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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更新时间:2024-05-15

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包括什么内容

本规程旨在明确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的职责、流程和标准,确保楼宇的安全与维护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地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巡查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 巡查频率与时间安排

3. 巡查内容与检查标准

4. 异常情况的处理与报告

5. 记录与文档管理

6. 定期评估与改进机制

编制指南

1. 巡查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楼宇设施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接受定期培训,了解楼宇结构、设备功能及安全规定。

2. 制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图,涵盖楼宇的所有公共区域、重要设施及潜在风险点。

3. 设立明确的巡查时间表,考虑到工作日与节假日、白天与夜晚的不同情况,确保全面覆盖。

4. 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状况等。

5.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需立即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如现场纠正、通知维修或上报上级。

6. 所有巡查记录需妥善保存,定期进行数据分析,识别问题趋势,优化巡查策略。

复审规定

1.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适应楼宇环境变化和物业管理需求。

2. 复审由物业管理部门主导,结合巡查人员反馈、业主建议及行业新标准进行。

3. 复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修改内容和理由,经管理层批准后更新执行。

4. 在日常运营中,如遇重大事件或法规变更,应及时对规程进行临时调整,并在下次年度复审时纳入正式修订。

本规程的实施旨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楼宇环境的安全与舒适,同时也为业主和使用者创造一个安心的生活和工作空间。请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楼宇的良好秩序。

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范文

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中心的楼宇巡查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楼宇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楼宇巡查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楼宇巡查的必要性。

4.1.1防患于未然,通过有效的巡查,将治安、消防等隐患消除。

4.1.2杜绝违章装修,将违章装修施工消除于萌芽状态。

4.1.3加强工作监督,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变员工的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

4.1.4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1.5检查管理处清洁、绿化、保安工作质量。

4.1.6增加与住户的沟通机会。

4.1.7实施空置房的管理。

4.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楼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3楼宇巡查的内容。

4.3.1治安隐患的巡查。

4.3.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3.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3.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4.3.5装修违章的巡查。

4.3.6消防违章的巡查。

4.3.7空置房的巡查。

4.3.8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4.4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4.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4.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4.3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4.4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5楼宇巡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楼宇状况巡查每日一次;清洁状况巡查每日一次;装修施工巡查每日至少一次;空置房巡查至少每日一次,其他方面巡查每两日一次。

4.6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6.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口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主管。

4.6.2巡查楼梯间:

a)检查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b)检查梯间墙身、天花墙皮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消防通道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c)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d)巡查逃生天台:

4.6.3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a)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b)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c)检查雨水管是否通畅;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4巡查电梯:

a)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b)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c)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a)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b)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c)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6.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当原因不明时应立即告知保安部进行检查。

4.6.7巡查方法及要求:

a)先走到楼房屋顶,从上至下逐户巡查;

b)在签到本上签到;

c)发现损坏情况必须当日填写《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

d)发现住户家中有异常情况时,除特别紧迫情况外,严禁进入住户家中,更严禁擅自打开住户门锁进人住户家中。

4.6.8巡查完毕,应将楼宇巡查的相关状况逐项记录在《巡楼日志》中,不允许只填写正常两字,要求签字。

4.7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7.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a)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b)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c)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4.7.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a)检查雕塑小品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隐患;

b)检查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c)检查绿地、绿篱、乔灌木是否有枯死、霉病现象,是否有黄土裸露现象,长势是否良好。

4.7.3巡查道路、广场、公共集散地:

a)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违章占用现象;

b)检查标识、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c)检查各类雨、污水井盖是否完好,照明灯、装饰灯是否齐全;

d)检查卫生状况是否完好。

e)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f)检查各类标识是否完好无损;

4.8巡查周边环境。

4.8.1检查小区内是否有乱张贴、乱拉线等现象。

4.8.2检查是否有损坏公共设施、违章制造噪音、污染环境、高空抛物现象。

4.8.3检查是否有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

4.8.4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8.5巡查方法及要求:

a)逐项检查,严禁抽查;

b)编制好巡查路线,提高工作效率;

c)注意刷卡签到或在

签到本上签到;

d)发现损坏情况必须当日填写《公共设施设备报修记录表》。

4.9巡查房屋装修:应按要求每日详细记录施工进度,详见《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10巡查空置房:详见《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11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领。

4.11.1管理员巡查时发现有上述问题出现时,如本人能进行规劝、阻止、处理的,应予以立即解决;否则及时将问题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中,巡查回来后报告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解决。

4.11.2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视情况按下列情况处理:

a)属公共设施设备破损丢失的,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属管理处其他部门员工工作不力造成的,应通知其他相关部门主管前往处理。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一周内解决(有特别时效要求的,必须按时效要求处理),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c)属住户违章造成的问题,应按《住户违章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11.3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应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管理处经理处理。

4.11.4巡查中发现问题处理完毕后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应现场验证,处理的过程和验证的结果均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4.12《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月底汇总由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巡查记录表》、《巡查问题处理表》每页均印有编码,不允许撕毁。

4.13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巡查登记表》。

5.2《巡查问题处理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装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住户手册》。

6.4《住户投诉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5《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楼宇巡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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