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炼铁作业区的安全操作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2. 设备操作与维护
3.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4.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5. 安全培训与教育
6. 现场管理与监督
1. 作业前准备与检查: 1.1 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异常噪音或漏油现象。 1.2 确认电气线路无裸露,接地良好。 1.3 检查氧气、煤气等气体管道无泄漏,压力正常。
2. 设备操作与维护: 2.1 遵循操作手册,正确启动和关闭设备。 2.2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2.3 遇到设备故障,立即停机并报告维修。
3.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3.1 设置清晰的紧急疏散路线,定期演练应急响应。 3.2 遇火警,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同时报警。 3.3 防止高温熔融物溅出,保持作业区域整洁。
4.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4.1 工作时必须佩戴头盔、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隔热手套。 4.2 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破损或失效时立即更换。
5. 安全培训与教育: 5.1 新员工入职前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作业风险。 5.2 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6. 现场管理与监督: 6.1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2 保持作业区照明充足,标识清晰。
本规程应每年至少复审一次,以适应工艺改进和安全标准更新。复审过程中,需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有新的安全法规出台,需要调整规程内容。
2. 作业区内是否有新的设备或工艺引入,需要新增或修改操作步骤。
3. 从事故案例中汲取经验,完善预防措施。
4. 员工反馈的安全问题,需纳入规程改进。
复审后,修订版规程应经管理层审批并及时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确保操作规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规程的修订,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炼铁作业区安全技术规程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全体职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通用安全规定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全体职工。
2 通用安全规定
2.1 为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2 各级干部和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
2.3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日常组织领导生产的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
2.4 各单位根据公司及作业区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小改小革和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化。
2.5 经常地开展安全教育,督促和引导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出现。
2.6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到三同时(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根据国家规定及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2.7 在生产设备的年修、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检修过程中,与生产设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必须同时检修,在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设施检修后必须立即恢复。
2.8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串岗、睡岗和代替其它岗位操作,严禁将操作牌交给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人操作。严禁班中喝酒和酒后上岗。
2.9 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悬挂的安全信号标志牌和其它警戒牌所提示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执行在危险区工作的规章制度,不得乱动和损坏现场的各种功能标志牌。
2.10 认真做好现场的整理整顿工作,保持现场的清洁畅通,对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整改,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11 因生理上有缺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经医疗部门检查确诊确实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人员,由作业区主管部门根据情况作妥善安排。
2.12 上班前严禁喝酒并保证班前有足够的睡眠休息,以保证接班后能正常工作。
2.13 炼铁作业区全体职工必须学习掌握炼铁作业区各种工作环境的危险所在, 并且严格遵守各种工作环境的安全规定,以便在各种工作环境检查、学习、工作时确保自己和其它人员的人身安全。
2.14 炼铁作业区全体职工到工作现场去,无论是学习、检查、工作或者通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禁止到工作现场去。
2.15 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抢救和处理,对擅自隐瞒事故者作业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 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
3.1 横过铁路道口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顺铁路线方向行走时,必须与铁路线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禁在铁路线间行走。
3.2 严禁在铁道线上、钢轨上、枕木上、车辆上打盹。冬季严禁在铁罐车旁边取暖和休息。
3.3 禁止与前进中的车辆靠近或同向并行,禁止靠近装有液态铁水的铁罐车,要远离正在沿线倒调的铁罐车,防止铁水溢出烧伤。
3.4 严禁跨越地面上铺设的和架空的明电线路,防止触电伤人。
3.5 铁路线两侧1.5米以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固定建筑物除外)
3.6 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的规定去作。(例如:此处危险禁止通行、声响信号及各种灯光信号:红灯禁行、黄灯缓行、绿灯通行等)。
3.7 在作业区区工作和行走时,必须远离正在出铁的铁罐,防止被飞溅的铁花烧伤。
3.8 在炉台区域内工作行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跨越正在出铁出渣的渣铁沟。
(2)严禁在铁口、风口正面站立和逗留。
(3)铁口失常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4)换风口时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
(5)严禁往铁水中扔潮湿的物品,防止铁水爆炸伤人。
(6)严禁在高炉、热风炉下风侧休息和逗留,防止发生煤气中毒。
3.9 到铸铁机区域内工作行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翻铁时严禁跨越铸铁机链带;
(2)翻铁时工作人员按指定岗位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以防铁水爆炸烧伤;
(3)铸铁机链带运转时,不得在链带底下强行通过,防止掉铁块伤人。
3.10 到原料区域工作行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非工作人员不得到矿槽上或槽下逗留;
3.11 非工作人员禁止在皮带系统行走,严禁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
3.12 非工作人员禁止在冲渣沟两侧工作走台行走,冲渣期间冲渣喷嘴附近严禁逗留和通行。
4 工作中的安全规定
4.1 凡从事实际操作的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经过所从事工种、岗位的专业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2 当班工作开始之前,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当班工作进行安全预测,并针对当班工作向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切合实际的安全交底。
4.3 工作前必须对 所处环境和所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存在缺欠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禁止作业。
4.4 工作前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要尽量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条件,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5 一切运转的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健全操作牌制度,并严格执行有牌才准操作、检修和凭牌交接班制度。
4.6 所有工种、岗位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岗位职工认真学习和执行,严禁违章操作。
4.7 所有具有危险性的机械回转部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位以及皮带的运行系统,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要加强维护使其经常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4.8 到电气、煤气、炉前等危险区域作业前,工作组织者和危险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所处区域的危险性和危险源点,由工作组织者制定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确认制和互保制。
4.9 原材料、备品备件的堆放要整齐并适当控制高度和距离,确保无坍塌的危险和不能危及车辆与行人行走的安全。
4.10 起重作业时所用的吊钩、钢绳、链条和吊索等吊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留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并要经常检查鉴定所有吊具的安全可靠性。
4.11 所使用起重机具的关键零部件,要根据其更换周期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及时检修更换,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4.12 使用吊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和手势并由专人指挥,起重的工作钩下和吊运的重物下严禁站立和行走。
