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项目
1. 基础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等日常管理服务。
2. 公共设施使用费:如停车场、健身设施、游泳池等特定区域的使用。
3. 特殊服务费:如家政服务、快递代收、宠物管理等额外需求的服务。
4. 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
5. 水电公摊费:根据实际消耗按户分摊。
6. 代收代缴费用:如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
收费流程与标准
1. 制定收费标准: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结合成本计算,制定公平、透明的收费标准。
2. 通知业主:通过公告、邮件或短信形式,提前告知业主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3. 收费通知单:每月初发放收费通知单,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及计算方式。
4. 缴费方式:提供线上(如app、网站)和线下(如物业办公室)多种缴费渠道。
5. 确认收款:收到款项后,及时更新系统记录,并向业主发送电子收据。
6. 财务审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所有收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2. 公平公正: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同一小区内所有业主享受相同服务,收费标准一致。
3. 实时更新:因政策调整或成本变化需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及时公示并通知业主。
4. 服务质量:收费与服务质量相匹配,提供与收费相应的优质服务。
5. 业主参与:定期收集业主意见,调整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业主满意度。
6. 财务透明:定期公布财务报告,让业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本规程旨在规范某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物业运营的可持续性。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服务收费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1.0目的
1.1本指导书规范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业主(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2.1本指导书适用于对怡翠花园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车位使用费、租金、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入住及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收费等费用的收取。
3.0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或委托银行收费的有关手续。
3.2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向业主(住户)派发收费凭据或催款通知单。
4.0工作要求和内容
4.1收费方法,可分为三种:
a)现金收费:车位使用费(临时停车)、装修管理有关费用、社区中心自营项目
收费,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及公共分摊电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外来客人);
b)委托银行收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水费、住宅公共分摊电费、维修
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对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月租);
c)自选(现金收费或委托银行收费):入住有关费用。
4.2委托银行收费的开户手续: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凭物业公司开的户头,到指定银行存入一定金额,以便每月结算划帐。
4.3对小区内业主(住户)的收费
4.3.1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
4.3.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1.2若业主(住户)帐户中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催款通知单,将费用和滞纳金通知业主(住户)。
4.3.1.3若连续三个月欠缴,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发出限期缴款通知单,限其3天内缴清欠款及滞纳金,否则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3.1.4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n
a)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收入(a)=σbi + c
i=1
其中:b―― 每个业主(住户)应缴管理服务费
n―― 业主(住户)户数
n
σbi―― 各户管理服务费之和
i=1
c―― 由发展商承担的管理服务费
b)b=e+f+g
其中:e=业主(住户)住宅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
f=业主(住户)购、租的机动车车位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g=业主(住户)私家花园的销售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c)c=k+l+m
其中:k =未销售住宅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50%
l =未销售、租车位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m =未销售私家花园的面积×住宅管理服务费标准×25%
d)屋顶私家使用的花园不收管理服务费。
4.3.2住宅水费的收取
4.3.2.1每月8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水表值,并计算每户应交水费。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水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住宅水费同住宅管理费一起收取。
4.3.2.2当业主(住户)帐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 规定执行。
4.3.2.3水费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水费及损耗分摊):
a)业主(住户)的每
月水费=该户水表读数(吨)×住宅水费单价+r+d
b)用水损耗分摊r:
(小区二个进水总表值之和―各分表值之和)×住宅水费单价
r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水表数量及临街公厕水表)
小区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c)公共分摊水费d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商铺租户)
4.3.3小区内住宅公共分摊及损耗电费的收取
4.3.3.1 每月22日,由管理处工程组人员读取小区内公共部分电表值,并计算每户应分摊值;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公共分摊电费及其它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3.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按照本规程4.3.1. 2和4.3.1. 3规定执行。
4.3.3.3公共电费分摊原则:
a)每一座走廊、楼梯、共享厅等每座楼宇内公共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分摊;
b)小区道路、组团平台、中央生态公园等小区公共区域的路灯、草坪灯的电费,
由小区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区内商铺租户分摊;
c)变频加压泵房电费,由小区内5层以上(含5层)业主(住户)分摊;
d)电梯运行电费,由该座业主(住户)按不同层数分段系数进行分摊。
