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是一套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在变电所操作、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它涵盖了预防事故、应急响应、个人防护、操作流程等多个方面,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
1. 入场准备
- 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入场许可证。
- 确认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等个人防护装备齐全且合格。
2. 风险评估
- 在开始任何工作前,进行现场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 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断开电源等。
3. 操作流程
- 遵循标准化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状态。
-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无电操作”。
4. 电气作业
- 使用绝缘工具,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分。
- 在高压区工作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电弧伤害。
5. 应急处理
- 设立应急联络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 熟知急救措施,包括心肺复苏和灭火方法。
6. 环境监控
-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 注意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7. 记录与报告
- 妥善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现场情况。
- 发现问题或事故,立即向上级汇报。
1. 合规性
- 所有操作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法规。
- 规程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法规变更。
2. 有效性
- 安全规程应具有实际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以检验规程的执行效果。
3. 责任明确
-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4. 持续改进
- 通过事故分析,不断优化规程,提高安全水平。
-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促进规程的完善。
变电所现场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为了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现根据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我公司从事电气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及其它参加生产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按其职务,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每年定期进行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新参加工作的实习生、学徒工,必须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劳动的干部、学习、临施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由专人监护进行一般性的劳动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违反本规程的错误命令,工作人员可拒绝执行错误命令,并立即报告上级。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部颁安全工作规程及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班长,站长,科长以上领导,公司安监人员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者,在制止无效时,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现场。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做出显着成绩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按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
本规程条文如和部颁规程有矛盾,以部颁为准。
1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变电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制,熟知本岗位现场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熟悉管辖区电气设备环境,达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属变电站值班制有两种: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看小说、娱乐玩耍。值班员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设备仪表的运行变化情况,值宿制在任何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在站内,正、副值班员名单由乡村电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员一般不参加设备检修工作。可以参加检修、维修的工作项目,由乡村电管部确定。
1.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准单独打开网门进行工作,若有必要打开网门,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并有另一人监护,并符合一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压设备的巡视
1.2.1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非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公布、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网门用手指点设备,当外单位参观者进入高压室时,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许巡视高压设备人员或值班人员陪同。
1.2.2 雷电时,除事故巡视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暂缓设备定期巡视,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离开避雷针5米以上,并尽量减少在高压注油设备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时间。
1.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1.2.4 工作人员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防止小动物乘机进入。
1.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一把专供紧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员使用,其它可借给巡视设备及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1.3 倒闸操作
1.3.1 倒闸操作命令由值班调度员发出,变电站值班员复诵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审核。操作前一个半小时下达操作予告命令。调度命令分逐项命令和综合命令两种,在综合命令中,如调度员需要提前或优先进行的倒闸操作,应予以说明。具体事项按调度规程执行。
1.3.2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3.2.1 拉合开关及相应的刀闸。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险,拉开合闸电流刀闸。
1.3.2.3 检查开关及相应的刀闸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压侧刀闸(或保险)。取下或装上低压侧保险。
1.3.2.5 拉合站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刀闸或保险。
1.3.2.6 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验证无电压。
1.3.2.7 按调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装设或拆除接地线。
1.3.2.8 检查设备已带负荷,负荷接带及转移情况。
1.3.2.9 投入、切换、停用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1.3.3 一、二次设备的操作顺序应按规程要求及符合技术规定。如停电操作应先停开关拉负荷侧刀闸后拉母线侧刀闸。送电则相反。取下控制保险应在拉开刀闸后进行。
1.3.4 母线装有电容器组的变电站,全站或一母线停电,应首先断开电容器的电源开关。然后操作其它设备的开关,送电则相反,最后送电容器电源开关,以防产生操作过电压。
1.3.5 拉合刀闸和开关的操作,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3.6 装拆高压保险器,要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3.7 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拉开相应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网栏内和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3.8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工作人员可以不经许可即先行断开设备电源,事后立即报告上级。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处理时;
1.3.9.2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1.3.9.3 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1.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包括停运的备用设备),分为三类:
1.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1.4.1.2 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1.4.1.3 不带电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体部分的可能。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架构底部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1.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须遵守下列各项: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1.4.2.2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许可制度;
c. 工作监护制度;
d.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三种:
2.1.1.1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1.1.3 口头或电话命令。
2.1.2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2.1 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1.2.2 高压室内外的二次控制,保护回路和低压线上进行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1.3.1停电作业;
2.1.3.2 在带电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低压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线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装电度表、指示或记录式表计,负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低压回路的电流。
2.1.3.7 主变、油开关取油样;
2.1.3.8 在变电站进行低压设备安装调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头电话命令。
2.1.4.1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2.1.5 工作票填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术语应统一使用调度术语。
2.1.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享一张工作票。
变电站全站停电,一个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电,所有不同的地点,不同工种,同时进行工作,可以发一张工作票,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各班负责人总人数要将工作任务详细填明。
