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工作规程
栏目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是什么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是一种详细规定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和预防措施的文档,旨在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它涵盖了从基本的安全知识到具体的操作步骤,为企业的电器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模板

1. 前言

- 目的和范围:阐述规程制定的目的,明确适用于哪些电器设备和工作环境。

- 参考依据:列出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

2. 职责分配

- 管理人员:负责规程的执行、监督和更新。

- 操作人员:遵守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 维修人员:执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

3. 安全操作

- 电器安装:详细描述电器安装的步骤、注意事项及验收标准。

- 设备使用:列出使用前的检查项目,说明操作流程,强调安全操作要点。

- 故障处理:提供常见故障的识别和应急处理方案。

4. 个人防护

- 个人防护装备:列举必备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安全鞋等。

- 使用和维护:说明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养要求。

5. 电气安全

- 电流和电压限制:设定安全工作电流和电压范围。

- 接地和防雷:规定接地和防雷措施。

- 电源管理:指导电源开关的操作和电源线的管理。

6. 应急预案

- 火灾应急:描述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和灭火方法。

- 人身触电:提供触电后的急救步骤和预防措施。

7. 培训与评估

- 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电器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规程。

- 安全评估:定期评估规程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8. 附录

- 图表和清单:包含必要的操作图示、检查清单等辅助材料。

标准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应符合以下标准: -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器安全法规,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 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保持一致,如iec 60335系列标准。 - 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的培训、监督和改进,以实现电器工作的安全、高效和规范化。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应受到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电器安全工作规程的修订和更新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技术和环境的变化。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范文

第1篇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

1 总则

1.1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1.3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1.5.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5.3 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6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b.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2.5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 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2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2.3.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2.3.4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2.3.5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2.3.7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8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 作。

2.3.9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10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11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2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2.3.13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2.3.14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b);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c);

c.口头或电话命令。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4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3.2.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2.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3.2.9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10 线路、用户检修班或基建施工单位在发电厂或变电所进行工作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发电厂、变电所或工区)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1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3.2.12 若变电所距离工区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签发人可根据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

3.2.13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值长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3.2.14 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2.15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6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或工区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3.2.17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2.17.1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3.2.17.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7.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3.2.17.4 值长: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17.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3 工作许可制度

3.3.1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c.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3.3.2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4 工作监护制度

3.4.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4.5 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5.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切根据通知工作负责人或电气分场负责人,在得到他们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5.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3.5.6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5.7 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35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00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两线一地制系统验电、装设接地线措施,由局(厂)自行规定]。

4.2 停电

4.2.1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上述安全距离虽大于表2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 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4.3 验电

4.3.1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4.3.3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4 装设接地线

4.4.1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4.4.2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3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4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4.4.5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4.4.6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4.4.7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4.4.8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9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4.10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4.4.11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4.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e的要求。

4.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4 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4.5.5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5.6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5.7 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5.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5.2 值班调度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或变电所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原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6.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6.1.8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3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3 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4 0.6 0.7 1.0 1.8(1.6) 2.6 3.6

注:1)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2)由于500kv带电作业经验不多,此数据为暂定数据。

6.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2.3 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时,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5的规定。

6.2.4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必须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表4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 压 等 级 (kv) 有 效 绝 缘 长 度 (m)

绝 缘 操 作 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0.7

0.9

1.0

1.3

2.1

3.1

4.0 0.4

0.6

0.7

1.0

1.8

2.8

3.7

表5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 压 等 级 (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片 数 2 3 5 9 16 23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采用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且各部分应连接好,屏蔽服内还应穿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地距离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的规定。

表6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6 0.8 0.9 1.5 2.5 3.5 5.0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表7 组 合 间 隙 最 小 距 离

电 压 等 级 (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 离 (m) 0.7 0.8 1.2 2.1 3.1 4.0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只能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若组合间隙不满足表7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并系好安全带。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8的规定。

表8 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35~63(66) 110~220 330~500

距 离 (m) 0.2 0.3 0.4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面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4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 120

铜 绞 线 70

钢 绞 线 50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a.在孤立档距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b.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c.在有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d.在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e.二人以上在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前,必须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地线及人体对导线的最小间距应比表3中的数值增大0.5m,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最小距离应比表3的安全距离增大1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6.4 带电断、接引线