4.13 使用吊车时,严禁超负荷吊运、严禁横拉斜拽、严禁用吊钩拽动车皮,在特殊情况下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的指挥下方可作业。
4.14 检修和清扫机电设备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15 机器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周密的检查,确认有无障碍物和危险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在取得操作牌并确认无误后方准发出开机信号,开机运行。
4.16 在夜间和黑暗的环境中工作,必须具有良好的照明。
4.19 非岗位人员不得擅自触动岗位上的所有生产设备、各种开关和工具等,如果是实习代培人员学习操作时,必须有岗位操作人员同意并在场指导。
4.20 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保持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认真执行岗位清扫制度。
4.21 在多人配合作业的工作中,要做好互保互防,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防止工具相互伤害和误操作。
5 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5.1 非指定的操作工和电工严禁任意开动、检查和修理一切电气设备,在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联系、操作牌和电门上锁制度。
5.2 在接 近电气线路(36v以上)或电气设备导电部位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外面挂上明显的停电标志牌。断电后工作前,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后方可工作,工作期间设有专人监护。
5.3 高压电路和电气设备(36v以上)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安全遮栏并有明显警告标志牌。
5.4 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在电气负责人监护下,指定有经验的作业人员操作。
5.5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所有电线、电缆线的接头处要拧紧和焊接牢固,并用绝缘物质包好,严禁有破皮裸露现象。
5.6 各保险丝必须合乎规定,不准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也不许用大规格的代替小规格的。
5.7 在煤气管道、除尘器和潮湿的地点,使用手提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5.8 发生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用具将触电人从电路上拔离开,(在高空触电者抢救时应注意高空位置避免摔伤)并立即就地实行人工呼吸,及时报告医务人员,直至触电者脱离危险时方可送往医院。
5.9 电气设备失火抢救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用砂子和四氯化碳消火栓扑灭,禁止用水灭火。
6 煤气区域作业安全规定
6.1 为保证在煤气区域作业中人员的安全,便于科学管理,将煤气区域划分为三类。
1) 一类煤气危险区域:
(1)高炉换探尺、炉身打眼、切焊冷却壁、透上升管、煤气取样、严放散阀、严水封铊以及高炉均压放散阀和炉顶放散阀的修理。
(2)带煤气抽堵盲板、操纵密封蝶阀。
(3)带煤气维修作业。
(4)处理煤气管道。
2) 二类煤气危险区域:
(1)炉顶清灰、炉顶注油、高炉检修时往炉顶和炉身运工具设备、休风时炉喉点火、焊炉身各水槽、焊补炉皮、处理上升管、处理下降管、炉顶检查和修理工作等。
(2)上热风炉炉顶、处理热风炉燃烧器等。
(3)出铁放渣时的铁口渣口上部、高炉围管以上各层走行平台,除尘器清灰及在其上部作业。
(4)煤粉燃烧炉周围
3) 三类煤气危险区域:
(1)高炉炉台和热风炉周围。
(2)各一次仪表室、热风炉值班室、高炉值班室、煤粉燃烧值班室、卷扬机室等。
6.2 在一类、二类煤气危险区作业时,必须通知煤气防护站,并要求二人以上方可作业。
6.3 在一类、二类煤气危险区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氧气呼吸器,并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6.4 煤气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煤气救护人员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如拒不配戴氧气呼吸器或违反规章制度时,煤气救护人员有权 制止其工作,并通知有关领导予以处理。
6.5 到三类煤气区工作时,可不配戴氧气呼吸器,但班组长或作业负责人必须不断地巡视小组人员情况,工作时间不宜过长。
6.6 严禁在煤气区域逗留和打盹睡觉。
6.7 禁止用嗅觉直接检查煤气。
6.8 当发现漏煤气或附近冒煤气而危及人身安全时,虽在第三类煤气区作业也必须按第一、二类煤气区作业处理,严禁冒险蛮干。
6.9 发生煤气中毒时,应迅速将中毒者移放到空气新鲜地方,找救护站人员和卫生所大夫急救,并马上报告作业区领导及安全负责人。
6.10 高炉检修或因事故停送煤气时,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听从煤气技师的技术指导,否则因此发生煤气爆炸及人员煤气中毒事故由其单位或个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7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7.1 在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包括35度以上的斜坡)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前,要认真检查鉴定其可靠性,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正确使用。
7.2 高空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工作台,在工作前必须进行检查鉴定,保证结构牢固安全可靠,脚手架严禁超负荷承重。
7.3 在多层工作前,应设防护网、挡板、栏杆以防人员或工作物由高空落下,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7.4 高空作业使用的起重工具(卷扬、滑子等)吊运工作物和材料时,必须捆扎牢固,并由专人联系,统一指挥。
7.5 冬季作业时应及时消除脚手架上的积雪和结冰。
7.6 工程竣工拆卸脚手架时应从上往下拆,所拆的脚手架、跳板等必须就地捆好,放安全地点,禁止乱扔。
7.7 高空作业时,禁止向下扔工具和材料,工作中应注意上面或邻近的高压电线及正在工作的起重设备。
7.8 使用一般的吊盘(或电梯)作业时,严禁吊盘乘人或人物混乘。
8 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8.1 铁罐内要经常保持干燥,禁止将熔化的金属和炉渣倒入潮湿的铁罐及其它容器内,禁止将潮湿的原料和工具浸入熔化的金属内,以防发生爆炸。
8.2 高炉的冷却系统,必须确保经常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有漏水现象,炉基下不得积水。
8.3 在搬运和使用氧气瓶时严禁振动、扔摔、冲击或使其受热,瓶嘴严禁沾有油脂,使用后将瓶嘴关严,瓶外的保护胶圈不得丢失损坏。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烟火并注意储存保管。
8.4 必须设有消防设备。各种防火设备不许任意动用,确保消防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5 锅炉、空压机、乙炔发生器、风包、煤粉罐等受压容器必须设有运行良好的安全阀、压力表,水封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确认其处于灵活有效状态。
8.6 高大建筑物以及贮有燃烧物的仓 库必须按规定设有避雷装置,并经常检查确认其是否有效。
8.7 炸瘤工作与火药保管,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由专业人员负责。炸瘤工作必须在制订出具体安全措施并在专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8 煤粉罐和油库的防爆设施要定期检查更换并确保其效能良好。
8.9 长期不用的备用罐和长时间露天存放的铁罐,必须按照有水或潮湿罐处理,事先用煤气烤干或预热,防止铁水放炮。
9 操作牌使用的安全规定
9.1 操作牌是允许检修及操作设备的证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操作牌制度。
9.2 操作牌是设备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操作牌应随设备一起交接,没有操作牌应立即报告领导查明原因,由设备单位与检修单位领导共同在场确认后,方准交接设备,并迅速补发操作牌。
9.3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操作牌应放在固定的地方。
9.4 设备检修人员在检查、润滑或修理设备时,必须事先在岗位操作牌使用登记本登记后向岗位人员索取操作牌并随身携带,设备停止运行后必须在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9.5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将操作牌交给他人或叫别人拿去后就失去了操作、检修作业的权力,应立即将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9.6 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拒绝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或其它有关人员,说明操作人员不同意在此时检修停车,为此发生争论时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解决。
9.7 岗位操作人员在将操作牌交给检修、润滑工作人员之前必须按停止操作的规定将设备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
9.8 持有操作牌的检查和检修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工具材料整理好,待全部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再将操作牌交给岗位操作人员。
9.9 工作中如将操作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经情况了解属实后方可补发操作牌。
10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规定
10.1 为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手持电动工具包括:
(1)电动砂轮
(2)手持照明
(3)手持电钻
(4)手持吹风机
(5)打夯机等
10.2 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比较安全的场所不超过220v。
(2)在比较危险的场所或特别危险的场所不超过36v。
(3) 当36v电压不能保证电动工具的工作时,允许采用220v以下的电压,但必须将工具外壳接地或接零并戴好绝缘手套。
10.3 对行灯有以下要求:
(1)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连接导线应采用坚韧橡皮护套绝缘线,不可使用普通材料绝缘线。
(2)在金属容器或潮湿的工作场所时,电压应低于12v。
(3)禁止将携带型小变压器带入锅炉或金属容器 内部使用,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内作业应采用防爆行灯。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行灯时,在发生断电、停止工作或工作者离开情况下,应立即将电源切断。
(5)行灯插头和插座,在构造上应与220v普通插头和插座有所区别,避免误插,行灯应由降压变压器供电,禁止用附加电阻及自耦变压降压的方法取得安全电压。
10.4 携带式变压器高压侧(电源侧)与电源的连接必须用橡胶线和插头,软线的长度不得超过20米,低压侧应将特别的插座安在变压器的外壳上,外壳上一定要接地或接零。
10.5 禁止用110v以上电压的临时灯代替行灯。