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类型工作可以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个电压等级全停电,在计划的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或一单元设备已完工并具备送电条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须继续进行工作,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用电需要情况决定恢复部分设备供电,在送电前,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继续进行工作。考虑现场工作情况,有时工作票签发人不在工作现场,办理新工作票由签发人将新的工作全部内容用电话传给值班员,作好记录,填写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开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负责监护。
2.1.10 变电站内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应根据工作范围是否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办理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可进行的工作事先应征得生技部同意。并应按规定向县调提出申请。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生技部联系,并签发第二种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由变电站派出专人负责监护。
2.1.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若因特殊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填好的工作票电话全文传达给值班员,值班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天予先交给值班员。
2.1.12 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一般应在一小时前向调度员提出并得到批准。
2.1.13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在工作票栏若扩大原有的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写新的工作项目。若新增工作项目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1.1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本单位人员、技术水平、思想状态,熟悉管辖区内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熟悉部颁“安规”及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或技术骨干担任,并经过“安规”考试合格,通过专业训练,经局生产副局长批准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由领导书面批准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2.1.1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 负责检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 开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设备带电部位。
f. 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2.1.16.3 工作许可人:
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实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2.1.16.4 值班负责人(站长或正值班员)
应负责检查检修工期是否与调度员批准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员
a. 一切行动听指挥,努力完成负责人分配给的任务。
b. 对需要执行的安全事项、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必须清楚,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向负责人询问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应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组,但必须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务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d. 工作班人员应互相关心、互相监护,发现他人违反安全规定时,应立即予以提醒,并报告负责人。
e. 对严重违反人身安全的作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应即向工作负责人说明,如得不到解决,可直接报告局领导。
f. 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员应对工作质量,自己的安全负责。
2.2 工作许可制度
2.2.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再次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用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2.1.1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2.2.1.2 和工作负责人认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停电设备的遮栏网门的机械锁,闭锁装置应由工作许可人打开,不准将钥匙交给检修人员自己开锁。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2.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都不得私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取得对方的同意。
2.3 工作监护制度
2.3.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持指明现场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围、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如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规的动作。
2.3.2 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高压室外设备不允许单人留在设备平台及架构上。若工作需要,且现场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负责人应事前将安全事项予以详细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负责人在全站停电,可以参加实际工作。在部分设备停电时、带电及停滞不前电设备加有遮栏、围栏及明显标志,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员,工作负责人返回时应履行手续。若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在一天及以上时,由原工作票签人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变电站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即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的意见,必要时可暂停工作,并报告上级。
2.4 工作间断、转移与终结制度
2.4.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由负责人收回,时间在一日内,恢复工作不需要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清扫好现场,开放通道,票交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按要求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变动,认可后,带领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2.4.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复设备送电,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2.4.2.1 需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2.4.2.2 检修设备具有临时送电的条件,并得到工区领导批准,送电前,应采取下列手续: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网栏加锁,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守候人员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2.4.3 检修工作结束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按下列条件进行。
2.4.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2.4.3.2 将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标示牌、恢复网栏并加锁。
2.4.3.3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共同检查现场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4.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由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4.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先周密检查,等全体工作人员一起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清除设备缺陷情况,试验结果和仍然存在问题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2.4.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的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标示牌、恢复常设网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正式送电命令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4.7已执行过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高压全部或部分停电设备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 装设接地线:
d.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员执行,值班负责人进行检查执行质量。
3.1 停电
3.1.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3.1.1.1 检修的设备;
3.1.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3.1.1.3 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工作,安全距离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3.1.1.4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停电范围内所有的变压器(站变)pt。必须断开高低压刀闸和保险,防止向检修设备上反送高压电。
3.1.3 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3.2 验电
3.2.1 验电时,必须用符合电压等级经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相,分别验电。应先前在设备进行试验,验证指示良好。
3.2.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3.2.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由值班员立即查明原因。
3.3 装设接地线
3.3.1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对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防止突然来电的唯一和最根本技术措施,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马虎。
3.3.2 对可能向停电设备送电的各方面和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
3.3.3 检修母线时,长度在10米,中间又无断开设备,线路上不再另装接地线。
3.3.4 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已断开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旁路母线,可用开关、刀闸分成多段),则应各段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设备全部系统其间不得连有开关或保险器。降压变电所全停电,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间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3.3.5 在室内配电装置,应的装地线的专门地点,及此地点无油漆,并有黑色记号,接地端应有专用的接地接头。
3.3.6 装设接地线必须有两人执行。
3.3.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的顺序则相反。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3.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安装处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铝、铜导线代替,安装时应接触良好,紧固可靠,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错误方法。