6.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6.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9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9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 63(66) 110 220

长 度 (km) 50 30 20 1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6.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才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6.4.1.4 带电接引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6.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6.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第2篇 内燃机车钳工电器部分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上下机车时必须面向机车并抓牢栏杆,在车上作业时要注意车下,防止坠落物伤人。

第三条  检修电器要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如果在起机或机车运行时检修,必须二人以上,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  拆装和移动电器之前,必须先切断电源,检修中需要合闸时,必须和其他人员联系好后,方准合闸。检修捷力机车高压电器时,必须在停机30分钟以后进行。

第五条  检修电机时,正确接线,防止异物掉入电机内,要对电机进行验电、检验转向。更换机车马达时,要使用天车(日立机车);检修起动接触器时,必须断电。3rd拿下后,方可进行检修(东风5、工矿机车)

第六条  注意现场油水渍、障碍物,以免滑倒磕伤;在吊装作业中由司索工确认吊具及捆绑状态是否平稳牢靠,并指挥。

第3篇 环保站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器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无论临时或永久、有电或无电的电线裸露处均须立即用绝缘布包扎好。

2、停用已久的低压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先用摇表检查绝缘电阻(其阻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都应有良好接地装置。

4、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办理带电作业申请手续,经领导同意并要采取保护措施。

5、拔、插保险线时,必须切断负载的电源开关,带绝缘手套,人站在侧面操作。

二、电器维修人员登高作业

1、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长裤,戴安全帽和干手套,二米以上的高度要戴安全带,上下传递工具必须使用绳子和工具袋。在杆上单方面剪线,必须用绳子或钢丝拉牢,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剪线,剪线或紧绳时,下面禁止有人。

2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必须有人扶住或将梯子上部用绳子扎牢在可靠的地方。

3、登高检修行车,必须停电,拔掉保险丝,挂上安全牌,工作必要时戴好安全带。

三、电器维修

1、在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拉掉开关,拔掉保险丝,挂上安全牌,用电笔测试确实无电,方可检修,严禁带电操作。

2、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检查,测定电动机、开关线路、照明、接地装置,如发现漏电、绝缘破裂应立即包好,严重时应停止使用。

3、在断开的开关和闸刀操作手柄上,必须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安全牌,必要时用绳子绑住或加销。

4、检修设备时,要防止电流倒送,对每一个电源应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5、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对于工作中容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在低压情况下,一般维修人员与带电体应加装临时保护。

四、临时接线安全

凡在站内接线用的临时电源、照明均为本规定执行。

1、架设临时接线时,应经负责人批准。

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三个月,超过此期应按照电气安装规定正式安装。

3、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经技术分析原因装置不善,应由承装人负责。

4、电气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架设的临时线校验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五、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室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4米,架设时要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绕。

2、临时线装置必须有总开关控制,每分路必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以防轧破电线。

6、电气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7、临时线不能在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上敷设。

六、变电室

1、停电检修时,必须先通知相关人员停用部分设备,然后在无(小负荷)负荷情况下拉去低压开关,并挂上安全牌。

3、在变电室检修时,必须有二人以上,要有人监护,并做好修理后的检查工作。

4、送电时,必须和有关人员联系。

5、合闸操作时,使用好防护用品,戴好绝缘皮手套,穿绝缘鞋,垫上绝缘物垫。

第4篇 电机电器大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如不能停电工作,应经过审批。

2.电机与电器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3.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分螺钉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敲乱打。

4.电机通电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电机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

5.在大修时,必须把工件固定好,防止翻倒打伤人。

6.焊接电器设备和接线头,要防止触电与灼烧。

7.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和裸露部分,应及时更换。不准带负荷用闸刀开关送电或停电。

8.线圈入炉干燥时,一定要把线圈放在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面。

9.电机、电器检修完工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在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10.在检修工作中,如中途离去,回来再继续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工件和设备是否有变动。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5篇 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1. 化产回收车间电器线路、照明灯设备必须防火、防爆、耐腐蚀。

2. 电器、煤气设备、粗苯等高大和易燃设备,必须安装接地线,定时检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3. 电机或联动装置设备检修时,必须有电工在现场拉闸、拔保险,并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子。

