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原则:本规程旨在规范物业辖区内的服务标识设计、制作与管理,确保标识清晰、易懂,符合法规及行业标准。
2. 标识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功能导向标识(如出入口、电梯、消防设施等)、信息导向标识(如楼层分布、公共区域指示等)和服务信息标识(如工作时间、投诉电话等)。
3. 制作标准:规定标识的尺寸、颜色、字体、材质等要素,确保统一性和识别度。
4. 安装位置:明确各类标识的安装位置,兼顾功能性和美观性。
5. 维护与更新:设定定期检查、清洁与更新机制,确保标识始终有效。
1. 研究需求:充分了解物业辖区的布局、使用者需求及环境特点,为标识设计提供依据。
2. 设计草案:依据设计原则,制定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图形、文字和色彩搭配。
3. 法规审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标识内容合法合规。
4. 用户反馈:邀请部分业主或用户参与预览,收集意见,优化设计。
5. 制作样品:制作样品进行实地测试,确认效果满意后批量制作。
6. 安装监控:安装过程中监督质量,确保标识安装准确无误。
7. 培训与指导:对物业员工进行标识使用培训,确保他们能正确引导用户。
1. 定期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标识系统评估,检查标识的完好性、有效性。
2. 更新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对破损、过时或不符合需求的标识进行更新或调整。
3. 反馈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业主或用户的反馈及时处理,必要时调整标识。
4. 法规更新:关注相关法规变更,适时更新标识内容以保持合规。
5. 记录保存:记录每次复审的过程与结果,以备查阅和改进参考。
以上作业规程旨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确保物业标识系统的高效运行。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共同维护物业辖区的良好形象。
物业辖区服务标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标识的使用与设置,为小区住户的居家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类服务标识的设置、使用、控制工作。
3.0职责
3.1各部门经理负责各类服务标识设置、使用的实施工作。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类服务标识的管理进行审核、监控。
4.0程序要点
4.1服务标识的使用、设置范围。
凡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容易引起识别错误或不方便住户生活、不便于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的地方均应设置和使用服务标识。
4.2常用标识的种类。
4.2.1服务人员的标识。
(1)物业管理公司各类管理人员均着不同颜色、式样统一的服装,包括护卫人员、清洁工、花木工、管理员、机电维修工和办公室文员、管理人员。
(2)各类服务人员在当值工作时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卡。工作卡应明显标识出该工作人员的姓名、编号、工种、岗位职务和投诉电话,便于住户识别、记忆。工作卡的配戴方式详见员工服务管理。
4.2.2各类服务场所的标识。
(1)公司机关和人事行政部及下属各部门的大门均设置有醒目的门牌和指引牌。门牌要求制作精美、标识出公司或部门名称、结实耐用;指引牌要求精美雅致、清晰指引出方向或位置、结实耐用。
(2)客户服务中心、会所、泳池、网球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门前及内部均设有统一、完善的标识系统。要求做到使住户(客人进入公共场所寻求服务、消费时无须再询问即可完成全过程。
4.2.3各类服务产品的标识。
(1)提供给住户的《住户手册》或其他公开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均应明确标识出发文部门、适用范围和必要的沟通、服务电话。
(2)提供给住户的各类有偿服务产品,在提供给住户时,均应让住户有明白的签收、验收记录;均应在提供产品时标清送货、出货部门、时间、使用说明,以免误用。
4.2.4所管理的各类物业标识。
(1)各类房屋用楼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标牌予以识别。
(2)整个小区的街道、方位均用标识牌标明街道名称、小区方位。管理公司在每个托管小区用区域示意区的形式在小区明显位置标识出小区的建筑构成和方位;
(3)各类设备房如变配电室、水泵房、停车库等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4.2.5特殊场所、环境的标识:
(1)消防箱、消防栓、消防管道用红色标识,且在消防箱上喷有“119”报警电话提示。
(2)紧急疏散通道用消防疏散照明指示灯标识出通道位置及逃生方向。
(3)重点设备如电梯用标识牌标识出其位置及使用注意要点。
4.2.6项目部替顾客(住户)保管的物品均用标签、标牌标明其贮存场所以免混淆。
4.2.7设备设施标识:
(1)配电室(高低压)必须用标牌标识,并注明“非工作人员请勿入内”的要求,高压配电柜必须悬挂“高压危险”字样;
(2)中央空调机组、水泵房机组必须标明机组机号;
(3)凡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设备、设施应采用标识牌明显标识出限制使用的范围;
(4)因设备检修而影响到住户日常工作、生活时,维修人员应当在工作现场明确标识如“电梯维修”等警示。
4.2.8停车场及泊车位和行驶限制速度,以标示牌、车位线和禁停线予以标识。有建筑高度限制车辆最大高度的,应在建筑物车辆通过位置作限高的标识。
4.3标识的设置要求。
4.3.1便于观察。
4.3.2便于识别。用图形和符号进行的标识,图形和符号应符合相关的标准或通用法则。
4.3.3便于实施。
4.3.4不易被人为因素变动其标识的内容和位置。
4.3.5具有可追溯性:
(1)需要进行追溯的标识应具有惟一性,如编码、编号、日期、来源、相关人员签名等;
(2)有追溯性要求的标识(如记录、合同、单据、凭证)不允许有非授权的涂改。
4.4标识的设置制作程序。
4.4.1相关使用、责任部门提出设置申请。
4.4.2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核。
4.4.3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4.4.4批准后由经营部对外联系制作。
4.5标识的日常管理。
4.5.1项目部每月应当将本项目所有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普查,并将结果记录于项目部每月的工作小结中。
4.5.2对于有追溯要求的记录等标识由经办部门或公司保存,保存期详见各个具体工作的规程。
5.0相关记录表格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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