10.6 手持电动工具与电源连接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多芯软线,软线接入工具的入口要防止软线外皮磨损(磨损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10.7 使用手持电钻、电砂轮时,工作件上也应接地。
10.8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用安全保护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鞋等。
10.9 手持电动工具每季要检查一次,由电气负责人进行。
10.10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学习并确认已经掌握操作知识后方可操作。
10.11 一切绝缘工具、用品都必须执行定期检验测定,低于绝缘要求的应立即更换。
10.12 固定电焊作业场所必须有屏护装置,严防电火花伤眼。
11 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规定
11.1 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和外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总则。
11.2 去非安全区域工作时,必须经作业区部批准。
11.3新工人及实习人员到各生产岗位必须听从该岗位人员的指挥。
11.4实习和参观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参观队伍。
11.5 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和未上岗位的新工人不得私自乱动生产设备及工具。
11.6入作业区实习、代培人员,超过三天的首先要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现场,否则不予分配工作。
11.7短期来作业区参观的人员,由接待的有关科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由有关科室人员亲自陪同参观并负责人身安全。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炼铁作业区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规定
a1 职工个人劳保用品的使用必须遵守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a2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标准;
a2.1 作业服必须系好钮扣,接近转动设备作业时还必须系好衣袖和钮扣。
a2.2 必须系好劳保鞋的鞋带,电工作业要按照规定穿绝缘鞋。
a2.3 工作时要按规定戴好本岗位工种所发放的手套。
a2.3 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a2.5 有伤害眼睛危险的作业,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
a2.6 炉前工作时要配戴好围裙。
a2.7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a2.8 在有转 动设备的工作场所,过长的头发必须扎紧在安全帽内。
a3 劳动保护用品在下列情况下禁止使用。
a3 .1 劳保鞋开线、张嘴、磨露、无带。
a3 .2 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靴子破损或者耐压试验不合格的。
a3 .3 作业服开线、撕裂、破洞、无钮扣的。
a3 .3 安全帽变形、破洞、裂纹、无带、托网损坏的。
a3 .5 防护眼镜破损的。
a3 .6 防毒面具失效的。
a3 .7 手套破损、开线、破洞的。
a3 .8 炉前作业的围裙已经破损的。
a3 .9 安全带已经破损或强度试验不合格的。
a3 禁止按下列错误方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a3.1 禁止穿劳动服敞怀作业。
a3.2 禁止用线手套代替皮手套或用线手套、皮手套代替帆布手套作业。有伤手危险的作业禁止赤手作业。
a3.3 趿拉着鞋和穿拖鞋作业。
a3.3 严禁用安全帽当做坐垫。
a3.5 禁止用其它的工作服代替本岗位的工作报。
a5 凡接触高温火焰的岗位、工种(炉前工、铸铁工等)严禁穿带有化纤成分的衬衣衬裤,以防加重或扩大烧伤程度和面积。
a6 炉前工在做铁口、渣口泥套和清理主沟、上渣沟时,必须按正常作业穿戴防护用品。
a7 高炉炉长、工长、副工长必须穿戴炉前的劳动服。
a8 铸铁工可以取消炉前劳动服中围裙。
a9 高炉使用氧气作业时,必须按正常作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附录b:(标准的附录)
触电紧急救护方法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和迅速地、正确地实施紧急救护是减少触电死亡事故发生的关键。
绝不能因当时发现触电者有停止心跳或停止呼吸现象就认为没有生机而不予急救。触电者常有假死现象,只有医生才能做出继续救护无效已经死亡的诊断。
凡从事电气设备、线路的值班、检查、试验、维护及技术行政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救护及人工呼吸方法。
注意:触电者抢救严禁使用强心剂。
b1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b1.1 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b1.1.1 切断电源,如拉下刀闸、保险盒等。
b1.1.2 用干木材或其它绝缘物挑开电线,但必须注意不要将电线挑到其它人身上。
b1.1.3 站在绝缘物上将触电者拉离电源,注意救护者不可赤手拉带电者的肉体,以免自己触电。
b1.1.3 用带有干燥木柄的斧子或带有绝缘手柄的或其它工具将触电者两侧电线截断。
b1.2 救护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b1.2.1 救护高压触电者脱离电源时,救护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b1.2.2 救护因高压线断,在高压线断处的触电时,要注意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若已经处于危险区内,必须单腿跳出或双腿蹦出)并且应该将触电者抬至断线处10米以外实施救护。
b1.2.3 如触电者所处位置较高,必须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从高处摔下的危险。
b2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的急救方式:
b2.1 把伤员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但要注意保暖不要着凉。
b2.2 解开有碍呼吸的衣服领扣、裤带等。
b2.3 用衣服等物品放到伤者的腰部(仰卧时)或腹部(俯卧时),同时要注意检查肋骨、脊椎骨、手臂骨等是否有其它伤害,以便选用适宜的人工呼吸方式。
b2.3 把下额颌角向下推,使嘴张开(必要时用开口器或舌钳),并用毛巾包着手指把伤员舌头拉出,检查口内情况,如有血块,泥土、假牙等妨碍呼吸的东西应立即拿出。
b2.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的做,不可间断,至少做两小时以上至伤员恢复自动呼吸为止,一个救护员气力不够,可由另一个接替,继续施行抢救。
b3 人工呼吸方式:
b3.1 口对口呼吸法
b3.1.1 伤者仰卧,救护者一手托起伤者下颌,尽量使其头部后仰。另一手掐紧伤者鼻子。
b3.1.2 救护者深吸气后,紧对伤者口吹气,救护者应不怕脏、不怕累,吹气要保持规律不漏气,保持在每分钟12~16次。
b3.1.3 救护者自己吸气时,应将患者的鼻子放松,进行换气。此法对同时有心跳停止、须做胸外按摩的伤者较适用。
b3.2 俯卧压背式(背部受伤的不能用):
b3.2.1 使伤者俯卧两臂前伸过头,一臂微屈,脸偏向一边,头部枕在弯曲的手臂上。
b3.2.2 急救者两脚跨在伤者身体两侧跪下,面向伤者头部,两手平放在伤者背部左右两侧下面的肋骨部位上,大姆指靠近脊椎柱,其余四指稍微弯曲。
b3.2.3 救护者中心默数着一、二、三,将自己身体逐渐前倾,全身重量经过两手压下去(使伤者呼气),而后再将自己身体抬起后仰,心中默数四、五、六(使伤者吸气),如此反复做下去,直到触电者能自己呼吸为止。
b3.2.3 要注意此法不适于怀孕妇女
b3.3 仰卧胸法:
b3.3.1 伤者仰卧,两臂平放,背部加垫,使胸部凸出。
b3.3.2 救护者分开两脚,跨在伤者两侧跪下,面对伤者头部。
b3.3.3 下压与放松动作与俯卧式相同。
b3.3.5 此法较好,因为随时可以看到伤者脸上有无表情,但肋骨骨折者不能用。注意压胸法不适用于怀孕妇女。
b3.3 心脏按摩:
b3.3.1 体外心脏按摩是用于对心脏停止跳动的伤者进行抢救的一种有效方法。
b3.3.2 迅速将伤者平卧在硬板或地面上。
b3.3.3 抢救者站在或跪在伤者一侧,两手相迭,掌部放在伤者胸骨下端,剑突之上,借自己的体重,用力向下压陷2~3厘米,然后停止,让胸廓自己隆起,然后继续进行,每分钟60次左右。
b3.3.3 注意按摩时加压不宜太大,以防骨折及内脏损伤。
b3.3.5 按摩有效时,可摸到颈动脉、股动脉博动。
附录c:(标准的附录)
煤气中毒者的救护方法
c1 应将中毒者及时救出煤气危险区域并抬到空气新鲜对流的地方。
c2 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的可直接送往就近医务部门急救。
c3 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的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就近医务部门赶到现场急救。
c3 中毒已停止呼吸者,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医务单位赶到现场急救,人工呼吸做到医生认为可以停止时为止。
c5 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的医院急救。
c6 对抢救中毒者的场所须指派专人维护秩序,保持安全并使中毒者保暖。
c7 人工呼吸法参见《触电紧急救护方法》中第b3项。
附录d:(标准的附录)
高处坠落伤害(挫伤)的紧急处理
发现有人从高处坠落受伤或其它挫伤应根据受伤情况及现场条件,对伤员进行及时正确的救护处理,尽快搬抬至医疗部门进行抢救,是避免伤者险情加重、迅速康复的关键。
d1 发现伤者有头昏、眼花、面色苍白、呼吸紧迫、烦燥不安、昏迷等症状而未见出血者,可能是头部或胸腹部内脏受伤或内出血,情景危险不可延误,应立即设法送往就近的医疗部门急救。
d2 大量出血的伤员,时间久了就会发生休克、甚至死亡,必须根据出血情况(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喷出状;静脉出血:血色暗红、流出较缓;毛细血管出血:血色鲜红、从创面渗出)给予临时性止血,然后尽快送往医院急救,临时性止血方法有以下几种:
d2.1 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干净纱布、毛巾或布片折成比伤口略大的垫,盖住伤口,再用布条紧紧包扎,此法适用于小的创伤或静脉出血。
d2.2 指压止血法:
用手指或掌、拳把出血的血管上段(近心端)压在下面的骨头上,截断血流,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此法适用于动脉出血。
注:指近点应能摸到脉博。
d2.3 止血带止血法:
用3尺左右长的橡皮管或布带条,将出血管上段缠紧(松紧要适当,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博为合适,时间不宜太长,防止下段肢体缺血坏死),压迫血管达到止血目的。
d2.3 以上无论哪种方法处理后,都必须尽快送往医疗部门抢救。
d3 对挫伤骨折伤者的处置,不可慌乱,应尽可能避免断骨再损伤周围的血管、神经、肌肉及皮肤。应注意以下几点:
d3.1 骨折伴有伤口大量出血者,应先止血。
d3.2 对于明显畸形的骨折,只要求大体上纠正,然后稍做固定就行了。
d3.3 开放性骨折,不可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增加感染和刺伤血管及神经。
d3.3 大 腿、小腿、脊椎骨折,尽量不随便移动伤肢,以免加重伤情和增加伤员痛苦。
d3.5 如有条件,可用夹板(没有则可就地取材以木棍、树枝等物)将断骨上下端绑扎固定以便搬运,夹板长度要与肢体相对应,一般应能扶托整个伤肢,注意夹板以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布片等柔软物垫在夹板两头骨头突出处和空隙部位。
d3 对没有脊椎损伤的一般骨折伤员,可用多人平托搬运或担架搬运,搬运伤员时要尽量平稳。
d5 脊椎损伤或可疑为脊椎受伤者,搬运时要非常小心,一定要避免脊椎弯曲或扭转,否则会折断脊椎神经,使伤员终身瘫残或发生生命危险。搬运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d5.1 不得用扶、抱、背、掮或用软担架搬运等方法进行。
d5.2 应用硬木板搬运,先将木板放在伤员一侧,由3~4人分别用手托伤员的头、肩、臀、腿部,动作要一致,把伤员托到木板上。
