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规范生产区断路作业的安全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主要内容包括:
1. 断路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2. 断路作业的操作步骤
3. 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4. 作业后的清理与恢复
5. 培训与监督
1. 作业前准备:
- 详细检查作业设备,确保其功能完好,无明显损坏。
- 制定作业计划,明确断路位置、时间及人员分工。
- 对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
2. 断路作业操作:
-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
- 按照操作规程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防止误操作。
-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断路作业,避免直接接触带电部分。
3. 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 设置现场监护人,随时观察作业状况,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 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并确保作业人员知晓使用方法。
-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断路后复电流程、人员疏散路线等。
4. 作业后清理与恢复:
- 检查作业区域,确认无遗留工具或材料,避免引发事故。
- 恢复电路,测试设备运行正常,确保无异常。
- 清理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5. 培训与监督:
-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程的全面审查,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2. 当发生与断路作业相关的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规程复审,分析原因,修订相关条款。
3.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安全专员应参与规程的复审过程,确保规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 复审结果应记录在案,作为规程更新的依据,并及时向所有相关人员传达修改内容。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因设备、环境等因素有所不同,作业人员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应用,并始终保持警惕,确保作业安全。
(一)、生产区断路作业,系指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凡在生产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经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严禁无证作业。在应该断路的施工现场,对未经断路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按以下程序:
1、断路申请单位派专人同施工单位一同到行政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双方分别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后,由断路申请单位交行政部审批。
2、保卫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作业证上填写意见,签字批准。
3、《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行政部、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行政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安环部等有关部门。
(五)、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确认无误后,施工作业人员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六)、断路时,行政部要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志,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七)、安环部、行政部门、断路申请单位联合对断路现场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当之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
(八)、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红灯。经行政部门检查、核实无问题后恢复交通。
(九)、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十一)、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否则,按无证作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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