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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更新时间:2024-11-12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包括什么内容

1. 合同立项与审批

2. 合同起草与审查

3. 合同签订与执行

4. 合同变更与解除

5. 合同纠纷处理

6. 合同档案管理

编制指南

1. 合同立项与审批:

- 确定合同需求,明确合同目的和预期效益。

- 完成合同立项申请,详细列出合同内容及预算。

- 由法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合规性。

- 提交管理层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起草阶段。

2. 合同起草与审查:

- 根据立项内容,由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共同起草合同。

- 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权益保护无遗漏。

- 草案需经过多次修订,直至各方满意。

3. 合同签订与执行:

- 双方确认合同文本无误后,正式签订合同。

- 将签订好的合同副本分发给相关部门,以便执行。

- 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进度报告。

4. 合同变更与解除:

- 若合同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修改。

- 解除合同时,应明确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

-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需记录在案,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 合同纠纷处理:

- 发现合同纠纷,及时与对方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 如协商无果,可启动法律程序,由法务部门主导处理。

- 保持沟通记录,为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6. 合同档案管理:

- 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变更记录等。

- 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

- 设立权限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复审规定

1. 年度复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合同管理复审,检查流程执行情况,评估效率和风险。

2. 专项复审:针对重大合同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合同,随时进行专项复审,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3. 内部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合同管理的审计,确保符合法规要求和公司政策。

4. 外部咨询:必要时,可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外部评估,引入外部视角优化管理。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效率,降低风险,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范文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备案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3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b)投标书;

c)对外租赁合同;

d)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e)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f)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g)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采购合同;

b)招标合同;

c)劳动合同;

d)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e)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a)标的;

b)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c)价款或酬金;

d)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e)合同终止条件;

f)违约责任;

g)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所有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a)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b)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人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财务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办公室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办公室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办公室,由行政部主管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2篇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五)

1.0目的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备案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 3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a)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b)投标书;

c)对外租赁合同;

d)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e)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f)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g)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a)采购合同;

b)招标合同;

c)劳动合同;

d)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e)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 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 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 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 口头承诺。

4.2.5 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 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a)标的;

b)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c)价款或酬金;

d)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e)合同终止条件;

f)违约责任;

g)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 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所有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a)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b)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 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人签署。

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 经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 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 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 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 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 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2 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3 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

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归档。

4.6.4 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 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 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 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 财务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 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办公室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办公室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办公室,由行政部主管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5.0记录6.0相关支持文件

6.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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