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商局小区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旨在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小区内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维护小区秩序,保障居民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突发事件定义与分类
2. 应急响应机制
3. 责任分配与协调
4. 信息报告与传递
5. 现场管理与控制
6. 后续处理与总结
1. 突发事件定义与分类: 对于工商部门而言,小区突发事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活动、消费者纠纷、食品安全问题、商业冲突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将事件分为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三个等级。
2. 应急响应机制: 设立应急指挥小组,由小区工商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评估事态,制定初步处理方案。
3. 责任分配与协调: 明确各部门职责,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核实事实,法律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各部门需紧密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共同应对。
4. 信息报告与传递: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指挥小组报告,并同步向上级机关汇报。信息传递要准确、及时,避免误导公众。
5. 现场管理与控制: 根据事件性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现场,如设置警戒线,疏导人群,防止事态扩大。积极沟通,稳定群众情绪。
6. 后续处理与总结: 处理完毕后,进行现场清理,评估处理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规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复审,由工商所负责人主导,各部门参与。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规程执行情况,评估其有效性。
2. 考虑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更新或修订规程。
3. 基于过去一年的事件处理经验,优化响应流程。
4. 对规程的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全员了解并能熟练执行。
复审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并公开通报,以便于持续改进和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在复审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需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商局小区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规范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职责
保安部主管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保安部班长负责落实保安部主管下达的命令,具体处理突发事件。
3.0 程序要点
3.1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团结协作。
3.2 盗窃
3.2.1 当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用向保安主管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留在或迅速赶赴被盗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1)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情况;
(2)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报告,此时不应随意泄露案件的性质。
(3)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将其有效控制同时向保安部主管/班长报告。
3.2.2 保安主管接报告后立即指挥调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
(1)向被盗窃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通知门岗进行严密监控,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2)保安部主管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甄别;
(3)保安部主管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管理处主任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3.2.3 管理处主任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总经理报告案情。
3.3 抢劫
3.3.3 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视情况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保安部主管报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采取机智措施防止其逃跑,寻求增援,进行抓捕,带回保安部交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事主了解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务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送医院救治;
(4)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3.2 保安主管接报告后,立即指挥、调遣案发地附近的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2)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且有效控制;
(3)将有关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3.3 管理处主任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上报公安机关及公司总经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3.4 凶杀
3.4.1 发现有凶杀行为或街道凶杀报案时:
(1)立即赶赴现场视情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保安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报告;
(2)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控制其逃跑,寻求增援并抓捕,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5)立即向到达的公安人员报告登记的事项。
3.4.2 保安主管接报后立即上报主任,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调遣指挥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
(2)维护和疏导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记录;
(3)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3.4.3 管理处主任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将案情报告总经理。
3.5 中毒事件(如住户煤气、食物中毒等)
3.5.1 发现有中毒情况或接到中毒事件报告时:
(1)应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并留在现场或赶赴现场切断毒源,使毒物不再继续扩散,疏散现场周围的围观者;
(2)将煤气中毒者快速拖离现场,移到空气通畅处,松开衣扣和腰带,并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3)对其他类别的中毒者,应尽快将其拖离现场,消除口腔异物,维持呼吸通畅,注意保温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4)将中毒人员的情况报告给保安部主管。
3.5.2 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遣人员支援,并报告主管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抢救;
(1)调遣指挥保安员维护现场,抢救中毒人员;
(2)调查中毒的原因,核准毒源是否确已切断,防止有漏毒现象而继续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3)护送中毒者到医院抢救。
3.5.3 管理处主任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1)将中毒事件是属犯罪行为所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将中毒情况通报给医院,请示求援;
(3)通知中毒者家属进行对外协调工作。
3.6 交通意外事故
3.6.1 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报告保安部主管发生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职员支援。
3.6.2 保安部主管接报后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1)调遣保安员、机动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3)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2)
--时间及地点: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已送抢救情况。
3.6.2 管理处主任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3.7 水浸、火灾等灾害事故
3.7.1 遇到水侵、火灾等灾害事故时:
(1)通知或协助住户做好防火措施,协助机电维修部对水侵的疏导排泄工作;实施对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
(2)防止在水浸、火灾等灾害发生时,伴随的犯罪行为发生;
(3)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意外事故。
3.7.2 管理处主任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
(1)安排人员及车辆对住户做好疏散工作;
(2)通报医院、公
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报告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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