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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规范热工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热工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 安全操作程序

3.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控制

4.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6. 安全培训与责任分配

编制指南

1. 确定热工作业范围:明确哪些活动属于热工作业,如焊接、切割、烘烤等,了解其可能产生的风险。

2. 制定安全操作步骤:详细列出每个步骤,确保作业人员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

3. 危险源分析:识别潜在的火源、易燃易爆物质、高温设备等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 个人防护:规定必须穿戴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护目镜、呼吸器等,并说明其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

5. 应急计划: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包括火警报警、疏散路线、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6. 培训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参与热工作业的人员了解并遵守规程,同时设置专人监督执行情况。

复审规定

1. 定期审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以适应新的作业环境和技术变化。

2. 不定期更新:在发生事故或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后,应及时修订规程。

3. 参与人员:复审工作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涉及热工作业的班组、工段负责人及一线员工参与讨论。

4. 记录与备案:每次复审的结果和修改内容均需记录在案,供日后查阅和参考。

请注意,热工作业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规程,不可因疏忽大意导致意外发生。安全无小事,每一位员工都应视安全为首要任务,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和完善规程,确保热工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热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1 安全技术通则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 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燃气调度室和煤气管理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煤气班长和动力作业区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1000pa时必须主动撤炉。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30 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co浓度高于30ppm,低于50 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2) co浓度高于50 ppm,低于100 ppm米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3) co浓度高于100 ppm,低于200 ppm,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2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200 ppm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戴面具等)方可进行工作。

5) 热工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1) 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2) 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50℃。

(3) 天燃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 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 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 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防毒面具、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下方可进行。

9) 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蒸汽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炉台集汽包的压力:不得低于0.2 mpa。

11) 生活用汽禁止与高炉共用一个集汽包。

12) 各种仪表室的煤气压力、流量导管要经常检查,每季度至少用肥皂泡沫检查一次。

13)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mm以下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0.5~1.0 kpa,并往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

14) 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上所有的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5) 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6) 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作业区卫生所以及作 业区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第2篇 厂区热工作业安全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热工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热工分析及合格规程、《热工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热工作业。

本规程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热工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规程

下列规程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程若被修改,所有密闭空间相关作业应执行新规程。

・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热工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热工作业分类

热工作业分为特殊危险热工作业、一级热工作业和二级热工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热工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热工作业。

4.2 一级热工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热工作业。

4.3 二级热工作业

除特殊危险热工作业和一级热工作业以外的热工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热工作业可按二级热工作业管理。

4.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级和二级热工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热工作业必须办理热工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热工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热工作业按一级热工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热工作业按特殊危险热工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热工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热工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热工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高空进行热工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热工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热工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热工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热工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热工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热工作业时,热工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热工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热工作业前应清除热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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