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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作业规程7

更新时间:2024-05-15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作业规程7

包括什么内容

1. 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的步骤。

2.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合同文件的存储、检索和保密措施。

3. 合同风险管理:识别合同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策略。

4. 合同履行监控:定期评估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执行。

5. 合同纠纷处理:设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编制指南

1. 合同审批:所有合同需由业务部门起草,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再由财务和管理层逐级审批,确保合规性。

2. 档案管理:采用电子化手段,每份合同应有唯一编号,便于查找。重要合同应有纸质备份,存放在安全地方。

3. 风险识别: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关注潜在的法律风险,如违约责任、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

4. 履行监控: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如季度或半年度,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策略。

5. 纠纷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启动应急流程,由法务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同管理规程的全面复审,以适应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

2. 不定期调整:当出现新的法律要求、市场环境变化或重大合同纠纷时,应及时修订规程。

3. 复审参与:复审工作由法务部主导,邀请财务、业务等部门代表参与,确保规程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4. 变更程序:规程修改后,需经管理层批准,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新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以上规程旨在规范物业公司的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为公司的稳健运营提供保障。各相关部门需严格遵守,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作业规程7范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七)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投标书;

(3)对外租赁合同;

(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采购合同;

(2)招标合同;

(3)劳动合同;

(4)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3)价款或酬金;

(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合同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1)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3)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1)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

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5.0相关记录表格

5.1《合同台帐》文件编码:cd/jy/qr/006

5.1《合同评审表》文件编码:cd/jy/qr/007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第2篇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七)

1.0目的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 0程序要点

4.1 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 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 投标书;

⑶ 对外租赁合同;

(4) 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 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 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 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 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 采购合同;

(2) 招标合同;

⑶ 劳动合同;

(4) 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 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 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 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 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 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 口头承诺。

4.2.5 招、投标书。

4.3 合同的制定。

4.3.1 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 标的;

(2) 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⑶ 价款或酬金;

(4) 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 合同终止条件;

(6) 违约责任;

(7) 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 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 合同的评审。

4.4.1 评审权限:

(1) 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 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⑶ 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 评审内容。

(1) 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公司的履约能力;顾客提供的价格;合同的风险;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合法;合同的社会效益;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 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分供方的履约能力;分供方提供的价格;分供方的信誉;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合同是否违法;合同的风险;合同履约监控能力;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 .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 .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 .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 .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 .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 .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 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 .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 .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 .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4.6 .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 合同的履约。

4.7 .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 .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 .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 .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 .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 合同的变更与废止。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 合同的续约。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 0合同的统计。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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