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旨在确保张集矿的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
2. 作业流程:详细规定采掘、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等主要作业环节的安全操作步骤。
3. 设备使用:对矿井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4. 环境监测:规定对井下气体、粉尘、噪声等环境因素的监测和控制标准。
5.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火灾、透水、冒顶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1. 制定规程时,应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合规性。
2. 考虑矿井实际情况,如地质条件、设备状况、人员素质等,确保规程的实用性。
3. 规程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便于执行和监督。
4. 定期更新规程,以适应安全生产环境和技术的发展变化。
5.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一线员工意见,确保规程的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规程复审,以确认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2. 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规程缺陷时,应及时进行局部修订。
3. 复审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涉及部门参与,确保复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4. 复审结果需经矿长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复审后的规程应在矿内公示,以便员工查阅和遵守。
在执行本规程时,所有员工都应以安全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守规程,确保张集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层需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以维护规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旨在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张集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2)
单位要建立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自主督查处理制度和记录台账,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本单位规程措施督查台账,在班前会上予以通报。
(三)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对下井巡查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必须进行认真督查,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向矿安监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汇报。
(四)矿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必须认真督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通风、机电、技术科室每周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在口内会议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五、问责。
(一)对于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会或不参加会审的相关单位责任人,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二)规程措施的编审贯程序、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给予编审单位相关责任人500元处罚,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500元处罚,会审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主持会审的相关矿领导500元处罚。
(三)矿职能科室、辅助单位未按现场会或本办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规程措施正常编审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500元处罚。
(四)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按严重“三违”查处。
(五)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施工,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情节较严重,具有安全隐患和安全威胁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并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撤职;严重“三违”和触犯“十三条红线”的,由矿安监部门按集团公司、矿相关文件追查处理。
(六)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程措施的行为不制止、不汇报、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处罚。
(七)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规程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迅速整改,凡整改不及时或下次检查中出现同类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500元处罚。
(八)在对各级管技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重点内容抽问中,规程措施回答不出或掌握不牢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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