4. 车间生产岗位内不得使用裸体导线。

5. 禁止用湿布擦灯泡和电器设备。

6. 用手试电机温度、震动时,应用手指背或手背前部,不得用手掌和手心。

7. 除电工及指定人员外,禁止任何人操作、修理各种电器设备。

8. 电器操作应当严格遵守电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所需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干燥和清洁。

10. 发生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严禁用手拉触电者,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进行抢救。

第6篇 电器插件修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修理人员必须持合格证上岗工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3条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准备工作

第4条首先对所用工具、仪表、材料等,认真检查和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5条检查操作台各部位是否完好,给操作台送电,启动电脑,检查电脑是否正常。

第6条修理工必须清楚电气插件的工作原理,线路布置,熟练掌握所修插件的内容、工艺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7条准备齐全各种合格的零配件。

三、操作

第8条清理所检修插件的煤尘和杂物,做到轻拿、轻放。

第9条详细检查所修插件的各项性能指标,如未达到规定要求时,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0条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所修插件要经过认真检测,达到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合格、灵敏可靠,继电器动作灵敏正确,各种调节旋钮、指示灯等齐全完整、指示正确、灵敏可靠。

第11条检修后的插件必须进行电气试验及检测。对未达到规定和要求的插件,严禁使用,如插件受潮时,要进行干燥处理。

四、收尾工作

第12条操作工作完毕后,要按顺序停下操作台电源。

第13条所修理的插件要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14条检修好的插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待用。

第15条清理检修用的各种仪表、工具,及时清扫杂物,保持现场的环境卫生,实现文明生产。

第7篇 电机、电器大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安全规定。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必须首先断开电源。如不能停电工作,应经过审批。

2.电机与电器拆除送修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接地。

3.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分螺钉应用适当的工具,禁止乱敲乱打。

4.电机通电试验时,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电机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机短路试验时,禁止用手把住轴。

5.在大修时,必须把工件固定好,防止翻倒打伤人。

6.焊接电器设备和接线头,要防止触电与灼烧。

7.调试用的插头、开关、电线应保持绝缘良好。如有破损和裸露部分,应及时更换。不准带负荷用闸刀开关送电或停电。

8.线圈入炉干燥时,一定要把线圈放在铁架上,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面。

9.电机、电器检修完工后,要检查是否有错误或不当的地方,在试车时必须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10.在检修工作中,如中途离去,回来再继续工作时,必须先检查工件和设备是否有变动。

第8篇 电机车电器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电机车电器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1、电机车检验是在繁杂的环境中,多工种联合作业,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互相照顾和密切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必须确认机车不带高压电时,方可进行分解工作,工作时要互相联系,用力适当,防止机件掉下伤人和碰伤手指。

3、分解电控接触器作用勾贝时,要使用专用工具,孩子弹簧崩出伤人;调套接触子时,须防止误动造成挤伤。

4、分解检查司机控制器,仪表,开关箱时,要拿稳工具,扶好各部端盖,防止掉下砸伤手脚。

5、吊运机件时,必须手势明确,吊具良好,绑挂牢固。

6、在机车顶棚上作业时,必须站稳,机件和工具安放稳妥,防止掉下伤人,在车体两侧工作时,须站在专用平台上。

7、拆装吊运大盖时,检查好专用吊具,密切联系,吊起后严禁在大盖上站产,工作职员要站稳把牢,脚站立的位置要和大盖落下的位置留有一定间隔,防止大盖落下时压脚。

8、使用焊锡锅时,应有专人负责,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锡熔化后,严禁有潮物和水滴侵进。

9、使用通用机具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0、机车试验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专人负责掌管高压开关,并做到呼唤应答,如发生故障时,必须拉下高压开关方可进进高压室。在高压室工作时,要防止两侧机件刮伤,大盖撞头。

11、机车出进库使用的高压试验电缆,尽缘杆,必须定期检查和耐压试验,对有破损,漏电,耐压分歧格的严禁使用。

12、使用试验电缆时,必须绑挂牢固,送电后严禁用手拉和脚蹬电缆线。

13、机车出库后的试验中,严禁在机车外走台上行走或检查。如需处理故障时,必须落下受电弓,封闭所有相关连的开关。

14、使用校负荷试验台时,车工作无关职员严禁进内,严格执行操纵规程,加强确认制,做到呼唤应答。

15、使用库内压缩机打风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管,用后切断电源开关。

16、检验车载电源时,必须落下受电弓,并对车载电源放电后进行检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转发.分享

