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运行工作规程是电力系统中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等多个方面。规程旨在防止设备损坏,保障电网稳定,同时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核心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流程、安全规定、监测标准及应急预案,是电力运行人员必须遵循的工作指南。
1. 设备操作与监控:
- 开启与关闭程序:详细列出启动和停机的步骤,确保操作无误。
- 实时监控:定义设备运行参数的正常范围,定期检查设备状态。
2. 维护保养:
- 定期检查:设定设备检查周期,明确检查项目和标准。
- 故障预防:提供预防性维护策略,如清洁、润滑和部件更换。
3. 安全规定:
- 个人防护:规定操作人员应穿戴的防护装备,如绝缘鞋、安全帽等。
- 应急措施:制定触电、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救援方案。
4. 故障处理与报告:
- 故障识别:列举常见故障现象及其原因,提供初步诊断方法。
- 报告流程:明确故障上报的途径和时间限制。
5. 训练与教育:
-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的电气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
- 持续学习:定期举办技能提升和规程更新的培训活动。
6. 记录与审计:
- 运行日志:记录设备运行数据和操作记录,便于追踪分析。
- 审计制度:定期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有效性。
1. 规范性:规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确保合规性。
2. 实用性:规程需结合实际工作环境,操作步骤应具体、清晰,易于理解和执行。
3. 安全性:优先考虑人员安全,确保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全面且有效。
4. 可持续性:规程应随着技术发展和设备更新进行适时修订,保持其时效性。
5. 适应性:规程应考虑到不同设备类型和工作场景,具有一定的通用性。
本规程旨在为供配电设备的运行提供标准化指导,通过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同时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共同维护供配电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辖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线路及照明等设备的运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工作。
2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管理规程》
《供用电管理条例》
《电力法》
3技术事项:
3.1 运行工作规程
3.1.1 电工值班
1) 每班必须清洁值班室及配电室环境,每班对电气设施巡视两次。
2) 根据不同季节、负荷大小情况,加强对变电用电设施的巡视,并将巡视检查结果记录于《运行交接班记录》中。
3) 加强对供水、消防、空调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并将设备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及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于《配电值班运行日志》。
4) 若供电、用电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正确处理,并随时报告用电专工,并在用电专工协同下排除异常。
5) 按照《用电设备检查保养计划》《变配电设备保养计划》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3.1.2 电工主管
1) 负责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设备的配件材料计划编报。
2) 制定季度配电用电设备检查维修工作计划,并按照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大、小修理计划。
3) 对配电、用电设备维修保养提供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
4) 负责编制填写配电用电设备台帐。
3.1.3 配电室管理工作程序
1) 配电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四小时巡回一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填写《配电运行日志》监视设备运行情况,严禁不合理的超负荷运行。
2) 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经电工主管或用电专工批准后由电工值班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3)保持良好通风及照明,门窗开启灵活。
4) 消防设施完备,配电室内禁止吸烟。
5) 保持配电室清洁卫生,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无水渍、油渍。
6) 不得擅自更改配电室、线路及用电设施,若要更改须经用电专工及电工主管批准后方可更改。
3.1.4 电工值班工作程序
1) 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报告。
2) 查看上一班的《运行记录》并进行交接签字。
3)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记录不规范,配电室、值班室等,工作室不清洁,不准交接班。
4) 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准下班。
5) 接班人醉酒或其他情况而未找到接班人,交班人不准下班。
6) 若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接班人协助处理事故。
3.2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程序)
3.2.1 电工值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变配电、用电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2.2 进行变配电、用电设备检修时,应填写《检修工作单》, 用电专工批准后方可进行。
3.2.3 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在断开的开关刀闸把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2.4 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下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穿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方可进行。
3.2.5 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但是必须做好防护工作方可操作。
3.2.6 各级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3.2.7 不得带电用兆殴表测量绝缘电阻。
3.2.8 操作高压设备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及工作帽。
3.2.9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因线路或变配电,用电设备维修等原因停电,应上报用电专工批准后,用电维修负责人员提前24小时道知有关用户及单位,因突发事故停电,应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恢复供电,24小时内向用户作好解释工作。
3.3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3.3.1 用电设备由电工值班工作人员负责维修保养,并负责设备环境的保养、清洁。
3.3.2 按照季度工作计划并按照用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大、小维修、检修。
3.3.3维修、检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
3.3.4 电工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用电设备,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定期进行维修,并将维修、检修情况填写记录。
3.3.5 电气设备故障维修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若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上报用电专工或电工主管。
3.3.6 凡是夜间发生的故障,在不影响住户生活,工作的前提下,做好说明,可以在次日处理。
3.3.7 由用电专工、电工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分管副经理检查。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技术事项。
4.3 考核与奖惩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大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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