3.3.9 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线后方能进行工作,如测量绝缘电阻,电气试验,开关设备试验,合闸试验等应先征得值班员的同意,变电站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并认可,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在执行这项工作时,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应周密考虑注意事项。
3.3.10 每组地线应编号,存放在有相应的编号位置上。
3.3.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绝缘隔板。
3.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线路上有工作,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执行。
3.4.2 部分停电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距离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数值,装设应牢固,并装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35kv以下的设备临时遮栏,可用绝缘板与带电设备直接接触,栏板需经绝缘试验合格。
3.4.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采取明显标志,将带电与检修设备分清,如用网绳将带电设备隔开并挂上“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4.4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用专用栏绳围好,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字朝向围栏里面。
3.4.5 在工作地点悬“在此工作!”的标志牌。
3.4.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横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其邻近带电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4.7 严禁工作人员私自移动或排除遮栏,标示牌,绝缘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临时拆除,应按第3.3.9条办理。
4 线路停电工作
4.1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的安全措施。
4.1.1 从变电站出线的高压线路停送电均按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执行,停电时,将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的工作任务均已完工,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拆除,并与记录核定无误,方可下令排除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 低压回路停电
5.1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导线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在低压电动机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头联系。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5.1.2 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5.1.2.1 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保险器,在刀闸操作把手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须验电
5.1.2.3 停电更换保险及恢复操作时,要戴手套和护目镜。
6 二次回路
6.1 在继电保护、仪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况要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1.1 在高压室遮栏内或导电部分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6.1.1.2 安装继电器、仪表,敷设控制电缆需停高压设备的。
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a. 在控制盘上更换二次指示表计,无需停运高压设备者;
b. 进行电度表运行中检验;
c. 进行二次回路带电测量工作;
d. 经领导批准,将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停运检验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6.1.1 在部分带电的控制保护盘上工作,应用红布帘将运行和检修的设备隔开,以防误触误碰。
6.1.2 在控制保护盘上打眼、锤击等振动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运行中的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调度继电保护专责人员、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可短时间停用保护装置。
6.1.3继电保护装置和开关进行跳合闸试验时,应告知值班人员,并通知在该系统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并派人现场监视,方可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性接地。
6.1.5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片或短线路,短路应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6.1.5.2 严禁在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须认真、谨慎,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6.1.5.4 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6.1.6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可停用有关保护装置。
6.1.6.2 接临时负载,要装专用刀闸和保险器。
6.1.7 二次回路做绝缘耐压试验,应通知值班员及在该系统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现场检查看守,确无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压。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产生高压电、除将二次回路解开外,应将一次刀闸拉开,取下保险器。
6.1.8 继电保护和仪表人员,不准私自操作开关设备,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员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组负责人后,方可试验拉合开关。
7 电气试验
7.1 高压试验
7.1.1 在设备现场进行高压试验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试验工作时,可填写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有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筹合理的安排检修和试验,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有断开点,按试验电压又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段装有接地线,可一侧进行工作,一侧进行试验,在断开点处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并设专人监护。
7.1.2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开始前,试验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7.1.3 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做好相序标记,接后进行检查。
7.1.4 试验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试验设备电源开关,应使用前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防止误合刀闸,在刀刃上加绝缘罩。试验装置低压回路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有过载自掉闸装置。
7.1.5 试验现场应装设围栏,向外悬“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或监视不到,两端都应派人看守。
7.1.6 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电容的被试设备,应先放电,再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试验结束后,应多次放电并接地。
7.1.8 试验结束后,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清理现场。
7.1.9 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试验技术及安全措施,并经局领导人或工程师批准。
7.2 使用携带型仪器测量工作。
7.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现场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至少由两人进行。
7.2.2 高压带电进行直接测量工作,应按带电作业的专门技术要求进行,使用专用的带电作业工作进行接线或拆线人员要求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并以考试合格。
7.2.3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要与的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7.2.4 所有测量用装置均应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分大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 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设备上确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在测量工作完成后,必须将被试设备接地放电。测量空线路绝缘时,请示调度班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7.3.1 在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如同杆架设的双回路线,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必须另一线路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7.3.2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工作,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摇表的放置,引线的安装必须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8 电力电缆
8.1 电力电缆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示牌是否与工作所写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开始工作。
8.1.2挖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过应留走道。
8.1.3 移动电缆及接头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应统一指挥,平稳的移动,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8.1.4 锯电缆以前,必须核对电缆图纸是否相符,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钎钉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8.1.5 熬电缆胶应有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防止水分侵入发生爆溅烫。
8.1.6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配制工作过程上,应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携带型火炉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电压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带电体,注油设备近前点炉式喷灯。
9.1.2 在屋外、室内高压设备附近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由专人进行,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1.3 进入高空作业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指离地面3米上)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对象,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抛掷。
9.1.4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9.1.5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汽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等灭火。
9.1.6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测量线绳进行测量工作(内有金属丝)。
9.1.7 在电容器上进行工作,应将电容器多次接地放电,时间不得小于5分钟,方可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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