第9篇 电器维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带电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要求,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严禁拆除短接任一保护而运行设备。

综采工作面的各配电点均应设置可靠的局部接地极和移变及照明综保的辅助接地装置。

综采工作面的配电点,整体移动的设备及电缆,必须由专人检查,确认无误时方可移动,注意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

严禁拆除本布罗集中控制、通讯系统的闭锁装置。

所有动力电缆在更换后必须检查电动机的转向。

各电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每台设备应有标志牌,注明型号、电压、用途、功率及过流整定值。

其它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4——458条执行。

(二)停、送电:

停送高压电必须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器后,才能切断隔离开关,合闸时,操作程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全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时才准放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停电后必须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的指示牌,非执行该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

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能时,必须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测试。

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工作性能、设备各种仪表、液晶显示,操作手把、按扭必须指示正常、灵活可靠。

在处理较复杂的电路故障时要冷静、细致,认真查阅图纸、对照线路仔细分析原因,必须做到有的放矢,严防检修检查后造成事故,损坏设备。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对各台电器设备检查后要有记录,同时要做好检修及运行记录。

跳闸设备发生漏电、过载、短路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

对各种不同型号设备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不准在井下拆卸电子元件。

电器接线应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规定进行。

采煤机、运输机等所有动力电缆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必须在接触器断电后,并将隔离闸刀打在“off(关)”的位置时方可工作,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

在处理采煤机电缆绝缘以及检修采煤机的电气部分时,必须将chp33开关的隔离手把打到off位置,并挂“有人工作不得送电”警示牌。

第10篇 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各岗位所用的电气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必须通知电气人员处理,不准擅自处理。

3.电线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所用的电气设备均需安装良好的接地线。

4.手潮湿时不得触动任何电气设备,必须擦干后再进行操作。

5.新增电气设备必须先考虑能否超过负荷,严禁任意超负荷安装。

6.可熔片或保险丝,必须按电源线允许的额定电流安装,严禁用铁丝或铜丝代替。

7.禁止任意在开关上接临时电力设备,或临时照明线。

8.电线或电气设备上严禁悬挂衣物或放置各种物品。

9.禁止将电炉直接放在木制试验台上,炉底应垫以耐火砖,连续使用4小时以上炉底须架空。

10.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地方,避免潮湿,如放在地上使用时,必须垫以木板。用完变压器后,及时将电源拉下,并将手柄旋转回零点。

11.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电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部分是否安置妥善,有无异样杂物。

12.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电门,更不许用湿布去擦电门。

13.对闸刀开关工作时必须合严,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拉开。

14.新装电气设备须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同设备一起交给电气人员检查,并按说明书的规定方法进行安装和使用。

15.电气设备要根据各岗位的具体情况使用,例如:防爆的地方必须使用防爆设施,有腐蚀性的气体必须使用全闭设备。

16.电气转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润滑和定期检修。检修日期规定如下:

(1)密闭式转动设备为一年。

(2)半密闭式转动设备为半年。

(3)串激式电动机火花不能大于半周,六个月应检查一次刷子。

17.下列电气设备不准在有爆炸气体区域使用,例如电烘箱的闸刀开关,不带防爆罩的电灯以及带刷子的电气设备等。

18.马福炉、烘箱、电热等电气设备,用完后应将指针转回零点,并把电源开关拉开。

19.使用自偶变压器时应注意:

(1)使用前先将指针转向零点,然后插上电源插销,用验电笔验出输出点,如果有电压将插销拔下,改变方向重新接上再用(两条火线例外),正确接线如图:

(2)电源电压应与输入电压相等依照接线柱上说明联接电源。

(3)使用时应注意变压器功率和允许电流,不得超过负荷。

(4)旋转扭动调节手轮要缓慢,以免电刷受损。

(5)使用完毕,应将输出电压调到零位,再切断电源。

(6)碳精刷磨损超过一条半导线戳面时,应换碳精刷。

正确接线法

火线

正确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错误接线法地线输出火线

20.三相调压变压器联接方法为y型,应用前一定要看懂线路,再进行接线。

21.对电压不清的电源决不许任意接上电动设备,应由电气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22.各岗位所用的验电笔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不能随意拆卸或污染等,使用前先试验电笔是否好用。

