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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

更新时间:2024-11-20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

有哪些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

一、设备分类与登记

1.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需按种类、型号、规格进行详细登记。

2. 设备档案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安装及验收报告、定期检验记录等。

二、设备购置与安装

1. 购置特种设备时,须选择有资质的制造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安装前需提交安装方案,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安装完成后,需通过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

三、设备使用与维护

1. 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点检。

2. 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等工作,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必要时停用设备。

2. 建立安全隐患报告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确保问题及时上报。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1.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2. 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程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

六、培训与教育

1.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开展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确保全员了解相关知识。

七、报废与更新

1. 设备达到设计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2. 根据设备使用状况和技术进步,适时考虑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

模板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模板

1. 设备管理政策与目标

2. 设备清单与登记管理

3. 设备购置与安装流程

4. 设备使用与维护手册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计划

6. 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程序

7. 员工培训与发展策略

8. 设备报废与更新决策

标准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标准

1.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 设备管理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执行到位。

3. 定期安全检查与维护,设备故障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 培训体系完善,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达标。

5. 应急预案有效,事故处理及时,无重大安全事故。

6. 设备更新与报废决策科学,保证生产效率与安全。

以上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旨在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指导,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降低风险,保障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此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持续优化设备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设施工作管理规程范文

1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等。

3职责

产品制造部、质量管理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4.2特种设备的申购、选型及验收

4.2.1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4.2.1.1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单位;

4.2.1.2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4.2.1.3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4.2.2特种设备的申购及选型按《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执行。

4.2.3特种设备的验收

4.2.3.1开箱验收:特种设备到货后,物料部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零配件、附属仪表仪器、随机备件、工具等;设备部应当仔细逐一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填写开箱验收记录,作为设备安装资料的一部分归档;

4.2.3.2开箱验收后,物料部应办理入库手续;设备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号规则统一进行编号及将原始技术资料归档;

4.2.3.3特种设备的最终付款验收按订购合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使用部门及设备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确认、共同验收,最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4.3.1.1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部必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及备案;

4.3.1.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的审核工作:安装单位必须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4.3.1.3在新购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有效证件为: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 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4.3.1.4 供应商需同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4.3.1.5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4.3.2 校验

4.3.2.1安装(或大修、改造)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4.3.2.2检验合格后,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2.3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部门或设备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部或使用部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设备启用前,应由特种设备厂商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4 使用与管理

4.4.1 特种设备的使用

4.4.1.1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4.1.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状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进行管控。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包括:

a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b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c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1.3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4.4.1.4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钥匙,由设备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具体的使用严格按电梯操作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4.1.5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4.4.2 特种设备的管理

4.4.2.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4.2.2使用部门或设备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及定期检定的操作规程;

4.4.2.3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原始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4.2.4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包括: ① 负责技术档案的建立及归档: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规程》(smp-emed008)规定执行 ②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③ 日常维护保养; ④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⑤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⑥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⑦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4.4.2.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4.4.2.6 4.4.2.6.1 4.4.2.6.2 4.4.2.6.3 4.4.2.6.4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年检的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锅炉:锅炉外部的检验为一年一次;锅炉内部的检验为两年一次; b 电梯:一年一次; c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一、三、五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d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月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日检应检查下列项目: 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 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检查应当作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4.4.2.7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a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停止使用并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b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4.5特种设备维护和保养

4.5.1设备部或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4.5.2 设备部或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我司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由供应商对设备维护保养的,按照购买时签订的购买合同内规定的维护保养内容执行;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4.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严禁带故障运行;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由设备部联络供应商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自理。

4.6特种设备的改造

4.6.1改造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具体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4.6.2特种设备改造后应进行校验。

4.7特种设备的报废

4.7.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7.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部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具体执行要求详见《设备管理规程》(smp-emed001)。

4.8其它

4.8.1未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的人员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4.8.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使用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5变更历史

变更实施时间 变更内容 变更审批号 增加日检、月检项目,规范特种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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