d5.3 若仰卧,则应在伤员腰部垫一个衣服垫,若俯卧,在肩、腹下应塞垫。
d5.3 颈椎损伤的搬运同上,有3~4人,其中一人专管牵拉固定伤员的头部,使头与身体保持成直线位置不动。伤员仰卧在木板上,颈下垫一块小布垫,头左右两侧用衣垫塞住,防止头部摇动。
d6 救护及搬运过程中,要防止伤员受凉。
第2篇 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
2 安全技术通则
2.1 设备系统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区部及其它各系统的有关安全规定。
2.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要求准备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环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多层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业时要检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负荷的物件,防止倒塌伤人。
2.4 不准一人在高空和危险地区作业,必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监护下进行。
2.5 到煤气危险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在一、二类煤气区工作时,必须有防护站人员在场指导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2.6 检修焊补炉顶设备煤气管道时,必须经检查确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
2.7 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安全常识和煤气中毒后的现场急救知识。
2.8 发电机室、卷扬机室、油站、油库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岗位动火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要的措施落实后方准进行。
2.9 到其它地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地区安全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条款,严禁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12 在设备检查与检修前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和挂操作牌的制度。
2.13 设备运转前要详细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还要照顾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严禁脱岗、说笑、打闹、喝酒、打盹、睡觉。
2.15 工作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回收剩余备件、材料、废物等,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16 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必须详细检查无误时,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2.17 认真遵守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抢过交叉道口和钻、跳各种车辆。
2.18 严禁在高空、多层作业的下边和煤气危险区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种机具(如砂轮和手砂轮等)时,必须遵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 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1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检修时,必须备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检修车辆和一切转动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操作人员)联系,拉掉电源开关,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带负荷检修,必要时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对各种安全工具或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锤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带手套,并要注意周围的人和障碍物,以防滑锤伤人。
(7)维护检修使用吊车时要专人操作(持有吊车操作证)设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行走。
(8)检修吊车卷扬时,必须将钩头落到地面,方可进行,以防跑车伤人。
(9)挂乌金瓦时,必须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环境中进行。
(10)用机油加热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时,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准备好砂箱和灭火器材。
(11)检修后的一切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12)试车前对检修的机械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油之后由专人与操作人员联系试车,试车前要对区域人员做到确认,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联系试车。试时车要调整好安全保护装置。
(13)用钻床或手电钻钻孔时,严禁戴手套进行。
(14)推拉电气开关时,必须站在侧面并戴手套进行。
(15)不准对面铲毛刺,更不准对面站人。
(16)吊物件时要捆好绳扣,物件下落时,要检查好周围环境,注意了望,防止脱落伤人。
(17)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必须戴安全带。煤气危险区内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各类压力管道、热风法兰及人孔等堵漏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防尘帽防止烫伤。
(18)图纸和物件必须一致。
3.2 铆工安全技术规程
(1) 铆工开动剪断机和滚床之前,首先要检查各机械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转动部位是否有油、眼床冲子、角铁、剪断刀和平行剪断刀是否良好。
(2)钻孔操作时不准带手套。
(3)剪断机切断铁板时,必须使用安全挡板,其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高空作业打大锤时,锤把要短,重量不得超过12磅,周围必须有安全栏杆。
(5)二人打大锤要注意协作,并严禁用手指点,以防止突然打伤。
(6)移动或翻动物料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7)抬、扛较重的材料时,必须由一人指挥,齐拿齐放。
(8)使用压力机搬把不得长于1.5米。
(9)高空作业把螺丝时,必须用套搬子。平台上不准超负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伤人。
(10)铆钉作业时,投铆钉必须专人投钉,接钉人必须戴面具。
(11)手锤铆钉时不准对面打铆,以免撞着头,不准用大锤代替。
3.3 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工面罩和电焊把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电焊把必须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线必须完好。
(3)电焊机内应经常清扫,严禁有金属物品,内外线头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连接线严禁与高、低压线路交叉,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严禁露铜破皮,接头必须保持完好。
(5)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电压必须相符,送电后应检查是否正常。
(6)电焊工要尽量保持与火花300毫米的距离。
(7)在潮湿地区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绝缘工具和保护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电线和易燃的物品上。
(9)严禁电焊把碰触各种钢绳。接地线不准接在钢绳的电柱的拉线上。
(10)严禁焊带电的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将电拉断和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电焊作业。
(11)焊接火花与易燃易爆的气体或液体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准赤手换焊条和触摸电焊把的带电部位。禁止用电焊把点火吸烟,防止触电。
(13)电焊机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禁止用水救火。
(14)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设在箱内,使用的保险丝应符合规格,不得乱用。
(15)工作结束后电线应放在适当的地方或取回,不准乱扔。
(16)拉下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清扫整洁。
(17)如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等绝缘物体进行抢救,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4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气焊枪、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点与乙炔发生器的放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发生器应放在人员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防爆的安全装置和橡胶板,否则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险器要经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应装有盐水,严禁不装水作业。
(5)乙炔带内如果有水应用氧气吹扫,吹完后待乙炔气反回,把带内氧气全部顶出后,方可点火作业,以防氧气回火爆炸。
(6)氧气瓶冬季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蒸气和热水烫的办法解决。
(7)高空或多层作业时,应把乙炔发生器和氧气压力表遮盖严密,并经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带火靠近乙炔发生器,以免发生爆炸。
(8)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除尘器、煤气管道及高压线的下部和附近,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气瓶和压力表严禁沾染油脂。
(10)贮放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场所禁止携带明火、喷灯和其它发火的工具。
(11)乙炔发生器要勤换水、不准赤手取下电石笼子,防止烧伤。
(12)透嘴头时必须关闭乙炔阀门,点乙炔时禁止用火柴、打火机直接点,以防烧伤。
(13)运氧气瓶时必须两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摔。
(14)进行气焊或切割工作时,应由气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5)工作结束后工具收拾好,电石灰和水不准随地乱倒,工作场所要整理干净。
