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区装修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 装修申请与审批:所有园区内的装修活动必须提前提交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
2. 设计方案审核:所有设计方案需符合园区规划及安全规定,管理处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3. 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过程遵守安全规范,减少噪音、尘土等影响其他租户的因素。
4. 环保材料检查:所有装修材料需符合环保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5. 工程验收:装修完成后,由管理处进行质量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
二、园区装修管理工作的执行模板
1. 申请阶段:
- 提交装修申请表及设计方案
- 支付装修押金
- 管理处初步审核
2. 设计审查:
- 管理处详细评估设计方案
- 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进行二次设计
- 审核通过后,发放装修许可证
3. 施工期间:
- 施工方与管理处签订施工协议
- 定期工地巡查,确保安全合规
- 处理投诉,协调施工与园区运营的平衡
4. 材料检验:
- 提供材料环保证明
- 管理处随机抽查,确保材料合规
- 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5. 验收阶段:
- 完工后提交验收申请
- 管理处进行全面验收
- 验收合格后退还装修押金,不合格则要求整改
三、园区装修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
1. 法规遵从:所有装修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消防规定以及环保条例。
2. 时间管理:装修工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需支付额外费用。
3. 环境保护: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园区环境。
4. 安全标准: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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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以实现高效、有序的装修管理。
园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目的
为保证装修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管,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物业的装修施工监管工作的控制。
3、职责
(1)物业部文员负责装修资料的管理存档。
(2)物业助理负责装修单元的巡查工作.
(3)物业部主管及工程部主管负责装修后的验收。
4、工作规程
(1)申报手续
(2)业主必须会同装修负责人提前五天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并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3)把装修图纸递交管理处备案,包括:竣工平面图、电施改动图、水施改动图等。
(4)管理处进行审批,一般三天内回复结果。
(5)业主所聘的装修商须持有《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身份证及相片办理)。未持证人员均不准进入物业内。
(6)须缴交的款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装修保证金1500元(据穗价[1999]132号文件规定)。《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按金10元/证(装修完毕凭原证及财务收据退还)。装修垃圾清运费视装修垃圾的多少进行商定。
5、巡查、监管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9:00-12:00,14:00-18:00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必须把《室内装修许可证》张贴于大门外,以便管理处人员的检查、监督。
(3)施工人员应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需留宿的施工人员,由装修负责人凭该人员暂住证到管理处登记。
(4)不得擅自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泥层;不得封闭阳台、改动外门窗。
(5)装修材料及余泥均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推放及搬运,且不能有撒漏。运载材料的货车应根据指定的地方起卸材料、货物。严禁用载人电梯装运。
(6)不准在公共地方如走廊、楼梯、通道等处占用、施工,以免影响他人及损坏公共设施。
(7)不准用消防、绿化等公用设施之水源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作其他用途。
(8)施工时必须尽量提供足够的防御措施,减少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其他业主造成干扰及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
(9)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耐火等级,木料装修需刷两次以上防火涂料。
(10)切勿将混凝土、沙石或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
(11)未经管理处审批而进行施工的住户,一经发现,本管理处将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待施工单位到管理处补办有关手续后,才予以重新施工。
(12)装修时不得偷用本户电表以外的电。不够负荷可向管理处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搭线借用,并计收电费。否则,作偷电处理。
(13)不准违章建筑及私搭乱建。防盗门、窗花必须按统一规格安装。
(14)凡涉及动火或木建工程,必须配备4公斤的二氧化碳灭火筒两个以上。
(15)禁止赌博活动。
6、空调安装
(1)住户需安装空调机,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
(2)统一按指定的位置实施安装。
(3)窗式空调机须在预留位置的铝合金窗上改造安装。
(4)空调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到预留管内或地漏,不得造成滴漏。
7、装修工程电气安装、临时拉接的规定
(1)业主对室内原有电气线管、照明灯具、插座、设施进行改动、增装,原有用电分配负荷调整,都适用于本规定。
(2)施工前,应委托具备电气施工报装资格的有关人员对工程方案项目进行文字表述,并出具规范的设计图纸。此设计资料应严格执行《建筑电气设计规程》《民用建筑施工防火规范》《广州地区电气设备装置规程》的具体规定。
(3)施工图纸、方案完成后,连同具备合资格的电工操作证的施工人员名单复印件,送管理处审批。严禁未批复前动工。
(4)施工期间临时拉接电源,应由业主书面申请审批,临电电源应取自住户配电箱下庄,并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装设和使用。
(5)整体工程完成后,应通知管理处派人员检查及验收。
(6)施工期间有关对工程施工方案的核实、安全监管,由管理处工程部执行。
(7)装修工程使用的电金属导线必须选用经国家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难燃铜芯电线,其具体标称截面级数应根据用电性质,负荷特点和布线方式选取,但最低截面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
(8)埋地、埋墙、天花棚顶及壁板内装设的电气管线,应采用金属线管,管子接驳处、接线盒、灯头盒等应焊接金属跨接线,并与接地线连成一整体。
(9)天花棚顶、木质壁板内不允许装设电容器、镇流器、电气开关及易燃易爆、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用电器具。
(10)空调、插座回路应加装漏电开关,并与照明回路分路装设。
(11)其它有关电气装设要求,请参照国家与本地区颁布的电气装设条例执行。
(12)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物业管理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违规处罚条例
(1)施工人员赤足、无上装、穿拖鞋,在非工作区域游荡,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在公共地方吸烟,高声喧哗、打闹,在公共地方播放音乐。处20元/项/次的罚款。
(2)施工期间不关单元大门作业,造成粉尘、噪音四散,经口头警告一次,尚不改者,罚款20元。
(3)施工人员及垃圾清运不按指定时间使用货梯,罚款10元/次/人,垃圾30元/次。
(4)未张贴《室内装修许可证》及已批准的竣工平面图于门口,罚款50元。
(5)施工材料、工具、废弃物料放置在公共地方,阻塞公共通道。除勒令即时整改外,处80元的罚款。
(6)动火及使用电器不按规范执行,经警告未改良者,罚款100元,并必须符合规范后方可施工。
(7)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堆放垃圾,且遗留痕迹或超时运送。除勒令纠正外,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8)施工期间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除按原造价赔偿或恢复原饰面外,处200元的罚款。
(9)施工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留宿或发现有赌博行为,处3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0)上述条款如若重犯,以罚款金额的50%作为递增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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