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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5-15

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包括什么内容

本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作业流程,确保生产安全、高效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 作业规程制定:明确各岗位职责,细化操作步骤,规定工作流程,预防作业风险。

2. 措施制定:针对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 培训与执行: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确保其理解和遵守规程,监督执行情况。

4. 检查与评估: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效果,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持续优化规程。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减少损失。

编制指南

1. 规程编制:依据行业标准、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编制详实、实用的作业规程。

2. 风险识别: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全面识别作业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因素。

3. 措施设计:针对识别的风险,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预防措施,涵盖安全、质量、效率等方面。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规程制定,确保规程的可行性与接受度。

5. 制度审核: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制度审核,确保规程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复审规定

1. 定期复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程与措施的全面复审,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2. 变更管理:当工艺、设备、法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规程,确保及时更新。

3. 意见收集:鼓励员工反馈规程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复审的重要参考。

4. 复审记录:保留复审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便于追踪与改进。

5. 更新发布:经过复审和修订的规程,应正式发布并通知全体员工,确保信息同步。

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各层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员工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企业运营秩序。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全员参与,我们有信心实现安全生产,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强化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严肃性,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质量和效率,按公司、矿有关规定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自接受设计组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7天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地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2、通防部、机电科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工作面10天内、掘进工作面一周内向生产技术部设计组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

3、生产技术部设计组、地测组向施工单位下达的业务联系单应相互验证,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校核、签收。

4、施工单位自接受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之日起,采煤作业规程10天内、掘进作业规程一周内提交生产技术部。

5、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编制原则

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经生产技术部下达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2、规程、措施的编制前,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调查,并有调查记录。严格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

3、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作业规程编制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图纸及瓦斯监控、通风、供电设计等资料,由生产技术部安排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并经各分管副总审批后提供给生产技术部,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将上述资料一并提供给施工单位。

三、编制要求及内容

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编制流程

五、审批

1、审批职责

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由副总工程师审批,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参加审批,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如贯通措施、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会审、复审

规程、措施必须实行会审制。会审时间定在每周二上午技术例会和周六上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生产技术部做好会审记录,最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各专业副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单位规程、措施每月复审一次,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复审意见,并签字备查,生产技术部做好复审记录。复审时间定在每月第一个技术例会。

六、贯彻

1、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贯彻;建立健全规程、措施贯彻监督检查机制,由分管副总组织安监、技术等单位每月对贯彻情况进行抽查一次。

2、规程、措施贯彻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和管技人员进行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技术负责人、班队长进行考核。

3、规程、措施贯彻后,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贯彻、考试成绩及试卷记录台帐。

4、因故停工工程,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复工报告,可以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生产系统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当施工队伍调整时,应办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签字手续。

5、通防部、安全监察部等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采掘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进行贯彻,并签字、考试。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6、每月由各专业副总牵头,生产职能科室参加,对各专业管技人员规程措施掌握程度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7、规程及措施应采取动态贯彻,每月贯彻不少于一次。

《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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