(16)乙炔发生器内筒抽出后必须横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条件允许不用乙炔发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气的乙炔发生排时,必须严格遵守乙炔发生排的安全规定。
3.5 架工安全技术规程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 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3.6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3.6.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 必须停电后作业。
(1) 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短路线。
(2)为防止返串,必要时设专人看护或上锁,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当作有电对待,按有电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3) 先停操作电,后停动力电,严禁带负荷推拉开关。
3.6.3 确认工作完成后联系送电。
(1) 撤除短路接地线及临时安全保护装置,认真检查清点人员及工具。
(2) 检测绝缘、打扫现场、摘安全操作牌,两人以上联系送电,通知对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
(3) 有母联设备的地方,要注意相序,进行合相检查,电位差不许超过5%。
(4)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的外壳必须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线要牢固可靠,严禁乱接,并定期检查。
(5) 雨天、阴天、雾天等作业环境不好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并确认已经停电后方可作业。
(6) 电气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试验以确保设备上的保护装置良好有效。
(7) 电工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电气仪表,严禁误用。
(8) 低压状态下带电工作时(380v以下),必须有工段以上领导在场,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工作,两人以上监护,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工作中严禁用金属尺测量电气设备。
(10) 所有配电室、变压器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手套、靴子、高压试电笔、试验灯、绝缘拉杆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马上组织抢救。
① 先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用手拉触电者,必须用绝缘杆或绝缘手套,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② 触电者如停止呼吸必须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将触电者抬到空气畅通、干燥的地方。待触电者苏醒后,送 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禁止使用强心剂等药物。
3.7 液压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液压检修钳工必须熟悉液压站内的设备构造,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工作。
(2) 液压检修钳工到炉顶检查和处理液压缸、油箱和管路等作业,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炉顶作业。
(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齐全好使。
(4) 液压系统检修、更换部件时必须与主控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销子锁定机械等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 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上梯子要稳,脚要站牢。
(6) 液压倒班人员必须执行按班制点检制,每班必须上炉顶5次以上,检查各油点、报警器,并作好记录。
(7) 所属液压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液压缸附近不准有杂物,保持液压缸工作灵活。
(8) 对各种油类要分类保管,搬运时要相互照顾,防止挤手轧脚等事故发生。
(9) 液压站内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必须要动火时,要持有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 液压站内电气线路开关、接触器等设备必须设有消弧罩、消弧盖、消弧箱等安全防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火灾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发现破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和作业区值班室,并保护现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岗。
(12) 液压站内地面液压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油漏油,如漏油必须及时清扫。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到煤气区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严禁单人到煤气区作业。
(2) 在要害岗位动火时(卷扬机、发电机、油站等),必须到主管部门开动火证,施工结束后要熄灭一切火源,现场清理干净,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各种管道时不能与电线接触,防止触电着火,如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停止作业。在煤气、氧气、高压气等管道上作业,必须根据规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4)检修、更换和焊接各类管道及阀门时要详细检查各管道基础是否牢固、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管道的总阀门是否灵活好使。作业前应与用户联系好,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并设立明显标志(挂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装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防止使用时杂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检修或更换水、汽阀门时,必须要停汽、水。工作完毕后必须打开汽、水阀门,将管道内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冻裂。
(7) 送汽时必须首先检查管道检修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开汽门时应先打开排汽阀,如没有排汽,应先慢开几圈后停止送汽,听管内冷凝水流动情况,再慢开,最好从过汽管的温度来验证。
(8) 冷却设备及给水主管滤水器清扫前要与高炉联系好,清扫完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全开、开正确,并会同高炉配管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9) 必须按规程使用电、气焊工具,否则禁止操作。
3.9 润滑工安全技术规程
(1)油库、油站严禁动火、吸烟。
(2)作业前将注油工具检查好,并检查油类是否有杂质及引火物。
(3)在料车、卷扬机注油时,必须和卷扬司机联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车车轮、绳轮注油时,要事先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停车进行,以防伤人。
(5)所注的油及设备要保持清洁,以防脏物进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车、电炮等部位注油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时应随时检查走桥、栏杆、设备等有无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刷钢绳油时,必须用帚把或用壶浇,严禁戴手闷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将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操作牌送回。
3.10 电子称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穿戴好劳保品,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严禁烟火。
(3) 在现场各称量点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挂操作牌作业。
(4) 更换电子称压头时要确认架工是否已经将罐体和称斗顶起。
(5) 在煤粉更换料面计时,要确认罐内压力是否为零,并且要有岗位人员在场监护。
(6)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 高空、多层作业时严禁往下扔东西。
(8)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将维修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0) 如有人员发生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抢救。
3.11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仪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接触24v以上电源的作业,必须停电后作业。
(3) 停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线。
(4) 停电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联系送电。
(5) 凡有煤气的地方去检查一次仪表,按煤气区作业规程执行。
(6) 仪表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表,严禁误用而发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仪表或检查取出口,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去炉顶等煤气区。
(8) 去室外作业必须走 安全桥,上、下楼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坠落。
(9)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按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处理,不得延误。
4 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术规程
(1) 进入泵房内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泵体各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地面各处都要进行清扫。
(2) 非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泵房,非岗位人员不得触动泵房内一切设备(检修人员除外)。
(3) 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4) 水泵停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随时起动状态。
(5) 发现水泵出水压力波动较大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清除故障后再转泵。
