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步行街区域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内容包括:
1. 作业审批流程
2. 安全防护措施
3. 现场监督与管理
4. 应急预案与疏散方案
5. 作业后清理与检查
1. 作业审批:所有临时动火作业需提前申请,由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作业内容及负责人。
2. 风险评估: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动火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防护: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确保作业区域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 现场监督: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随时检查作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制止。
5.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源控制、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救等。
6. 培训教育:作业人员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7. 作业记录:记录每次动火作业的详细情况,便于日后追溯与改进。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程复审,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
2. 事故后复审:发生动火作业相关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复审,查找原因,修订规程。
3. 外部因素影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对照调整本规程。
4.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改进建议,通过持续改进提高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本规程旨在为步行街临时动火作业提供指导,确保作业安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共同维护步行街的安全环境。
步行街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各单元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1 动火前八不:
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1.5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1.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1.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1.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2.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2.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2.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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