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权限
1. 全体职员有权申请请休假,但需遵守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2. 各部门经理对下属职员的请休假申请具有审批权,特殊情况下需报备人力资源部。
二、假期种类
1. 年假:依据工龄确定年假天数。
2. 病假:需提供有效医疗证明。
3. 事假:个人事务需处理时可申请。
4.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申请流程
1. 职员提前填写请休假申请表。
2. 直接上级审批,必要时需人力资源部审核。
3. 审批通过后,职员需将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清楚。
四、假期计算
1. 请休假时间精确到天,不足一天按半天计算。
2. 连续请休假不得超过规定上限。
五、假期管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请休假情况。
2. 超出规定假期未归者,按旷工处理。
请休假申请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 请假类型:( )年假 ( )病假 ( )事假 ( )其他(请说明):_________
2. 请假起止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
3. 请假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作交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直接上级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人力资源部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规范性
1. 请休假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电子版或纸质版皆可,内容详实。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二、及时性
1. 年假、事假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病假需尽快通知上级并补交证明。
2. 法定假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人力资源部。
三、公平性
1. 所有职员享受同等的请休假权利,不得因个人偏好而有所偏颇。
2. 请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公司政策执行。
四、透明度
1. 请休假记录公开透明,供职员查询。
2. 对于请休假管理的任何变动,公司需提前通知全体职员。
五、责任性
1. 职员应确保请假期间工作不受影响,如有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理。
2. 经理应对下属的请休假申请负责任地审批,兼顾个人需求与部门运营。
本规程旨在维护公司正常运作,保障职员权益,希望全体职员理解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物业公司职员请休假管理规程
1.0目的:规范职员的请休假管理。
2.0职责:
2.1公司领导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
2.2综合事务部审核职员各类请休假,按权限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并对各级职员请休假备案。
2.3副总经理审核各部门部长的各类请休假,按权限批准职员请休假(见批假权限表)。
2.4批假权限表:
假别
职级事假事假年休假其他假
1天及以内1天以上
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部门部长、班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其他管理职员部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作业层职员部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
3.0请休假流程:
请假人
部门主管
按职责规定
综合事务部
综合事务部
4.0销假:
一天以上的请休假在假期结束后,须在上班的第一天到综合事务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5.0休假类型:
法定节日假、病假、事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丧假
5.1法定节日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2病假
5.2.1病假指职员非因工患病或负伤,需要休假治疗的,可以请病假。职员请病假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5.2.2公司职员因突发疾病须住院治疗或休假而不能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须先电话向请假批准人请假,3天之内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以上规定期限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2.3职员病假在法定医疗期内的,享受劳动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2.4法定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5.3事假
5.3.1职员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可请事假;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5.3.2职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会议批准。
5.3.3职员请假30天以上为长假,职员请长假须报公司会议批准。
5.4婚假、晚婚假
5.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职员,入职后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享受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职员,可享受晚婚假。
5.4.2职员请婚假、晚婚假须经公司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综合事务部)审核同意。休假完毕,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原件及计划生育证,否则,按事假计。
5.4.3婚假或晚婚假的假期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法定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增加婚假13天(共计15天),工资、福利照发。
5.4.4享受婚假或晚婚假的职员必须自申请休假之日起1年内休完婚假或晚婚假,超过1年的,不能享受婚假或晚婚假。
5.5计划生育假:
5.5.1女员工怀孕8个月可以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孕假,每月只发标准工资。
5.5.2按国家规定,女员工生孩子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满后上班,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
5.6年休假
5.6.1职员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5.6.2年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能跨年度累计,在1个年度内可分2次休假。
5.6.3各部门班长及以上职员,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享受年休假天数。
5.6.3.1职员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10天。
5.6.3.2职员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20天。
5.6.3.3职员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年休假为25天。
5.6.3.4职员企业工龄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年休假为30天。
5.6.4本条5.6.3款以外的其他职员可享受年休假天数
5.6.4.1职员企业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为5天。
5.6.4.2职员企业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7天。
5.6.4.3职员企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5.6.4.4职员企业工龄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4天。
5.6.5每年12月份,各部门须制定下年度职员年休假的休假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5.6.6各部门部长以上职员的年休假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需调整年休假计划的,也须按此权限报批。
5.6.7因工作原因被批准不能按计划休完的年休假可享受经济补偿,其他情况均不得享受经济补偿。
5.7丧假
5.7.1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享受丧假。
5.7.2丧假的假期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6.0以上各类假均包含路程在内,路费自理。
7.0支持性工具:
《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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