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载不吊
2. 吊物不清不吊
3.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4. 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5.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 吊物上方有人不吊
7. 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不吊
8. 光线暗淡视线不清不吊
9. 地基不稳或地面松软不吊
10. 吊物下有重要设施或人员不吊
1. 超载不吊:严格执行起重机的额定载荷,禁止超负荷作业,确保设备安全。
2. 吊物不清不吊:在起吊前,必须确认吊物重量、形状及是否有尖锐边角,防止损坏设备或引发事故。
3.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使用标准的指挥手势或信号灯,确保驾驶员能准确理解指挥意图。
4. 吊物捆绑不牢不吊:使用合适的捆绑工具和技术,确保吊物稳定,防止吊运过程中滑落。
5.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定期检查吊索具,如钢丝绳、吊链、吊钩等,发现磨损或损伤应立即更换。
6. 吊物上方有人不吊:确保作业区域无闲杂人员,避免吊物落下伤人。
7. 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不吊: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制动器等,确保其功能正常。
8. 光线暗淡视线不清不吊:保证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作业人员能清晰观察吊运过程。
9. 地基不稳或地面松软不吊:评估作业场地稳定性,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机倾覆。
10. 吊物下有重要设施或人员不吊:预先清理作业下方的障碍物,避免吊物落下造成损失。
1. 每月进行一次规程复审,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导,检查执行情况,更新不适用或过时的规定。
2.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对规程进行复审,分析原因,强化相关条款。
3. 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适时修订规程,确保其适应性。
4. 培训员工定期复习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十不吊”原则。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施工起重作业的安全,各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违反。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现场具体条件灵活应用,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工地安全。
施工起重作业十不吊
一、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三、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七、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及周围施工人员时不吊;
八、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九、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钢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十、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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