(6) 运转水泵的水压、电流、电机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2 冷却设备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1) 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 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 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 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4.3 炉顶清灰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炉炉顶清灰前必须与高炉取得联系,经高炉允许并了解所作业高炉的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进入现场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看好风向,对煤气含量较高的作业环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4) 进入现场要走安全道、安全桥,上下走梯时要确认安全栏杆是否安全牢固。
(5) 进入炉顶作业要做好互保,严禁单人到炉顶作业和离开队伍单独行走。
(6) 清理机械设备积灰时,要同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待确认停电、挂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业。
(7) 清灰时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装置,严禁从炉顶平台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通知高炉作业结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离开。
5 其它安全规定
5.1 小型(临时抢修)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1 管理职能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型(临时抢险修)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各检修、点检、生产单位。
(2) 炼铁 作业区负责本规定的推广和执行。
(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3) 检修者和相关单位(岗位)遵照执行。
5.1.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要明确项目,检修负责人则对该项目检修安全负全责。
(2) 检修负责人针对作业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及与检修项目相关的其它生产作业,要系统地进行危险分析、评价,制定出保证安全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还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岗位人员要主动向检修负责人提供与生产、检修作业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关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供检修人员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作参考。
(4) 要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机、联系、操作牌使用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确认。岗位人员要向检修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条件。
(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负责人要全过程地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6)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各种安全设施,经作业负责人与岗位人员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试车,交付给岗位人员。
(7)凡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在一个系统内分头检修作业时,除各单位按各自的作业项目做好安全预测、安全交底以外,参与单位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检查。
(8) 节假日、中夜班的抢修作业,要由牵头领导负责,在勘察作业现场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参与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抢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2)违反此规定按违章处理,由于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型抢修安全作业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点检员安全规范
(1)点检员安全规范适用于炼铁作业区点检作业区全体人员。
(2)点作业区机械、电气点检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总则部分及与其作业相关的设备系统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点检作业时,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规程。
(3)点检员必须熟知所负责点检区域的危险所在,进入煤气危险区,进行多层同时作业以及到其它危险区域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检查 作业。
(4)点检员向设备维护人员交待作业项目的同时要交待作业环境的危险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对吊车等专用设备以及某一系统的转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取得操作牌。若两处以上(含两处)同时进行作业时,没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员必须在系统主控部位设专人负责监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单独试车伤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员。
(6)对点检区域内的设备缺陷、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并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劣化倾向档案,加强点检,实行过程控制。
第3篇 炼铁作业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作业区设备系统各岗位。
2 安全技术通则
2.1 设备系统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作业区部及其它各系统的有关安全规定。
2.2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工作要求准备好所用工具,并按工作环境的需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3 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多层作业严禁往下扔东西和掉物,在架子上作业时要检查架子是否牢固,禁放超负荷的物件,防止倒塌伤人。
2.4 不准一人在高空和危险地区作业,必要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共同配合互相监护下进行。
2.5 到煤气危险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看护。在一、二类煤气区工作时,必须有防护站人员在场指导并戴好防护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2.6 检修焊补炉顶设备煤气管道时,必须经检查确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确认无危险时方准进行。
2.7 必须熟知煤气危险区安全常识和煤气中毒后的现场急救知识。
2.8 发电机室、卷扬机室、油站、油库等要害和易燃易爆岗位动火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必要的措施落实后方准进行。
2.9 到其它地区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该地区安全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条款,严禁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2.10 使用手持照明及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把,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2.11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后用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2.12 在设备检查与检修前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和挂操作牌的制度。
2.13 设备运转前要详细检查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完整。
2.14 工作中除注意本身的安全外还要照顾一起工作的他人的安全,严禁脱岗、说笑、打闹、喝酒、打盹、睡觉。
2.15 工作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回收剩余备件、材料、废物等,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2.16 交接班时应向下班交待好本班工作情况,接班人必须详细检查无误时,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2.17 认真遵守作业区内交通安全规定,严禁抢过交叉道口和钻、跳各种车辆。
2.18 严禁在高空、多层作业的下边和煤气危险区休息、停留。
2.19 使用各种机具(如砂轮和手砂轮等)时,必须遵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3 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3.1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用的一切工具,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外出检修时,必须备有工具袋或工具桶。
(3)检修车辆和一切转动设备时,必须事先与有关人员(操作人员)联系,拉掉电源开关,挂安全标志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向操作人员索取操作牌。
(4) 禁止带负荷检修,必要时需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5)对各种安全工具或设施等,必须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6)打大锤时精神要集中,严禁带手套,并要注意周围的人和障碍物,以防滑锤伤人。
(7)维护检修使用吊车时要专人操作(持有吊车操作证)设专人指挥,严禁在吊物下行走。
(8)检修吊车卷扬时,必须将钩头落到地面,方可进行,以防跑车伤人。
(9)挂乌金瓦时,必须烤干,禁止在有水的环境中进行。
(10)用机油加热零件和用汽油清洗零件时,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准备好砂箱和灭火器材。
(11)检修后的一切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完整无损,工作场所清洁整齐。
