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深基坑作业中的施工用电安全,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2. 电源线路的敷设与保护
3. 电气设施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4. 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管理
5.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6. 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
1. 电气设备选择与安装
- 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有合格证,并适合于施工现场环境。
- 安装位置应远离积水、易燃易爆物质,避免阳光直射和机械损伤。
- 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确保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2. 电源线路敷设与保护
- 电线电缆应采用耐候、耐磨损的材料,严禁裸露铺设。
- 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免与地面接触,防止被车辆碾压或挖掘损坏。
- 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照明警示。
3. 电气设施检查与维护
- 定期进行电气设施的绝缘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设备使用前,应由电工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 检查过程中发现老化、破损的电气元件应及时更换。
4.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管理
- 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 工作现场应明确分工,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5.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 制定详细的电气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等可能情况。
-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对能力。
6. 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
- 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电气安全监督。
- 对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 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共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1. 本规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以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2. 复审过程中,应结合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
3. 在规程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临时修订,并在下一次全面复审时纳入正式修订。
4. 复审结果需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并向全体作业人员公示。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深基坑作业的施工用电安全。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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