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制度
一、管理范围
1. 装修申请:所有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至物业管理处。
2. 设计审查:设计方案需符合小区建筑规范,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及邻居生活。
3. 施工许可:获批准后,发放施工许可证,明确装修时间、施工人员进出规定。
4. 监督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噪音、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检查。
5. 竣工验收:装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无安全隐患,恢复公共设施原状。
二、管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附上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
2. 审核:物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核。
3. 签订协议:业主与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开始施工:发放施工许可证后,业主可按计划开始装修。
5. 过程监管:物业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查,记录装修进度和问题。
6. 验收:装修完毕,业主申请验收,物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管理标准
1. 安全规范: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消防、电气、结构等安全规定。
2. 时间限制:装修工作时间应限于每日上午8点至下午6点,节假日除外。
3. 噪音控制: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晚上10点至次日8点禁止噪音作业。
4. 废弃物处理:装修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小区环境。
5. 恢复原貌:装修结束后,业主负责恢复公共区域原貌,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电梯等。
6. 保修责任:装修工程质量问题,业主需承担相应保修责任。
1. 业主装修前,应参照《装修指南》制定方案,确保合规性。
2. 物业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参照《小区装修规定》进行判断。
3. 施工过程中,参照《装修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执行,确保安全无事故。
4. 验收环节,依据《装修竣工验收标准》进行,确保达到小区品质要求。
1. 业主需确保装修活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规章制度。
2. 物业部门应严格执行装修管理流程,保证公平公正。
3. 所有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4. 装修后,业主和物业应共同签署《装修后维护协议》,明确后期维护责任。
本规程旨在保障小区环境和谐,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各业主和物业部门均需严格遵守,共同营造美好居住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严重者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协调、统一、美观,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的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物服中心主任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巡查监管、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装修验收及装修资料保管工作。
3.3财务负责核收装修有关费用。
3.4客户中心责顾客装修申请的咨询、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负责装修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巡查、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验收后资料的存档及相关事项的协调。
3.5安管部负责装修消防、装修时间控制、留宿人员等事项的巡查及违章事项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装修申请
4.1.1顾客办理装修,客服中心发放的以下资料请顾客签收:《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管理公开文件(装修管理规定或住户手册)。
4.1.2顾客与物服中心签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1.3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批准的写字楼、商业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存档。
4.1.4顾客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如实填写的《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说明书、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装修工人身份证和照片、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等(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4.2 审核与审批:
4.2.1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的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装修说明书,应建议顾客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对审核属违约装修项目,工程部主管和客服中心人员应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审核完后提交服中心主任批准。
4.2.2顾客需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或加大负荷的,由顾客找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方案,报政府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出相应部位的更改装修申请。
4.2.3顾客提交的装修资料以及手续齐全后,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写字楼及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一周内给予批复。
4.2.4批复后应与装修单位签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存入
4.3缴费
4.3.1由物服中心财务出纳根据所在物业区域规定核算出装修押金,或按照《物业入伙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规定缴纳,装修单位缴纳装修押金(商业、写字楼另计)和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3.2收取顾客及装修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税金等)。
4.3.3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
4.3.4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到安管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和或留宿证,并登记。
4.4装修监督和装修巡视
4.4.1装修进出材料和工具等由安管部负责查验,凭《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所辖物业。其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4.2动火作业由装修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报请物服中心防火责任人/安管部主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管部指定专业消防员负责监督。
4.4.3物业部每天不少于二次按照装修审批内容和装修现场环境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并填写《装修巡视记录》。
4.5.1检查是否擅自开工,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装修工作证、留宿证是否有效;
4.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放置合格灭火器;
4.5.3检查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抛扔物品;
4.5.4检查是否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和破坏公共绿篱、绿地的施工情况。
4.5.5检查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6检查有无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等违章用电情况;
4.5.7检查有无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焊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情况;
4.5.8检查施工中有无产生超过规定的噪声;
4.5.9检查是否使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是否使用合格的装修设备、工具;
4.6装修违规的处理
4.6.1教育,批评,规劝改正;
4.6.2责令停工,出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5 要求支付违约金,须报总经理批准;
4.6.6报政府主管部门,须报总经理批准。
4.7装修验收
4.7.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7.2物服中心在二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物服中心工程部主管和物业部主管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顾客共同参与对装修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空调工程、水电工程、厨卫露台渗漏水等项目进行验收;
4.7.3填写《装修验收表》,要求顾客、装修单位负责人物服中心工程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7.4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装修队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求顾客对整改后进行再次次确认;
4.7.5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当日离开。
7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