(12)试车前对检修的机械要认真进行检查、注油之后由专人与操作人员联系试车,试车前要对区域人员做到确认,确认无误后,按程序进行联系试车。试时车要调整好安全保护装置。
(13)用钻床或手电钻钻孔时,严禁戴手套进行。
(14)推拉电气开关时,必须站在侧面并戴手套进行。
(15)不准对面铲毛刺,更不准对面站人。
(16)吊物件时要捆好绳扣,物件下落时,要检查好周围环境,注意了望,防止脱落伤人。
(17)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必须戴安全带。煤气危险区内工作必须戴好防毒面具。各类压力管道、热风法兰及人孔等堵漏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防尘帽防止烫伤。
(18)图纸和物件必须一致。
3.2 铆工安全技术规程
(1) 铆工开动剪断机和滚床之前,首先要检查各机械部位螺丝是否松动,各转动部位是否有油、眼床冲子、角铁、剪断刀和平行剪断刀是否良好。
(2)钻孔操作时不准带手套。
(3)剪断机切断铁板时,必须使用安全挡板,其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高空作业打大锤时,锤把要短,重量不得超过12磅,周围必须有安全栏杆。
(5)二人打大锤要注意协作,并严禁用手指点,以防止突然打伤。
(6)移动或翻动物料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协作,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7)抬、扛较重的材料时,必须由一人指挥,齐拿齐放。
(8)使用压力机搬把不得长于1.5米。
(9)高空作业把螺丝时,必须用套搬子。平台上不准超负荷堆放物件,以防倒塌伤人。
(10)铆钉作业时,投铆钉必须专人投钉,接钉人必须戴面具。
(11)手锤铆钉时不准对面打铆,以免撞着头,不准用大锤代替。
3.3 电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电焊工面罩和电焊把等工具,要经常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电焊把必须放置在干燥的地方,接地线必须完好。
(3)电焊机内应经常清扫,严禁有金属物品,内外线头接触应良好。
(4)电焊机连接线严禁与高、低压线路交叉,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批准,严禁露铜破皮,接头必须保持完好。
(5)电源电压与电焊机电压必须相符,送电后应检查是否正常。
(6)电焊工要尽量保持与火花300毫米的距离。
(7)在潮湿地区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绝缘工具和保护用品。
(8)焊好的焊件禁止放在电线和易燃的物品上。
(9)严禁电焊把碰触各种钢绳。接地线不准接在钢绳的电柱的拉线上。
(10)严禁焊带电的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件,将电拉断和将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后方可电焊作业。
(11)焊接火花与易燃易爆的气体或液体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10米以上。
(12)不准赤手换焊条和触摸电焊把的带电部位。禁止用电焊把点火吸烟,防止触电。
(13)电焊机起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禁止用水救火。
(14)电焊机电源开关必须设在箱内,使用的保险丝应符合规格,不得乱用。
(15)工作结束后电线应放在适当的地方或取回,不准乱扔。
(16)拉下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后,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清扫整洁。
(17)如有人触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木杆等绝缘物体进行抢救,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3.4 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1)气焊枪、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焊接点与乙炔发生器的放置点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发生器应放在人员较少的安全 地方。
(3)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防爆的安全装置和橡胶板,否则禁止使用。
(4)使用水式保险器要经常保持一定的水量,冬季应装有盐水,严禁不装水作业。
(5)乙炔带内如果有水应用氧气吹扫,吹完后待乙炔气反回,把带内氧气全部顶出后,方可点火作业,以防氧气回火爆炸。
(6)氧气瓶冬季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蒸气和热水烫的办法解决。
(7)高空或多层作业时,应把乙炔发生器和氧气压力表遮盖严密,并经常注意防止火星落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上,并防止行人带火靠近乙炔发生器,以免发生爆炸。
(8)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除尘器、煤气管道及高压线的下部和附近,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米以上。
(9)氧气瓶和压力表严禁沾染油脂。
(10)贮放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场所禁止携带明火、喷灯和其它发火的工具。
(11)乙炔发生器要勤换水、不准赤手取下电石笼子,防止烧伤。
(12)透嘴头时必须关闭乙炔阀门,点乙炔时禁止用火柴、打火机直接点,以防烧伤。
(13)运氧气瓶时必须两人抬,禁止直接用肩扛并要作到轻拿轻放、严禁乱摔。
(14)进行气焊或切割工作时,应由气焊工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
(15)工作结束后工具收拾好,电石灰和水不准随地乱倒,工作场所要整理干净。
(16)乙炔发生器内筒抽出后必须横放,以防爆炸。
(17)工作条件允许不用乙炔发生器而用集中供乙炔气的乙炔发生排时,必须严格遵守乙炔发生排的安全规定。
3.5 架工安全技术规程
(1)架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属工具如:滑轮、链式起重机、安全带、绳扣、卷扬机及麻机钢绳的腐蚀断股程度等,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使用的起重机具,必须严格遵守 有关条款。
(4)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绑架用的木杆、跳板、铁丝等用具,绑架必须牢固,如有腐蚀或损坏不得使用。
(5)绑架竖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5米;横杆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支柔跳板之间距离不得超过1米。木板如有腐蚀裂纹连节者禁止使用。在易燃地区绑架子,必须用铁丝、铁管绑扎。
(6)跳板斜放位置时斜度不得超过35度,在30度以上的跳板中间应钉木条并加绑栏杆,木条每隔0.3米钉一根。
(7)架设和吊运大物件时,注意绑结的位置是否牢固平稳,重物放下时要注意坚固可靠。严禁超负荷,物件下面禁止有人。
(8)选择架设高空工具的地方时一定要注意远离架空电线、电缆、铁道,以免触电和被机车刮伤。
(9)联系信号要清楚,白天用鲜明的 红绿旗,晚间用电筒、电灯及口哨联系。联系人员必须是熟悉信号、经过训练的专人负责。
(10)使用链式起重机时,下面不准站人。使用千斤顶时,要注意防止基础歪倒。
(11)绑扎各种物件时,棱角处必须垫好,以防绳子被割断。在高空运物件时,下面必须有人看守。物件下面严禁有人。
(12)挂斗子工作时,必须绑扎牢固,并有预备绳。在高空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带,严禁往下掉东西。
(13)架工用卷扬机和绞车必须由班长指定人员开动,保证其安全装置完整好用并及时注油。
(14)架工必须懂得汽吊或吊具的升降手势和信号。
(15)一个人不许搬运大料,多人搬运时要有统一的指挥,齐抬齐放。
3.6 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3.6.1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6.2 必须停电后作业。
(1) 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短路线。
(2)为防止返串,必要时设专人看护或上锁,不能确认是否有电时当作有电对待,按有电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3) 先停操作电,后停动力电,严禁带负荷推拉开关。
3.6.3 确认工作完成后联系送电。
(1) 撤除短路接地线及临时安全保护装置,认真检查清点人员及工具。
(2) 检测绝缘、打扫现场、摘安全操作牌,两人以上联系送电,通知对方并交待清楚,先合动力开关,后合操作开关。
(3) 有母联设备的地方,要注意相序,进行合相检查,电位差不许超过5%。
(4)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的外壳必须保持接地良好,接地线要牢固可靠,严禁乱接,并定期检查。
(5) 雨天、阴天、雾天等作业环境不好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并确认已经停电后方可作业。
(6) 电气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试验以确保设备上的保护装置良好有效。
(7) 电工必须能熟练使用各种电气仪表,严禁误用。
(8) 低压状态下带电工作时(380v以下),必须有工段以上领导在场,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方可工作。
(9) 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到一人工作,两人以上监护,戴好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工作中严禁用金属尺测量电气设备。
(10) 所有配电室、变压器必须配备高压绝缘手套、靴子、高压试电笔、试验灯、绝缘拉杆和防火用具。
(11)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马上组织抢救。
① 先切断电源,让触电者脱离电源。严禁用手拉触电者,必须用绝缘杆或绝缘手套,高处触电抢救时,一定要防止从高处坠落造成二次伤害。
② 触电者如停止呼吸必须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将触电者抬到空气畅通、干燥的地方。待触电者苏醒后,送 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禁止使用强心剂等药物。
3.7 液压钳工安全技术规程
(1) 液压检修钳工必须熟悉液压站内的设备构造,准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检修项目,做好检修工作。
(2) 液压检修钳工到炉顶检查和处理液压缸、油箱和管路等作业,必须保证二人以上,严禁单人上炉顶作业。
(3)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齐全好使。
(4) 液压系统检修、更换部件时必须与主控室联系好,经同意后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例如用销子锁定机械等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 高空作业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上梯子要稳,脚要站牢。
(6) 液压倒班人员必须执行按班制点检制,每班必须上炉顶5次以上,检查各油点、报警器,并作好记录。
(7) 所属液压设备必须保持清洁,液压缸附近不准有杂物,保持液压缸工作灵活。
(8) 对各种油类要分类保管,搬运时要相互照顾,防止挤手轧脚等事故发生。
(9) 液压站内严禁吸烟及一切明火,必须要动火时,要持有动火许可证,采取可靠、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0) 液压站内电气线路开关、接触器等设备必须设有消弧罩、消弧盖、消弧箱等安全防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火灾事故。
(11) 提高警惕防止破坏,发现破坏及时报告保卫科和作业区值班室,并保护现场,发生任何情况都要坚守岗位,不许擅自离岗。
(12) 液压站内地面液压设备周围不得有积油漏油,如漏油必须及时清扫。
3.8 白班配管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到煤气区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严禁单人到煤气区作业。
