
- 建立动火作业记录,便于追踪和审计,确保规程执行的有效性。
禁火区动火工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稳定生产创造安全的环境。每个环节的严谨和细致,都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和对职责的坚守。
(一)总则
根据我公司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确保禁火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不论本公司、外公司或单位、个人要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禁火区动火三原则
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应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内进行动火。
2、能够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用其他方法,不动用明火。
3、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禁火区范围划分
1、一级禁火区范围:
(1)煤气设备、管道及其附属装置;
(2)氨水氨气设备及管道;
(3)粗苯堆围墙内;
(4)鼓冷房及焦油池;
(5)焦油加工、工业萘、筑路油等生产区;
(6)油库、回收系统各压力容器;
(7)苯槽苯罐区及脱硫设备、甲醇生产区和其他危险品库;
(8)属于情况不明的废旧化工设备。
2、二级禁火区范围:
(1)一级禁火区的外围;
(2)煤塔、焦仓、粉碎机房、焦粉加工房;
(3)木工间、木模房及车队院内;
(4)公司仓库和各车间小仓库。
(四)申请办法与要求
1、一级禁火区动火,应在动火前一天(临时抢修例外)由动火单位提出,同执行动火单位共同研究,填好“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落实监护人,经工程负责人和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方可动火。特别危险的重大动火由公司经理审批。
2、二级禁火区动火工作,由执行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后才能动火。
3、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动火准备工作、有权拒绝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或危险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
4、各级动火作业:受各级安全员和有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停止动火。
5、“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换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或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期内使用,过期应重办动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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