4.3.3.4公共电费分摊计算公式(空置房由开发商承担公共电费分摊):
a)5层以上(含5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承担分摊
p×v1 q×v1 w×v1 u×v1
= ――― + ――― + ――― + ―――― + r2
n1 n2 n3n1
其中:p――4.3.3.3 a)项电表值
q――4.3.3.3 b)项电表值
w――4.3.3.3 c)项电表值
u――4.3.3.3 d)项电表值
n1――该座户数(含空置房)
n2――小区入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n3――小区入住5层以上(含5层)户数(含空置房)
v1――住宅电费单价&nbs
p;
r2――用电损耗分摊
(小区总电表值―各分表之和)×住宅电表单价
r2=――――――――――――――――――――――――――――――――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p×v1q×v1 u×v1
b)1―4层住宅业主(住户)公共电费分摊额 = ―― + ―― + ------ + r2
n1n2n1
其中:r2(用电损耗分摊)――见本页4. 3. 3 .4 a)项
4.3.4车位使用费的收取
4.3.4.1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
4.3.4.1.1每月15日,财务人员通知指定银行在业主(住户)帐号上扣除车位使用费及其它应收费用。财务人员应在3天内把收费凭据交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组织分发给业主(住户)。
4.3.4.1.2当业主(住户)帐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费用或连续三个月欠费时,应按照本规程4.3.1.2和4.3.1.3规定执行。
4.3.4.1.3收费标准
a)对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再收取车位使用费,只按4.3.1.4 b)项规定收取车
位的管理服务费(指用于车库的公共清洁、维修保养等费用)。
b)对租用车位的业主(住户),按《怡翠花园业主(住户)手册》规定的标准收
取车位使用费,并按4.3.1.4 b)项规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的管理服务费。
4.3.4.2对临时停车的业主(住户)车位使用费,由门岗收取现金。车辆进入小区时,由门岗发给临时ic卡;车辆开出小区时,由驾驶员以临时ic卡在读卡机上刷卡,门岗打印出收费单据交驾驶员并回收临时ic卡,每天上午9:00时,由财务出纳员到门岗打印一览表,核收现金。(遇节假日、双休日,待上班后第一天上午核收现金)。
4.3.5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辖区内业主、住户)在管理处提供服务的当天以现金收取。管理处应向业主(住户)公布维修服务费、家政服务费、商务中心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公布的价格表中未规定的项目,参考当时市场价临时定价,由管理处工程组组长批准,业主(住户)确认。
4.3.6业主(租户)入住、装修费用收取
4.3.6.1业主(租户)入住时应交的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由业主(租户)向财务人员交纳现金或到指定银行交款,由财务人员分别开具收据。
4.3.6.2业主(租户)室内装修押金和装修(搬家)公用设施维护费、装修垃圾清
运费、室内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等费用由施工单位支 付,由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4.4商铺(包括区内商铺、临街商铺、社区中心出租商铺)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
4.4.1每月8日,由工程组人员对各商铺水表及公共电表进行抄表后交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结算。
4.4.2由出纳员在合同规定收费日前3天电话通知承租商按合同要求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租金、水费、公共分摊电费,异地承租商可以用电汇方式交纳。
4.4.3当承租商欠费时,由怡翠花园管理处服务中心电话或书面通知承租商,对仍欠费的承租商,将欠费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经营部,经营部人员催款仍无结果的,按合同规定条款规定处理。
4.4.4收费标准
a)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本规程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及合同规定执行;
b)小区商铺水费= 该户水表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d + r
其中:d――公共分摊水费(见4.3.2.3c)项)
&nb
sp;r――用水损耗分摊(见4.3.2.3b)项)
q×v2
c)小区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 ―――― + r3
n2
其中:q ――4.3.3.3 b)项电表值
v2――商业电费单价
n2――小区住户数(含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含空置房户数、区内商铺租户数)
r3――损耗分摊
(小区总表值―各分表值之和)×商业电费单价
r3 = ―――――――――――――――――――――――――――――――――――
总户数(包括物业公司以5户计、住宅户数、区内及临街商铺户数、小区内所有公共电表数、幼儿园)
d)社区中心出租商铺公共分摊电费
该户当月用电量
= (公共电表值+ r4)× 商业电费单价 × ―――――――――――
社区中心当月用电量
其中:r4(用电损耗值) = 社区中心总表值―各分表值
e)社区中心出租商铺水费 = 该户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 + d1 + r1
其中:
社区中心内该户建筑面积
d1(公共分摊)= 社区中心公共水表值×商业水费单价 × ――――――――――――
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
&nb
sp;该户当月用水量
r1(损耗分摊) =(总表值-社区中心及临街商铺各分表值之和)×商业水费单价×――――――――――――
社区中心总表当月用水量
f)临街商铺水费 = 该商铺水表读数(吨)×商业水费单价+d2+r1
临街公厕水表读数×住宅水费单价
其中:d2 (公共分摊)=―――――――――――――――――――
临街商铺租户数 + 物业公司(以5户计)
r1(损耗分摊)――见4.4.4 e)项
g)临街商铺公共照明分摊及损耗分摊电费
商铺前公共电表值×商业电费单价
= ―――――――――――――――――――― + r3
商铺入伙户数
其中:r3(损耗分摊)――见4.4.4 c)项
4.5社区中心自营项目费用收取
4.5.1收银员交接班时,清点备用金,调试电脑工作状态:
4.5.2客人到收银点领取一式三联的消费卡,卡上详细列明客人台号(房号)、消费项目、已收押金,第一联自存,第二、三联交客人,由客人带到消费地点交服务员;服务员把客人引领到卡上注明的相应场地。客人临时需要酒水、小食,服务员需填写一式三联的酒水单,单上列明酒水内容及客人台号,交客人签字后,第一联交吧台,代客人领取酒水、小食,第二联自存;客人消费结束,服务员在消费卡上填写具体消费时间并请客人在卡上签字确认,第二联自存,第三联连同酒水单第三联一起交客人作为结帐凭据。收银员根据客人(或服务员)交来的单据与留存的消费卡第一联核实,无误后打印帐单。
4.5.3收银员收取款项后,结算单正联交客人,副联连同款项、消费卡、酒水单及当班报表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4游泳池实行售票方式。客人到收银台买票,凭票入场。游泳池设吧台,具体操作规程同4.5.2。收银员编制当班报表连同存根联在当班结束后转交收银领班(核数员)。
4.5.5当班结束,收银员按规定填写缴款表,将款项密封后投入保险箱内,次日由出纳员和收银领班开箱验收款。
4.5.6吧台服务员根据每天的营业情况作出酒水、小食“进销存日报表”,并在当班结束时连同酒水单第一联交收银领班。
4.5.7月终,吧台服务员清点所存酒水、小食数量,编制盘点表,交财务人员复盘。对差异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4.6外来客人在商务中心(怡翠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由怡翠服务中心按收费标准收取现金,并开具一式二联收据,第一联自
存,第二联给客人。每天下班前,由怡翠服务中心将第一联收据和现金交财务出纳核对验收。
4.7外来客人车位使用费的收取按本规程4.3.4.2项规定执行。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家政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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