(2) 在要害岗位动火时(卷扬机、发电机、油站等),必须到主管部门开动火证,施工结束后要熄灭一切火源,现场清理干净,由岗位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现场。
(3)安装各种管道时不能与电线接触,防止触电着火,如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停止作业。在煤气、氧气、高压气等管道上作业,必须根据规程要求采取可靠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
(4)检修、更换和焊接各类管道及阀门时要详细检查各管道基础是否牢固、作业现场是否安全、管道的总阀门是否灵活好使。作业前应与用户联系好,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并设立明显标志(挂好安全牌等)。
(5) 新安装的管道在使用前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防止使用时杂物堵塞管道。
(6) 在冬季检修或更换水、汽阀门时,必须要停汽、水。工作完毕后必须打开汽、水阀门,将管道内冷凝水排 除,以防停水、汽后管道冻裂。
(7) 送汽时必须首先检查管道检修情况,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开汽门时应先打开排汽阀,如没有排汽,应先慢开几圈后停止送汽,听管内冷凝水流动情况,再慢开,最好从过汽管的温度来验证。
(8) 冷却设备及给水主管滤水器清扫前要与高炉联系好,清扫完后,应检查阀门是否全开、开正确,并会同高炉配管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9) 必须按规程使用电、气焊工具,否则禁止操作。
3.9 润滑工安全技术规程
(1)油库、油站严禁动火、吸烟。
(2)作业前将注油工具检查好,并检查油类是否有杂质及引火物。
(3)在料车、卷扬机注油时,必须和卷扬司机联系好,并索取操作牌后方可工作。
(4)各车车轮、绳轮注油时,要事先与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必要时应停车进行,以防伤人。
(5)所注的油及设备要保持清洁,以防脏物进入油道引起事故。
(6)在吊车、电炮等部位注油时,要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7)注油时应随时检查走桥、栏杆、设备等有无缺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8)刷钢绳油时,必须用帚把或用壶浇,严禁戴手闷子用手抹。
(9)注完油后将所有的工具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将操作牌送回。
3.10 电子称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穿戴好劳保品,并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严禁烟火。
(3) 在现场各称量点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并挂操作牌作业。
(4) 更换电子称压头时要确认架工是否已经将罐体和称斗顶起。
(5) 在煤粉更换料面计时,要确认罐内压力是否为零,并且要有岗位人员在场监护。
(6)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 高空、多层作业时严禁往下扔东西。
(8) 工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并将维修结果告知岗位人员。
(9)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10) 如有人员发生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抢救。
3.11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
(1) 仪表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凡接触24v以上电源的作业,必须停电后作业。
(3) 停电作业必须两人以上联系停电,挂好安全操作牌,进行试电、放电,挂好接地线。
(4) 停电操作完毕,确认安全后联系送电。
(5) 凡有煤气的地方去检查一次仪表,按煤气区作业规程执行。
(6) 仪表工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仪表,严禁误用而发生事故。
(7) 去室外一次仪表或检查取出口,必须二人以上,严禁单人去炉顶等煤气区。
(8) 去室外作业必须走 安全桥,上、下楼梯要扶好,防止高空坠落。
(9) 一旦发生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按煤气中毒或触电事故处理,不得延误。
4 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4.1 水泵房安全技术规程
(1) 进入泵房内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泵体各部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地面各处都要进行清扫。
(2) 非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泵房,非岗位人员不得触动泵房内一切设备(检修人员除外)。
(3) 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更不准酒后上岗。
(4) 水泵停运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达到随时起动状态。
(5) 发现水泵出水压力波动较大或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清除故障后再转泵。
(6) 运转水泵的水压、电流、电机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4.2 冷却设备清洗安全技术规程
(1) 高炉所属冷却设备应根据冷却状态的不同,进行砂洗或风洗。
(2) 风、砂洗冷却设备,风压应保持在0.45mpa以上,砂洗时间约为40~50分钟/根,风洗时间约为10~15分钟/根。
(3) 砂子在清洗前应经过筛选干净,粒度要均匀,并加热烤干后方可使用。
(4) 砂洗冷却设备时,应将冷却设备内的水用风吹干,送砂时应缓慢进行,以免堵塞。
(5) 砂洗完后,必须用风将管内的残留砂子吹扫干净后方可送水。
(6) 各部冷却设备清洗完后,必须由倒班配管工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为有效。
(7) 放渣、出铁时严禁清洗渣铁口两侧冷却设备。
4.3 炉顶清灰安全技术规程
(1) 作业前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做好安全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到高炉炉顶清灰前必须与高炉取得联系,经高炉允许并了解所作业高炉的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进入现场作业时要精力集中,看好风向,对煤气含量较高的作业环境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戴上防毒面具,防止煤气中毒。
(4) 进入现场要走安全道、安全桥,上下走梯时要确认安全栏杆是否安全牢固。
(5) 进入炉顶作业要做好互保,严禁单人到炉顶作业和离开队伍单独行走。
(6) 清理机械设备积灰时,要同岗位人员取得联系,待确认停电、挂牌并取得操作牌后方可作业。
(7) 清灰时要利用原有的清灰装置,严禁从炉顶平台直接向下清灰和掉物,做到文明施工。
(8) 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通知高炉作业结束或交回操作牌之后方可离开。
5 其它安全规定
5.1 小型(临时抢修)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1 管理职能
(1) 本规定旨在规范小型(临时抢险修)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炼铁作业区各检修、点检、生产单位。
(2) 炼铁 作业区负责本规定的推广和执行。
(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3) 检修者和相关单位(岗位)遵照执行。
5.1.2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检修项目确定后,检修单位要明确项目,检修负责人则对该项目检修安全负全责。
(2) 检修负责人针对作业项目所处的环境、条件及与检修项目相关的其它生产作业,要系统地进行危险分析、评价,制定出保证安全检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参与检修的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还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岗位人员要主动向检修负责人提供与生产、检修作业同步存在的以及其它相关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供检修人员制定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作参考。
(4) 要严格执行检修停电、停机、联系、操作牌使用等有关安全规定,做好确认。岗位人员要向检修作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条件。
(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负责人要全过程地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确保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设备安全。
(6)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各种安全设施,经作业负责人与岗位人员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交牌、试车,交付给岗位人员。
(7)凡两个单位以上(含两个)在一个系统内分头检修作业时,除各单位按各自的作业项目做好安全预测、安全交底以外,参与单位要指派专人到现场指挥、协调、检查。
(8) 节假日、中夜班的抢修作业,要由牵头领导负责,在勘察作业现场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然后向所有参与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抢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1.3 检查与考核
(1)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考核。
(2)违反此规定按违章处理,由于违反此规定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型抢修安全作业流程如下:
(1) (2)
(3) (4)
(5) (6)
(7) (8)
5.2 点检员安全规范
(1)点检员安全规范适用于炼铁作业区点检作业区全体人员。
(2)点作业区机械、电气点检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系统安全技术规程总则部分及与其作业相关的设备系统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点检作业时,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规程。
(3)点检员必须熟知所负责点检区域的危险所在,进入煤气危险区,进行多层同时作业以及到其它危险区域检查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做好互保,必要时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检查 作业。
(4)点检员向设备维护人员交待作业项目的同时要交待作业环境的危险所在,做好安全交底。
(5)对吊车等专用设备以及某一系统的转动设备进行检查、检修时,必须取得操作牌。若两处以上(含两处)同时进行作业时,没有取得操作牌的人员必须在系统主控部位设专人负责监控,防止一部分完工后单独试车伤害其它部位尚未完工人员。
(6)对点检区域内的设备缺陷、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备案并建立设备安全隐患劣化倾向档案,加强点检,实行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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