23.使用烘箱干燥仪器等,先把仪表表面附着的水擦掉,以免由于水滴滴到烘箱底部电热丝上,造成断线,短路漏电等。

24.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对拉下的开关应挂上标志牌并取出保险丝,检修完毕后在装上。岗位总电源开关不允许任意拉开或合上,如有必要需通知负责人员处理。

25.不准随意安装临时灯,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电气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安装使用.

第11篇 小型电器修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上岗工作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掌握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和修理工艺。

第4条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6条计划本班应检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7条准备好各种工具。

三、操作

第8条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9条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0条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

第11条涂漆

(一)内壳涂耐弧漆。

(二)外表涂防锈漆

第12条检修后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填写检修记录,登卡上帐。

第14条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第15条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摆放整齐,计划下一个班的任务。

第12篇 电器设备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修理,修理前必须断电作业;

2、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器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3、 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机械设备的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的保护装置,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也不能借用避雷器地线作为接地线;

5、 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并应配备安全锁;

6、 修理和保养时,要切断电源,并应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7、 电气装置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8、 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用“四氯化碳”或者干粉灭火器灭火;

9、 电器设备应放置在干燥处,工作现场的电器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措施;

10、 电源高于220v时在无特殊安全操作措施作业时,必须停电作业;

11、 电器设备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13篇 电器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电器试验,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有专人指挥。

2.一切试验设备,电表及仪器要及时检修,出现故障应停止使用。

3.试验设备的固定线路不可任意更动。如因工作需要而变动时,必须交待清楚,并做出明显标记。

4.高、低压系统的隔离开关、刀开关不得带电分合。在高、低压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断路器及油开关,断电时,先分油开关及断路器。

5.电源已经切除,电机仍在转动时,不得进行接线或拆线。

6.电容量大的产品在工作前应对地放电后才可开始工作。试验后也必须用专用工具放电、验电。

7.各种专用电器线路,未经允许,严禁动用。

8.高压试验、泄漏试验、介损试验完毕后切除电源时,必须对被试验器件放电后再拆线。

9.试验用临时电源线要架空或加保护管。不得任意乱拉,以防触电。试验使用的开关,须有专人看护。如果临时中断试验须将开关箱上锁或进行短路接地,并挂警示牌。次日继续试验时,须检查线路是否仍在原设备上连接,未经检查不得合闸。

10.试验前应佩带好防护用品。试验场地应有遮栏,并挂有警示牌。遵守电气高压试验一般规程。

第14篇 小型电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对本班要修理的小型电器设备,进行检验,记录故障情况。

三、修复或更换的零部件,应达到原有标准性能。符合电气设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测试设备绝缘电阻,对受潮的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五、对所修理的电气设备进行通电试验,试验时,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电源。

六、绝缘不合格及失爆的电器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七、施工完毕后,清点工具、材料,认真清扫现场,清楚杂物,关闭所有试验电源。

八、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整理上帐。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2、掌握小型电器设备电压等级,必须使用与小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电源进行试验。

3、试验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15篇 高压验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高压验电器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高压验电器的使用和维护。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验电器的额定电压要与设备电压等级相适应。使用前应用旋转测试器检查风车旋转正常,无脱轴卡死现象。

3.2 拨开电源开关,按动检查按钮,发出闪光警报(语言声)时,验电器正常,可以使用。

3.3 验电器距离高压线路150-200mm时,发出闪光警报(语言声),风轮接触高压裸线有电即旋转。

3.4 闪光报警(语言声)部分直流工作电压为4.5v、不得低于3.9v、电流不得超过450ma±10%。如发现闪光不亮或不闪光时应更换新电池(2#3-4节)。

3.5 用完后应立即关断电源,以免浪费电池。长时间不用时应把电池取出,以防腐蚀影响绝缘。

3.6 高压验电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严防受潮,避免强烈震动或冲击,应按电业安全规定操作,定期检查试验。

《电器安全工作规程模版汇编(15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