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
1. 基本工资制度
2. 绩效奖金机制
3. 福利待遇规定
4. 加班及补贴政策
5. 考勤与请假处理
6. 年度调薪与晋升加薪
7. 离职与退休薪酬结算
1. 基本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职位、技能和工作经验设定,确保公平合理,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绩效奖金机制:以季度或年度为考核周期,依据员工工作绩效和公司业绩确定,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3. 福利待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员工餐补等,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4. 加班及补贴政策:加班需提前申请,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特殊岗位或环境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5. 考勤与请假处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假需提前申请,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6. 年度调薪与晋升加薪:每年进行一次薪资调整,结合市场行情和员工表现;晋升加薪根据职务提升和能力增长。
7. 离职与退休薪酬结算:离职员工按工作年限和合同约定结算工资,退休人员享受相应退休金和福利。
1. 基本工资制度意味着每位员工的起始收入,将根据其在公司的角色、专业能力和工龄进行评估。
2. 绩效奖金机制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达成个人和团队目标来获得额外收入。
3. 福利待遇规定旨在补充员工的基本收入,提供如保险、补贴等福利,增强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4. 加班及补贴政策旨在确保员工的额外付出得到公正回报,同时对特殊工作条件提供额外补偿。
5. 考勤与请假处理强调了工作纪律,保证公司运营的稳定,同时也尊重员工的个人需求。
6. 年度调薪与晋升加薪反映了公司对员工成长和市场变化的关注,提供持续的激励和发展机会。
7. 离职与退休薪酬结算体现了公司对员工贡献的认可,确保员工在变动时的权益得到保障。
请注意,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大致框架,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公司规模、行业特性及地方政策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透明度,定期与员工沟通,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机制,定期评估和更新薪酬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四)
1.0适用范围:公司聘用的在职职员。
2.0资分配原则
2.1两个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2.2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职员工资分配与其工作业绩挂钩。
2.3最低工资保障原则,职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4职位工资对等原则,职员按被聘的职务或职位,享受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2.5市场有竞争力的原则。
2.6职员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
3.0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员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其他工资等。
4.0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
4.1职员月工资主要由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
4.2职位工资:
4.2.1公司实行等级工资制,依据职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所需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应工资等级。公司共分43个职等40个工资等级(详见:《公司职系与工资等级》、《工资等级与工资标准》)。
4.2.2职员在正式聘用期间享受所聘用职位对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部长级及以上职员下调一个工资等级,其他人员享受本职组中最低的工资等级;特殊情况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务或职位的,其工资等级应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3津贴和补贴:详见《津贴和补贴标准》。
4.4绩效工资与奖金:
详见《绩效奖与年终奖发放作业指导书》。
5.0工资发放
5.1职员按规定享受法定节日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福利等照发,但不报销任何费用。
5.2作业层职员因私事请假,在批准的事假期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事假期间的福利;事假不超过30天的,福利照发。
5.3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福利照发:
5.3.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3.2企业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70%。
5.3.3企业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0%。
5.4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期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救济费,不发福利:
5.4.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0%。
5.4.2企业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4.3救济金支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疾、死亡、或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时止。
5.5职员因工作需要或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和出国留学者,在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5.5.1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公司指令性参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工资、福利照发,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5.5.2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参加脱产培训的,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5.3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出国留学的,留学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6职员旷工不超过5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当月标准工资的10%。
5.7职员因犯错误以及因肇事负主要责任的,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8职员被收容审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被判处拘役的,在此期间工资发放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9退休、病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10离岗退养、离岗两保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1返聘的退休人员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聘用人员(临时工、短期工等)的工资,原则上采用包干的办法,由公司或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协议。
5.12职员的职务(或职位)变动,从变动之日起按新聘任的职务(或职位)计发工资。
5.13试用期员工转正调薪,转正日期在当月月中之前的,按转正工资标准全额发放,转正日期在月中之后的,以变动之日起按转正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5.14职员经批准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停工之日;职员自动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自动离职之日。
5.15职员死亡,其工资计发到死亡之月。
5.16按照先劳动后报酬的原则,职员的当月工资在下月发放。
5.17职员工资发放一般通过个人储蓄帐户支付或现金支付,每月至少发放工资一次,通常在每月30日前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6.0工资调整:
6.1每年公司依据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有无必要制订职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如有必要需报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准。
6.2年度的工资调整主要采用调整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进行。
6.3调薪原则:
6.3.1服务未满半年的职员,不参加当年度工资调整。
6.3.2年度内受行政处分者,当年工资不得晋级。
7.0薪金纪律
7.1工资发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政策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和公正。工资发放应有工资条,职员有权知道自己应得的工资及其计算方法。
7.2职员对本人的工资存在异议的,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综合事务部查询。职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公司综合事务部应在有关的规定下给予合理解释,如工资发放出现差错应及时纠正。
7.3职员应将公司或个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视为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漏。违反者将参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
8.0附则:
8.1以上各条款所指天系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8.2以上各条款所指本人工资总额包括职位工资和工龄津贴,所指工资包括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
9.0支持性工具:《公司职系与工资等级》、《工资等级与工资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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